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设计1699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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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设计16992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
第一部分技术方案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口岸卫生检疫人员对传染病可疑病例的排查、处置工作,合理利用口岸卫生资源,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技术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对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的排查和处置,主要针对呼吸道、消化道和蚊媒传播等3类传染病制定了口岸呼吸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口岸消化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和口岸蚊媒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详见本方案第二、三、四部分),重点排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开放性肺结核、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霍乱、细菌性痢疾、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感染性腹泻、诺瓦克病毒感染、副溶血弧菌感染、黄热病、登革热、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日本脑炎)、西尼罗热、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
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排查处置总体流程图见本方案第五部分第二节。
一、定义
(一)可疑病例。
本方案中的可疑病例是指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症状和/或体征的人员,包括发热、咳嗽、恶心、呕吐、腹泻(24小时内腹泻3次或3次以上)、头痛、肌肉痛、关节痛、皮疹、黄疸(自然光线下皮肤和眼睛不正常的黄色)、不正常的面色潮红或面色苍白、淋巴结(腺)肿大、无辅助设备状态下无力行走等。
(二)可疑病例的发现方式:
1.体温监测发现;
2.交通工具运营者报告;
3.医学巡查发现;
4.旅客主动申报;
5.口岸区域内报告;
6.境外官方机构通报等其他方式。
(三)疑似病例。
本方案中的疑似病例是指检疫人员对口岸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快速检测等医学排查措施后,判定为疑似患有某种传染病,需要转送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排查诊治的人员。
二、现场排查和处置
(一)先期处置。
如果是运行中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报告可疑病例,应进行以下处置:
1.通过电讯形式问询基本情况,记录可疑病例姓名、性别、国籍、出发港、证件号码、发病时间、症状、人数、旅行史,接触史、用药情况等;
2.根据问询情况,为乘务人员提出处置建议。
包括:
(1)将可疑病例安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与其他乘客分开;
(2)利用现有的设施对可疑病例进行防护。
如戴口罩、手套等;
(3)乘务人员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为可疑病例提供专用卫生间,不具备条件时应注意收集可疑病例的呕吐物、排泄物和分泌物,防止污染;
(5)利用现有的药械实施消毒、除虫等措施。
3.及时向上级报告。
4.做好登交通工具处置前准备。
(1)通过指挥部门通知交通工具运营者将交通工具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检疫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
(2)准备防护用品、医疗器具、卫生处理药械、单证和通讯设备等。
(3)检疫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可参照《口岸传染病处置个人防护指导原则》(第一部分第五节)。
(三)初步流调排查。
初步流调排查主要以流调、问讯为主,辅以必要的简单体格检查,目的是判断是否需要对可疑病例进一步口岸医学排查,初步流调排查步骤如下:
1.测量体温。
检疫人员用水银体温计测量可疑病例的腋下体温,判定是否发热(体温达到或高于37.5℃即为发热)。
2.初步流行病学调查。
包括4周之内到过的国家和地区,所到地有无类似症状的传染病流行、流行情况;有无传染病患者、继发传染病患者接触史;有无野生动物、禽鸟类接触史;有无蚊虫叮咬史;既往病史及就诊史等。
3.症状和体征问讯及简单体格检查。
检疫人员对发热以外的症状进行询问,包括呼吸道、消化道及全身症状。
必要时,可进行简单体格检查。
4.初步判断意见。
结合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和症状体征,对照已掌握的国际、国内疫区分布及疫情发生情况,首先考虑排查危害性高、经呼吸道传播的疾病,其次为消化道和蚊媒传染病。
判断结果包括:
(1)排除传染病可能;
(2)怀疑为经呼吸道途径传播的传染病;
发热伴有以下一个或多个呼吸道症状:
咳嗽、咳痰、咳血、胸痛、盗汗(夜间或午后无明显原因的出汗)、呼吸困难等,和/或肺部听诊有干湿啰音。
(3)怀疑为经消化道途径传播的传染病;
有以下一个或多个消化道症状: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24小时内大便3次或者3次以上,或大便性状发生改变)、血便等,伴或不伴发热,和/或查体发现有脱水征,包括口唇干燥、皮肤弹性差、少尿等。
(4)怀疑为经蚊媒传播的传染病;
发热伴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症状:
头痛、肌肉痛、关节痛、瘀点、瘀斑、皮疹、黄疸(自然光线下皮肤和眼睛不正常的黄色)等,和/或查体时发现三红征(面红、颈红、胸红,即醉酒貌)、淋巴结肿大等。
(5)怀疑为其他途径传播的传染病;
(6)难以判定为何种途径传播的传染病。
(四)进一步口岸医学排查及处置。
1.排除传染病可能的人员。
不需要进一步口岸医学排查,登记可疑病例个人信息,给予健康建议,发放《就诊方便卡》放行;
2.怀疑为呼吸道、消化道或蚊媒传染病的。
按照传播途径选用《口岸呼吸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见第二部分)、《口岸消化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见第三部分)、《口岸蚊媒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见第四部分)进行进一步排查和处置,包括:
(1)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第一部分第六节);
(2)详细询问可疑病例的症状、既往病史,进行体格检查,根据需要填写《采样知情同意书》(第一部分第七节)后采样,开展现场快速检测等医学措施,并填写《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第一部分第八节);
(3)综合判断: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症状和体征、快速检测结果等资料,结合可疑病例前4周途径国家地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对照《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筛查参考表》(第五部分第三节),综合判断可疑病例是否属于某种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4)处置:
将疑似病例转送至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诊疗,同时对可疑病例可能污染的区域、物品等实施消毒、除虫、除鼠等卫生处理措施。
3.怀疑为其他途径传播的传染病。
按照相应途径传染病的排查常识进行排查,总局将陆续完善其他途径传播传染病的排查指南。
对于发现有皮下出血点、结膜出血等出血热症状和体征的可疑病例,应在严格防护下立即将可疑病例转送至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诊疗。
4.难以判定为何种途径传播的传染病。
按照呼吸道传播传染病的接触者判定标准(见《口岸呼吸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划分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对于一般接触者给予健康建议后放行,对于可疑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则转移至现场隔离留验室,根据《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和《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开展进一步的排查,确实无法排除传染病可能的,送指定医院进一步诊治。
注:
所有转送医院的疑似病例,都必须填写《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见第一部分第九节)。
三、追踪调查
对以下信息及时进行追踪调查,做好记录,并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
(一)追踪送指定医院排查人员的诊治情况。
及时追踪送指定医院排查的传染病疑似病例的诊断、实验室检验和治疗情况,完善填写《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
(二)了解地方卫生部门后续监管情况。
对移交地方卫生部门采取后续监管措施的传染病可疑病例或恢复期人员,及时追踪有无后续发病或康复情况。
(三)发放《就诊方便卡》人员的后续追踪。
及时追踪持《就诊方便卡》人员到医院的诊治信息。
(四)密切接触者信息。
追踪密切接触者一个潜伏期后有无发病及治疗情况。
四、资料存档
(一)个案基础资料。
包括《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原件,护照、身份证、境外或当地诊断治疗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的复印件和典型症状照片(如果有)等。
(二)排查处置资料。
包括传染病个案的采样送检记录、个案移交记录、《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原件、《就诊方便卡》发放记录、交通工具和现场采样及送检记录、检验结果,交通工具与可疑病例污染的区域、物品等的卫生处理记录、相关照片等。
(三)追踪调查资料。
各种追踪调查和信息反馈记录。
(四)总结报告分析资料。
包括重要传染病事件排查处置总结报告、分析资料,相关信息宣传报道资料和照片等。
五、口岸传染病处置个人防护指导原则
在对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的排查处置中,应将个人防护工作作为开展排查处置的前提,放在首位。
个人防护主要包括呼吸道防护和皮肤接触防护两部分。
一般而言,对呼吸道传染病的个人防护要求较高。
所有用于防止人员受到传染病病原体感染或污染的器材和用品统称为个人防护装备。
针对不同传播途径传播的传染病、不同环境中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不同,检疫人员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体格检查、采集样本、现场快速检测、实施卫生处理等排查处置工作时,应根据传染病致病因子的种类、存在的量,传播途径,以及实施的不同操作等因素选择适当的防护措施。
(一)个人防护装备种类及要求。
1.防护服:
一次性使用的防护服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由帽子、上衣、裤子组成,可为连体式或分体式结构,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
袖口、脚踝口应为弹性收口,帽子面部收口,腰部可采用弹性收口或拉绳收口。
具有良好的防水、抗静电性和过滤效率,无皮肤刺激性。
2.防护隔离服:
一次性医用防护隔离服。
3.防护口罩:
(1)棉纱口罩:
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03);
(2)N95口罩:
应符合N95或FFP2标准,使用时应注意:
每次使用时,先行检查,以确保口罩紧贴面部并覆盖口鼻,将双手置于口罩上,检查呼吸是否顺畅,如果鼻子周围漏气,调整鼻梁部位,重新检查。
4.防护眼镜:
使用弹性佩戴法,视野宽阔,透明度好,防雾化,有较好的防溅性能。
5.呼吸防护器:
包括半面罩呼吸防护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用于保护人的呼吸器官、面部(眼睛)免受致病微生物的伤害。
使用呼吸防护器的方法如下:
(1)选配面具。
根据头型的大小和佩戴后松紧程度来确定合适的面具号码。
(2)外观检查。
对面具各部件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各部件是否有损坏。
(3)灭菌试戴。
先将面具擦干净,用医用酒精灭菌,再调整头带直至试戴基本合适为止。
(4)气密检查。
用手堵住面具的进气口,用力吸气,若感到憋气,说明面具气密性好,否则,应按进气路线,用上述方法分段进行检查,直至查出漏气部位。
(5)佩戴面具。
要求迅速、准确,其要领是:
在迅速闭眼、憋气的同时,双手配合取出面具将面罩戴好;睁眼前深呼一口气,以排除面罩内的气体,然后卡紧导气管或用手堵住进气口吸气,以检查佩戴气密性。
面具正确佩戴合格的标志是:
眼窗中心位于两眼正前偏下,头带垫位于头的后上方,头部压力适中,不压耳朵。
6.手套:
为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橡胶手套。
佩戴前检查有无破损和漏气。
7.鞋套:
为防水、防污染鞋套。
8.长筒胶鞋。
9.帽子:
布制或医用一次性帽子。
(二)防护水平分级。
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实施操作的种类及感染危险度等因素将个人防护水平分为三级。
1.一级防护适用于对可疑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的检疫人员;处理除呼吸道传染病以外的疑似病例使用过的物品、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对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的工作人员;对除经呼吸道途径外的其他途径传播的传染病疫点进行终末消毒。
一级防护要求:
戴12层至16层棉纱口罩(使用4小时后,消毒更换),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乳胶手套。
每次实施防治处理结束离开现场前,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洗手应采用非接触式的洗手装置。
2.二级防护适用于对呼吸道传染病的可疑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体格检查的检疫人员;对中等危害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进行样本采集、快速检测的检疫人员;处理中等危害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例尸体的人员以及转运可疑病例的医务人员和司机;处理中等危害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在呼吸道传染病疫点进行终末消毒的工作人员。
二级防护要求:
穿普通工作服、戴工作帽、外罩一层防护服、戴防护眼镜、防护口罩或半面罩呼吸器(离开污染区后更换),戴乳胶手套、穿鞋套或长筒胶鞋。
每次实施防治处理后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方法同一级防护。
3.三级防护适用于对高等危害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实施近距离高危操作的人员;对高等危害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进行样本采集、快速检测的检疫人员,如采集SARS可疑病例咽拭子的人员;处理高等危害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例尸体的人员以及转运可疑病例的医务人员和司机;处理高等危害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
三级防护要求:
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口罩、防护眼镜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符合N95或FFP2级标准的滤料)。
(四)防护装备的穿戴。
个体防护装备在现场使用过程中会沾染上现场的有害物质,如不能正确的穿戴可能会造成因穿脱程序不当而带来新的污染,并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
1.防护装备穿戴原则。
穿脱防护装备的原则是基于以下设定:
个体防护装备是洁净、安全的,正确使用能够确保个体不受病原体危害;穿戴防护装备前设定个体是相对污染体;从污染现场出来后,设定防护装备的外表面已经受到污染。
由于不同防护级别防护装备种类的差异,穿脱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正确的穿脱程序其意义在于给予个体最大限度的防护,避免其受到外界传染病可疑病例、外环境的污染,从而预防感染传染病致病因子。
2.防护装备的穿脱程序。
(1)穿戴防护用品程序。
步骤1:
按规程戴呼吸防护装备(防护口罩、半面型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如戴口罩:
应一只手托着口罩,扣于面部适当的部位,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戴在合适的部位,压紧鼻夹,紧贴于鼻梁处。
在此过程中,双手不接触面部任何部位。
步骤2:
戴帽子。
戴帽子时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步骤3:
穿防护服。
注意检查袖口、脚踝口,调整帽子面部收口,腰部收口。
步骤4:
戴防护眼镜。
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步骤5:
穿鞋套或长筒胶鞋。
步骤6:
戴手套。
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
(2)脱掉防护用品程序
步骤1:
摘下防护眼镜,放入消毒液中。
注意摘眼镜时双手不接触面部。
步骤2:
脱掉防护服。
将反面朝外,从上往下脱,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步骤3:
摘掉手套,一次性手套应将反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橡胶手套放入消毒液中。
步骤4:
将手指反掏进帽子,将帽子轻轻摘,反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步骤5:
脱下鞋套或胶鞋,将鞋套反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将胶鞋放入消毒液中。
步骤6:
按规程脱呼吸防护装备(防护口罩、半面型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如摘口罩:
应一手按住口罩,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摘下,放入黄色塑料袋中,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3.注意事项。
(1)穿戴防护装备前应检查其有效性,包括其适用范围、气密性、有效期限、防护有效时间等;
(2)穿脱防护装备动作要轻,避免沾染的有害物扬起;
(3)脱去防护装备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污染在环境中暴露的面积和时间。
(五)对手清洗和消毒的要求和方法。
1.对洗手的要求:
接触传染病可疑病例前后;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和被污染的物品后;穿戴防护用品前、脱掉防护用品后;从污染操作转为清洁操作之间;戴手套之前,摘手套之后。
2.对手消毒的要求:
接触可疑病例之后;接触感染的伤口和血液、体液、排泄物和分泌物之后;接触被呼吸道传染病病毒污染的物品之后。
3.标准洗手方法。
标准洗手方法见下图:
(1)掌心对掌心搓擦
(2)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擦(3)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
(4)两手互握互搓指背(5)拇指在掌中转动搓擦(6)指尖在掌心中搓擦
4.手消毒的方法。
手消毒可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异丙醇类、洗必泰、新洁尔灭、75%酒精等消毒剂)揉搓作用1分钟至3分钟。
六、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
一、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地区:
职业:
出/入境时间:
车(船)次/航班号车厢(牌)号座(铺)位号
身份证件类型/号码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现居住地:
省 市县(区) 乡(街道)村
个案发现渠道:
测温发现□交通工具负责人申报□医学巡查发现□
个人申报□疫情通报□
二、临床表现:
腋下体温测量℃发病时间:
年月日
A.畏寒有□无□不详□
B.呼吸困难有□无□不详□
C.咳嗽有□无□不详□
D.咳血有□无□不详□
E.胸痛有□无□不详□
F.呕吐有□无□不详□
G.腹泻有□无□不详□
H.腹痛有□无□不详□
I.头痛有□无□不详□
J.肌肉痛有□无□不详□
K.关节痛有□无□不详□
L.眼眶痛有□无□不详□
M.面色潮红有□无□不详□
N.皮疹有□无□不详□
O.黄疸有□无□不详□
P.淤血(淤斑)有□无□不详□
Q.淋巴结肿大有□无□不详□
R.盗汗有□无□不详□
S.颈项强直有□无□不详□
其他特异性症状
三、流行病学因素调查
1.发病前4周内旅行史,以及所来自国家/地区是否流行同类症状的疾病:
2.发病前2周内是否接触过类似症状的病人:
有□无□不详□
如果有,填写类似症状病人情况表:
病人
姓名
发病
时间
临床诊断
与本人
关系
最后接触
时间
接触
方式
接触
频率
接触
地点
填表说明:
与本人关系:
(1)家庭成员
(2)同事(3)社会交往(4)共用交通工具(5)其他
接触方式:
(1)与病人同进餐
(2)与病人同处一室(3)与病人同一病区(4)与病人共用食具、茶具、毛巾、玩具等(5)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6)诊治、护理(7)探视病人(8)其他接触
接触频率:
(1)经常
(2)有时(3)偶尔
接触地点:
(1)家
(2)工作单位(3)学校(4)集体宿舍(5)医院(6)室内公共场所(7)其他
3.有无怀孕?
4.有无晕机(车、船)史?
5.近期有无用药?
如果有,用药情况
6.既往有无传染病病史?
如果有,具体情况
7.是否曾住院诊断?
是□否□
如果是,诊断结果
8.是否从事动物饲养、宰杀、捕捉或标本制作工作?
是□否□
如果是,具体情况
9.是否为从事病原生物学研究或医务工作?
是□否□
10.有无蚊虫叮咬史?
11.近期有无输血献血?
如果有,具体情况
12.其他相关因素调查:
四、初步判断及病例处理意见:
()1.排除传染病可能,放行;
()2.按照呼吸道传播途径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
()3.按照消化道传播途径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
()4.按照蚊媒传播途径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
()5.按照其他途径()传播传染病进行排查和处置;
()6.其他
流调人员签名:
日期:
七、采样知情同意书
旅客您好:
由于您/您的被监护人/您的同伴出现了以下一种或多种的症状:
发热、咳嗽、呕吐、腹泻、肌肉痛等,检疫人员怀疑您/您的被监护人可能感染了传染病。
为了保护您/您的被监护人及他人的身体健康,检疫人员需要从您/您的被监护人身上采集血液等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以排查传染病。
如果您阅读、理解了以上内容,并愿意配合采样工作,请在下方签名以表示同意。
谢谢您的合作!
姓名:
日期:
Informedconsentforsampling
Dearpassenger:
Becauseyou/yourward/youraccompanierhaveoneormoresymptomsasfollows:
fever,cough,vomit,diarrhea,myalgiaandsoon,quarantineofficialsdoubtthatyou/yourwardmaybeinfectedwithsomekindofinfectiousdisease.Inordertoprotectyour/yourward’sandotherpersons’health,quarantineofficialsneedtotakebloodorothersamplesfortherelatedlabtests.
Ifyouunderstandtheabovecontentsandwouldliketocooperatewithquarantineofficialsinsampling,pleasesignbelow.
Thankyouforyourcooperation!
Name:
Date:
八、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
一、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
身份证件类型号码
二、病人主述:
三、体格检查
体温℃脉搏次/分
呼吸次/分血压/mmHg
其他:
检疫人员签名:
日期
四、实验室检查(如果有)
(一)血常规检查结果:
(如果有)
检疫人员签名:
日期
(二)快速试剂检测结果:
(如果有)
检疫人员签名:
日期
(三)X光检查(如果有)
检疫人员签名:
日期
五、初步诊断意见及病例处理意见:
检疫人员签名:
日期
六、如果送医院,专用救护车接病人时间
医院最终诊断结果:
核实人员签名:
日期
七、如果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密切接触者追踪及后续监管情况:
负责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日期
八、消毒处理情况
负责人员签名:
日期
九、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
序号
病例姓名
性别
国籍
护照/证件号码
检疫人员排查结果
交通工具名称/航班号入/出境日期
检疫医师(签字)电话
救护车号离开时间拟送医院
救护车医师(签字)电话
接收医院名称接诊医师(签字)
诊断结果及处理意见
主检医师(签字)电话日期
注:
请病人接收医院做出诊断及处理意见后立即将此单传真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便做好疫情后续管理工作。
传真号码联系电话
本转诊单一式两联,一份由检验检疫机构保存,另一联请救护车医师交给接收医院接诊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