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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小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天山镇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推进学校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精神为依据,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强化办学特色,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核准岗位总量69个,其中:

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68个。

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八级岗位11个、九级岗位14个、十级岗位10个、十一级岗位15个、十二级岗位15个。

首次岗位聘用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66个,其中:

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65个。

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4个、八级岗位9个、九级岗位11个、十级岗位9个、十一级岗位14个、十二级岗位13个、十三级岗位2个。

管理岗位中,9级职员1个。

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1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5%。

其中:

九级科员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0.8%。

其中:

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4个。

2.中级岗位2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4.6%。

其中:

八级岗位9个,九级岗位11个,十级岗位9个。

3.初级岗位2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4.6%。

其中:

十一级岗位14个,十二级岗位13个。

另十三级岗位2个。

四、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三类岗位的聘用条件按高邮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邮办发【2010】51号)、高邮市人社局、教育局《高邮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邮人社【2012】86号)、高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高邮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邮人社【2012】17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高邮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邮教人【2013】9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学校校长基本任职条件:

校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

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2)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2)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

(3)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高级教师五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6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10年以上。

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学科素养,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本学段本学科最高年级2年以上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验能力并能指导学生开展实验,能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办学规模、工作需要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业绩显著。

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在同类班级比较中名列前茅或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提升明显,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学生、家长满意度高,近三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均达到9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6次(其中校级以上层次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等教学竞赛活动一等奖至少1次。

(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县级及以上区域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

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和

(2)至(4)中的一条。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阶段性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阶段性成果鉴定,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

(2)正式出版过与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3)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4)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6.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被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高级教师六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七级岗位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七级岗位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4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

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过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学科素养,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本学段本学科最高年级1年以上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验能力并能指导学生开展实验,能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办学规模、工作需要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业绩显著。

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均位于同类班级中上等或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提升明显,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学生、家长满意度高,近三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均达到9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其中校级以上层次2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等教学竞赛(含师能百千万活动)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

(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区域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1次。

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至(4)中的一条。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阶段性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阶段性成果鉴定,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

(2)正式出版过与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3)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或其中1篇为扬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4)参加扬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1万字以上。

6.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被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明显提升。

7.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不低于36学时。

高级教师七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教研组长,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过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学科素养,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实验能力并能指导学生开展实验,能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办学规模、工作需要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业绩显著。

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均位于同类班级中上等或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提升明显,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学生、家长满意度高,近三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均达到90%以上。

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其中校级以上层次2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等教学竞赛(含师能百千万活动)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

(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区域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1次。

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至(4)中的一条。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阶段性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已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阶段性成果鉴定,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

(2)正式出版过与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3)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或其中1篇为扬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4)参加扬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1万字以上。

6.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被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明显提升。

7.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不低于36学时。

中级教师八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大专毕业5年以上。

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一级教师九级岗位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或受聘九级岗位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班主任、学生管理等经验丰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或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2)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

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小学学段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偏少的学科,任教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业绩突出。

任现职以来,开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3次或县(市、区)级2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

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以上或其它教学竞赛(含师能百千万活动)县级二等奖以上。

学生、家长满意度高,近三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均达85%以上。

5.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或其中1篇为扬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参与扬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6.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不低于36学时。

中级教师九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大专毕业5年以上。

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十级岗位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十级岗位2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班主任、学生管理等经验丰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4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或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2)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

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小学学段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偏少的学科,任教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业绩突出。

任现职以来,开过校级以上公开课3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

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二等奖以上或其它教学竞赛(含师能百千万活动)县级三等奖以上。

学生、家长满意度高,近三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均达85%以上。

5.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扬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2篇;或参与扬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6.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不低于36学时。

中级教师十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大专毕业5年以上。

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具有硕士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

3.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班主任、学生管理等经验丰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2)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

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小学学段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偏少的学科,任教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业绩突出。

任现职以来,开过校级以上公开课2次以上,其中校际间1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

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二等奖以上或其它教学竞赛(含师能百千万活动)县级三等奖以上。

学生、家长满意度高,近三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均达85%以上。

5.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扬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2篇;或参与扬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6.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不低于36学时。

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

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2)教书育人成绩良好。

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努力学习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具有一定教学经验。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偏少的学科,任教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业绩较好。

开过校级以上公开课2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较高,受到好评。

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二等奖或其它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含师能百千万活动)县级三等奖以上。

学生、家长满意度高,近二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均达80%以上。

5.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县级以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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