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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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制度汇编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以上。
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
由支部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
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
每月召开一次以上。
由党小组长主持。
主要内容是:
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
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
由支部书记主持。
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授课内容为:
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
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
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
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
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
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
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
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一会四评制度
“一会四评”制度,就是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个创先争优活动讲评会,在讲评会上开展党员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
一、党员自评:
1、党支部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自查,在广泛调研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材料;2、全体党员开展自评工作,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承诺践诺、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进行自评小结。
二、党员互评:
党员之间要进行创先争优互评。
三、领导点评:
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运用“四评”工作法进行点评和评议。
原则上按照党组领导分工进行,局班子成员由党组书记点评,各科室由分管领导进行点评,努力做到每名党员都被点评。
作好领导点评情况记录,建立台账,并以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示。
对班子成员的点评,要与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对接。
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点评,要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和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来实施。
四、群众测评:
测评的代表一般应包括本单位干部和群众、服务对象等方面的代表参加。
结合年底县对我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专项述职,测评代表既要对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作出评价,又要评议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
一会四评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评议结果。
党支部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到位,会后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递交专题报告。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2、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3、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
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4、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5、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6、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7、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员证发放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激发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实施党员证制度。
党员证是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包含党员基本信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内容。
一、党员证的发放:
1、发放范围:
组织关系在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2、发放办法:
党支部根据党员档案,填写党员证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加盖党支部公章,统一发放。
二、党员证的使用:
1、党员证是党员的身份证明,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自行涂改。
2、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时,需出示党员证,由党支部在“参加组织生活记录”栏记录,经办人签名,党组织负责人签章。
3、党员持党员证交纳党费,党支部在“党费交纳记录”栏记录,经办人签名,党组织负责人签章。
4、外出流动的党员可以将党员证同时作为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在流入地参加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的,需告知流出地党组织,有关情况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填写。
5、党员组织关系调离本县、退党、除名、开除党籍或死亡的,党支部应将党员证及时收回并备案销号。
三、党员证的管理:
1、党员证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各基层党委统一管理。
2、实行编码制度,一证一码。
县委组织部统一制定党员证编码编排规则,各基层党委按照编排规则编制本党委的党员证编码。
3、实行承诺制度。
发放党员证时,基层党组织要向党员阐明党员证的意义,使用方法和管理办法等,并与党员本人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存入本人档案。
4、实行登记制度。
定期对党员缴纳党费、思想政治表现、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进行登记,作为评价党员现实表现的重要依据。
5、实行年审制度。
每年年初,各党支部将党员证统一初审后,交基层党委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党员上年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
审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无故不参加年审的,党员证自动作废。
6、党员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所属党支部报告,基层党委要做好登记并办理补办手续。
补发党员证编码与原编码相同。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县招标采购局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
一、形成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规范性文件。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文件,明确党性定期分析的实行时间、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刚性的制度,确保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持久开展。
二、定性和定量结合分析党员党性。
按照党员分类管理的办法,制定党员党性量化标准,科学界定党员党性强弱。
加强党性标准宣传,使每位党员明确具体工作实践中的党性要求。
坚持多种分析方法,综合党员自我剖析、党员会议集体讨论和党支部评价,对每位党员作出党性强弱的定性分析。
三、正确运用党性分析结果。
将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的结果,运用到对党员的具体奖惩之中。
评选优秀党员,要参考党性定期分析结果,推荐选拔党性强的党员参评。
对于连续几次分析定性为党性较弱的党员,结合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标准,作出明确的处理,疏通党员出口关。
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现状,了解党员干部的真实想法,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
一、党员干部思想分析的要求
1、树立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建立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的目的,就是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单位内部的凝聚力。
因此,单位对党员干部的管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树立为党员干部成才发展的服务理念。
2、建立一支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的队伍。
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的主要责任人是单位一把手。
中层干部、工会负责人、团委书记、妇委会干部、等都要向单位领导及时反映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形成一个信息相通的党员干部思想分析队伍网络。
3、形成一种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的工作机制。
建立定期分析制度,每年重大举措出台实施、重要活动举办及社会重大事件的发生等时期都要专题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并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单位每年召开1至2次党员干部思想专题分析例会。
党组织要把党员干部思想定期分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了解情况,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分析动向,把握重点,创设载体,研讨解决办法。
二、党员干部思想分析的重点
分析党员干部思想要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发展,着力帮助党员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入手,从党员干部的所学、所思、所需中分析问题,从经济社会的变化发展中分析现状,研究趋势,做好工作。
1、要及时把握党员干部对社会热点和重点问题的关注程度及思想反映,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反响和看法。
2、要关注党员干部学习需求,关注党员干部学习时间、内容和方式方法,关注党员干部的专业发展。
3、要了解党员干部对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单位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了解党员干部对工作环境的基本要求,了解党员干部对本职工作的情绪和基本态度。
4、要摸清党员干部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属、子女求学就业的基本情况,摸清党员干部生活的基本状态和需求。
三、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的原则
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举行不同形式和不同规模的座谈会、研讨会、分析会及个别交谈,了解党员干部思想的现状和变化发展,通过家访把握党员干部家庭基本情况,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总体把握思想现状,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富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
在分析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遵循下列几条原则。
1、个别谈话原则。
党员干部不同于青年学生,拥有更多的个人隐私,需要更多的尊重和理解。
因此,分析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要坚持个别谈话的原则,注意为党员干部保密,便于更深了解,把握实情。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
一种思想观念的形成有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与周围的环境密切相关,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就要坚持全面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思想观念,寻找不同的解决办法。
3、重点突破与一般号召相结合原则。
既要分析党员干部思想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在总体上把握;又要善于分析每个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了解个体。
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症结力求突破重点和难点,能起到普遍的告诫警示作用。
4、角色互换原则。
领导要多从党员干部的角度来思考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并商讨解决的办法,要多为党员干部办实事办好事。
同时,也要引导党员干部站在领导的角度来思考单位的管理和发展。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1、建立党内表彰奖励制度。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每年“七一”期间,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2、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
局党组和党支部要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分类建立台帐,组织党员开展结对联系、扶贫帮困、生活救助等活动,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3、建立党内探访制度。
对于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所在党组织要及时指派专人到党员家中进行探访。
4、建立重大节日慰问制度。
每年“七一”期间,局党组与党支部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每年春节前,对所有生活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
5、建立党员亡故关怀制度。
党员亡故时,在尊重党员遗愿和亲属意愿的前提下,局党委和所在党支部要派人参加吊唁,并对其家属进行慰问。
6、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局党组书记要与班子成员每年谈一次心,党组成员要每年与党建联系点支委成员谈一次心,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本支部的每一名党员谈一次心。
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
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过错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与党员群众沟通的渠道,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思想
1、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2、集思广益,广开言路。
3、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公开、内容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原则
党务公开坚持服务发展、依法依纪、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1、组织建设:
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党组织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党组织人员分工和履行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
2、重大事项:
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3、党员管理:
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流动党员登记、教育、管理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接收、审批发展新党员情况。
4、党费收缴:
党员上缴党费情况及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
5、评比表彰:
党组织和党员受表彰情况;党建工作接受检查评比情况。
6、慰问帮扶:
困难党员慰问及受帮扶情况。
7、其它事项:
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支部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策做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群众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
一是会议公开,即通过会议形式向群众宣布公开内容;二是公告公示,即通过文字告示形式向群众公开;三是印发纪要,即通过印发会议纪要的形式向群众公开。
六、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二)党务公开要坚持真实性。
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
(三)党务公开要具有针对性。
仅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总支有关会议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中公开。
(四)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
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处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处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处党务公开意见的收集、整理、反馈事务,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收集主要通过设立党员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处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有关科室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科室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
第五条各科室对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群众做出明确的解释说明,并制定解决的计划和措施,限期解决。
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六条对群众的意见建议的办结、落实情况,采取直接答复、书面答复、会议通报、党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特别对署名建议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建议人,并再次听取意见;未署名的重要意见或建议要在公开栏和网站进行答复公布。
第七条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和置之不理的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民主管理制度
(一)党员议事会制度
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议事会的主要内容
1、涉及党组织工作规划、半年工作报告、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案、党务干部选拔培养、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评比、表彰及处理党员等党内重要工作。
2、党内重大活动、政治教育、思想分析、行政工作通报、党风廉政文化、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等凡涉及全局性整体性及其他重要性事务。
3、涉及整体利益和党员群众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员议事会的实施方式:
凡涉及重大事务的党员议事会工作,由党组织通过全体党员或分党小组组织实施,一般为每季度一次,议事内容须由基层党组织确定,并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
1、提交议事内容:
党组织将拟作出决策的重大事项和要求,在进入民主决策程序之前,先将这些事项提交党员开展讨论或听证,使党员做到认真思考,充分准备。
2、开展民主讨论,党员积极议事:
支部负责人宣布讨论的具体事项和要求,然后由每位党员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开展民主讨论,认真议事,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3、整理上报意见:
根据讨论的情况,由实施议事活动负责人会同记录人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分类,然后形成书面材料,于一周内上报党组织。
党组织把议事意见建议送主要领导审核办理。
三、议事意见的落实与反馈。
党组织应对党员议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定期反馈。
反馈时间一般可安排在次月的党员组织生活日,或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会上,具体由支部负责人对议事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和反馈。
党员议事后,对已被党组织采纳实施或计划实施的意见建议,要狠抓落实,并要及时通报实施的情况,未被采纳的,也要说明具体理由,做好解释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
(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对涉及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该进行党内情况通报,让党员有知情权。
一、通报的内容: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具体包括:
1、不涉及保密内容的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2、上级会议精神及落实上级精神的有关情况。
3、党组织基本情况及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4、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及阶段性工作安排情况。
5、发展党员情况,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帮困扶贫及便民活动情况。
6、中层干部竞聘使用情况。
7、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双重考评”情况。
8、党费收缴情况。
9、其他认为可以公开通报的党内事项。
二、通报的形式
党内情况通报分为定期通报,逐项通报,即时通报,全程公开通报四种形式,即常规性工作情况定期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逐项通报,临时性工作情况即时通报,重要事项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通报。
通报可分为书面通报或口头通报,通报主要以会议和简报的方式进行。
三、通报的实施
党内情况通报坚持及时直接,方便有效,党员群众信服的原则。
经党组织讨论决定,根据通报内容,确定具体的通报形式和通报途径,主要通过支部大会,宣传刊物,支部组织生活会等途径进行具体实施。
党内情况通报内容须事先专题确定,由专人负责审核把关,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及时做好党内情况通报内容的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党内情况通报工作原则上一季度一次,重要性或紧急性的工作要及时通报,党内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全体共产党员,通过通报达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策党内先发动。
四、通报的监督
支部建立党内情况通报监督小组,组长视情况确定,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内情况通报的全程监督,有否进行通报要及时记录,作为党内民主,上级组织检查考核的资料台帐。
(三)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建立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强化党内监督,达到相互交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健全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1、党内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向党组织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服务对象对政府服务态度的反映等。
2、党内反映应通过走访、会议、座谈、谈心交心、网上投诉、服务对象评议等形式,畅通情况反映的渠道,广泛收集各类反映的信息。
3、要建立首问责任制,接受反映者要首先接待好反映人,并问清楚所反映的情况,及时详细地做好反映情况的笔录。
4、接受反映者要根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