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POS商户经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WORD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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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POS商户经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WORD文档

ⅩⅩ银行POS商户经营贷款业务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方法所称POS商户经营贷款〔以下称“POS贷〞〕,是指我行以借款人或借款人经营实体在一定期限内的POS交易流水为依据,给予借款人一定金额贷款的业务。

第二条本方法的“POS贷〞业务包含三种授信模式,即单户一般授信模式、集群授信模式和单户主动授信模式。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POS交易流水是指剔除明显的大额资金划转、异常交易及代收等情况的POS流水。

第四条本方法规定的“POS贷〞,应纳入我行个人贷款进展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准入条件

第五条在我行办理“POS贷〞业务的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在当地有经营实体;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中当前无逾期,近24个月内个人经营贷款无不良记录,非个人经营贷款的逾期记录列举不得超过6次且每次逾期天数原那么上不超过30天;

〔三〕无刑事处分记录,且无涉黄、涉黑、涉赌、涉毒、高利贷等不良行为;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含〕至65周岁〔含〕;

〔五〕家庭名下在当地拥有自有房产;

〔六〕家庭净资产不低于30万元;

〔七〕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

〔八〕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在我行办理“POS贷〞业务的借款人经营实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且在有效期内;

〔二〕原那么上应为消费类或效劳类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突出,原那么上应保持一定的盈利性;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原那么上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

〔四〕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未结案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

〔五〕信用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贷款;

〔六〕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七〕为可受理银行卡刷卡业务的POS收单特约商户或为POS集中收银市场内经营商户;

〔八〕至少能提供近6个月我行或他行的POS交易流水,假设处于集中收银市场内的商户,可提供由市场管理方出具的该商户近6个月POS交易流水记录的有效证明;

〔九〕近6个月POS收单月均入账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且收单交易流水连续,每月无连续;

〔十〕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经营实体为以下类别的,不得准入:

〔一〕各类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

〔二〕提供中介、咨询类效劳的机构;

〔三〕需预付款的商户;

〔四〕生产、经营国家明令制止的产品;

〔五〕授信用于国家明确规定的制止用途。

第三章单户一般授信模式

第八条单户一般授信模式是指符合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借款人,单独向我行提出“POS贷〞申请,并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方式后,获得我行贷款的业务模式。

第九条担保方式

单户一般授信模式下,借款人配偶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对于采取线上签约模式的POS商户经营贷款,借款人配偶可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追加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总金额最高可达房产总价值的100%。

单户一般授信模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借款人原那么上应提供我行POS收单流水,如为他行POS收单流水,还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借款人或其配偶在我行办理房产〔住宅、商铺或写字楼〕按揭、房产抵押类消费贷款,且无不良还款记录;

〔2〕借款人或其配偶在我行存款、国债、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近3个月日均在50万元以上。

2.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3家〔含〕银行以上存在未结清的经营性贷款的,不得采用信用方式。

第十条授信金额

借款人授信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且不高于近6个月POS收单入账金额50%及家庭净资产〔或家庭及经营净资产〕50%的孰低值;

第四章集群授信模式

第十一条集群授信模式是指我行为消费类或效劳类等POS机具集中的集群市场核定总体授信额度,并组织我行认可的授信担保方式,为集群市场内多个借款人统一提供“POS贷〞效劳的业务模式。

第一节集群市场准入条件

第十二条集群市场应具备以下条件〔与集群授信方法一致〕:

〔一〕集群市场正常运营〔不含免租期〕3年以上,并持续稳定;

〔二〕原那么上集群市场近1年交易额不低于5亿元,已营业户数不低于100户;

〔三〕集群市场内的商铺或摊位出租率原那么上不低于80%;

〔四〕集群市场具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对入场商户有明确的准入标准,管理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有3年以上的市场管理经历;

〔五〕集群市场内商铺的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准入条件

第十三条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除符合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实体具有稳定的货源渠道,批发类商户应具有稳定的下游客户群;

〔二〕经营实体在集群市场中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或借款人在其他集群市场拥有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的同类经营实体;

〔三〕借款人无拖欠市场管理方租金或其他被市场管理方违规处分等行为。

第三节授信要素

第十四条集群授信金额

集群总体授信额度原那么上不超过其年交易额的5%。

第十五条集群授信的担保方式

集群授信模式下,可采用市场管理方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合作式种子基金等担保方式,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市场管理方提供担保的,原那么上应要求集群市场的主要结算账户开立在我行,并由我行进展账户监控;

〔二〕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的准入、管理、担保额度、审批流程按照?

ⅩⅩ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管理方法?

相关规定执行,且须在我行有空置担保授信额度;

〔三〕对于采用合作式种子基金担保方式的,应符合?

ⅩⅩ银行小微企业合作式种子基金业务管理方法?

中相关规定。

〔四〕追加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总金额最高可达房产总价值的100%。

第十六条集群授信模式下的单户授信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且不高于近6个月POS收单入账金额50%及家庭净资产〔或家庭及经营净资产〕50%的孰低值。

第十七条集群市场内的借款人,假设不承受集群统一的担保方式,在满足准入条件的根底上,授信金额、担保方式等授信要素可参照本方法单户一般授信模式规定执行,但该借款人授信额度纳入集群授信额度统一管理。

第五章单户主动授信模式

第十八条单户主动授信模式是指针对我行POS收单的存量优质客户,依据其在我行POS机收单业务入账金额情况,由经办机构主动申请并审批通过后,我行主动给予其一定授信额度的业务模式。

第一节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准入条件

第十九条单户主动授信模式的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除符合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外,应在我行办理收单业务6个月以上,且近6个月POS机收单入账金额不少于120万元,同时还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为我行优质客户;

〔二〕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在我行办理房产〔住宅、商铺或写字楼〕按揭、房产抵押类消费贷款,且无不良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在我行存款、国债、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近3个月日均在50万元以上。

第二节授信要素

第二十条授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不高于近6个月POS收单入账金额的50%。

借款人〔实际控制人〕配偶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于采取线上签约模式的POS商户经营贷款,借款人配偶可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追加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总金额最高可达房产总价值的100%。

第六章其他授信要素

第二十一条授信期限

集群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借款人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授信用途

限于满足借款人的经营实体在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第二十三条贷款利率

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本钱的原那么,根据不同行业以及借款人的综合奉献度实行差异化的风险定价。

第二十四条还款方式

采用按月等额本息、等额本金、随借随还、按月付息一次还本或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其中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的,贷款期限原那么上应在3个月以内。

第七章操作流程

第一节单户一般授信模式业务流程

第二十五条受理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我行提出业务申请,并根据我行授信资料清单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客户经理负责搜集、整理客户授信资料。

第二十六条贷前调查

客户经理经过双人贷前调查和风险分析,在信贷系统内录入贷款申请信息及调查报告,签署明确意见,经经营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报。

第二十七条贷款审查审批

在授信资料齐备的前提下,由专职信审人员负责完成“POS贷〞授信审查审批,并与借款人现场面签合同。

放款审核与操作应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支付管理

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POS贷〞业务,经该笔贷款的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二〕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节集群授信模式业务流程

第二十九条集群授信调查及审批

客户经理双人开展实地调查,出具集群工程授信调查意见,经审批人员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至分行信审会。

分行信审会对集群市场工程进展准入审批,确定集群总授信额度,明确单户贷款审批标准。

假设总行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相关审查审批职责及流程也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集群项下单户授信业务流程

在履行集群授信调查及审批流程后,单户授信业务流程参照本章第一节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单户主动授信模式业务流程

第三十一条优选拟主动授信借款人

分行依据本方法第二十条中的相关规定,优选拟授信借款人。

第三十二条主动授信申请

以拟授信借款人安装POS机具的经办支行为经办机构,由客户经理双人前往借款人经营场所进展主动授信调查,重点核查借款人经营实体是否正常经营。

综合我行现有借款人信息、银联系统查询信息及实地调查情况,出具授信调查意见,上报专职信审人员。

第三十三条贷款审查与审批

专职信审人员负责审查审批,在批复内明确借款人应提供补充材料等相关放款前提条件。

第三十四条放款与支付管理

〔一〕放款前核查

经办机构应要求借款人在实际提款前,补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经营实体有效证照、借款申请书及征信系统授权书,并核查相关证件是否有效,且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征信信息是否满足本方法第六条〔二〕及第七条〔五〕中相关规定。

〔二〕放款前复核

放款人员应复核相关证件是否有效,且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征信信息是否满足本方法第六条〔二〕及第七条〔五〕中相关规定。

〔三〕放款与支付

放款操作与支付管理参照本方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经办客户经理为“POS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对于已在我行办理POS收单业务的借款人,分行应指定专人定期根据外部渠道〔包括中国银联不良商户信息名单等〕搜集信息,对于发生不利情形的,应立即通知贷后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分行应要求收单商户维护人员重点关注客户POS收单交易流水变化情况,对于出现大幅度波动时,收单商户维护人员要及时将客户信息通报给贷后管理人员。

第三十八条现场检查

〔一〕贷后管理人员应按月核查借款人POS收单金额,及时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经营情况。

在剔除淡旺季影响因素以后,对于POS收单金额下降20%以上,或同比增长50%以上等情况,应立即开展实地现场检查。

〔二〕贷后管理人员应根据?

ⅩⅩ银行零售信贷贷后管理方法?

监控借款人日常状况,采取相应的贷后检查方式。

第三十九条提供担保的市场管理方、专业担保公司应按季进展检查。

采用合作式种子基金担保方式的应按照?

ⅩⅩ银行小微企业合作式种子基金业务管理方法?

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对于市场管理方未提供担保的集群市场,应按我行贷后检查操作要求每季办理一次贷后检查工作,同时分行应指定专人负责关注集群市场经营状况。

〔一〕对于规模不断扩大,年交易额上涨幅度明显的集群市场,经审批后,可提高集群授信额度。

〔二〕对于年交易额明显下降,商铺或摊位空置率明显上升的集群市场,经审批后,应通过降低集群授信额度,要求借款人补充抵质押物、提高保证金比例、提前收回贷款等风险缓释方式控制业务风险。

第四十一条贷款到期前十个工作日,贷后管理人员应通知借款人按期还款。

第四十二条在客户出现预警信号并可能影响我行授信平安时,应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抵质押物、追加担保,确保我行的资金平安。

第四十三条授信业务五级分类按总行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十四条到期回收、逾期催收、不良贷款清收和核销管理,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我行对违规操作造成的贷款风险和损失进展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展处分。

第四十六条对于合同、借据、申请表等贷款资料,按照我行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风险提示与本卷须知

第四十七条信用风险

针对借款人应重点关注其信用风险,核实借款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通过核查POS交易结算情况、现金流状况,明确借款人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核实POS收单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及代收款项等情况,关注经营实体是否正常、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信用记录是否良好,同时应重点关注借款人及其配偶资信状况,有无不良嗜好,核实借款人家庭净资产状况等。

第四十八条操作风险

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我行相关制度规定标准业务操作。

经办机构应重点核查授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确保放款审核、资金支付合规。

单户主动授信模式下,在合同签订及放款审核阶段应重点核查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防范客户欺诈等操作风险。

第四十九条道德风险

经办机构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风险意识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员工责任心和使命感,防范内部道德风险。

第五十条行业风险

我行“POS贷〞业务仅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行业开办,不得对国家产业政策受限或明令制止的行业开办,“POS贷〞项下的借款人经营实体所属行业不应过于集中,相关机构在业务营销及审批过程中,应明确行业分布要求,适度降低行业集中度。

第五十一条系统风险

经办机构应定期对集群市场和担保机构进展贷后检查,重点关注经济周期、产业政策等易对市场整体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市场内企业之间投资或业务往来关系是否复杂,风险相关性是否过高;市场管理方或担保机构是否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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