监理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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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
A.0.3
工程
监理规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
2016年 10 月 20 日 至2018年 10 月 20 日
内容提要:
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内容、范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资料和主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用表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技术负责人: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监理规划)
1、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内容、范围
(一)、工程概况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特点、重点、难点
1、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建设地点:
总建筑面积:
建筑名称、结构形式:
建筑高度:
。
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3类,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
7度。
防火设计建筑分类:
一类高层建筑,建筑耐火等级:
1级。
屋面防水等级:
1级。
地下室防水等级:
一级。
本工程相对标高±0.000相当于吴淞零点标高10.500。
2、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土建工程
(1)、结构设计概述
1)、混凝土标号:
地下室外墙(含与外墙相连框架柱)C35,内墙C40,框架柱C45;商业框架梁C40,框架柱C40/C45,楼板C40;T楼详见结构详图:
砌体中圈梁、构造柱、现浇过梁、压顶、腰梁C25。
2)、墙体工程:
外墙:
非承重外墙采用200厚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图注尺寸为200),正负零以下采用M5水泥砂浆砌筑,正负零以上采用M5混合砂浆砌筑。
内墙:
非承重墙采用100、200厚(图注100、200)砂加气混凝土砌块,M5混合砂浆砌筑。
(2)室内装饰:
参见工程做法
(一)。
《2》、安装工程
本工程包括配电、照明、防雷、接地系统、网络系统、电话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1)、供配电系统、供电负荷等级
供配电系统:
本工程各电源分别引自变电所低压母线,因变电所设置在所需供电建筑本体内,供配电采用TN-S接地系统。
负荷等级:
本工程为大型商业建筑其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灯、商业备用照明、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走道照明、普通客梯用电设备、消防控制室设备等属于一级用电负荷;扶梯、商场空调设备、商业营业厅照明等属于二级用电负荷,其余用电设备均为三级负荷。
(2)、照明节能:
本工程各部位设有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照明。
疏散指示照明、疏散用应急照明灯具端电压为DC:
24V,正常照明、消防设备间应急照明灯具端电压为AC:
220V。
(3)、防雷系统及接地系统:
本工程变配采用TN-S接地系统;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共用接地极。
桩基内主钢筋与基础内钢筋网共做接地系统的接地极,接地电阻小于1Ω。
本工程经计算整体建筑物预计年雷击次数为0.13次/a,本工程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属于二类防雷建筑物。
屋面设直径12mm热镀锌圆钢做为接闪带,接内带网格尺寸不大于10X10或12X8米。
利用构造柱四根D12主筋作防雷引下线,并与接地极内钢筋网可靠焊接。
(4)、消防配电:
本工程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商业备用照明、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防(排)烟设备、消防电梯、防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属于一级用电负荷。
消防控制室设备属于一级用电负荷。
对消防负荷末端设ATSE装置自动切换。
消防配电线路采用桥架敷设时,均采用防火桥架,同时中间加隔板,两根消防配电电缆分别敷设在不同隔室内。
(5)、弱电系统:
本工程弱电系统中的公共电话网系统、计算机宽带网络系统,均接入南京各系统网络。
接地主要包括交流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屏蔽接地。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二)、影响本工程实施的主要因素
(1)、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特殊,施工区域四周为主要道路及已建高层建筑物,紧邻地铁轨道。
属深基坑,在进行土方开挖时,应严格按照基坑支护设计要求及经专家评论的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和监测,合理进行现场平面布置和防止危害发生。
(2)交通安全、防火、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相当重要,必须制定严格的保障措施,以确保行人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扬尘管控尤为重要。
(3)、本工程大量的涉及各个分部项及专业工种较多,这就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具有丰富的知识面的管理人员,能够预见几乎所有的设计要求及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4)、由于本工程量大面广,涉及的工序与工种繁多,做好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亦是顺利实现目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标和范围
1、目标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目标是指我公司承担该项目控制预期所达到的目标,包括如下内容:
安全控制目标:
施工合同协议书所确定的要求。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2、范围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
监理工作依据除了本工程的监理规划以及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等之外,还包括如下四方面内容:
(1)、法律、法规:
现行国家、省、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主要技术规范、标准:
执行现行国家、省、地方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合同文件
a、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附件。
b、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附件和资料。
c、专业分包合同。
d、材料、设备购货合同。
4、项目批文和设计文件
(1)、上级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经有关部门审查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3)、本工程地质勘探资料。
(4)、本工程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
a、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b、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并签署意见。
(2)、核验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b、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防护、技术、管理等)应具有可操作性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c、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d、应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清单及费用使用计划。
e、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g、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要求。
h、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4)、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b、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c、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审查论证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d、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a、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同的约定。
b、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c、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d、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e、施工单位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需要,其特种作业上岗证书应齐有效。
(6)、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工作。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b、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d、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发出。
(7)、认真核验开工条件。
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核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
开工条件包括: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报批、施工测量控制点已复核、施工许可证已领、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已按计划提供、施工人员和材料设备已按计划到场等。
2、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运行情况,如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记。
(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事故处理程序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前,监理人员应检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对其编制的专项拆装方案进行审查。
(7)、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按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合格后使用,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检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和登记手续。
(8)、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向总监、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9)、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经常(一般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关注含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情况并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巡查。
应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应写入监理日记。
(11)、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12)、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13)、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口头监理指令和书面监理指令。
a、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性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b、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单》应抄报建设单位。
c、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工程暂停令》应抄报建设单位。
d、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通知单》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报告;并及时向工程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的内容
a、监理规划(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审核资料。
c、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审核资料。
d、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资料。
e、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审核资料。
f、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题会议纪要。
g、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及复工审批资料。
h、关于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处理意见等有关文件。
i、关于安全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应纳入本项目监理部的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保管。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应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以便于跟踪检查。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框图
安装专业安全监理
2、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书号
备注
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员职责职权分配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b、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c、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d、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通知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题报告等文件。
e、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f、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g、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a、参与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c、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d、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e、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
f、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g、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安装和验收的手续及记录。
h、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编写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c、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d、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监理员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见工作制度。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
(3)、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3、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制度
(1)、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省、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省、地方相关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制度
(1)、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决定签发《监理通知单》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签发《工程暂停令》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执行;《工程暂停令》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施工单位整改结束,应填报《监理通知单回复单》或《工程复工报审表》,经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同意恢复施工。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报告,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5)、发现、要求、复查、报告和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
5、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根据现场的实际进度情况,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1次/每周四,明确参加检查人员: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安全监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等,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整改结果验收。
(2)、每天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6、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当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2)、当现场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中(按建设部令第3号分级,相当于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3)、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必要时应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框图
2、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5)、下列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装工程。
e、脚手架工程。
包括:
a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c悬挑脚手架;d门型脚手架;e挂脚手架;f吊篮脚手架;g卸料平台。
f、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报审程序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及所附资料(如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进行程序性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按使用登记要求进行登记;验收程序符合要求,方可同意使用。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时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
5、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1)、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决定签发《监理通知单》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签发《工程暂停令》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执行;《工程暂停令》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施工单位整改结束,应填报《监理通知单回复单》或《工程复工报审表》,经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同意恢复施工。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报告,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5)、发现、要求、复查、报告和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
6、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当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2)、现场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按建设部令第3号分级,相当于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3)、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必要时应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1、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