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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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编号: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第一部分:
合同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4.甲方责任
5.乙方责任
6.工程监理
7.工程造价
8.工期管理
9.质量管理
10.工地现场管理
11.工程分包管理
12.材料设备管理
13.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4.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5.竣工结算
16.合同违约金
17.销售配合
18.不可抗力
19.保险和担保
20.文物和工程障碍
21.违约和争议
22.合同解除
23.合同生效与终止
24.其它
25.合同份数
26.附件(1.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表2.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第一部分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筑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2.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为工程施工图中载明的土建/装修/水电/室外附属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甲方签证的零星工程(包括合同及施工图范围外的)。
甲方另行直接发包的项目、指定分包的项目均纳入乙方总包管理范围,由乙方承担总包管理责任,乙方按本条款中的有关约定向甲方收取总包管理费。
具体工程施工范围明确如下:
2.1.土建工程:
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2.1.1.土建施工,如: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不包括室内精装修)、建筑屋面施工等。
2.1.2.施工界面:
至室外散水明沟(含明沟)。
2.2.安装工程(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如:
2.2.1.给水工程
2.2.1.1.各用户水表起至各住户室内的给水系统安装由乙方按施工图安装接至设计要求位置。
室内冷热水管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2.2.2.排水工程
2.2.2.1.室内污水排水、雨水排水和空调冷凝水排水按施工图施工至小区综合管网图所示的第一个检查井。
2.2.3.建筑电气
2.2.3.1.从表后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包括甲方的分包单位临时电表的安装。
电梯动力及照明工程按施工图施工。
表前由甲方负责。
2.2.4.智能建筑:
智能建筑如电信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建筑设备监控、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安保等系统,按设计图预埋上述管道和安装各类箱体盒体,预埋管道附带丝不穿线。
2.2.5.燃气工程:
乙方负总包管理及配合责任。
2.2.6.通风及空调系统:
乙方负总包管理及配合责任。
2.2.7.其它专业安装工程如消防、通风、除尘、户式中央空调等的预留预埋工程。
2.2.8.安装工程的智能建筑各系统安装、变配电房设备及供电干线系统安装、电梯安装、天然气系统安装,由甲方委托专业单位施工,乙方负总包管理及配合责任。
2.3.防火、安全门、单元门工程
2.3.1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维护等,(甲方负责认质认价)。
2.4.进场前的场地标高交接由乙方、甲方、监理及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平基土石方施工单位)共同确认交接。
2.5.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甲方在设计交底后的详细施工界面划分通知中具体明确调整,乙方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
本合同暂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甲方需委托乙方完成时,由甲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委托乙方施工,乙方不能拒绝。
2.6工程分包(甲方另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
2.6.1.综合管网工程由甲方委托专业单位分包施工;
2.6.2.电梯由甲方采购,电梯供应商分包安装施工;
2.6.3.安保系统线管、系统安装由甲方委托专业分包单位施工,预留预埋工程由乙方完成;
2.6.4.有线电视线管、系统安装由甲方委托专业分包单位施工,预留预埋工程由乙方完成;
2.6.5.电话、网络线管、系统安装由甲方委托专业分包单位施工,预留预埋工程由乙方完成;
2.6.6.天然气系统安装由甲方委托专业分包单位施工;
2.6.7.消防工程由甲方委托专业单位分包施工,预留预埋工程由乙方实施;
2.6.8.通风系统、除尘系统、户式中央空调由甲方委托专业单位分包施工,预留预埋工程由乙方实施;
2.6.9.室内精装修工程由甲方委托专业单位分包施工;
2.6.10.室外园林景观工程(含软景部分)由甲方委托专业单位分包施工;
2.6.11电源防雷工程
2.6.12白蚁防治工程
2.6.13信报箱的采购和安装
2.6.14中央空调工程(如有)
2.6.15.上述14项工作内容为甲方直接发包(甲方独立组织招标,确定单位后,甲方直接与分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乙方作为合同“丙方”承担总包管理和配合责任)。
2.6.16.除本条款第2.6.15.条约定之甲方直接发包项目外,其他根据本条款相关约定,可能产生的由甲方主导确定分包之项目均为指定分包(甲方主导招标,确定单位后由乙方直接参与分包人的管理、配合和协调,甲方作为合同“丙方”仅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
2.6.17.所有甲方直接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乙方均须负总包管理和配合责任。
3.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
210天。
4.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根据施工图下来后确定)
5.1暂定建筑面积(详见施工图)和暂定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
暂定建筑面积为82200㎡。
暂定总造价73980000元人民币。
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7.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8.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订立地点: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工期:
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图纸:
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4.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3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合同及其附件;
2.1.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3.甲、乙双方有关书面通知、报告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2.1.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2.1.5.投标书及其附件;
2.1.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7.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1.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
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2.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3.1.甲方人员设备:
3.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多方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经济签证须经甲方各部门、现场代表、监理和乙方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部印章方为有效。
3.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
甲方总代表可书面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2.乙方人员设备:
3.2.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即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经理为,项目执行经理为,签证和收发文件的负责人为。
3.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进场。
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3.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复印件。
3.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3.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并核实后必须在23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3.2.5.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3.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2.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与甲方发生争执者;
3.2.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2.5.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3.2.5.7.高空掷物者;
3.2.5.8.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4.甲方责任
4.1.施工准备期间:
4.1.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甲方提供的施工用水接口在本项目建筑附近,由乙方接到施工用水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施工用电接口在项目外側的临时施工配电室,由乙方接到施工用电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4.1.2.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资料一套(借阅),甲方不承担乙方使用上述资料作出分析和判断的责任。
4.1.3.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4.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4.1.5.由甲方组织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发给乙方。
4.2.施工期间:
4.2.1.审阅经监理审核后的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参加由监理组织的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移交手续办理、办理竣工结算等。
4.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有权对设计图纸提出变更。
4.2.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进度、施工图纸、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安全与环保生产条件、劳工保护规定等进行施工、发出指令,检查工程进度、参与材料与设备的验收,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发出工程联系单,对工程涉及的工艺等问题提出建议。
5.乙方责任
5.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统一做法及验收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5.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5.4.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
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进度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材料、设备计划、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工程量等。
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5.5.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
5.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5.7.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5.8.工程竣工前和移交给物业公司前将外墙面砖清洗干净,根据工程进度和甲方要求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5.9.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5.10.招标结束后,乙方按要求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并配合甲方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若因乙方原因影响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造成停工等不良后果,所造成的损失、工期的延长等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11.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12.按本合同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5.13.在集中交房期间(指甲方交房给购房业主),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协助交房,同时土建、装饰、防水、门窗、水电等班组必须派出足够的人员在交房现场(具体人数到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以便及时处理交房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确保交房的顺利进行,否则视同乙方违约。
6.工程监理
6.1.工程监理:
6.1.1.甲方委托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合,以本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1.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1.3.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
乙方指定负责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6.1.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
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7.工程造价(花园洋房)
7.1工程承包结算计价方式:
7.1.1结算工程量的确定
7.1.1.1计量原则:
根据实际完成的且符合可计量范围的工程量计算。
7.1.1.2可计量范围:
按设计施工图、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按技术规范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乙方由于施工不当造成实际完成工程量错误的部分不计量。
7.1.1.3甲方有权对设计文件予以修改、变更、增减,结算原则仍按本合同约定计价方式执行。
7.1.1.4以定额计价方式,除材料价差、未计价材料、包干费、配合费、人工费的价差、按实计算费用、税金外的造价下浮%(先下浮,下浮后再计取税金)进行结算。
(建议不上浮也不下浮)
7.1.2采用定额
7.1.2.1采用定额:
土建工程采用《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装工程采用《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室外附属工程优先套用《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如缺项可套用《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本条所述之定额均含其配套文件。
人工费上调22元/工日。
配套文件执行开工前一个月的。
7.1.3取费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的费用计算,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建筑工程取同标准,工程类别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其类别以施工标段为划分依据。
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安装工程取费标准。
但安装工程发生的管道沟槽土石方开挖、检查井、阀门井的安装等工程费用计算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工程四类工程取费标准。
雨落水管的安装的工程费用计算执行房屋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定。
7.1.4工程类别确定
土建工程按《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安装工程按《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规定执行。
7.1.5材料价格
7.1.5.1认质认价的材料:
本部分材料由甲乙双方认质认价,乙方在使用这些材料前两个月上报具体的价格、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由甲方批复。
这些材料是:
钢材、水泥、商品砼、强弱电配电箱、电线电缆、桥架、外墙饰面材料、页岩空心砖及其配砖、给排水管道、定额中未计价材料以及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或品牌不符的材料(所有材料品牌均由甲方确定)。
7.1.5.1.以上材料、甲方负责核价的方式:
7.1.5.1.1..商品砼:
乙方进场后基础及主体封顶施工期间,乙方于每月5日前报送《材料价格核定表》交甲方核定,按照每月结清付款方式核定采购单价;商品砼每月的核价分标号计算算术平均价,作为整个工程需用砼的结算单价。
7.1.5.1.2.其余材料在工程需用量大时,乙方报送《材料价格核定表》交甲方核定,甲方按照货到现场价一次性核定采购单价,作为整个工程的结算单价,中途不予调整;乙方报送《材料价格核定表》时应充分考虑材料的生产周期及运输时间。
7.1.5.1.3.甲方核定的材料、设备质量、品牌(或厂家)、价格,只要甲方提供了所核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的实在证据(如:
供应商合同、报价、承诺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认质认价通知下发乙方后,乙方向供货方索要折扣、佣金、管理费、税金等,以致拖延订货、供货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价格调整增加费用,甲方不予承担;签订合同后,在本合同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有变化的也不再作调整。
按甲方核定的材料价格从乙方收到核价单的时间计算,乙方必须在7-10日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后甲方可收取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
甲方核定的材料价格,乙方采购使用后,如因乙方不能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供货单位,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将所欠材料款扣除,代付给材料供应单位,且乙方承担资金占用费。
7.1.5.2除7.1.5.1以外的地材按材料使用期的造价信息价下浮6%作为结算价,(水泥除外)河砂、碎石等材料按开工日所属月至工程竣工日所属月造价信息价的算术平均计算)。
7.1.5.3下列项目,甲方确定作法、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后,按甲方核定的包干价进入按实计算费用,只计取税金:
包干计价项目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厂家、品牌
备注
1
丙稀酸防水涂料
㎡
2
SBS卷材防水
㎡
3
聚胺脂防水涂料
㎡
4
APP卷材防水
㎡
5
改性沥青一布四涂
㎡
6
排烟排气道
m
7
外墙外保温(按保温实际施工面积计量)
㎡
8
电渣压力焊
综合
个
只使用于竖向φ14以上钢筋
9
门窗
㎡
10
百叶窗
㎡
11
栏杆
m
12
外墙涂料
㎡
含腻子
13
内墙涂料
㎡
含腻子
以上只是举例,实际的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7.1.6有关费用
7.1.6.1涉及到施工噪音、交通、环保、占道、排污等有关费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
7.1.6.2本工程为乙方总承包,不得转包、也不得分包(除甲方指定分包外)。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含甲方直接发包的项目、指定分包的项目,详见本合同相应条款)进行总包配合及管理。
7.1.6.3对甲方直接发包的项目、指定分包的项目,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总包配合管理费,该总包配合管理费按2元/㎡包干价计取进入结算总造价,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也不参与总造价下浮。
同时,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直接发包的项目、指定分包的项目、供货单位收取除水电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水电费按表计量,并按乙方交纳的价格向使用单位收取,五通单位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违约。
7.1.6.4乙方收取的总包配合管理费,其工作内容包括:
对甲方分包单位的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垂直吊运、卸载、材料设备堆场、脚手架、必要的临时设施,就近无偿提供分包项目用水用电接口,负责甲方直接发包的项目、指定分包的项目的后塞口(含孔洞预留、嵌缝、封堵、补洞、钻孔、垃圾清运等),负责甲方直接发包的项目、指定分包的项目的土建施工配合、资料汇总审核、工期协调和管理、其他必要的配合管理等。
7.1.6.5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单列进入结算总造价不下浮,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7.1.6.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有关费用计取和使用的通知》暂按合格标准计算,在预结算中单列,不参与下浮。
7.1.6.7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包括的工作内容:
土石方支护、人工挖孔桩支护、建筑物垂直封闭、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施工用水和用电接口的超距离搭设、施工现场的道路硬化、现场出入口道路硬化、现场控制噪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以及为保护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讯、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封闭措施、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