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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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

省普查办)的职责,规范工作人员各种行为,提高普查工作效率,保证普查工作平稳、顺利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普查办的职责: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承担我省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普查质量和进度,力争实现“广东水平,全国一流”的目标。

第三条省普查办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负其责。

各业务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协商解决各种技术方面的问题。

第二章省普查办组成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普查办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设立专职副主任一名。

具体承担省水利普查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须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组织水利普查成果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省普查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省水利普查办的全面工作。

省普查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省普查办成员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协调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普查办内设综合协调组(以下简称“综合组”)、质量技术控制组(以下简称“质控组”)两个业务组和一个专家顾问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1.综合组

(1)在全省水利普查过程中,做好水利、统计、国土、农林、气象、环保和市政等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落实国普办和省普查办下达的任务。

(2)负责处理省普查办日常性公文来往。

(3)组织编发普查信息。

(4)组织撰写与整理省普查办的综合性文稿,包括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会议纪要、档案管理等。

(5)组织省普查办办公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6)负责省普查办的后勤保障。

(7)组织省水利普查相关会议。

(8)组织省级普查培训,督导各地市、县(区)级普查培训。

(9)组织省级水利普查宣传工作,督导各地级市、县普查宣传工作。

2.质控组

(1)组织制定省级水利普查相关技术规定、方案、细则等基础技术文件,并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2)负责转发国水普办相关技术文件、撰写省水普办的技术性文稿以及处理技术性公文来往。

(3)负责对省级水利普查技术支撑单位进行技术管理。

(4)负责接收国家级、流域级普查基础资料;组织收集、整理、分发省级的普查基础资料以及编制省级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

(5)组织落实省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环境配置和运行维护,组织建立省级水利普查数据库。

(6)组织实施省级培训,指导下级普查机构的普查培训,对省级师资进行全省统一调配。

(7)组织指导、监督各地市水利普查工作,及时收集各地在普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组织、指导、协调解决问题。

(8)组织实施省级水利部门直管河段、地级界河等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组织和协调跨界对象的普查。

组织流域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9)组织对地级市普查机构上报的水利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抽查、成果复核和质量验收。

组织接收地级市普查机构上报的数据,并组织审核、汇总、平衡。

(10)组织编写省级水利普查总报告和各专项成果报告,组织完成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和数据成果汇总,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负责保管和上报省级水利普查成果。

组织省级水利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

3.专家组

(1)对省级普查方案进行技术咨询和专家审查。

(2)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咨询。

(3)对水利普查最终成果进行技术咨询、质量把关和专家审查,参与省级普查成果的验收。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七条省普查办实行办公室主任会议、主任日常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小组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八条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专职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副主任参加。

根据具体情况由召集人通知有关成员出席,各业务组组长列席会议。

主要研究决定水利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九条主任日常办公会议由专职副主任主持,综合组组织,各业务组的组长、副组长参加。

主要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主任日常办公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条专题办公会议由专职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各业务组组长、副组长,支撑单位的专职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普查专项近阶段工作,讨论专项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意见。

专题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一条全体会议由专职副主任主持,综合组组织,主任、副主任及各业务组全体成员参加。

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事项,学习有关文件,总结办公室工作情况,部署有关任务。

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二条小组会议分别由各业务组组长召集和主持,个人工作小结,组长总结、布置任务、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

业务组工作人员参加,每周或半月召开一次。

会议内容需向专职副主任汇报。

第十三条与会人员会前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得无故缺席,应严格遵守会议规定的时间。

第十四条各会议均需指定人员记录,按照会议要求及时整理会议记录。

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

传达、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业务组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普查业务及理论学习,通过参加培训、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个人业务素质。

第十六条建立考勤制度,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上班时间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不上与工作无关的互联网站

;下班离开时须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七条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勤政廉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制度和规定。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对重大问题和职责权限范围以外的事情要及时请示和报告。

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省普查办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不得对外公开发表与省普查办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以省普查办名义发表的讲话、文章,内容须经省普查办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赴各市县检查、指导工作时,应查实情、摸实底,谦虚谨慎。

每次检查、指导结束后,必须按要求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出差期间的食宿应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待人接物热情大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接听电话文明礼貌,重大事项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妥善保管办公用品和文件,注意做好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立奖惩制度。

省普查办对在水利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予奖励;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正副组长请假需经省普查办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组长批准;超过1天以上,由组长提出意见,省普查办领导批准;凡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人员事先须填请假审批单,经审批后,需将请假审批单交综合组;按规定要求休假的工作人员,需经省普查办领导同意。

第六章车辆使用制度

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公车私用;公务用车需填写《车辆使用放行条》,经省普查办领导批准;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公务派用车外,车辆一律停放在厅办公大楼地下停车场。

第二十五条维修与保养、费用管理(参照厅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加强公务车辆安全监督管理。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凡属违规违章的罚款费用及造成的后果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和车况良好,确保车辆安全和行驶安全。

第七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八条印章的管理使用

  1.对厅办公室核稿、有省普查办领导签发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员可直接盖章;

2.对日常工作,如统计报表、财务报表、总结、合同、协议、计划及向外提供的工作材料等由负责人审核,组长签名,报省普查办领导审定签字后,印章管理人员可据此盖章;

3.印章管理人需做好用印登记。

第八章报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省普查办报帐管理制度具体遵照《广东省水利厅机关财务报帐管理办法(暂行)》(粤水办财审[2010]3号)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条会议、培训、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报销时,经办人签字并将发票及有关凭证单据粘贴整齐,省普查办专职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省普查办日常经费审批与审核报销,一万元(含一万)以下,专职副主任审签,超过一万元由规计处领导审签。

第三十二条凡涉及需政府采购的水利普查项目,按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保密制度:

按《广东省水利厅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网络管理制度:

按《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廉政管理制度:

按《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廉政建设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六条档案管理制度:

按《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方法》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省水利厅有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以上条款由省水利普查办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执行。

 

 

附表1.《车辆使用放行条》

车辆使用放行条

起止地点

车辆使用理由

 

 

 

 

 

 

 

 

车辆使用申请人

 

 

车管负责人意见

 

 

 

 

 

 

附表2.《行车记录表》

年  月行车记录表

车牌:

         上次里程表数:

              本次里程表数:

司机:

           领导签名:

日期

起止地点

公里

加油(升)

备注

 

 

 

 

 

 

 

 

 

 

合计 

 

 

 

 

 

 

附表3.《汽车维修审批表》

汽车维修审批表

车牌号码:

维修项目

工时费

材料费

合计

 

 

 

 

 

 

 

 

 

 

 

 

 

 

 

 

 

 

 

 

 

 

 

 

送修司机

 

车管负责人意见

 

省普查办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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