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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股东会章程修正案模板

承诺书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蒋爱村承诺只设一个一人独资有限公司。

(陕西万家和商贸有限公司)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1年5月16日

任命书

陕西万家和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决议,任命蒋爱村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任命钟叶倍为公司监事。

 

陕西万家和商贸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6日

陕西西冶基础工程开发公司股东会决定

时间:

2012年10月23日

地点:

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

段志善

参加会议的股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如下:

1、免去段志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田东平为公司执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正。

 

陕西西冶基础工程开发公司

2012年10月23日

陕西西冶基础工程开发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循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六条公司名称:

陕西西冶基础工程开发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13号

第八条公司类型:

国有企业;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

工业与民用建筑加固、桩基与人工地基与施工、地基承载力、桩基动测试验与质量检测;可承担捌层以下,拾捌米跨度以下的建筑物、高度叁拾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建筑技术咨询;砼、铜构件的预制及加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第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于1993年4月23日认缴300万元,实缴300万元。

出资方式为:

货币出资

同意任命田东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

同意任命杨震为公司经理职务。

同意任命颜益民为公司监事职务。

出资方式为:

货币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历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历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高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输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管理人员、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各项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一十)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做出本章程第十六条所列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五、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由出资方任命产生。

任命田东平为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同时任命杨震为公司经理职务。

第二十条经理行使下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有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和公司单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经理。

经理对公司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分公司负责人;

(八)法律、法规和公司单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

设监事1人,由股东任命产生;任命钟叶倍为公司监事职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高能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决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同意任命田东平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六条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会计核算采用公历纪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所审计。

并于15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作出决定。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不设立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聘情形。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股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2011年5月16日

西安书院青年旅舍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次股东会决议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的决议

时间:

2011年6月21日

地址:

公司会议室

应到股东:

王琛、王伟红

实到股东:

王琛、王伟红

召集人:

王琛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议案已于规定时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参会股东代表公司100%表决权,符合法定程序。

所作决议经本次股东会一致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1、免去王琛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王伟红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免去王伟红监事职务,选举王琛为公司监事。

3、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正。

其他事项不变。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西安书院青年旅舍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21日

西安书院青年旅舍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修正案

西安书院青年旅舍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召开第三次股东会,决议调整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宜,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2、原章程第八章第二十八条:

王琛(执行董事兼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正为:

王伟红(执行董事兼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西安书院青年旅舍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21日

陕西杰--有限公司

第六股东会决议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时间:

2011年6月30日地址:

公司会议室

应到股东:

军、青、月、生、盼、徐

实到股东:

许、杨、李、生、盼、

召集人:

许拥军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议案已于规定时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参会股东代表公司100%表决权,符合法定程序。

所作决议经本次股东会一致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经营范围变更为:

中小企业及个人银行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

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

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有关的融资咨询、

财务顾问业务和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担保业务;清理拖欠、处置抵押及闲

置资产。

2、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正。

其他事项不变。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陕西杰-----有限公司

2011年6月30日

陕西杰------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陕西杰-----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召开第六次股东会,决议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事宜,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1、将章程第二章第三条经营范围:

代理投资担保及其他委托业务;清理拖欠、处置抵押及闲置资产(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

现修正为:

中小企业及个人银行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业务和自

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担保业务;清理拖欠、处置抵押及闲置资产担保业务。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陕西杰-----有限公司

2011年6月30日

陕西非凡可乐饮品有限公司

第九次股东会决议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时间:

2011年6月26日

地址:

公司会议室

应到股东:

朱炳卫、任晓婷

实到股东:

朱炳卫、任晓婷

召集人:

李砚民(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议案已于规定时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参会股东代表公司100%表决权,符合法定程序。

所作决议经本次股东会一致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经营范围变更为:

塑料制品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

2、同意公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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