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绿色食品肉羊养殖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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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绿色食品肉羊养殖规程

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LB/T160-2020

 

西南地区

绿色食品肉羊养殖规程

 

2020-08-20发布2020-11-01实施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布

前  言

本规程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

昆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云南省家畜改良工作站、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贵州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云南立新羊业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鲁惠珍、洪琼花、江波、张志华、袁跃云、张志勤、康敏、代振江、周熙、李吴帮、张海彬、杨斌。

西南地区绿色食品肉羊养殖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西南地区绿色食品肉羊养殖的基本要求、产地环境、羊舍建设、设施设备配套、品种、饲草饲料、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出栏、养殖档案及质量可追溯各个环节应遵行的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的绿色食品肉羊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471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472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473绿色食品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NY/T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816肉羊饲养标准

NY/T2665标准化养殖场肉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3 基本要求

3.1 生产绿色食品的肉羊养殖场需符合NY/T2665的要求。

3.2 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3 在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3.4 常年有充足的饲草饲料满足羊只饲喂。

4 产地环境

4.1 羊场选址

场址的选择应符合NY/T473要求。

选择水源充足、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且距离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工矿企业2km以上,距离垃圾处理场、垃圾填埋场、风景旅游区、点污染源5km以上,污染场所或地区应处于场址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生态、大气环境和饮用水水质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面积能满足出栏2000只以上育肥羊生产所需面积,面积换算可参照NY/T682。

4.2 羊场布局

合理布局生活区与生产管理区、生产区与辅助生产区、隔离区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

羊场周围应建立围墙、绿化隔离带或防疫沟;场区入口及各功能区之间设置消毒设施设备。

生产区羊舍顺序为公羊舍、母羊舍、羔羊舍、育肥羊舍。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与生产区保持50m以上的间距。

场区内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雨污排放沟分设。

5 羊舍建设

5.1 羊舍建筑应满足防寒、防暑、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5.2 羊舍应设运动场,运动场地面平坦、不起尘土、排水良好,夏季炎热地区有遮阳设施,四周设围栏。

面积每只羊1.5m2~2m2,运动场与羊床通过门相通。

5.3 气候炎热地区宜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羊舍;冷凉地区宜采用封闭式或半开放式羊舍,封闭式羊舍的前后墙应开窗。

5.4 结合当地气候、地形实际,羊舍建筑式样可建成高床羊舍或楼式羊舍。

5.5 羊舍面积一般占养羊场地面积的30%,每只羊的羊舍占地面积1.5m2~2.0m2,其中羊床面积1.0m2~1.5m2。

6 设施设备配套

6.1 饲料及生产设施

配套与饲养规模匹配的饲料房和草料库,库房能防潮、防禽、防鼠,并配备防火设施。

饲料房可以紧连羊舍建,草料库宜设在圈舍侧风向处,距离羊舍50m的场地。

每只羊应占有青贮窖0.5m3~1.0m3,青贮窖建在便于运输、装卸的羊舍附近。

产房、羔羊舍应配套取暖设施。

在生产辅助区修建配种室,开展人工授精的还应修建化验及精液制作室,并配套必需的采精、化验、精液制作器械和仪器。

6.2 疫病防控设施

在生产区门口修建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通道,羊舍门口配备消毒设施。

在无害化处理区一侧修建兽医室,配套必要的治疗设施和器械。

在养殖场外或废弃物处理区修建羊只隔离舍。

7 品种

品种可选择云上黑山羊、南江黄羊、简州大耳羊、龙陵黄山羊、贵州半细毛羊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适宜当地养殖的品种。

8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8.1 来源及要求

自给饲草饲料的种植产地环境应符合NY/T391要求,肥料的使用应符合NY/T394要求,农药的使用应符合NY/T393要求,并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方式生产。

外购饲草饲料应符合NY/T471的要求,并通过认定的绿色食品及其副产品;或来源于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产品及其副产品;或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方式生产、并经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认定基地生产的产品及其副产品。

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只应使用乳及乳制品,禁止使用其他动物源性饲料。

玉米、豆粕等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

禁止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包括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激素等)及制药工业副产品。

不同种类的饲草饲料应分类存放、清晰标识,防止饲草饲料霉变和交叉污染。

8.2 使用要求

日粮应满足羊的营养需要,以优质的精、粗饲料为主。

优质粗饲料充足时,可以酌减精料。

饲料的配比可参照附录A。

保证羊只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营养需要的粗饲料。

在其日粮中,粗饲料、鲜草、青干草或青贮饲料所占的比例不应低于60%(以干物质计),育肥期不应低于50%。

有饲料采购和供应计划,日粮组成和配方记录。

9 饲养管理

9.1 人员管理

应有1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或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稳定的技术服务。

喂养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有传染病者患病期间不应从事生产活动。

羊场各生产区内人员不得串岗,外来人员应进行消毒。

场内兽医不应对场外动物进行疾病外诊,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羊的配种工作。

9.2 羊只组群

宜“自繁自养”,自养肉羊应定期检验检疫。

引羊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检疫合格后在隔离厂观察不少于15d,经兽医检查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

引进羊只档案应齐全,种羊应有系谱证、检疫证、免疫证。

9.3 饲养管理

根据羊的生理阶段,可分为哺乳羔羊、育肥羊、种公羊、种母羊,并按性别、年龄、体重、体况等分群饲养。

育肥羊每天放牧不少于10h,草场质量不好时,应给予补喂精饲料。

应制定符合自身养殖模式(全放牧、放牧+补饲、全舍饲)的养殖和管理方案。

各生长阶段营养需要可参照NY/T816的要求,或者满足饲养该品种羊的营养需要。

保证羊只有充足的饮水。

宜采用定时、定量的饲养方式。

饲草饲料的变更需有7d~12d过渡期。

根据羊的生物学特性做好发情鉴定、配种、妊娠诊断、接产、断奶、修蹄等管理工作。

10 疫病防控

10.1 消毒及驱虫

消毒剂的使用应符合NY/T472的规定。

制定消毒制度,对进场、羊舍、羊只、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消毒剂的使用可参照附录A。

制定驱虫计划和程序,定期驱除羊只体内和体外寄生虫,药剂的使用可参照附录A。

10.2 兽药使用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T472的规定。

常见疾病的防治可参照附录A。

使用时应按产品说明操作,处方药应按兽医出具的处方执行。

兽药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藏,过期药物应及时做无害化处理。

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治疗期或达不到休药期的羊只不得作为食用羊出售。

不应使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国家强制免疫的疫苗除外)。

10.3 免疫接种

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羊群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制定免疫程序并严格实施。

建立免疫档案,记录免疫的疫苗种类、厂家、有效期、批文、产品批号、接种日期、接剂量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疫苗的储存、运输应符合疫苗保存条件。

器械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

免疫接种可参考附录A。

10.4 疫病监测

应制定疫病定期监测及早期疫情预报预警制度,并定期对其进行监测;疫病监测应包括布病、羊痘、小反刍兽疫、蓝舌病等。

定期对羊群和环境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疫病风险评估预警,及时调整饲养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

11 废弃物处理

11.1 羊场应有固定的羊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雨、防溢流措施。

11.2 粪污处理应符合GB18596的规定。

11.3 病死羊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11.4 及时收集过期或失效药品、疫苗以及使用过的药瓶、针头等一次性兽医用品,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12 出栏

12.1 根据品种特性,养殖12月龄~18月龄,体重达50kg~80kg时出栏。

12.2 出栏时,应按品种、年龄、育肥程度进行分类分级。

12.3 休药期内的羊只不得出栏。

13 养殖档案及质量可追溯

养殖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肉羊的品种、来源、繁殖、饲草饲料、兽药、检疫、免疫、消毒、销售等有关记录情况,建立质量追溯体系。

上述有关资料至少应保留3年。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西南地区绿色食品肉羊养殖推荐饲料、疫苗及兽药使用方案

表A1-1羊精饲料组成参考配方

精饲料平均

日喂量(kg/只)

玉米(%)

饼粕类(%)

麸皮(%)

预混料(%)

0.30

64

21

12

3

0.40

64

21

12

3

0.50

65

20

12

3

0.60

65

20

12

3

0.70

66

19

11

4

0.80

66

19

11

4

备注:

饼粕类指非转基因豆粕、菜籽粕、膨化大豆等,豆粕在10%以上,其余部分用菜籽粕或膨化大豆;预混料矿物质添加剂2%和维生素预混料1-2%。

表A1-2羊全价日粮组成参考配方(kg)

平均日总采食量

精饲料

青贮饲料

秸秆

2.0

0.4

1.3

0.3

2.2

0.44

1.42

0.33

2.4

0.48

1.56

0.36

2.6

0.52

1.69

0.39

2.8

0.56

1.82

0.42

3.0

0.60

1.95

0.45

3.2

0.64

2.08

0.48

3.6

0.72

2.34

0.54

备注:

青贮饲料为全株玉米青贮。

秸秆主要包括蚕豆茎叶糠、大麦糠、花生秧等区域内农作物优质秸秆或牧草干草。

 

表A2-1羔羊常用疫苗和使用方法

时间

疫苗名称

预防疫病种类

免疫剂量

方法

出生2h内

破伤风抗毒素

预防破伤风

1mL/只

肌肉注射

16~30日龄

羊痘弱毒疫苗

预防羊痘

1头份

尾根内侧皮内注射

羊三联四防苗

预防痢疾、猝疽、肠毒血症、快疾

1mL/只

肌肉注射

小反刍兽疫疫苗

预防小反刍兽疫

1头份

肌肉注射

30~45日龄

羊传胸疫苗

预防羊传染性胸膜肺炎

2mL/只

肌肉注射

口蹄疫疫苗

预防羊口蹄疫

1mL/只

皮下注射

表A2-2成羊免疫程序表

疫苗名称

预防疫病种类

免疫剂量

方法

春季免疫

羊三联四防苗

快疫、猝狙、肠毒血症、痢疾

1头份

皮下或肌肉注射

羊痘弱毒疫苗 

羊痘

1头份

尾根内侧皮内注射

小反刍兽疫疫苗

小反刍兽疫

1头份

肌肉注射

羊传胸疫苗

羊传染性胸膜肺炎

1头份

皮下或肌肉注射

羊口蹄疫苗

羊口蹄疫

1头份

皮下注射

羊口疮弱毒细胞冻干苗

羊口疮

1头份

口唇黏膜内接种

秋季免疫

羊传胸疫苗

羊传染性胸膜肺炎

1头份

皮下或肌肉注射

羊口蹄疫苗

羊口蹄疫

1头份

皮下注射

 注:

本免疫程序供生产中参考;每种疫苗的具体使用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为准。

表A2-3推荐的羊用兽药使用方案

类别

药名

剂型

途径

剂量

停药期

清洁剂和消毒剂

高锰酸钾

0.1%溶液

消毒

/

/

二氧化氯

2%溶液

消毒设施和设备

/

/

次氯酸钠

10%溶液

消毒设施和设备

/

/

抗寄生虫药

伊维菌素

注射液(10ml:

0.5g)

皮下

0.2mg/kg

42d,产奶禁用

浇泼剂(0.5%溶液)

外用

0.5mg/kg

2d,产奶禁用

左旋咪唑

片剂

口服

7.5mg/kg

3d,产奶禁用

注射剂(10ml:

0.5g)

肌内或皮下

7.5mg/kg

28d,产奶禁用

抗菌药

氨苄西林(钠盐)

注射剂(0.5g)

肌内或静脉

5-10mg/kg

12d,产奶2d

苄星青霉素

注射剂(120万单位)

肌内

2-3万单位/kg

30d,产奶3d

普鲁卡因

注射剂(10ml:

0.3g)

肌内

1-2万单位/kg

10d,产奶3d

硫酸小檗碱

片剂

口服

0.5-1g

0d

注射液(5ml:

50mg)

肌内

5-10ml

0d

双黄连口服液

口服液

口服

1-5ml/kg

0d

红霉素

乳糖酸注射剂(25万单位)

静脉

3-5mg/kg

21d,产奶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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