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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学习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概述

第一节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

一、质量

1、质量的定义: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1)质量包括:

1)产品质量;2)工作质量;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

(2)特性指区分的特征:

质量特征是固有的特性,并通过产品、过程或体系设计和开发及其后之实现过程形成的属性。

固有的意思是指在某时或某物中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

(3)满足要求就是满足:

1)明示的(如合同、规、标准、技术、文件、图纸中明确规定的);2)通常隐含的(如组织的惯例、一般习惯);3)必须履行的(如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的需要和期望。

(4)顾客和其它相关方产品、过程或体系的质量要求是动态的、发展的和相对的。

二、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主要特性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适用性。

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

(2)耐久性。

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3)安全性。

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4)可靠性。

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5)经济性。

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工程经济性具体表现为设计成本、施工成本、使用成本三者之和;(6)与环境的协调性。

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与影响因素分析

(一)工程建设各阶段对质量形成的作用与影响:

(1)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直接影响项目的决策质量和设计质量。

(2)项目决策:

项目决策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主要是确定工程项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水平。

(3)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的地质勘察是为建设场地的选择和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提供地质资料依据;工程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在一定程度上,设计的完美性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文化水平。

(4)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施工是形成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

(5)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对质量的影响是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

(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五个方面:

即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

1、人员素质:

人员素质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建筑行业经营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保证人员素质的重要管理措施。

2、工程材料:

工程材料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3、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可分为两类:

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直接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质量。

4、方法:

方法是指工艺方法、操作方法、施工方案。

5、环境条件:

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其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包括:

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业环境、工程管理环境。

四、工程质量的特点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是由建设工程本身和建设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建设工程(产品)及其生产的特点:

一是产品的固定性,生产的流动性;二是产品多样性,生产的单件性;三是产品形体庞大、高投入、生产周期长、具有风险性;四是产品的社会性,生产的外部约束性。

正是由于上述建设工程的特点而形成了工程质量本身有以下特点:

1、影响因素多;2、质量波动大;3、质量隐蔽性;4、终检的局限性;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

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及验收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

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检验批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与用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的结果。

第二节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定义是: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1)质量控制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对各个过程实施控制的。

(2)质量控制包括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两个方面。

质量控制应贯彻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相结合的原则。

(3)质量控制应贯穿在产品形成和体系运行的全过程。

二、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规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

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控制其实施主体不同,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

前者是指直接从事质量只能的活动者,后者是指对他人质量能力和效果的监控者,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

政府属于监控主体;2)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

工程监理单位属于监控主体;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

勘察设计单位属于自控主体;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属于自控主体。

三、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人的控制:

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

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四、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实行招标,依法确定程序和方法,择优选定中标者。

(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围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不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业务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标准组织施工。

(四)工程的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立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五)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节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

一、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制和职能

(一)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政府的工程质量管理具有:

①权威性;②强制性;③综合性三个特点。

(二)管理职能:

1、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2、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3、建设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4、工程承发包管理;5、控制工程建设程序:

包括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施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

1、施工图审查的围: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围。

2、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的地基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3、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施工图审查工作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主要责任制定审查程序、审查围、审查容、审查标准并颁发审查批准书。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但并不改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3)审查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

建设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承担审查失职的责任。

4、施工图审查程序;5、施工图审查管理:

审查应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技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按有关收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

(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具体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任务: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在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过程,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5)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6)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对与之建筑构建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照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质量监测制度:

(四)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和历史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结构物是终身保修。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经济责任的承担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有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6)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四节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图设计容、要求及其监理程序

(一)编制施工图设计的目的:

指导建筑安装的施工,设备、构配件、材料的采购和非标准设备的加工制造,并明确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施工图设计容:

(P40页)

(三)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功能):

(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

(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4)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工作:

(P41页)

(五)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立质量控制程序

二、施工图审核

施工图审核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的审核。

重点是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签发监理验收结论文件;施工图的审核主要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会审或邀请有关专业专家参加。

三、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一)设计交底的目的和容:

设计交底是指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的说明。

设计交底的目的是:

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二)图纸会审的目的和容:

图纸会审是指承担施工阶段监理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在受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设计交底前进行的全面细致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的活动。

(三)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法律、法规依据

(四)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组织:

设计交底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和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

图纸会审有承担施工阶段任务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有施工阶段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并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在设计交底前一周交设计单位。

设计交底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先进行设计交底,后转入图纸会审问题解释,设计交底应在施工开工前完成。

四、设计变更控制

设计变更可能有设计单位自行提出,也可能有建设单位提出,还可能有承包单位提出,不论谁提出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凡涉及施工图审查容的设计变更还必须报请原审查审查再批准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第三章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第一节概述

三个作用:

工程施工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工程实体质量形成的时间阶段不同来划分;也可以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的转化来划分;或者是将施工的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大系统,按施工层次加以分解来划分。

(一)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1、施工准备控制;2、施工过程的控制;3、竣工验收控制。

(二)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转化的阶段划分:

三个阶段的系统控制过程:

(1)对投入的物质资源质量的控制;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对完成的工程产品质量的控制与验收。

以上质量控制过程都应当对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五个重要因素方面:

①施工有关人员因素;②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因素;③机械设备因素;④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因素;⑤环境因素等进行全面控制。

(三)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划分的系统控制过程:

划分为:

1、单位工程;2、分部工程;3、分项工程;4、检验批等层次。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大体分四类:

(一)工程合同文件

(二)设计文件

(三)国家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四)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如:

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技术法规性的依据主要有: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有关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3、控制施工作业活动质量的技术规程;4、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事先应进行试验,并应有权威性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书及有关的质量数据、指标,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规程,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

第二节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核查

(一)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分类:

施工承包企业按照其承包工程能力,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1、施工总承包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按专业类别共分为12个资质类别,每一个资质类别又分成特级、一、二、三级。

2、专业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按专业类别共分为60个资质类别,每一个资质类别又分为一、二、三级。

3、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承包企业有十三个资质类别,木工、砌筑、钢筋作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油漆、架线等作业劳务分包企业则不分级。

(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核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

经审核,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对于不合格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不健全、不完善之处要求承包单位尽快整改。

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

(一)质量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

质量计划是质量策划结果的一项管理文件,其作用是,对外针对特定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对作为针对特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依据。

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即PDCA循环。

质量管理模式:

①P——计划:

计划主要是确定为达到预期的各项质量目标,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提出作业技术活动方案,即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方法、机械设备、脚手模具等施工手段配置的技术方案和施工区段划分、施工流向、工艺顺序及劳动组织等组织方案。

②D——实施:

进行质量计划目标和施工方案的交底,落实相关条件并按质量计划的目标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展开作业活动。

③C——检查:

首先是检查有没有严格按照预定的施工方案认真执行,其次是检查实际的施工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

④A——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偏离目标值的纠偏及改正,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处置及不合格的预防。

包括应急措施和预防措施与持续改进的途径。

国外工程项目中,承包单位要提交施工计划及质量计划。

在我国现行的施工管理中,施工承包单位要针对每一特定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以此作为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

质量计划与先行施工管理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有相同的地方,又存在着差别:

1、对象相同;2、形式相同;3、作用既相同又存在区别。

投标时,投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对建设单位作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承诺;施工期间承包单位编制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供部使用,用于具体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而质量计划的主要作用实行建设单位作出保证。

4、编制的原理不同;5、在容上各有侧重点。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有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审查。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P57页)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律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

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

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系统,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有四个方面):

(1)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2)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

(3)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

(4)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

三、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一)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2)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

(二)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特别是要对场区的道路、防洪水、器材存放、给水及供电、混凝土供应及主要垂直运输机械是设备布置等方面予以重视。

(三)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要从六个方面控制):

(1)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材料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

(2)对于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采购订货,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安排的需要。

(3)供货厂家是制造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主体,所以通过考查优选合格的供货厂家,是保证采购、订货质量的前提。

为此,大宗的器材或材料的采购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

(4)对于半成品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检测项目及标准;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权威性的质量认可证等。

(5)某些材料,诸如瓷砖等装饰材料,订货时最好一次订齐和备足货源,以免由于分批而出现色泽不一的质量问题。

(6)供货厂方应向需方(订货方)提供质量文件,用以表明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

(四)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

(1)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

(2)深沉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

(3)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

(五)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

(1)分包单位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1)关于拟分包工程的情况。

2)关于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

3)分包协议草案。

(2)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审查时,主要是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

(3)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

(六)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

(七)严把开公关

(八)监理组织部的监控准备工作

第三节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作应体现在对作业活动的控制上。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主要围绕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

一、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

(一)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质量控制点:

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

设置质量控制点是保证达到施工质量要求的必要前提。

2、选择质量控制点的一般原则:

应当选择那些保证质量难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的或者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机大的对象作为质量控制点。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是否设置为质量控制点,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性影响的大小、危害程度以及其质量保证的难度大小而定。

3、作为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的对象:

(1)人的行为;

(2)物的质量与性能;(3)关键操作;(4)施工技术参数;(5)施工顺序:

对于某些工作必须严格作业之间的顺序;(6)技术间歇;(7)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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