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收缴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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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收缴实施办法
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收缴实施办法
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收缴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学杂费(含学费、住宿费等,下同)收缴管理工作,保障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办学资金来源和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收取学生学杂费,学生应积极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
学校建立健全奖、助、贷、补、减、免等各类助学体系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实行缴费注册制度。
本办法所指“欠费”是指学生未按时足额向学院缴纳的学杂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四条计财处是学院收费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学工部和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协助办理收费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在学生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第十条恶意欠费
(一)没有缴纳或缴清学杂费,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缓缴学杂费申请且无正当理由、无视学院催缴欠费通知的学生欠费;
(二)提出缓缴申请,但因不符合缓缴条件未获批准,拒不交清费用的学生欠费;
(三)未按照缓缴学杂费申请如期缴纳又无正当理由,且无视学院催缴欠费通知的学生欠费;
(四)已获学院批准缓期缴纳学杂费,到期后未获批准延期的学生欠费;
(五)伪造证明材料借以拖欠学杂费的学生欠费。
第四章缓缴学杂费申请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在校生缓缴学杂费申请办理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当地乡(镇、街道)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向各二级学院提交缓缴学杂费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商丘职业学院学生缓缴学杂费申请表》。
(二)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辅导员(班主任)初步审核,由二级学院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
原则上缓缴学杂费期限不得超过当年年底。
(三)学工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后,交计财处核定缓缴金额。
(四)学工部会同计财处共同审定后,由学工部建立《缓缴学杂费学生档案》。
(五)经学工部等部门联合审定不符合缓缴学费杂条件的学生,由学工部将审定结果书面反馈给学生,学生须在收到反馈信息后的一个月内缴清当年学杂费。
第十二条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缓缴学杂费申请办理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预计毕业之日仍无法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的五月三十日前向学院提交缓缴学杂费申请,经批准并签订还款计划书。
(二)往届毕业生欠缴学杂费的,由在校期间所在二级学院向本人发出通知,学生在接到通知的一个月内回学院签订还款协议。
第五章学生欠费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对于普通欠费学生的处理
学生按照缓缴学杂费申请和与学院协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还款,视为正常缴费学生。
第十四条对于无故欠费学生的处理
(一)对于大一新入学学生欠费的处理办法
大一新生入学,学院通过“绿色通道”允许其先入学后办理手续,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就读。
(二)对于大二、大三学生欠费的处理办法
1、定时下发学杂费催缴通知单,并告知其家长。
2、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无故欠费学生当年不予注册;不体现学业成绩和学籍记录;不参加校内的各项评奖、评优。
3、学生毕业离校时仍未缴清欠费,学院有关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办理就业、毕业等相关手续,由此给欠费学生造成的就业或其他问题,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欠费学生的处理
(一)对于在校学生,学院将不予注册,不准参加考试,保留其学籍,允许试读一年,待缴清欠费后方可恢复学籍。
否则根据有关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二)对于往届毕业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和学生原所在二级学院的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同时向其本人发送催费通知。
催费期间,学院将学生欠款情况告知学生家长或学生所在工作单位。
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的,学院将委托其亲属代为转递催费通知或在新闻媒体刊登催费通知。
学院在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发送催费通知后,如学生在三个月内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学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实施强制执行或被提起诉讼的学生,学院将根据违约程度和执行情况为其撰写个人信用报告提交给银行系统,向其所在单位发送违约情况报告。
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欠费情况等。
第六章还款
第十六条学生必须按照与学院签订的还款协议如期还款,可以在任何正常工作日,通过现金、刷卡或按学院指定帐号汇款等方式还款。
第十七条在校学生直接到院计财处,通过现金或刷卡等方式还款。
第十八条因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而欠费的;应届生如在一年内不能一次性偿清所有债务的,可分期还款。
分期还款时,学生每年须至少选择在一个还款期还款,也可每年在两个还款期都还款。
往届毕业生为确保在两年内还清全部债务,每年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总欠费额的50%。
每年只在一个还款期还款的,每期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欠费总额的50%;每年在两个还款期都还款的,每期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欠款总额的25%。
还款时,学生既可以直接来学院还款,也可以按学院指定帐号汇款。
第十九条利息的计算
(一)学生在毕业离校当年的七月一日前还清所欠债务的,学院不计算利息;
(二)学生毕业离校后按协议要求履行完还款义务的,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三)学生如未按《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还款协议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将参照银行同期逾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罚息;
(四)学生如不按协议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将参照银行同期逾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或按法院的要求执行。
第七章担保
第二十条学院正式职工及其他经学院审定符合担保人条件的人员,可为欠费学生还款提供担保。
经担保人担保的学生,按照正常缴费的学生对待。
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欠费具有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该就业单位可作担保人,并负责按照担保协议定期从该毕业生工资中划扣协定金额到学院指定账户,作为所欠学杂费偿还学院,偿还要求按照前述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章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执行前已欠费的在校生,由其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其填写《商丘职业学院学生缓缴学杂费申请书》,并且签订还款协议,还款期必须在毕业离校前,且在签订还款计划之后的1~2年内。
往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前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其签订《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还款协议书》,其要求参照前述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院计财处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商丘职业学院学生缓缴学杂费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二级学院
班级
籍贯
身份证号码
寝室
学号
本人联系
方式
家长姓名
及联系方式
缓缴
费用
至学年□学杂费共元
缓缴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缓
缴
原
因
本人签字:
年月日
班
主
任
意
见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二
级
学
院
意
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学
工
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院
领
导
意
见
领导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学生将此表办理手续完成后,再交回学工部,由学工部统一存档并将具体缓缴名单报至计财处,学生只将复印件交至系部备案。
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还款协议
甲方(债权人):
商丘职业学院
乙方(债务人):
姓名
所在院系专业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商丘职业学院就读期间,未能足额支付学费、住宿费,尚欠甲方元(大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乙方偿还欠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利息计算
1、乙方偿还所欠甲方债务时,除偿还本金,还应加计利息;
2、乙方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完成还款义务的,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可以视情况酌情减少利息;
3、一方如不安《商丘职业学院学生欠费还款协议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应参照银行同期逾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4、一方如不按合同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参照银行同期逾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或按照法院的规定执行。
二、还款期限及还款时间
1、一方毕业后,还清全部债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甲方指定每年两个还款期受理一毕业离校学生的还款;
3、一方在毕业后一年内一次性清偿所有债务,学校可以给予减少利息的优惠;如在一年内不能一次性清偿所有债务的,应分期还款,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三、还款时间及还款方式
1、乙方分期还款时,每年须至少选择在一个还款期还款,也可以每年在两个还款期还款;
2、乙方每年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总欠款额的50%,从而保证在两年内还清全部债务,每年只在一个还款期还款的,每期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欠款总额的50%;每年在两个还款期还款的,每期还款额度不得低于欠款总额的25%。
3、还款时,一方既可以直接来校还款,也可以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
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费凭证。
四、乙方其他义务
1、乙方毕业离校后,在未还清全部债务前须分别在每年6月和12月向计财处、学工部以及在校期间所在院系报知自己所在地、工作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
2、本协议作为债权文书一旦签订将依法产生法律效果,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履行给付义务。
五、违约处理
(一)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即为违约行为:
1、乙方毕业后在还款期内,未按约定向学校报知自己所在地、工作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或报知虚假信息的;
2、乙方在每年还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违约处理:
1、乙方有违约行为时,甲方在学院网站和学生原所在院系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同时向其本人发送催告通知书。
2、无法联系到乙方本人的,甲方将委托其亲属代为转递催告通知火灾新闻媒体刊登催告通知;
3、甲方在网站公布违约名单、发送催告通知后,如乙方在三个月内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4、乙方若被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甲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和执行情况为其撰写个人信用报告提交给银行征信系统,向其单位发送违约情况报告,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欠费情况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债权人):
商丘职业学院乙方(债务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