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管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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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管协议书范本
工程劳务协议书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2011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白蕉水质净化厂管网配套工程第四标段
1.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施工范围为白蕉水质净化厂管网配套工程第四标段中甲方指定里程段的顶管工程,但以上内容并不意味着不可分割;施工内容包括顶进后座及坑内平台安拆、机械及附属设施安拆、中继间安拆、顶进减阻、顶管接口外套环、水电接驳、管道安装、顶进、泥浆运输、照明、取土、通风、闭水试验等顶管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如乙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满足不了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该工程部分或全部分割出去。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除甲供管材外其他材料、包安全、包措施等为完成顶管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合同工期
4.1开工日期:
2011年月日(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4.2竣工日期:
开工后天内,如由于甲方原因变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3以竣工日期为限,每延误1天完工,罚2万元;从延误第11天起每延误1天完工,罚4万元。
如由于甲方征地拆迁问题引起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五、质量标准
5.1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合格。
5.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如果乙方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内未按甲方要求对该工程进行保修,甲方可以自行保修,所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费用超过质保金部分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价款
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Φ1000和Φ800ⅢⅢ级钢筋混凝土管(改性PVC)顶管综合单价均为760元/延米。
以上双方约定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计价和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测定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
以上合同单价为双方协商一致的一次性包死价,与图纸及地质资料相符的障碍物处理、开天窗等所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与图纸及地质资料不符造成障碍物处理、开天窗等,视现场情况,若障碍物直径小于机头1/4范围由乙方自行处理,超出机头直径1/4责处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工程施工内容中没有明确列出、但工程施工必不可少的项目,其单价认为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综合单价已包括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所承担范围内顶管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不含甲方供应管材)、机械等直接费、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施工队伍调遣费、合同实施期间的物价上涨等除甲供钢筋混凝土管(改性PVC内衬)管材料以外的所有风险,单价在施工期间直至合同期满不作任何调整。
综合单价无论施工时中继间如何设置、顶管、工作井和接收井地质条件是否变化,结算时都按综合单价结算。
本施工合同价款外发生费用项目,必须在施工前签订补充协议或经甲方项目部所属经管部、工程部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证,并且所有签证必须在发生一个星期以内提交甲方经管部,否则甲方认定该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进入计价和结算。
乙方在签约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调查市场,熟悉施工环境和合同内容及图纸情况,充分考虑对本工程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
进场后不得以上述理由提出综合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由于乙方采取方案不成熟、措施不力等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延误及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上述情况和甲方要求造成不能连续施工、停工、窝工损失,不再向甲方索赔,已视为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
七、图纸
开工之日前3天,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自行复印并承担相关复印费用,乙方必须在借用图纸3天内将原图纸归还甲方,如丢失或损坏。
乙方向甲方赔偿5000元。
施工过程中乙方可以到甲方项目部借阅施工图纸,如需要外带出项目部,需征得甲方同意。
八、甲乙双方驻场人员
8.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8.2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8.3乙方授权下列人员在约定的职权范围内作为其代表并保证所有人员资料的真实性:
乙方授权管理人员一览表(附表3)
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工作
9.1.1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条件标准以业主(协议书中业主均指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为准。
9.1.2负责工程技术交底。
9.1.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2乙方工作
9.2.1自行解决餐饮住宿、材料设备放置、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其费用自理;
9.2.2自行负责承担施工任务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及能耗;
9.2.3乙方自行负责施工降水、排水、照明、通风和施工现场围挡等措施项目,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9.2.4乙方按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施工质量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质量目标执行甲方技术标书承诺目标,安全文明目标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并执行甲方技术标承诺目标;
9.2.5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措施。
乙方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9.2.6乙方必须严格管理作业人员,人员进场后向项目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
9.2.7乙方每个作业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需离开须向甲方现场主管请假,擅自离开现场的每人每天罚款500元。
9.2.8乙方自购材料必须按甲方规定提供齐全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进场同时上报甲方委托送检,相关检测和业务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由项目部代付,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9.2.9对于现场需要拆除但可利用材料和管件,乙方必须保证拆除完好无损和安全保管,服从甲方对该部分可利用材料和管件的处置。
如由乙方责任造成损坏或保管不利造成丢失,其损失金额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9.2.10甲方所供材料,运抵工地后乙方负责卸货,经甲乙双方确认数量后交由乙方保管使用。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实际耗用超过广东省定额正常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其损失,其损失金额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9.2.11如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工棚、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施,负责安全保卫。
9.2.12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和甲方驻工地代表依据发出的指令和《技术交底书》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协调,严格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
9.2.1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平整清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
9.2.14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工地需要整理现场,乙方无条件的听从甲方安排、调遣。
如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造成上级检查不合格而对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2.15乙方人员中的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种工相应证件,并对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9.2.16若甲方根据进度要求每日24小时全天候施工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并不得以此要求增加费用,赶工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9.2.17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后果自负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十、质量与验收
10.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违章施工、偷工减料等行为致使甲方受到行政处罚、业主扣款和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返工责任。
10.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驻工地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0.3无论甲方是否已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验收,当其要求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重新检验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1.1工程开工后,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每月20日甲方对乙方当月完成的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计价,工程款在甲方视资金情况在14日内支付给乙方当月进度款的80%。
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和业主结算完毕收到业主支付工程款到95%后14天内,甲方视资金情况将乙方工程款支付至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该部分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保修金后14天内一次无息支付给乙方。
11.2如乙方第一次发生质量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从本月起支付比例减少10%,第二次发生质量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从本月起支付比例减少20%,第三次直接终止乙方施工,并无偿清退出场,对于甲方已确认完成的合格工程,按80%给予结算。
11.3乙方应于11.1条中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间之前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表,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拨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当期全部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农民工工资表附在册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工资时拿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可代领。
11.4本项目安全保证期为乙方进场至乙方完成所承担的全部施工任务和完工清场,安全保证金为乙方施工总价款的5%。
待安全保证期满,无安全事故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无息支付给乙方;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直接扣除全部的安全保证金。
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格式(附表4)
11.3工程量确认
工程量以甲方交底和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121甲方供应
12.1.1甲方供应材料范围:
甲方负责供应顶管用Ⅲ级钢筋混凝土管(改性PVC内衬),甲供材以外其他材料,甲方也有权代购,按实际购置费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无条件服从。
12.2乙方采购材料
乙方采购材料的约定:
除甲方供应顶管用Ⅲ级钢筋混凝土管(改性PVC内衬)以外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并需要及时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无条件接受甲方返工的指令。
12.3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购买并承担日常管理及相应费用。
12.4所需各种施工设备由乙方负责购买、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三、竣工验收与结算
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给予乙方回复,结算后与甲方签订施工结算书,确认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承诺与甲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结算时,对于施工过程计价中未计量,并发生超过7天的合同外工程项目,甲方认定该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进入计价和结算。
十四、质量保修
14.1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贰年。
14.2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3质量保修的范围:
乙方所有参与施工的项目和内容。
14.4质量保修责任:
14.4.1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履行保修责任,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自行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该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4.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十五、其他
15.1工程分包
禁止乙方以任何手段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一旦发现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无偿清退乙方,并按甲方已确认施工完成的50%价款给予乙方进行结算。
15.2由于甲方本工程有权组织多家施工队伍,由甲方按自己计划分配、调动各施工队施工范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结算以乙方实际完成部分进行结算。
15.3若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进度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无偿减少乙方施工范围。
15.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试验工作,配合人员、机械设备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5.5工程的控制测量由甲方负责,控制桩的维护及其它测量工作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5.6若乙方拖欠第三方料款或工人工资,甲方有权将其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5.7根据需要乙方必须备齐基本的安全防护用品,费用自理。
15.8乙方做好聘用工人的管理工作,如现场发生酒后滋事、打架斗殴事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罚现金1000元。
乙方拒交,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回。
15.9乙方签订合同后3天内向甲方上报投入设备清单和人员名单,并按甲方认可计划投入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根据工程工期需要乙方增加机械、设备或人员数量和标准,乙方必须服从,并不得以此要求增加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无偿减少乙方施工单位或终止乙方施工。
15.10乙方必须提供所有新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案,发现未存档备案的陌生人员,给予乙方处罚500元,罚款从当月计价工程款中扣除。
15.11乙方必须在新进场工人进厂三天内向甲方提供所进场施工人员有效的“平安卡”,未办理可以委托甲方代办,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2由于天气及外部因素引起的为保证清单内容完成引起的一切费用的增加(包括防台风措施、防暴雨、排水费、换填等费用)不调整,乙方自行承担。
15.13临时工程设施的搭建及拆除、施工场地平整、防台风措施、施工现场地面清理及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弃泥场地、建筑废物弃渣场地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弃置地点应符合城市建筑管理的有关规定。
以上费用在乙方综合单价中已包含。
15.14对施工范围内外道路、建构筑物、绿化(含苗木)等进行保护费用,如果上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有破坏情况,则所有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5.15对于施工图纸未清除体现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不确定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交底要求施工,未取得甲方交底或未按甲方交底要求施工,对于多出交底要求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16、因本工程存在交叉工序较多,施工队需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协调管理安排(包括计划、施工场地安排、临时布置、材料、设备场地、现场工序施工安排等),并且不能因此增加额外费用及提出其他条件。
15.17、本工程位于繁华路上,道路狭窄,人流、车流量大,施工范围内管线非常密集,管线迁改、交通疏解、征地拆迁存在不能按时完成的风险,且交叉施工影响较大,因甲方原因存在工程延期可相应延长乙方施工工期,但不能因此增加额外费用及提出其他条件。
15.18顶管泥浆处理方式和场地乙方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当地管理规定,如由于泥浆弃置场方式和场地引起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合同效力
16.1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月日
16.2合同订立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
16.3本合同签订后,一切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在先协议或约定以本合同为准。
16.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产生争议时,由甲乙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双方约定向甲方法人所在地(以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住所为准)法院裁决,裁决结果为终裁决。
附表1:
乙方授权管理人员一览表
附表2:
《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表2
乙方农民工工资表
年月工资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应发工资
实发工资
领款人签字
制表人:
乙方(签字盖章):
制表
附表1
乙方授权管理人员一览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签名
现场人员
其他人员
乙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