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5魏庄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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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魏庄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方案
魏发[2011]55号
关于印发《魏庄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魏庄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魏庄镇委员会
魏庄镇人民政府
2011年7月12日
魏庄镇村党组织委员会
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办发[2011]39号)精神,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现就做好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要求,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建设高素质的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为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尊重党员群众意愿,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把握选举动态,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村一策。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换届而影响发展和稳定。
3、坚持依法办事。
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对任何违背法律法规和选举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彻底纠正,对严重违法或徇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
三、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村“两委”换届要坚持“因村制宜、精简职数,选优干部、配强班子,利于发展、有助稳定”的原则,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确定合理职数。
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
一般5至7名。
一般规模的村,村“两委”班子成员总数不超过5人;规模较大的村,村“两委”班子成员总数严格控制在7人以内。
村党组织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委员若干名;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全镇新一届村“两委”成员职数配备见附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村委会成员中必须有1名妇女干部。
注重推荐优秀年轻干部进村“两委”班子(一般兼任团支部书记)。
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两个职务“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在比例上要高于上届。
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单列,不计入“两委”成员职数。
(二)明确任职条件。
村党组织委员会除具备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政治觉悟高,能够正确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③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能独立完成任务,自觉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
⑤身体健康,男的一般不超过58岁,女的一般不超过55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对工作表现突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基础好,身体健康,年龄可适当放宽。
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
②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③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④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
⑤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⑥散布以宣称任职后不尽义务、不执行上级政策、不完成上级交派任务,欺骗、煽动、蛊惑群众的,串联拉选票的。
⑦有劣迹、横行乡里、以种种手段威胁干部群众的地痞及黑恶势力。
⑧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损害地方党委、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的。
⑨拉帮结伙、家族宗派思想严重的。
⑩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信仰邪教和地下宗教的。
(三)优化班子结构。
村“两委”班子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配齐配强村团支部书记,提高村“两委”成员中的青年比例。
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努力实现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女性成员,担任村“两委”正职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的目标要求。
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
(四)拓宽选人渠道。
积极拓宽选人视野和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各类经济能人和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提前离岗或退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
积极倡导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
对少数本村确无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可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渠道选派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到村任职。
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有志于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要抓住村“两委”换届的有利时机,注重从思想上引导,激发大学生村官参与竞选的热情;注重在实践中锻炼,提升大学生村官参与竞选的实力;注重从政策上扶持,提供大学生村官参与竞选的平台,探索更多、更有效的方式,让更多工作表现突出、村民普遍认可、志愿扎根基层的优秀大学生村官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7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先进行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
7月底前完成党组织委员会换届,8月底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
(一)准备阶段
为确保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按时完成,各村、各部门要增强时间观念,摸清具体情况,提高统筹能力,计划安排到位,掌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动权。
重点做好如下十项工作:
1、成立指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镇委、镇政府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两委”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
同时,成立三个督导指导组,由镇党政班子成员任正副组长,包村镇干部为组员,全面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各村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主持村委会的选举工作。
镇、村要及时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明确各阶段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开展。
2、深入调查摸底。
搞好调查摸底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前提。
在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前各驻村工作组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到“十个清楚”:
①村级集体经济帐目清楚;②班子年龄文化结构清楚;③“两委”班子工作实绩清楚;④村情民意清楚;⑤“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和成员进退留转情况清楚;⑥有意竞选村“两委”成员对象情况清楚;⑦村换届可能出现的主要矛盾和不和谐因素清楚;⑧致富带头人、妇女参选和能否当选情况清楚;⑨整治重点村和难点村工作预案清楚;⑩换届选举重要环节规范运作情况清楚。
通过调查摸底,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为顺利开展选举打下坚实基础。
各督查指导组调查摸底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送镇换届办。
3、抓好换届审计。
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相关工作部署,村财审计工作要在2011年7月20日全部完成。
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换届前村级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公布帐目和追缴失散财产等工作。
对村级财务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要重点进行审计。
对拖延、拒绝提供审计有关资料或者阻碍实施审计的,要严肃查处,必要时由纪检(监察)、民政、组织甚至公安部门配合,确保完成审计任务。
审计结果要真实,并及时向村民公开,取信于民。
利用审计结果,对审计中发现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对违反财经制度的人要提前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必要的处理和调整,不能让其进入新一届“两委”成员候选人行列。
4、开展民主评议。
由镇换届办制定村“两委”及成员的民主评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方案要明确评议时间、对象、方法和要求。
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是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由“两委”成员作述职报告,发动党员和村民代表围绕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工作成绩、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公道廉洁等8个方面内容对“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在换届选举前公布于众。
5、制定工作方案。
镇换届办要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班子选配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稳步实施。
换届办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标准规范的工作流程,印制必要的工作手册,方便各村组织实施。
6、建立工作台帐。
通过调研摸底后,要认真研究,分门别类,将辖区内村分类排队,划分好中差等次,形成换届选举工作台帐。
特别是要重点记录重点村和难点村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治方案,切实做到心中有数,选准破解换届选举难题的有效对策。
同时,换届办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和上报村成立选举工作机构,确定选举方式、选举日期,完成候选人提名等相关内容,及时掌握换届选举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查和指导。
7、组织业务培训。
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后,镇换届办要及时举办镇指导选举工作人员和直接组织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班。
培训内容是:
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村委会选举工作的一系列通知、决定、方案、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业务知识等等。
通过学习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做到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把握选举工作法定的方法步骤、操作规程和应对处理各种问题的办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
8、做好宣传发动。
各村要通过悬挂横额、张贴标语、出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正面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法律法规,做到让广大村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程序和要求,掌握投票选举方法、步骤,树立正确的选举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要严密注视换届动态,特别是重点村和难点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适度把握宣传力度,坚持正面报道,杜绝对不和谐因素和事件的负面报道。
同时,加大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引导和激发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
要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引导她们勇敢地自荐,把优秀的妇女选进村“两委”班子。
9、完善应急预案。
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镇派出所要树立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制定周密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村“两委”换届选举正常秩序。
要重点做好以下情形的应急预案:
①拉票贿选的;②黑恶势力操纵选举的;③有组织冲击选举会场的;④集体上访的;⑤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的;⑥选举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
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镇派出所要严密布控,明查暗访,依法取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迎头痛击,绝不心慈手软,为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10、保障工作经费。
镇财政和各村要安排“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专项经费。
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督查指导和必要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实施选举阶段
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领导班子成员。
(1)党员推荐。
召开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的全体党员对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评议,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下届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党组织全体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党员推荐要吸收非党村委会成员参加。
预备党员不参加推荐。
(2)群众推荐。
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镇党委批复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全额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现场公开计票。
镇党委在村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副书记原则上不单设)。
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确定的正式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
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
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2、村委会的换届选举
(1)补选村民代表。
各村要在今年2月份改选村民代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村民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三十人,两千人以上的村一般不少于五十人,其中妇女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要求,做好推选村民代表的补选工作,并予以公布。
没有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缺额的,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至5名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成员由7—11人单数组成。
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时的计票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参照十种情形之一的人,不准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规定,同样有这十种情形之一的人,不宜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
(3)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
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确定、参加登记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处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设置、工作移交,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等。
选举工作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
(4)进行选民登记。
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
选民登记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上届登记的选民名册上进行补充登记。
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②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③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④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登记时应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在选举日的2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发出选民证。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有关村民。
(5)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
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且至少要有1名妇女候选人。
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10日前向选民公布。
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候选人可以在选举日前到指定的村内公共场所开展竞选活动。
竞选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受理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委托投票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至选举日5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
凡是办理委托投票的,要提供(提供的方式:
送达或邮寄,不可以传真)至少4份书面材料:
一是个人委托的书面申请,二是外出务工单位或外出暂住地的社区党组织的证明,三是身份证复印件,四是有效的联系电话,四份材料都要有本人签名。
(也就是说:
四份材料加上选民证,才可以得到一张选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村民进行审核,办理委托投票证。
并在选举日3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
(7)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
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由本村有选举权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
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方式。
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必须按照省《选举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并公告,不得以流动票箱代替投票选举大会或中心投票站。
受委托选民可以凭委托投票证到选举会场领取选票、投票。
选举大会或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引导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投票结束后,必须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当场开箱、计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参加选举的选民达到全体有效选民的过半数以上,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了参加选举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才能当选。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另行选举。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可在当天或10日内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差额候选人。
另行选举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但获得赞成票不得少于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8)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
①各村民小组正、副组长名额为原则上与上届相同。
具体人数由各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小组的规模和任务大小确定,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②村民小组正、副组长选举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下,各村小组召开18周岁以上参加选举的村民会议进行投票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获得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三)建章立制阶段
1、做好村的工作交接。
在新一届村“两委”组成后的10日内,在镇党委、政府的监督下,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
宣布新一届村组成人员的分工,制定新一届村三年工作目标规划。
对拒不办理移交的,由镇政府责令改正;对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由镇领导干部主动做好思想工作。
引导他们正确对对待换届选举,克服消极情绪,顾全大局,要继续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
2、落实待遇,健全组织。
要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按照规定标准落实村干部报酬。
要健全村级配套组织,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共青团、妇代会等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
3、建立健全村各项规章制度。
各村根据党的章程、条例和村民委员会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管理的各项制度。
要规范民主决策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完善议事办法,提高议事质量;要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规范民主监督制度,尤其要按照《安徽省村务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务信息公开平台,巩固村委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成果,在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间、公开的监督等方面必须与《条例》相一致;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做到村成员的“政绩”由村民来评议。
(四)检查验收阶段
1、各村要及时进行总结,按照有关要求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写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并将选举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选票等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选举档案,专柜长期保管。
2、做好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各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本村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镇换届办组织人员对各个村委会进行逐个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县、镇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强,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充分认识做好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一)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机构。
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织;组建具体的工作机构,在换届期间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抓好协调工作;成立3个督查指导组,重点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的督查指导,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各村也要成立领导组织,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二)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
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建立领导牵头负责,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的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三保”责任机制。
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镇党委组织部、民政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
(三)加强协作和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指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各督导指导组具体负责指导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保证和保障作用。
宣传工作组要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财务审计工作组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
受理来信来访工作组要按信访条例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调处选举纠纷等等。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明换届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选举监督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
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及时制止宗族、宗派和各种非组织活动。
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或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对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按照正面、适度原则宣传换届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密切关注网情、舆情的动向和变化,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村“两委”换届结束后,要以村为单位,重点围绕执行换届规程、严肃换届纪律、人选公信度等方面,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