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水塘隧道钢筋台车安全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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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水塘隧道钢筋台车安全专项方案

泉水塘隧道钢筋台车安全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泉水塘隧道施工里程为:

DK23+320~DK23+417.97,全长97.97m。

洞门设计为斜切式洞门,进出口各19m(衬砌类型见长株潭隧参04-6);洞身为衬砌厚度0.8m的曲墙式衬砌,长度59.97m(衬砌类型见长株潭隧参02-07)。

DK23+350~DK23+398.97段下穿在建沪昆铁路,其衬砌类型在原有洞身衬砌类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改,对矮边墙底部进行了扩大(详见:

长株潭施(隧)04-08)。

2、编制依据:

1)泉水塘隧道正式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3)Midascivil有限元计算软件。

3、外模台车方案:

3.1基本情况:

泉水塘隧道为全明挖隧道,为了保证衬砌施工形成流水作业,保证施工节点的按时完成并且保证钢筋绑扎工序的安全,需要设计泉水塘隧道衬砌拱墙钢筋绑扎台车。

泉水塘隧道衬砌钢筋延米最重段为DK23+350~DK23+398.97段,其主筋为HRB335Φ25螺纹钢,纵向间距0.1m;纵向连接筋为HRB335Φ12螺纹钢,环向间距0.2m;箍筋为HPB235Φ8圆钢,环向间距0.2m,纵向间距0.2m。

3.2基本模型:

本方案利用有限元计算软件建模型,将模型分为两组:

1)衬砌钢筋模型:

采用1延米衬砌钢筋为一个单元。

主要目的为检算衬砌钢筋本身刚度及变形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并确定施工脚手架是否需要参与钢筋受力。

模型中钢筋原材使用Q235,钢筋模型截面用实腹式圆形截面。

2)钢筋台车模型:

钢筋台车拟使用Φ48*3.5mm扣件式脚手架制作。

纵向排距0.5m,台车底部用槽钢固定连接,共计6个操作平台。

施工荷载为270KG/m2。

建立的基本模型如下:

3.3受力检算:

3.3.1模型1检算:

经过模型1的检算钢筋在无支撑的状态下自重变形如下图:

变形为0.13m,明显不符合施工要求。

3.3.2模型2检算:

1)模型2的基本受力情况如下:

受F1=自重G,F2=脚手架人员施工荷载

由于模型长度为1m,又有脚手架纵向方向有三排脚手架,则每排受施工荷载可以分为: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要求,本模型在不考虑风载温变等作用下的荷载组合为:

1.2倍恒荷载+1.4倍活荷载=1.2G+1.4q

2)模型2基本情况如下:

a)模型截面类型:

钢筋截面用实腹式圆形截面,台车脚手架模型截面为薄壁钢管截面。

b)约束类型:

钢筋底部为固定支座,台车底部钢管约束竖向、横向以及竖向转动位移。

c)荷载类型:

1.2倍恒荷载+1.4倍活荷载=1.2G+1.4q

d)模型图:

3)模型检算:

由以上模型经过有限元软件,对结构的强度、变形进行检算,其结果如下:

a)

由下方变形图可知最大变形为矮边墙底部为1.01cm:

b)由下方应力图可知最大应力位置为脚手架最底部,应力为21.05MPa,满足受力要求。

c)根据结构的屈曲分析图得到结构稳定性良好:

由以上可知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均满足要求。

4、施工危险源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分析

泉水塘隧道钢筋绑扎作业存在以下主要危险源:

1)高处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2)高空作业防护不到位,造成人员高空坠落;

5、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5.1高空作业安全监控措施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2)高空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措施。

3)高空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识、工具、仪表、电器设施等,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高空作业是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栓多个人。

5)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式爬梯上下,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6)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机具、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

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7)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构筑物等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室外攀登与悬空作业。

暴风雨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8)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及时清除水、雪、冰、霜。

9)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组织恢复。

10)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时应自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1)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2)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的物件及处于起重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防护廊。

13)跨越公路铁路行车线、居民区、架空电线路施工前,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14)高处作业施工应按范围要求进行检查。

5.2临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通道、脚手架爬梯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b)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口、作业平台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c)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以及公路、乡道、村路边施工的基坑等,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应保证稳固可靠。

3)临边防护栏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柱组成,上杆离下平面高度为1.0~1.2m,下杆离下平面高度为0.5~0.6m。

坡度较大的作业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小于18cm的挡脚板。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

b)防护栏杆立柱应固定牢靠。

5.3悬空作业安全监控措施

1)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掉笼、平台等设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验算,并验收合格。

2)悬空吊装构件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严禁在构件上站人。

3)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悬空作业应按规范进行安全检查。

5.4操作平台安全监控措施

1)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a)操作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过容许荷载;

b)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相关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

c)作业人员在平台顶面上操作时,不得跨到防护栏杆外侧;

d)移动操作平台时,必须待作业人员离开平台后进行。

2)悬挑及悬挂式钢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平台的支撑点与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

b)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c)钢平台使用时,应设专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操作平台应按规范进行安全检查。

5.5脚手架使用一般防护措施

1)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构筑物的特点和施工工艺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脚手架的地基必须满足承载力和沉降要求,并应采取防、排水和防冻融措施。

位于河道中的脚手架还应有防洪水和漂流物冲击的措施。

3)脚手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共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4)脚手架的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脚手架杆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木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斜撑、剪刀撑、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落叶松木杆,横向水平杆应选用杉木、落叶松、柞木水曲柳,不得使用折裂、扭裂、虫蛀、纵向严重裂缝以及腐朽的木杆;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纵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

✧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的材料;

✧同一脚手架中,不同材质、规格的材料不得混用。

b)对脚手架绑扎材料及配件的要求如下:

✧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c)对脚手架上脚手板的要求如下:

✧木脚手板材质不得低于国家二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金属脚手板的单块质量不应大于30kg,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5)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双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b)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c)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横向斜撑;

d)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e)碗扣式脚手架安装时应将碗扣螺栓旋面与限位销顶紧、连牢,形成框架结构,同层碗扣接头应位于同一水平面内;

f)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模版或构筑物的间隙不应大于20cm,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g)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h)脚手架施工应按规范进行检查。

6、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措施

6.1安全培训制度

所有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均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作业。

所有特殊工作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的培训,获得合法的操作证书方能上岗。

6.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项分部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向参加施工的员工介绍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各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下发施工方案交底时同时下发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6.3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对全部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深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对施工现场实行“三检”制度和日常巡检制度:

1)班组检查:

每次作业前由工班内部按安全交底和操作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检查每一个人员、每一台设备、每一条措施,检查完毕后再由队内别的工班进行互检。

作业过程中有兼职安全员全程监督检查。

 

2)交接检查:

每次交接班前交班人员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安全操作情况,接班人员还应认真检查交班人员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及施工操作情况,检查有无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事故现象,并现场签署检查意见。

3)工序检查:

每道工序前应仔细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安全人员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要检查是否按安全要求操作,发生意外是否按措施执行,上道工序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排除,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4)日常巡检:

项目部专职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施工区段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查,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管理,包括对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准备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落实情况、对生活区的安全用电、对防洪的安全检查及对重点部位和危险物品进行检查等。

关键、特殊工序应有安全人员旁站。

6.4安全会议制度

每周一19:

00时召开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同时适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针对工地的施工安全情况做出决策、决定和建议。

6.5安全设施及其管理制度

每月底进行一次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检查测试和保养,及时清除及替换不合标准或难以修理的设备,并做好资料记载。

6.6安全报告制度

按有关要求定期编制会议记录及施工安全报告。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按照事先制定的事故报告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迅速处理外,还必须于事件或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总监办和广东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博深分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内部报告须由下至上分单位逐级报告。

6.7安全奖惩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在实施安全计划和法定条例方面表现良好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对在此方面有违反和忽视行为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进行惩罚。

奖罚金额按情节轻重拟定,一般为500~10000元,具体由安质部提出意见,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6.8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对全体职工按工资比例扣留安全风险抵押金,未发生安全责任者,除全额返还押金外,还按“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未达标者不再返还,并根据事故的轻重给予罚款直至下岗处理。

6.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在项目部和施工队设一定数量的安全监督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搜集安全信息,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

安全监督员除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情况,还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人员上岗及处理问题的情况。

项目部设安全专线电话,在施工沿线公布举报电话号码,设立安全举报奖,鼓励广大参建员工及沿线村民进行安全隐患举报。

每次举报经查实,可视情节奖励举报人100~500元人民币。

6.10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凡现场发生任何事故,在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对于拖延不报或隐瞒不报的,除承担因拖延时间而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处理如下:

1)发生一般轻伤、重伤事故(轻伤两人以下或重伤一人)时,由项目部自行调查处理,发生事故两日内报局安质部。

2)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轻伤四人以下或重伤二人以下)时,项目部报局安质环保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发生死亡事故及一次发生重伤三人以上或一次负伤五人以上事故时,项目部进行调查处理,局安质环保部参加调查处理工作

7、安全组织保证措施:

7.1、安全管理机构

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工区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书记、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操作层为施工队安全员;执行层为各相关部门及架子队。

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见图《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图》。

7.2、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陈正新

副组长:

杨元荣、肖铁汉

成员:

路军生、姚荣、罗秀松、姜电行、胡睿尔、肖燕、杨明、文兵付

7.3、安全人员配备

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总监1名,架子队配备专职安全员(杨明)、兼职安全员(文兵付)各1名。

工班配兼职安全员1名,共同负责安全工作。

图1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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