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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科技活动

资助项目基金申请书

 

申报类别论文

课题名称由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透视

《食品安全法》的进步和不足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系别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指导教师

填表日期2011-10-18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科技活动资助项目基金申请书

一、简表

研究项目

名称

由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透视

《食品安全法》的进步和不足

学科领域

食品科学

研究形式

B.教师指导

起始时间

2011-10-18

完成时间

2011-11-20

申请经费

¥2000

申请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年级

课题组

总人数

3

指导教师姓名

职务职称

合作者姓名年级专业

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立论依据:

(项目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一、研究意义:

“三鹿奶粉”事件折射出《食品安全法》仍存在一些不足,本项目力图通过研究,提出《食品安全法》的若干完善建议,其意义如下:

1.通过加大对生产和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企业的处罚力度,一方面,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加强了对企业的警示作用。

使企业自身意识到违法的风险,从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2.明确责任承担,锁定责任不留真空,使受害的消费者权益得到合理保障,使三鹿结石宝宝无法获得赔偿的悲剧不再发生,使“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得到充分体现。

3.制定科学统一的食品标准及相关指标,使食品生产各领域、各环节都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律依据,从整体上提高食品质量,也就是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4.提出一些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建议,以期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参考。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与发展趋势

在美国,食品安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已经经历了近100年的历史,至今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从1906年和1907年《联邦食品安全法》开始,一直到《食品和药品法》以及《肉类检查法》。

立法伊始,美国就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同领域,并对食品安全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

日本以《农林物质标准化和质量标识管理办法》为基础,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法律体系。

日本1948年颁布《食品卫生法》,并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

日本已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强调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食品安全对健康影响的预测,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的行为施以严厉处罚。

日本的食品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和企业三个层次,体系比较完备。

日本共有食品标准500多项,涉及鲜活食品、加工食品、有机食品、转基因食品等。

近年来,欧盟在经历一系列食品安全危机后,已将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欧盟的工作重点之一。

努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成为欧盟当前面对的一项重要而又棘手的任务。

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为新的食品安全政策制定了一系列计划,使立法适应消费者的要求,成为一套具有连续性和透明度的法规,

加强从农场到餐桌的管理,增强科学在体系中的能力,确保能够高水平的保障人类健康。

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更加注重对农畜产品和新型食品质量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创新。

第一,规定了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有了统一标准以后,监管的目标和尺度将更加明确。

第二,非必要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

食品添加剂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同时也可能带来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条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添加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

第三,遏制了明星不负责任代言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引入,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同时,从广告的制作,发布,代言上加大了个人的法律责任.当前。

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虽然是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是明星的虚假代言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知情权上,明星和生产经营者处于信息的强势地位,明星对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于理公平,也具有必要性.该条款一方面能确保对消费者的赔偿得到落实;另一方面能弘扬正气,对目前愈演愈烈的虚假广告,明星不负责任代言进行遏制,从而促使明星不被金钱所诱惑和蒙蔽,自觉和虚假广告划清界限.

第四,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共七条规定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要求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学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是确保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程,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现象为主,深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由被动的、亡羊补牢、事后处理的旧思路转变为主动的、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新思路。

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

第五,赔偿标准大大提高,起到震慑作用。

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要建章立制,另一方面还必须严惩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行为。

与现行相关法律相比,食品安全法还明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对各种违法经营的处罚为货款的五到十倍,而第八十七,八十八条规定属于工作疏忽,而非有意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则罚款要轻一些.这充分体现了政府既要保护合法经营者,又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这种处罚与科学发展观相契合。

第六,废除免检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三鹿奶粉事件”表明免检并不等于安全。

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三、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近几年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震动,并引起了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

其中,除了大陆境内多个地区发现毒奶粉外,香港、台湾地区也对三鹿奶粉进行了查封。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禁止从中国进口奶粉制品。

最近,随着三鹿破产案的裁定终结,三鹿公司在支付员工工资、社保以及将房产等拍卖还债后,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支配。

历时一年才获准立案索赔的结石患儿们,无法从三鹿公司获得任何赔偿。

我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生效,在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三鹿事件对该法的制定影响很大,立法者和普通民众都希望从三鹿事件中吸取教训,在食品安全法中加大对食品生产者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整个食品安全法无不体现三鹿事件的印迹。

因此,从三鹿事件可以透视出食品安全法的进步和亮点。

但是纵观整个三鹿奶粉事件,不难发现,《食品安全法》中对生产和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主体不够明确,权限界定不清。

因此,我们拟从《食品安全法》出发,在综合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以人权保护为角度,深度探析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进步与不足,并提出若干完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1、概述并探究食品安全的理论基础;

2、研究国外食品安全的立法现状和制度构建,并分析其对我国的借鉴;

3、探析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理论与制度构建,解读《食品安全法》的进步与亮点;

4、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分析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5、理论探讨——食品安全立法与人权保护。

2.拟采取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案:

本项目拟从当下现实案例出发,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探讨食品安全立法在当下的意义及不足,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拟采用方法如下:

1、问卷调查法。

选取本地一些有代表性的食品行业,抽取其中各层次的企业作为样本,实地调研其食品质量及企业内部管理情况,研究现行食品安全立法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如在徐州地区久负盛名的维维集团,系在全国范围内均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奶制品生产企业,“三鹿事件”的发生以及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即是我们可抽样讨论的一个具体案例。

同时,在社会上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的实际经历以及对于食品安全立法的看法,从中归纳问题点,进一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法。

2、案例分析法。

通过选取“三鹿毒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等典型案例,总结我国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一般规律,找出问题根源,寻找现行法律存在的缺位和漏洞之处,展开深入研究和探讨。

同时,查找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立法方面的专著,积累有关资料,从而形成对于食品安全法的一般印象,并从中总结出一些有益经验,为提出可行性建议提供思路和方法。

3、跨学科研究法。

在分析现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理论,对于我国今后食品安全立法的方向开展深入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某一专业领域内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多学科交叉综合的一门新兴课题。

具体而言,制作食品时食品原料的采集监管、食品制作工艺流程、食品销售过程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均涉及到现代经济学的管理理论;对于市场上食品安全的监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政府的紧急应对措施,则涉及到行政学中行政管理、危机公关、信息披露等一系列的内容;至于对企业、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对受害者的心理抚慰既有效赔偿,则涉及到法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内容,在此不一一赘言

3.项目的进度安排

本项目主要是从人权保护角度切入论题,结合具体案例加以深入研究,主要工作安排和技术路线如下:

1、前期准备:

(1)资料搜集。

查找近年来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管制方面的专著及论文,进行资料汇集和整理工作。

(2)案例搜集。

通过报刊数据库搜集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方面的典型案例,同时与市消协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请求协助搜集一些相关的案例资料。

(3)问卷调查。

在社会上开展问卷调查,了解普通居民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法的看法。

2、研究阶段:

(1)资料整合及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对所搜集来的资料及案例加以分析,总结一般规律,探讨论文思路。

(2)问卷分析。

将所回收的问卷按照科学方法加以分析,得出的相关科学数据用于论文中作为佐证。

(3)抽样选取具有典型性的食品企业,通过实地调研探寻食品安全立法在实践中的完善。

(4)小组讨论,开展论文初稿的写作。

3、应用推广阶段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1、强调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

 运用问卷调查的研究方法,了解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的实际经历以及对于食品安全立法的看法,将人民关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解决不够有机结合起来,在人民心声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完善建议,体现了科学的、民主的才是进步的。

2、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渗透于研究中。

从人权保护的角度出发,讨论在现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框架下,食品安全立法如何发挥功能最大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5.预期的结题形式:

一、阶段性成果:

1、一系列食品问题事件的惨痛教训;

2、这些事件对我国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影响;

3、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进步与不足。

二、最终成果:

以系列学术论文的形式呈现。

 

注:

项目结题最终分为三类

优秀:

能够顺利结题,同时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申请并获得专利、相关媒体报道三者满足一项的项目

合格:

只有结题报告书,且能够顺利结题的项目

不合格:

只有结题报告书,且未通过结题的项目

四、研究基础(完成课题需具备的可行性条件)

1.相关领域参考文献(10条以上):

《应用饲料添加剂与保障动物食品安全的相关分析》赵珺佟岩《长春大学学报》2006第08M期

《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责权剖析》毕金峰魏益民《中国食物与营养》2005第7期

《我国应做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及相关工作》袁承东《卫生政策》2006第1期

《弄清概念,再谈食品安全及相关问题》闫燕《食品安全导刊》2008第1期

《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呈现:

现状、问题及对策》王宇《现代传播》2010第4期

《食品安全相关概念解析》钟狄阳《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第5期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涵、作用与相关建议》菁李崇光《中国食物与营养》2011第1期

《我国清理废止220件与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和文件》《粮食与饲料工业》2010第3期

《《食品安全法》与质检相关的要点》《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第3期

《油脂及相关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与对策》赵国志《中国油脂》2007第12期

《我国禽源性食品相关致病菌的污染机制及其防制》吴春艳王靖飞付朝阳郭莹莹侯艳霞《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9第12期

 

2.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立项小组成立,基本工作步骤已拟定,缺少起步资金。

故申请活动基金得以解决。

 

3.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研究领域及成果:

指导老师:

 

4.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课堂学习成绩情况:

项目负责人:

yong

组员:

 

五、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应对申请者的素质和研究能力、课题的意义、研究的条件、方案的先进性、可行性做认真介绍)

 

推荐人:

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

 

六、申请者所在单位的审查与保证

(包括对项目申请书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研究计划的可行性和经费的合理性的审查意见,对申请者开展此项研究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保证)

 

系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小组组长:

系主任:

年月日(公章)年月日

七、专家评审小组复审意见:

 

组长签名:

年月日

八、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中心审定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另附论文:

透视《食品安全法》的进步和不足

从“瘦肉精”喂大的猪到“嗑药”的多宝鱼,从苏丹红“美容”的鸡翅到矿物油“抛光”的大米……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数量增多,频率加快,导致不少人对食品安全感到忧虑与恐慌。

那么,我们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究竟怎样昵?

其实,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从总体上说是好的。

党和国家一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把保障食品安全视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标准化能力大大加强,优质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食品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部分食品企业加工技术和装备接近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大型企业普遍拥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同时,一套基本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一套各部门联合行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也已建立起来,基本覆盖了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的各个环节。

但是,保障食品安全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由于从食品种植到消费的环节多,各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涉及的行业发展水平不一,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因此,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

近期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广大群众反映强烈,表明我们的食品安全工作尚有不少亟待完善,提高之处。

首先,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工业化的进程中,虽然农业和食品工业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目前仍有两亿多农户进行分散生产,还有数百万个分散的小型加工企业,大多生产设备陈旧简陋、工艺落后、生产环境较差。

对这些准入门槛极低的生产经营者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统一管理难度很大,需要一个过程,还难以完全杜绝化肥、农药残留量超标,抗生素、激素滥用,食品加工过程中病原微生物污染等现象。

此外,工业化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使得工业废水、城市污水与未妥善处理的垃圾中的有害物质进入农牧业生产环境,造成农作物、水产品和禽畜产品的污染。

这也是食品安全风险性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其次,我国的食品监管体制还存在缺陷。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即每个部门落实一份责任,如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由农业部门管,食品生产由质监部门管,超市、商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管,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等等,这从道理上讲是可以齐抓共管的,但实际上很难进行协调统一行动。

一方面会出现监管空白;另一方面会由于责任不明,导致相互推诿,一些部门对有利的争着去管,没利的相互推诿。

比如,“三鹿事件”中,最为关键的奶站居然没有人监管。

这种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弊端在总体上削弱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最后,与当前食品安全严峻的形势相比,我们的监管与执法水平较低、力度不够。

突出表现在:

食品安全标准严重落后于国际标准和现实需要,而且标准本身还分很多种,由于缺乏协调而经常“打架”,导致监管执法人员无所适从;行政执法的形式往往是“集中整顿”的短期式检查,整顿过后,一些问题企业仍我行我素,使得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摆脱“泛滥——打击——暂时缓解——再度猖獗——再打击”的怪圈;现行法律法规对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较轻,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个别地方以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维护稳定为由,对取缔非法企业不坚决,甚至阻挠执法,充当“保护伞”;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监管职责不到位,检查走过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等。

这些都是亟待改进和加强的。

2011-10-19

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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