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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机构编制信息

江西机构编制信息

第4期

(总第122期)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7月15日印发

【本期要闻】

江西贯彻李克强总理指示精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编制总量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省编办举办专题培训会学习贯彻《解释》和《暂行规定》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五部门部署开展清理整治“吃空饷”专项活动

【市县动态】

南昌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吉安市规范进人核编程序

全南县编办全力打造“阳光编制”

万安县实行工资季审制度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他山之石】

河南漯河建立干部调整职数审核制度

【简讯】

【本期要闻】

江西贯彻李克强总理指示精神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确保编制总量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江西从严控总量、强化动态管理、严格用编审核、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编制总量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是严控机构编制总量。

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今后一段时期,除中央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增加人员编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重申和强调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机构设置、严格编制使用、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等5项纪律,针对当前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严格控制总量、加强动态调整、加快职能转变、加强职数管理、消化超编问题、完善约束机制等6项创新举措。

今年上半年,省编办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不得突破总量新设事业单位、新增事业编制。

二是强化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既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要求,把提升机构编制资源综合使用效能作为生命线来抓,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制定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调剂编制的具体办法,积极促进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机构职能转变的要求,各级编办及时跟踪了解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变化和履职情况,整合职责弱化、任务减少的单位,腾出机构编制资源,用以解决涉及发展全局的机构编制问题。

部门新增工作任务,首先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调整。

确需补充机构编制,坚持机构“撤一建一”,编制在现有存量中调剂。

三是严格用编审核。

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的机构编制核查基础上,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基本建成全省联网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网络系统,实现了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的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坚持进人核编制度和人员进出上下编制度,不得超编进人或违反编制使用审核程序进人,不得混用行政、事业编制或擅自改变使用范围,不得违反规定挤占、挪用编制。

补充工作人员,须首先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编办办理进人核编手续;补充工作人员后,须及时到编办办理人员上编手续;人员调出、辞职、辞退、离退休、死亡等减员时,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下编手续。

对未经核编擅自增加的人员,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增人计划、录用调配等手续;未办理上编的人员,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工资审批、基金增加、经费核拨、工资统发、医疗保险等手续。

严禁擅自实行党政领导双配和高配领导干部,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实行干部到龄切线、离岗退养等政策,县(市、区)直机关、乡镇公开录聘人员须本单位有空编且全县(市、区)直机关、乡镇整体不超编。

四是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积极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切实摸清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底数,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省委将机构编制管理列入党委巡视工作范围,省政府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市县政府年度考核评价范围,省编办列入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干部监督、财政监督、人事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形成了互动。

与此同时,省编办还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及评估暂行办法、特邀监督员工作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监督检查巡视办法“1+4”文件,逐步建立起特色鲜明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体系。

7月2日,省编办召开机构编制纪律专题会议,组织市县编办和省直单位相关领导,专题学习《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规章制度。

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就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赣办发〔2012〕12号文件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规章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亟需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矛盾十分突出,各方面要求增加编制、增设机构的呼声强烈等情况下,我省机构编制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和省批准的总量范围内,整体不超编。

(省编办综合处供稿)

省编办举办专题培训会

学习贯彻《解释》和《暂行规定》

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7月2日至7月3日,省编办举办全省机构编制纪律教育专题培训会,学习贯彻《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研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省编办主任李春燕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主任何剑锋就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提出要求,省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裴忠彪、省公务员局副局长谌建荣分别对《解释》、《暂行规定》进行讲解。

各设区市编办负责人、监督检查科科长;各县(市、区)编办主任,省直各部门、各有关高校人事(组织)处负责人共260余人参加培训。

李春燕主任指出,两个法规的颁布实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机构编制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提供了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尚方宝剑”,有助于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在机构编制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要带头学习、积极向领导汇报法规的纪律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法规,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和机构编制纪律坚定的维护者;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

”总要求,切实管住总量、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从严办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省编办监督检查处供稿)

五部门部署开展清理整治“吃空饷”专项活动

按照全省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江西省人社厅、省监察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吃空饷”专项活动。

活动清理的对象主要包括十大类:

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工作),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补贴标准的人员;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人员;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其它需要治理纠正的问题。

清理活动以自查自纠为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内部自查、举报反映、核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清理办采取“一集中、两核实、五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查核实,即:

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核对核实、对有关举报进行重点核对核实;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等记录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与年初工作安排会议记录对照、与人员编制花名册对照、与工资审批等原始记录对照。

检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一处理。

清理活动从6月初开始,历时半年,分阶段推进,年底前结束。

(省编办监督检查处供稿)

【市县动态】

南昌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近日,南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一是坚持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机构编制的管理权限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编委,具体工作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承办。

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必须专题专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党委、政府不予研究,有关领导不予签批。

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规定外,各地各部门拟订法规或规章制度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提请党委、政府转发文件,为党委、政府代拟及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

二是坚持从严管理。

职能管理方面,推进部门职能法定化的同时推行履职跟踪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变化及实际履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调整优化和财政投入的重要依据。

机构设置方面提出,行政机构要按规定的限额、类别和规格设置,严禁自定机构类别、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机构的规格。

编制使用方面强调,严格执行县区机关、乡镇公开录聘人员必须本单位有空编且全县区直机关、乡镇整体不超编的规定。

坚决防止新增超编或变相超编,严禁长期借用下属或其他单位人员。

超(满)编单位,一律不得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进人申请。

职数控制方面规定,凡未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办理职数审核手续,擅自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一律无效,不得兑现职务工资。

已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明确过渡期限,制定出时间表,逐步予以消化,在职数空缺前不得再增配新的领导干部。

总量控制方面提出,强化空编的统一调配工作,加大机构编制从系统内调剂和跨系统调剂力度。

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

三是坚持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

注重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机构编制核查制度、机构编制评估制度、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制度、机构编制联合巡查等制度。

注重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明确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评估结果纳入市县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内容。

注重全程监督。

抓好事前监督,将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抓好事中监督,开展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三定”执行情况评估;抓好事后监督,开展专项督查、个案查办。

(南昌市编办喻田华供稿)

吉安市规范进人核编程序

吉安市印发《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人核编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化编制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核编程序。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进人核编基本原则。

进人核编坚持四个原则:

即在编制限额内进人的原则,实行顺(平)向调入的原则,人岗相适的原则,事业单位进人以专业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为主的原则,确保从源头上管住、管好、管活编制。

二是进一步规范进人核编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工作人员,按照不超过空编额的50%的原则填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人核编申报表》,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三是进一步规范人员上下编程序。

市直单位之间的人员调配,按照调出单位先下编,调入单位后上编的程序,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录(聘)用、调配、安置或相关减员材料办理人员上下编手续。

全南县编办全力打造“阳光编制”

一是严格管理方式。

把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作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规范人员流动秩序、提升编制工作效能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健全各项制度,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推行“编办核编、人社核资、财政拨款、银行支付”的管理模式录用、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是提高公开程度。

实行“政务公开,自助服务”,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及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力度,发挥“12310”举报电话和机构编制工作监督员的作用,组织、纪检、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

采取“盘活存量、有增有减、动态调整”的原则,实现机构编制资源实现行政效能的最大化。

精简职责弱化单位的编制,调剂到职责加强急需人力资源的部门岗位。

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医疗、教师等专业高校毕业生,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全南县编办黄蓉供稿)

万安县实行工资季审制度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近日,万安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有效控制吃“空响”、超编进人等现象发生。

县编办主要采取“一对三改两签”方式,重点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审核。

一对:

即核对单位工资表统发工资人员数与县编办《机构编制管理证》台帐人员数是否一致。

三改:

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凭相关文件资料及时更改。

即更改《机构编制管理证》上人员基本信息;更改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汇总表;更改机构编制实名制专网系统信息。

使全县机构、编制、人员信息达到证、表、系统三相符。

两签:

即人员信息核对更新后,由送审单位人员签字、县编办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核准。

【他山之石】

河南漯河建立干部调整职数审核制度

为有效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官多兵少”问题,河南漯河建立干部调整职数审核制度,有效规范科级干部配备工作。

今年以来,市编办先后对市城乡规划局等单位调整科级干部使用职数情况进行了审核。

这项制度规定,市直单位调整科级干部,要先向市编办报送调整科级干部请示,市编办对编制和职数进行审核,调整单位按同意使用的编制和职数,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市编办,市编办凭组织部门备案文件办理编制调整手续。

市编办主要审核三个方面:

一是审核编制数和实有人数。

调整科级干部要在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单位调整科级干部不准出现新的超编人员。

二是审核科级职数和实配科级干部人数。

科级职数空缺的,可以在职数范围内配备科级干部。

三是审核拟任人员的编制情况。

原则上不准从事业单位到机关、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到差补事业单位、从差补事业单位到全供事业单位逆向调整。

【简讯】

抚州编办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调查摸底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抚州编办及时组织对市本级涉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职能和机构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摸底,为深化该市食品药品监管理体制改革收集基础资料。

摸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方面,各部门承担的职责及人员、编制、经费情况;具体执法监管工作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即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和设备资产资质等情况;对应国务院改革的要求,对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管职能承接、划转、下放及对整合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的意见和建议等。

宜春市将机构编制知识列入党校培训课程为加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宜春市编办积极争取市委、政府领导重视,主动协调各方,拓宽宣传渠道,将机构编制知识讲座列入了市委党校常规课程。

日前,市编办副主任崔建平在市委党校给县处级班、市直科干班、乡镇科干班和党外班共300多人,以《我市机构编制管理主要措施及相关工作的要求》为题进行授课,得到市委党校和参训学员的一致好评。

广昌县推进县直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改革近日,广昌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县直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广办发[2013]8号),明确今后县直机关取消工勤事业编制管理,实行财政定额补助工勤人员聘用指标管理,逐步建立“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经费包干”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新机制。

吉安市编办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机构编制纪律教育专题会精神吉安市编办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机构编制纪律教育专题会议精神,第一时间将会议精神原原本本向市编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组织全办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会议文件,结合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严格机构编制总量控制。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暂缓全市机构增设、机构升格、增加编制等事项的受理和审批。

二是严格审核用编事项。

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工作人员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确需用编的单位,按照不超过空编额的50%的原则报批。

三是积极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会昌县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机构编制纪律专题会议精神会昌县编办召开全办干职工会议,迅速贯彻落实全省机构编制纪律专题会议精神。

一是认真学习全省机构编制纪律专题会议精神,学深学透,增强机构编制纪律意识、责任意识。

二是认真抓好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实际制定好学习贯彻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印发相关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好机构编制法规政策。

三是联合监察、人保、财政等部门加大力度开展吃空饷、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工作。

四是及时写好落实会议精神的汇报材料,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中心组进行传达学习。

都昌县清理260名已故人员“吃空饷”2012年11月开始,都昌县编办联合县监察局、人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开展清理财政供养范围内已故人员“吃空饷”工作,全县共清理已故“吃空饷”人员260人,清理金额203余万元。

南昌市举办全市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南昌市编办举办为期三天的全市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

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机构编制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以及市编办机关干部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邀请省委党校教授和省编办相关处长,就党的十八精神、《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管理以及实务操作等方面的政策规章、业务知识进行了讲解。

萍乡市编办完善调研工作激励机制萍乡市编办把调研工作作为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鼓励干部职工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撰写调研文章,以调研开思路,以调研积理论,以调研促工作。

市编办将机构编制信息和调研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内容,每年评选优秀调研报告工作先进个人,并对被省编办采用的信息稿的作者,每篇发放稿费50元,对被省编办评奖的调研文章的作者,参照省编办的标准予以奖励。

 

报:

省委、省政府,中央编办,省编委领导

送:

各省区市编办

发:

各设区市、县(市、区)编办,省编办各处、局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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