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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朱仙庄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办法

一、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职责

1、矿长:

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

2、党委书记:

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3、总工程师:

是矿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程设计以及技术例会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程设计以及技术列会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工作(技术例会排查的隐患由总工程师安排责任系统按“五定”要求整改,安监处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修定“一通三防”、防治水等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4、党委副书记:

具体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5、安监处长:

负责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矿长做好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矿井特别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6、矿工会主席:

负责群监网员日常检查和职工代表上岗视察的管理工作,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7、采煤副矿长:

是采煤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采煤系统(综采一区至综采三区、综采预备区以及采煤系统使用管理的煤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修定本系统危险源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负责组织系统内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内的A、B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

8、掘进副矿长:

是掘进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掘进系统(掘进一区、掘进二区、掘进三区、综掘一区、综掘二区、修护一区、修护二区以及掘进系统使用管理的煤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修定本系统危险源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负责组织系统内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内的A、B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

9、机电副矿长:

是机电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机电系统(保运一区、保运二区、运输区、南二风井以及保运二区使用管理的煤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修定本系统危险源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负责组织系统内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内的A、B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

10、经营副矿长:

是经营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经营系统(选煤厂、机厂、煤管科、物管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组织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对本系统内重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实行闭合管理。

11、后勤副矿长:

是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组织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对本系统内重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实行闭合管理。

12、副总工程师:

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协助分管矿长做好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工作,监督危险源管理措施的实施,并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的修订工作。

13、安监处副处长:

具体负责全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对隐患的排查治理,并对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进行责任追究,并具体负责组织矿井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14、职能部门负责人:

负责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并具体负责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的修定及对A、B级隐患的责任追究工作。

15、业务保安部门:

负责指导包保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并且监督隐患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16、基层单位行政正职:

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落实本专业危险源管理措施,并按照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对危险源进行隐患排查,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实行闭合管理。

17、基层单位总、支书记:

是本单位宣传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隐患人的排查帮教和职工日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职工学习危险源辨识及行为规范,并按照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对危险源进行隐患排查。

18、基层单位跟班区干:

是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管理措施的实施工作,并按照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对危险源进行隐患排查。

19、基层科区工会主席:

负责具体组织本单位群监网员日常检查和职工代表上岗视察工作,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0、基层单位主管技术员:

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危险源管理标准及行为规范的宣贯工作,并按照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对危险源进行隐患排查。

21、班组长:

是本班组开工前和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对本班组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按照危险源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进行现场隐患排查。

22、安监员:

负责现场和工作流程中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隐患危险源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对有重大风险和特别重大风险的隐患现场监督治理。

23、群监网员:

负责排查本班组作业场所存在的隐患,并监督本班组危险源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落实,上井后将发现的隐患填写到汇报卡上,报工会生产部。

24、安全责任人:

是本作业区域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区域作业前和作业过程隐患排查治理,并负责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验收评价。

25、职工:

认真学习本工种危险源行为规范的相关内容,增强隐患辨识、排查、处理能力;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全过程排查本岗位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根据安排处理隐患。

二、隐患分级及评估

1、隐患按照对安全的威胁程度分为老虎牌、红牌(A级)、黄牌(B级)、C、D五个等级。

老虎牌: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重违反规程、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红牌(A级):

严重违反规程、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低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

(比照《隐患分类手册》中A级隐患)

黄牌(B级):

违反规程、措施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不到要求。

(比照《隐患分类手册》中B级隐患)

C级隐患:

违反规程措施及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威胁较轻的隐患;

D级隐患:

违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影响安全生产环境的问题。

隐患等级具体见《隐患分类手册》。

2、隐患按照风险大小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中等风险、重大风险、特别重大风险。

低风险(Ⅰ级风险)指数为1-3,一般风险(Ⅱ级风险)指数为4-8,中等风险(Ⅲ级风险)指数为9-12,重大风险(Ⅳ级风险)指数为12-20,特别重大风险(Ⅴ级风险)指数为24-30。

风险评估办法具体见《风险管理手册》。

三、隐患防范

1、按照风险预控管理原则,在工程设计、施工措施编制、生产安排和组织管理等方面,预先控制各种安全风险。

2、区队跟班干部开工前要对属地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确认,确保各项防范措施有效落实,预防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班长在组织施工前,要进行开工前风险预控安全确认,控制盲目施工可能产生的安全威胁;岗位人员在操作前进行岗位风险预控安全确认,控制环境、设施隐患;职工在施工过程中,工序转换时和收工后进行安全确认,确保操作行为和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各级管理干部按照每月排定的走动计划进行走动式管理;带班干部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线路进行走动式管理;班队干部每班对管理区域进行走动式管理。

通过干部的走动式管理,督促职工按照风险预控管理的要求工作,及时纠正各种不安全行为。

四、隐患排查

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健全矿、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个人排查责任制。

(一)班排查

1、职工排查

职工在工作任务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按照风险预控行为标准对危险源进行隐患排查,进行风险预控安全确认,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向班长汇报。

2、现场管理人员排查

工作前安全确认:

班长、跟班干部参照本岗位对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对生产场所人、机、环、管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排查,对生产场所人、机、环、管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确认,按照现场情况填写安全确认牌板。

工作中走动式巡查:

班长、跟班干部班中依照本岗位对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对作业场所及单人岗位、流动作业人员进行走动式巡查,排查人、机、环、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整治,按规定填写巡查表。

工作后质量验收、安全评估:

由班长会同跟班干部对本班总体安全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并向区值班人员汇报。

上一班与下一班交接班时进行验收,上一班需将总体安全评估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填写验收记录。

3、班排查的隐患,由排查人员会同跟班干部、班长对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二)日排查

1、基层科区排查

科区管技人员下井巡查排查隐患。

科区管技人员根据责任分工及单位工作安排确定下井巡查地点,对巡查地点实行24小时负责制,对查出的隐患现场定级,现场定责任人、监督人、管理人,在走动式管理D卡上填写清楚,与责任人互相签字。

2、系统排查

①各系统根据每月安全管理重点要求,制定本系统管理人员(包括矿副总以上领导)的下井计划。

明确职能科室所有管技人员及矿副总以上矿领导到指定检查地点巡查的频率和工作要求。

每月25日之前,各系统下井计划报送计划部门汇总,经矿计划会同意后,报送工资部门备案。

管理人员要根据下井计划要求下井,并在到达下井计划要求的地点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负责建立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台账,月底报送工资部门,由工资部门对照下井计划,对管理人员下井情况进行考核。

凡下井不按要求巡查的人员,取消井下考勤,每次罚款100元。

②系统领导、职能部门管技人员下井巡查排查隐患。

职能部门管技人员根据工作重点及技术科安排指定的下井巡查地点,对巡查地点实行24小时负责制,对查出的隐患,现场定级,现场定责任人、监督人、管理人,并在走动式管理卡上填写清楚。

③职能部门及副总以上领导入井前要通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前了解所要巡查地点的隐患排查处理情况,查看是否有到整改期限需要复查落实的隐患。

根据掌握的信息,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升井后登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复查情况。

3、安监处动态排查

安监处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和管理重点,每天安排专职检查人员按隐患分级手册、规程、措施以及矿上明确的安全制度、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对于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告知、报告、督促整改、通报、处罚。

对于安全威胁较大的隐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系统领导,由系统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五定”要求进行整改。

(三)周排查

1、基层单位排查

由单位正职主持周二下午安全办公会,组织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危险源、管理漏洞及隐患人进行排查。

对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落实整治责任人和整治时间,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

2、系统排查

①系统领导每周一组织技术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现场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过断层、过异常区域、巷道贯通、交叉点施工、石门揭煤、探放水、工作面安装、初放、收作等重大危险源,并对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落实整治责任单位和整治时间,并对所排查的隐患进行闭合管理。

②系统领导负责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每周一次的本专业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有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安全检查情况要通报、存档。

3、矿排查

每周一下午安全办公会进行隐患排查,分系统对全矿采、掘、机、运、通、修等专业进行详细的排查分析,排查出一周安全监管重点,对所排查的隐患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和整改责任人,安监处进行闭合管理。

4、每周动态集体上岗排查

每周由机关职能科室人员及副总以上矿领导参加,根据上岗检查表上的检查地点、线路,认真开展上岗检查活动,对沿途采掘头面及沿途安全环境等情况进行全覆盖的检查,现场打分、现场评级。

(包括地面上岗检查)

5、特殊地段排查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机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特殊地段跟带班安全管理工作。

特别是对偏远采区、偏远地段、偏远头面,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深入生产现场,盯重点、把关键,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环境、职工操作行为、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帮助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督促落实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四)月排查

每月最后一周由矿长组织召开计划会,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对所排查出的隐患由系统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单位治理。

安监处对重大隐患登记建档,监督隐患治理并在治理完成后组织验收,对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负责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五)总值班带班分组排查

推行带班矿领导线路承包制,按照总值班带班分组,对井下划分承包线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监处负责每月底对下月线路承包划分情况进行公示。

带班矿领导带班时负责安排对承包线路进行检查,上井后形成检查纪要通过工作联系发到相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治情况,安监处负责跟踪落实隐患整治闭合情况。

(六)隐患录入、发布

基层科区和系统指定人员为单位和系统录入人,负责将本单位、本系统所排查隐患输入《朱仙庄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安监处、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周一安全办公会排查的隐患由安监处录入,输入内容为检查时间、检查类别、检查部门、检查人、被查部门、检查地点、所属专业、隐患事实、隐患等级、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经安监处审查合格后进行发布。

五、隐患整治

1、现场排查的隐患评估为重大和特别重大风险(A、B级隐患),排查人员必须停止现场与危险源相关的作业,并向隐患单位值班人员、安监处、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报告。

跟班干部、班长按照管理措施对危险源组织安排整治,安监处安排人员现场监督。

整治完成后,安监员、排查人员会同跟班干部、班长进行验收,确认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开工。

隐患评估为中等及以下风险的,班长按照管理措施对危险源组织安排整治,跟班干部现场监督。

整治完成后,跟班干部会同班长进行验收。

当班不能整治的隐患,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由下一班按照管理措施继续组织进行整治,直至危险源达到管理标准。

重大和特别重大风险的隐患,安监处全程监控隐患整治情况,并在治理完成后组织进行验收;中等及以下风险的隐患,责任单位全程监控隐患整治情况,并在治理完成后组织进行验收。

2、通过安全办公会议排查的隐患,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对重大和特别重大风险的隐患,必须停止现场与危险源相关的作业,责任单位按照管理措施对危险源组织安排整治,安监处全程监控隐患整治情况,并在治理完成后组织进行验收;中等及以下风险的隐患,责任单位全程监控隐患整治情况,安监处在治理完成后组织进行验收。

3、隐患整治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在《朱仙庄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回复,系统组织验收,安监处抽查。

并将验收情况和抽查情况输入《朱仙庄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隐患进行闭合管理。

4、各采掘头、面、施工场所设置“层级安全确认簿”,所有管理人员对发现的隐患要登记,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被查单位、检查人、隐患和问题具体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被查单位现场管理负责人要签字确认,并按时完成整改要求。

5、加大隐患排查落实整改闭合情况问责处罚力度。

对所有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五定”要求,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隐患,给予升级处罚。

六、安监部门带指标挂老虎牌、业务部门带指标挂“红、黄”牌

(一)带指标规定

部门

黄牌

红牌

老虎牌

安监处

150个/月

1个/季度

1个/半年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3个/月

1个/半年

技术科

3个/月

1个/半年

机电科(运管办)

2个/月

1个/半年

瓦斯办

2个/月

1个/半年

机电科

3个/月

1个/半年

地测科

1个/月

1个/半年

(二)处置程序

违反规程、措施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不到要求,给予挂黄牌,并在8小时内消除隐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严重违反规程、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低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给予挂红牌;并立即停止生产,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在24小时内消除隐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重违反规程、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挂老虎牌;并立即停止生产,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在72小时内消除隐患。

并对科区管技人员及职工办安全学习班。

挂黄、红牌的,隐患在规定时间整改后,由单位安监处长组织验收签字,经挂牌部门认定后方可恢复生产;挂老虎牌的,由单位安监处长组织初验,并经安监局认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责任追究

㈠责任追究的原则

1、坚持“谁查处、谁追究”的原则,班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都负有24小时责任追究或被追究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2、坚持执行“层级责任追究”的原则,上一级领导巡查发现的隐患与问题要对下级管理人员中24小时内巡视该处的最高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视情况给予100-500元罚款。

㈡隐患处罚

1、矿排查出的隐患,安监处按照以下规定对责任人、管理人、监督人进行处罚。

挂老虎牌的,责任人罚款10000元,直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罚管理人2000元,监督人1500元,单位正职每人各1000元。

红牌(A级)隐患罚责任人2000元、管理人1200元、监督人800元,罚单位党、政负责人各500元;

黄牌(B级)隐患罚责任人150元、管理人60元、监督人40元,罚单位党、政负责人各10元;

C级隐患罚责任人40元,管理人30元、监督人20元;

D级隐患罚责任人20元,管理人10元、监督人5元。

注:

C、D级隐患先联系,不按要求整改的,给予升级处罚。

对监督人、管理人的处罚范围,必须是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严禁将处罚转嫁至职工。

2、基层单位自查隐患,按照单位内部处罚规定对责任人、管理人、监督人进行处罚,要有记录可查。

3、职能科室完不成红、黄牌指标的,少一个指标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0元。

㈢其它处罚

1、各系统、各单位在周一和周二安全办公会排查的隐患当日下班之前报体系办,未按期上报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2、每周安全办公会排查出的隐患,信息录入员当日需录入《朱仙庄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未及时录入的每次罚信息录入员50元。

3、A、B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对责任人、管理人、监督人按照处罚规定加倍处罚,并限期进行整改。

4、对存在的隐患,24小时内巡查的最高领导没有发现的,按照该级隐患的监督人处罚标准对巡查过的最高领导进行处罚;巡查过的最高领导已经发现隐患,但未进行信息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安排处理或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按隐患监督人处罚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

5、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因失职致使隐患未得到治理而造成人身事故或非人身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隐患排查、治理或抢险活动中的有功人员,矿上给予一定的奖励。

6、安全检查人员查处的A、B级隐患,能够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监督整改,不在现场监督整改的取消所查隐患,并罚款200元。

7、按照总值班带班分组,对井下划分承包线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凡承包线路发生事故、被集团公司挂牌、出现A级及以上隐患,将追究相关人员(承包人员、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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