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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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模版
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一通三防
一、通风管理:
1、开门前,通风工必须对采区通风系统进行调整,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分配合理。
2、开门前,机电科、通风工必须严格按“局扇安装设计”要求进行风量调节和局扇安装,并将风袋接至开门点。
3、机电科、通风工安装的局扇在进风巷道内,离底板高度大于0.3m,吸风口有风罩,高压部位有衬垫,并按要求安设消音器,安装做到“稳”、“平”、“牢”,同时实行“三专两闭锁”供电,严禁发生循环风。
铺接的风筒为φ:
500mm的阻燃风筒,用8#铁丝生根拉线吊挂,靠顶靠帮,接头反压边,逢环必挂,吊挂平直,拐弯处安设铁弯头,破口及时粘补,确保严密不漏风。
4、掘进期间,瓦检员必须加强局部通风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掘进期间,机电队必须加强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系统管理,确保供电正常,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6、掘进期间,通风工每天必须按质量标准化对风筒进行检查维护,确保风筒出口距迎头小于5m,保证迎头有足够的新鲜风量,严禁无风、微风、瓦斯超限。
7、掘进期间,测风员每天必须派对采区通风系统、瓦斯浓度、风量分配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测定,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分配合理。
8、掘进期间,通风工每天必须专人对采区的通风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维护,确保各设施完好、可靠。
9、掘进期间,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跟班瓦检员看管风机,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而且施工单位必须在当班瓦检员记录本上签字,并在每天早上10:
00变电所试检漏电完毕时,及时将风机开启。
试检漏电期间,严禁放炮。
10、试检漏电完毕后,如风机不能正常开启或掘进期间风机因故停运,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安排施工单位电工把局部通风范围内动力电源切断,将闭锁开关锁死。
及时将局部通风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全部撤至集中运输巷全风压新鲜风流中,由瓦检员负责在开门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现场指派施工单位班排长以上人员在栅栏前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域内,及时就近电话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恢复通风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局部通风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若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0.50%,局部通风范围内的瓦斯浓度<0.80%,可以直接将风机开启,启动风机时,严禁“一风吹”;若局部通风范围内的瓦斯浓度>0.8%<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浓度在0.8%~1%排放瓦斯管理规定”,严禁任何人启动风机,及时就近电话汇报矿调度室,由总工负责编制专门排放瓦斯措施,经审批传达后,由救护队负责严格按措施要求排放。
12、掘进期间,若主扇因故突然停运,现场安全员、瓦检员、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一通三防”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传达本措施时一并传达贯彻。
13、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9101回风顺槽掘进至地质构造时,及时编制措施。
二、瓦斯管理:
1、掘进期间,必须三班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局部高顶及风机和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一班三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瓦斯巡回检查”及“瓦斯检查记录三对口”等制度。
严禁出现脱岗、睡岗、空班、漏检、误检和假检。
2、掘进期间,瓦检员必须严格瓦斯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签字放炮”制度。
3、掘进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放炮制度,由安检科安检员负责监督落实。
4、掘进期间,掘进工作面迎头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0%时,必须停止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0%时,严禁爆破;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0%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并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由瓦检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局扇及开关安设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0%时,也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然后停止局扇运转,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掘进期间,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都必须将瓦斯检查数据和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一并汇报调度室,同时,必须将检查的瓦斯浓度数据向现场施工负责人说明清楚,当前所查的瓦斯浓度是否能正常工作。
6、掘进期间,瓦检员若发现瓦斯超限,(不论是光学瓦检器检查超限还是瓦斯传感器显示超限),都必须立即按规定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局部通风范围之内,并交代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栅栏处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然后就近电话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
由通风工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瓦检员因汇报等原因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先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通风、瓦斯均正常,然后向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说明清楚后方可离开,汇报完毕后必须及时赶回施工现场,瓦检员因汇报等原因不在工作面期间,严禁放炮。
该期间,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可利用便携式瓦检仪检查瓦斯,如发现瓦斯超限或突然停风,也必须按规定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禁止所有人员进入停风地点。
8、瓦检员交接班时,必须共同对所负责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及安全设施全面复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综合防尘:
1、打眼前洒水湿润煤体、水炮泥装药、爆破前后及出煤过程中洒水、爆破时使用喷雾。
2、爆破工佩戴防尘口罩。
3、巷道经常洒水降尘,杜绝粉尘堆积和飞扬。
4、定期冲刷巷道,并由瓦检员进行经常性检查。
5、防尘水管必须紧跟迎头,每隔50m分出一个三通阀门,以便及时降尘。
四、防火管理:
巷道掘进过程中采用煤电钻打眼和刮板运输机出煤,防火重点是防设备、电缆和人为火灾。
1、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砂子、岩粉灭火。
2、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他原因引发的火灾,利用水管灭火。
3、应用控风技术进行风流调节,控制火势蔓延。
第二节顶板
1、必须坚持先检查后工作原则。
每次开工前和放炮后,当班跟班干部和班组长都必须先从外往里对施工迎头顶板、支护等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处理时,必须由外往里依次进行,且处理点往里迎头方向严禁有人。
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迎头作业。
2、施工中必须坚持执行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工作,及时找掉顶、帮悬矸危岩,排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⑴找顶工作由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
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站在应找顶人的侧后面,并清理出畅通的安全退路;⑵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往里按先顶部后两帮的顺序依次进行。
找顶时,找顶点下方及往里迎头方向严禁有人。
找顶时,严禁多处同时进行找顶,严禁在找顶范围内进行与找顶无关的工作。
⑶找顶工作人员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注意防止矸石顺杆下落伤人。
⑷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矸石或矸石离层时,应首先设置可靠的临时支护(一般采用木点柱配半圆木在其吃劲处打上牢靠的戴帽点柱),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3、打眼及装药联线前,必须先检查施工点附近10m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打眼及装药联线。
4、打眼时,人员必须选好站位,站稳踩牢。
打完眼后退钻时,严禁猛拉猛拽,以防止倒钻伤人。
5、每次放炮前、后都必须对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加固,加固方法为:
将松动的螺帽拧紧,失效的锚杆重新补打,崩坏的网予以更换,并达到设计要求。
6、每次放炮后,至少等15分钟,待迎头的炮烟被吹散,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和安检员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确认安全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迎头施工。
7、每次炮后必须先找净顶、帮活动煤矸,确认顶帮安全稳定后,用风、手镐将顶部修刷成型后,及时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8、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每够一块网位置时必须及时打锚杆挂网进行支护。
9、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必须由当班安全员或一名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观察顶、帮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撤出人员,待顶板稳定无危险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时,处理点下方及往里迎头方向严禁有人。
待处理好并经检查确认安全无危险后,方可恢复施工。
10、施工期间,必须加强后路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后路安全畅通。
要定期检查锚杆支护效果,经常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制订补充措施进行处理。
11、现场施工中若发现有顶板出现局部离层掉渣;巷道两帮收敛,顶板下沉;巷道底板鼓起,顶锚杆断裂;顶板岩层爆响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现场施工人员,就近电话汇报矿调度室和工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⑴顶板出现局部离层掉渣、顶锚杆断裂时,要及时补打锚杆,确保顶板的完整性,尽量减小顶板离层的发展。
⑵巷道出现两帮收敛、顶板下沉现象时,要根据巷道顶板变形程度采取增大锚杆支护密度进行处理,变形严重时要及时进行架棚支护。
⑶巷道顶板出现岩层断裂爆响、顶锚杆断裂等一系列顶板剧烈活动来压的顶板事故预兆时,要立即撤出在危险区内所有作业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立即对巷道由外往里进行架棚支护。
12、施工中若在出现冒顶或由于断层及其它构造造成顶帮压力大、顶板破碎,锚网支护不能有效支护顶板时,则必须改用架钢棚进行锚架联合支护。
13、做拉拔力试验时,拉力计必须固定可靠。
拉拔锚杆时,必须先紧固被测锚杆周围相邻锚杆,并在被拉锚杆周围打设2~3棵点柱顶牢顶板,且被测锚杆周围不得有人,操作人员站在施工方向的外侧,距被测锚杆的距离不得小于3m。
拉拔试验结束后,必须及时拧紧螺母,如锚杆失效必须在其周围200mm范围内及时补打合格锚杆。
14、严禁在锚杆(锚索)上系大链、滑轮来起吊重物,如需使用时,必须另行打设专用锚杆(锚索)来起吊。
15、施工期间,堆料点必须备有不少于3d的施工用料,并做到随用随补。
16、施工中必须严格跟好中、腰线,按掘进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三节爆破
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且持证上岗。
2、放炮员必须严格按“爆破说明书”及“装药结构图”要求进行装药联线爆破。
3、放炮员必须在每次炮前检查炮线质量,如有破损及漏芯等现象时,必须及时更换。
炮线接头处必须用接线盒。
4、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爆破母线与连接线、电雷管脚线与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错开200mm以上,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金属管、钢筋网、溜槽等导电体相接触,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严禁出现明接头。
5、每次放炮前,必须观察风机运转供风情况,只有当风机正常运转、供风正常时,方可放炮。
一旦风机停运,必须立即停止放炮,待恢复正常通风,重新履行完放炮手续后,方可放炮。
6、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8、炮眼深度及炮泥充填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八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三百二十九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之规定执行。
9、发爆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插入起爆接线盒内。
放炮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并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过15min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11、处理拒(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联线不良造成拒爆时,可重新联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⑹处理残(拒)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应在当班处理完毕,若未处理完毕的,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待清楚。
下一班待处理好后,方可进行其它施工作业。
12、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炸药、雷管的领退核销制度。
13、炸药、雷管必须分别使用专用木箱存放并加锁,严禁混装,严禁乱扔乱放。
14、炸药、雷管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滴水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5、失效炸药、不导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收交井下炸药库,严禁乱丢乱放。
16、碰到地质构造带、岩性变化带,放炮员要根据自己的经验或区队领导的要求来布置炮眼和装药。
17、警戒:
(1)每次放炮前,班组长先到9101工作面撤人到联络巷口时,指令1人在此设好临时警戒,禁止人员由此进入到巷道内。
然后班组长带领2人往集中运输巷口处时,指令1人搜索撤人到距放炮地点≥75m处设好固定警戒人1,禁止人员由此进入放炮巷道内;班组长仔细清点好人数,确认一切无误后,方可下令放炮。
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2)警戒的设置距离按直巷≥100m、转弯巷道≥75m执行,并随迎头的推进而相应移动设置。
(3)警戒必须设在警戒线外顶、支完好的安全地点,警戒处必须悬挂警戒牌。
(4)警戒的设置和解除由当班班组长全权负责。
第四节防治水
一、探放水
1、掘进时工作面必须进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由技术科及时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探放水工作,否则不得生产。
2、设计探水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水压不超过10kPa,;
3、警戒线的确定:
沿探水线终孔位置外推30米。
4、超前距离:
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采用20米。
5、允许掘进距离:
经探水证实无水害威胁,可安全掘进的距离:
探水中心钻孔深度(或3个钻孔的最小平距)减去20米。
6、超前距离的计算:
a=0.5AL×(3p/kp)1/2
式中:
a------超前距离(m)
L-----巷道的跨度(宽或高,取其最大者)m
Kp-----煤的抗张强度(Mpa)
P------水头压力(Mpa)
A-----安全系数,一般取2~5;本设计取5。
a=0.5×5×3.5×√3×20/10=0.5×5×3.3×2.45≈20.2125(m),
a(实)>20.215m
据此,超前距取20米。
7、钻孔参数的确定
(1)每钻孔3个(1#、2#、3#),1#孔为中心孔。
(2)钻孔直径:
75mm。
(3)钻孔沿煤层倾向呈扇形布置,超前距20米,准掘30米。
(4)在每个钻场地点做好标记,并挂牌管理。
.
附图:
探放水钻孔布置示意图16
二、安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1、安钻地点与疑是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钻窝应避免做在松软煤层内。
3、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
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按预计流量修建排水沟,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三、探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
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
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2、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但不得取出钻杆。
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
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4、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5、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6、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7、必须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8、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
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
9、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做好记录。
四、放水的技术要求
1、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
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2、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3、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巷道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区内的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掌握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4、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掺水、水色发挥、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一旦发现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5、钻孔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六、其它
1掘进时必须设计开挖不小于10m3的水仓,并预备相应排水能力的水泵,并铺设管道进行排水。
2、工作面发现有挂汗、挂红、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队及矿值班人员,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内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作好排水准备工作,在施工地点预备水泵、备用开关各一台,电缆和排水管道若干。
5、每一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避水灾路线,掌握透水知识,发生水害灾害时沿避水灾路线撤退。
6、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将所有施工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出,并立即就近报告矿调度室。
7、打眼时若出现眼内水量增大、顶钻、岩体松软、片帮等异常状况时,必须停止打眼,不准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必须派人监测水情,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情况危急时,必须将所有施工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在巷道淋、滴水段施工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施工原则,并设专人加强对水情的观察。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按避水灾路线将所有施工人员撤出,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地测部门必须加强对该头的水文地质资料收集,随时掌握好施工情况,及时准确发放预测预报,以便及时分析调整施工方案。
第五节机电
1、该系统内所有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所有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专人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
对井下失爆、不完好的电气设备及时回收上井检修。
2、施工单位维护员必须对该系统电气设备大班天天检查、小班班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电气设备、电缆失爆。
3、必须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供电制度。
4、开关必须上架,电缆、监测线、风、水管等管线必须按施工断面图规定要求吊挂整齐。
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安装、摆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方。
5、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若需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之规定执行。
6、设备搭火、检修、搬迁及处理设备故障时,必须先停电。
⑴当班维护员必须将闭锁开关把手打到零位,挂牌上锁,设专人看管。
⑵施工前,必须先检查施工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施工。
⑶只有在验电、放电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⑷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操作,严禁设备失爆和不完好。
⑸施工完毕后,必须先检查一遍,并与影响范围内的当班电工联系好,确认可以送电后,方可由谁停电谁亲自送电。
7、机电科、安检科每周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不少于2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责任单位整改,严禁设备失爆和不完好。
8、闭锁开关电源侧维护检修由机电科负责,闭锁开关至施工迎头负荷侧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节运输
一、刮板运输机使用管理:
1、刮板运输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2、刮板运输机必须铺平、摆直、放稳,链条松紧适度,以避免运转时出现链跑偏、飘链、卡链、掉链等现象。
刮板运输机转载点部位必须按要求安设一组电铃信号,信号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信号规定为:
一点停、二点开。
3、每班维护员及司机交接班时,必须对刮板运输机进行全面检查,并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运输机正常运转。
4、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及中间部位必须按要求各挖一个回头煤窝,其规格为:
长×宽×深=1.0m×0。
8m×0.5m,并随时清理干净,严禁堵塞。
5、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必须用∮≥14cm的圆木打上牢固的压柱(机头为双压柱),压柱上端必须支设在顶板完好处,并用木楔打紧。
6、刮板运输机外侧必须安设挡煤板,挡煤板的高度不低于350mm固定牢靠并检查维护好。
7、每班延完刮板运输机试开启前,必须先将机尾压柱打上,并将人员撤至机头以外安全地点。
开启时必须先点开两下,并观察刮板运输机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常开启刮板运输机。
8、抬运大件物品通过运输机时,运输机必须停运。
人员跨越溜槽处,必须安设牢固可靠的过桥。
9、大块的煤矸(300mm×300mm见方以上)必须砸小后方可攉入运输机。
10、严禁用运输机拉运施工用料及设备,严禁人员乘跨运输机。
二、运料及推车管理:
1、物料及设备时必须稳拿轻放,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装车时,必须要相互配合好,协调一致,做好自保互保工作,以免误伤自己或他人。
2、超过1.6m长的物料必须用架子车装运,且必须捆扎牢固,重心不偏载、不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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