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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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湖南省外企业与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的名称【或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上的名称】(仅省外企业)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话)
符合第二章第1.4.2条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
……
详见本章附表3-3
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如有)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原件提供是否齐全
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除外)
……
……
详见本章附表3-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入湘施工登记
(仅省外企业)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且查询结果与其投标信息一致)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详见本章附表3-5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4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
(2)款要求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3、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4、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5、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附加税额和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按照国家和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和税率标准计算。
6、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不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7、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公布的金额报价。
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技术标准
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详见本章附表3-6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5
施工组织
设计和项目
管理机构
评审标准
(适用于不采用BIM技术的建设项目)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合格或不合格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格或不合格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格或不合格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格或不合格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合格或不合格
资源配备计划
合格或不合格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合格或不合格
施工设备
合格或不合格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合格或不合格
详见本章附表3-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K1:
0分
项目管理机构K2:
0分
信誉评审K3:
25分
投标报价K4:
75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A1+A2+……+Ai+……+An
√基准价=N
i=1…i…n;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最终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偏差率=100%×│(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4
(1)
信誉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经历
详见本章附表3-11,其中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扣分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加分,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工程获奖情况
企业获奖与安全认证
安全考评不合格情况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2.4
(2)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详见本章附表3-13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3-A:
评标详细程序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3-B:
废标条件
3.2.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3-C: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
没有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在评标时对资格评审的要求
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可不对以上“第2.1.2项原件与复印件查验、第2.1.3项资格评审”二项内容进行评审。
联合体投标人可量化审查因素指标考核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的可量化审查因素(如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等)的指标考核,除类似项目经历可以按照牵头人的计算外,企业工程获奖情况、企业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等分别考核联合体各个成员的指标,在此基础上,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个成员的分工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各个成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考核结果。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I。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3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信誉评分因素: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信誉评分因素: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
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
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4按本章第2.1.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合格性评审。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C;
(2)按本章第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C十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A:
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
(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
A3.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3-7记录评审结果。
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
A3.5.2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6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
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
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A3.7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信誉评审和评分;
(2)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3)汇总评分结果。
A4.2信誉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信誉进行评审和评分,信誉评审的得分记录为C。
A4.3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3-C中规定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D。
A4.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6汇总评分结果
A4.8.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3-15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3-16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2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附件3-B:
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