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整改措施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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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整改措施1
***人民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整改措施
***人民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整改措施
按照市、县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的具体部署,我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遵循“在规范中提高、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增效”的专项整改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实施,在深入广泛的思想发动之后,深入排查个人及各庭、处、室、队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深挖根源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排查出的问题
我院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五整改、五规范”及“七查”的要求,认真查找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共排查出各类问题共十项。
(一)、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业务学习不够钻研。
基本上没有养成主动进行政治学习的习惯,对于院里组织的政治学习,也没有很好地听和认真地记笔记,往往应付了事。
日常工作中,很少进行系统的业务学习,往往是边办案边学习,遇到新问题、新情况不能沉着应对。
(二)、理想信念树立的不牢固,大局意识淡泊。
对共产主义信念产生模糊认识,认为这是理想化的东西,是要经过不懈努力所追求的目标,但不是我们所能实现的。
在办案过程中,只是就案办案,很少从全局角度来考虑问题,只重视法律效果,而缺乏对社会效果的考虑。
(三)、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
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上进心不强,工作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对待工作缺乏责任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留于表面,坐、等、要、靠的思想在个别法官身上仍然存在。
(四)、服务意识淡薄,自身自律还需进一步加强。
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仍然存在生、冷、硬、横的情况,缺乏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导致当事人觉得法官高高在上,拉大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
在廉政建设方面,虽然多数法官能够自觉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但仍然存在个别法官接受当事人吃情现象;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思想造成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出现,失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五)、司法形象不佳,不能很好地遵守司法礼仪。
个别法官在开庭时着装不规范,手机不关,甚至随意出入;不能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随意打断和禁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言;个别法官庭审时用语不规范,言辞不恰当,缺乏法律的严肃性。
(六)、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
一是立案不规范,一些案件当立不立、不当立乱立以及乱争管辖权的问题;二是个别法官业务不精通,审判案件定性判决不准确,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三是办案效率不高,个别案件不能依法按审限审判,超审限现象依然存在。
四是办案不重视效果,一些案件案结事未了,造成当事人的诉累和对法院的不满情绪。
(七)、执行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办案现象;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作风不正。
执法办案不遵循法律程序,承办人权力过大,可随意进行查封、扣押,扣押后疏于监管和处理。
执行员办案简单,态度粗暴,不讲执行艺术,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长期拖着不办,致使案件超执限,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
(八)、缺乏与监督机关及执法监督员的联系,吸收民意听取民声欠缺,致使法院工作被动。
没有很好地从人大、政协等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中查找问题,没有很好地把我们的工作置于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和其他部门缺乏沟通与联系,往往把不是我们职权范围的事一推了之,从而造成矛盾的产生。
(九)、信访工作方面,在解决和控制涉诉上访案件的能力和方法上还很欠缺,仍然存在对待涉诉上访当事人推拖和工作不细致,没有耐心等情况,造成了群众的不信任和不理解。
(十)、组织纪律性不强,作风散漫。
个别干警不能很好地遵守院里出台的规章制度,存在参加院里组织的活动不积极,晚来早走等现象。
二、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放松了理论学习。
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不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没有将政治学习与实际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
(二)、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不够,公正与效率意识淡泊。
主观世界的改造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树立牢固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
(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不强,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时代赋予的使命和人民赋予的重托。
工作安排的不紧凑,时间利用的不充分,缺乏紧迫感和只争朝夕的精神,满足于按部就班。
(四)、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知识不断更新,由于学习的不够,业务能力就不能满足现行审判工作的需要。
(五)、法官的位置摆放的不好,一是法律与法官的关系,二是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
没有意识到法官也应当服从法律,法官应该服务于当事人。
三、整改措施
进入集中查摆、整改阶段以来,我院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查找出的问题,切实采取多项措施,认真整改,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向整改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争取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强化学习意识,提高两个素质。
1、加强政治学习,注重政治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以解决思想和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以改进每位同志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为落脚点。
加大对法官的形象教育和宗旨教育,要让每位法官体会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重要性。
政治上把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放在重要位置,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知识,努力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能力。
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认识所担负的审判工作的责任,从思想上,观念上解决问题,提高每个同志的思想、政治素质。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全院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
院内各庭、室每月召开两次业务学习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业务研讨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一是学习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原有的法律要重新学习,新出台的法律要认真学懂。
二是学习新的审判业务技巧,掌握审判技能,向他人学,在实践中学。
三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科学地安排时间,在办案过程中随时进行学习。
通过学习,做到对审判业务所需的法律熟知、理解,正确而准确的运用。
(二)、强化公正意识,确保司法公正。
1、要在虚心接受法律监督,实现公正与效率上下功夫,做到每季度与辖区内的乡镇人大代表开一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征得和听取人大、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建议和呼声,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利益要求和愿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达到人民群众的满意。
要重点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认真规范有关制度,充分认识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危害性。
发现有干扰审判工作,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错误倾向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求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及人民群众民主监督。
要不畏权势,严格执法,抵制违法干预办案,所审理的案件全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充分体现出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形成抵御不正当干预的工作机制,让不正当干预办案无孔可入。
2、要在规范司法行为,增强透明度上下功夫,只要不是法
律规定不能公开的都要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一是要进一步实行立案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程序,认真解决群众打官司遇到的困难。
二是要进一步实行庭审公开,提高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质量,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提高诉讼效率。
三是要进一步实行裁判结果公开,更要做到裁判理由公开,提高说理水平,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
四是进一步实行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为人民群众评价法院工作提供具体依据。
五是进一步实行执行工作公开,对于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执行措施,以及执行中依法做出的决定、裁定等,要全部公开,尽快建立执行信息公开、管理系统。
(三)、强化宗旨观念,确保司法为民。
司法为民是党的宗旨在人民法院的具体体现,坚持司法为民,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
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行便民诉讼、利民维权等举措,从立案渠道、审理环节、执行过程乃至法官的具体言行,都要体现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细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热心为当事人办好每一件事,诚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真心实意的做好法官的本职工作。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在工作措施上尽力体现司法利民,坚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在诉讼活动中尽可能为群众提供各种必要的便利,千方百计的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利于当事人以最少的投入解决矛盾和冲突。
2、要在规范涉诉上访,解决申诉难、再审难上下功夫。
树立正确的涉诉信访观,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照法律规定给认真审查。
对经审查发现问题可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立案审查,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要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再审,确有错误的,要依法处理和纠正,对经审查认为现阶段难以解决的,要作好解释工作。
3、要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对于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要依法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于涉及抚育费、抚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报酬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要快立案,快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不超审限的要求上。
要以执法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逐步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执法形象,增强执法和司法公信力。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1、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明确办案要求,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首先,严格按照《立案流程细则》去做,严把收案关,申诉复核关,严格审查各类案件,不该收的案件坚决不收,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要严把案件质量关,从开始的送达各种法律手续入手,要做到应当送达当事人的手续要一个不能少,同时认真的向当事人交代诉讼权利义务;在当事人举证环节上要对当事人加以引导及释明权的行使,认真审查证据,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做好证据交换;开庭前,认真研讨案件,写好庭审提纲,庭审中,要申时地掌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掌握好案件的焦点问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严格遵守院领导审批制度;对可能引发事端的案件,要掌握尺度,灵活运用,不盲目采取强制措施,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送达各种法律文书时要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必须手续齐全,送达方法符合法律要求;各庭要对现存案件逐一排查,合理确定审理期限,限期结案,使已超审限的案件和在审限内的案件尽可能在较短的期限内审结。
第三、严格依法办案。
一是严格执行程序法,避免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发生。
审理中,严格按照诉讼法、司法解释、证据规则办事,合议案件时,坚持实在的真合议,而不是流于形式。
二是在实体上,做到依法、公平、公正。
第四、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坚持多调少判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机制,提高调解、和解结案率。
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即使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确认。
第五、认真遵守庭审纪律,开庭着装,关闭通讯工具,不随意外出,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法官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2、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特权思想,伤害群众利益和执法不作为、玩忽职守等问题的出现,以及执行程序中的暗箱操作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切实加强对执行权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首先采取集中收案,由庭长分案到人和执行合议制度的办法,改变传统的执行中由执行人员一人把握的执行模式。
其次、实行执行款物交接给付制度。
在执行过程中,凡涉及款物给付的案件,必须由执行小组或执行和议庭人员二人以上签字出据。
收取的执行款物必须交法院统一管理,付款时庭长审查签字,由当事人本人领取,不允许本院工作人员代办或领取执行款。
对执行的实物在执行现场由执行人员二人以上当场签收,当场支付,不能交付的一律公开竟价变卖,不允许本院工作人员买售。
第三、实行统一接待来访来信工作。
执行庭由庭长专管受理每件来信来访,做好登记,答复处理结果。
庭长承办的案件来信来访由局长负责接待,处理,答复。
第四、实行重要疑难案件报告制度。
为了使各级领导、监督部门更好了解、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妥善处理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错误现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由承办人拟写执行情况报告,报告由合议庭成员签字,由庭长审查后报告院审判委员会成员及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法委等有关领导及部分执法监督员,以求得各级领导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五、实行分级管理教育制度。
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的领导管理制度。
以切实把管理落实到每个干警身上,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五)、强化庭内管理,改进工作作风。
1、严格执行院里规定的各项制度。
各庭、室要注重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法官守则及院里规定的各项制度,做到遵章守纪。
要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工作时间,有效利用,科学安排,转变懈怠、懒散的工作作风,恢复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2、改变接待当事人态度上的生、冷、硬、横现象。
对接待来诉来访的当事人,热心接待,不推、不等、不靠,做到来有应声,走有去语,对当事人道一声好,倒一杯水,让一席座,力争当事人满意而归。
接待当事人要耐心,细心,认真倾听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诉说,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该立案的马上立案,不该立案的做好解释工作。
坚决杜绝厌烦、粗暴或用词生、冷、横、臭、脏。
要用一句问候、一句暖心话,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当事人正当进行诉讼。
(六)、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司法廉洁。
1、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廉洁自律。
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宋鱼水、蒋庆等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引导干警在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较量中经受住考验,始终树立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正确价值追求。
增强防腐综合能力,做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不能把手中的权利运用到吃拿卡要上,要为人民排忧解难,为保社会的平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2、严明审判纪律,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
在日常工作中,审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涉及亲朋好友的案件要及时回避,不准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及亲属。
每位干警要始终坚持严以律己,公正司法,做到人情不取,关系不办,金钱不要,吃请不到。
坚决杜绝权钱交易和枉法裁判的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力争使审理的案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建立法院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要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法官戒惩制度,建立法官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审判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全面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落实超审限案件惩戒制度。
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把握,加强领导,积极行动,把整改活动与做好审判工作结合起来,把整改活动与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树立司法权威,切实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