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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笔记

第一章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职业印章有效期也为三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按原注册有效期计算三年。

多专业注册的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并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

应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建造师所聘用企

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记录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项目分为大型,中性,小型。

大中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承担,其中大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

册建造师承担。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广义的法律不局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等。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

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民法:

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主要包括:

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

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

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行政法: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社会保障法:

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自然资源法:

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等

环境保护法:

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宪法法律地位和效率最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规不得与宪法抵触。

法律分为广义法律和狭义法律。

广义的法律泛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

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法律效力等级由高到低: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规章:

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

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则以地方法规为先,如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关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三章宪法(只找出了与建筑相关几项)

平等权:

1、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任何人合法权利都平等的受到保护,对违反行为一律予以惩罚

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

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特例:

老人、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应该的)

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社会经济权:

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劳动权:

国家规定每日工作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次,法定节假期间依法安排休假(这条最扯淡)

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垃圾)

获得赔偿权:

公民违法受到侵害的,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公民合法权利受到国家机关或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损害的,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四章: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

法律关系是由: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三个要素构成。

法人: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能力总是有限

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

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

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

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

这种结果表现为

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

主体变更:

包括主体数目发生变化以及主体的变化

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由另一个新主体代替原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1、自然终止:

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

2、协议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协商权利义务

(即时协商、约定终止条件-合同订立时设立)

3、违约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看的挺乱的,我觉得书上说的意思是:

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为书面、口头或

其它形式中的一种。

比如工程合同签订,根据合同法签订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所以他是

要式法律行为。

(没明白看下面,对照着看就懂了)

不要式法律行为:

与上面的差不多,只是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比如两个人借钱,你可以

写借据,也可以口头承诺,或者其它什么都行。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你必须用某个方式,这种

就是不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法律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

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进行代理。

法定代理:

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计。

比如精神病人,幼儿等。

法定代理不同

于委托代理,属于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原则上应代理被代理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一切民事

法律行为和其它允许的代理行为。

指定代理:

与法定代理差不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的,法律为其在有监护资格的

人中指定。

其与法定代理人的区别在于一个无需指定,一个需要指定的过程。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

理人的追认(这里的追认我认为是认可的意思),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

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的,视为同

意。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

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无意义,不写了)

4、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同上)

5、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同上)

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满或委托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例如:

在工程合同关系中,承包人有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权利,而发包人

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这些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都是债的关系。

1、合同(不赘述了,合同是产生债权债务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也不多说,自己意会去吧)

3、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

增加,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

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

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

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

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法律规定的义务。

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

因管理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

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总的来说,就是活雷

锋)

债的消灭:

1、因履行而消灭

2、因抵消而消灭

3、因提存而消灭

4、因混同而消灭(可以理解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比如企业合并)

5、因免除而消灭(雷锋)

6、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2012前一定刷爆我的信用卡,哇哈哈)

知识产权:

1、专有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

4、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

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对于损害公共利益或情节严重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专利权: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规

单位所有。

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期计算。

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

1、胜诉权消灭:

即失去了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再有理也木用啦,悲催的。

典型的过期不

候。

2、实体权利不消灭:

很好理解,比如你找我借100银子不还,我起诉你,然后你丫颠了,

找不着你了。

时间超过诉讼时效,你就可以不还钱了,但是,不能否认你丫欠我钱的事实。

如果良心发现突然想还钱了,那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

1、短期诉讼时效: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

的,寄存财物丢失损毁的。

诉讼时效为1年。

(一般考题都是出人身伤害,所以记住人身伤

害就行)

2、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用不着,不看了

3、普通诉讼时效:

除了短期和特殊时效,余下的就是普通时效了,一般为2年。

4、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超过20年的,法院就不管了。

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

(这个算是重点,必考)

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

重新计算。

 

第五章物权法

物权: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

物权。

所有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

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可以这么理解比如

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捕捞权虽然不占有,但可以使用获得收益)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

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跟

上面的担保物权差不多)

抵押对第三方的效力:

对承租人的效力: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可以将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以在建建筑物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

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在抵押时,应当将该土

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

优先受偿。

抵押拍卖变卖,当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

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的,应当向出质人

承担赔偿责任。

留置权: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

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

记失效。

(预告登记,是相对登记来说的)

动产物权生效:

1、动产物权设计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

 

力。

2、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

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甲欠乙钱,丙欠甲钱,转让结果丙欠乙钱,就是这么

简单)

3、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

力。

第六章建筑法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以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

的,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责令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

罚款。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申请延期,延

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

 

证自行废止。

在建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自中止施工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一年的工程恢

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

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

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有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特点,部分可以设为丙级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分类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乙级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乙级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

级。

监理企业资质分类: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

专业资质分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市政可设立丙级

两家不同等级资质的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意向工程时,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较低一家

的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的,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对该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款,应予支持。

2、合同无效,且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A、修复后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B、修复后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支持。

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去的相

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不予支持。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按废标处理。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有清偿全

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例如:

甲乙两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约定如出现索赔各自承担50%,现出现索赔事件,建

设单位却仅仅要求乙公司赔付赔款,是否合理?

答:

合理

建设单位可以找甲公司赔付也可以找乙公司赔付,因为双方都有赔付全额的义务,乙方赔付

后,有权利找甲方收取他应该赔付的份额。

法律责任:

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将工程肢解分包,责令改正,处以

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

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处以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获得资质证书,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法院可以收缴扣除成本后的管理费。

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除总承

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建设单位有否决权,总承包单位有选

择权)

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总承包方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分包合同,建设单位虽与分包单位没有

合同关系,但当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

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责,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

以下项目必须设立监理

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工程;

2、教科文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

4、卫生、福利

5、其他公共事业项目

成片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的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米以下的可以实行监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必须使用监理

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社会公共利益基础设施项目:

交通,电力,农业,通信,水利等)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必须监理

监理的监理依据:

1、法律法规

2、有关的技术标准

3、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第七章招投标法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开原则首先要求招标信息公开,其次,还要求招投标过程公开。

必须招标情况: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2、3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工程,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转悠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法律责任: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合同额

千分之五~千分之十的罚款;对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之

间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的投标人,除责令改正外,可以处以罚款,额度为1~5万元。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或泄露标底及影响公平的其他情况,

除警告外可以处以罚款,1~10万元。

投标保证金除是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

出投标有效期30天。

不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

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

人或者其选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检查,确认

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

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联合投标:

无论任何一个投标人退出,原联合投标丧失投标资格。

(经招标人认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组建,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为5人以上的单数,技术经

济方面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时,遇到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明显小数点错位,

以总价为准。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不一致时,以文字的为准。

中标候选人:

限定在1~3人,并表明顺序。

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对拒绝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

标结论。

法律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给予警告,没收收受财物,并处3000-5万罚款,取消评标委员

会成员资格,不得在参加评标活动。

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个工作日内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中标候选人,不得其他人作为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

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

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担保: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

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垫资:

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予以支持。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

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法律责任:

对所有投标均被否决后,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处

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千分之十的罚款。

招标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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