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制度及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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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制度及规定

一、现场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制度及规定

1、工程管理会议制度

为保证新建指挥中心工程建设合同目标的实现,使各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作好工程施工前预控工作,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关系,及时有效的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下列必要的会议制度。

1.1.第一次工地会议

(1)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总包、分包单位参加。

(2)在总包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

(3)会议内容:

建设单位领导讲话;宣布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以及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承包单位经理分别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分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汇报当前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及问题,议定下步工作计划和实施事项。

(4)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下发相关各方并签字。

(5)会议时间及地点:

确定周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

1.2监理例会

(1)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总包、分包单位参加。

(A)建设单位:

各部门有关人员;

(B)监理单位:

总监、总监代表及有关人员;

(C)设计院:

现场设计代表;

(D)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水、电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2)每周定日期、定时间、定地点召开。

(3)会议内容:

(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B)听取本周承包单位计划落实情况及(人、机、料)组织情况;

(C)听取本周承包单位施工中遇到的设计、设备、材料、建安施工交叉的问题及施工单位解决问题的具体想法;

(D)监理单位和业主对承包单位反应的问题、分类、分部门限时落实,并协调单位之间的施工关系;

(E)监理单位和业主对周计划完不成的单位,协助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

以保证周计划、月计划的完成;

(F)监理单位和业主对施工单位编报的下周计划的施工重点和要求及保证月进度计划的重点要严格控制,并加以协调和督察;

(G)监理单位和业主总结周内的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对好的进行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同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H)传达业主指令及监理单位的要求;

(4)监理例会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建设单位、总包签认后发各单位执行。

1.3工程专题会(各专业分别召开)

(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或总包单位主持或参加。

(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时由主持方召开。

(3)会议内容:

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研讨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预控方案及措施,研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及施工技术问题,分析调查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及解决工程施工过程的专项(专业)事宜。

(4)专题会纪要由主持单位编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签认后发各单位执行。

(5)会议时间及地点:

根据具体事宜、临时确定通知。

1.4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1)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在开工之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把图纸问题消灭在施工前。

(2)设计交底会由建设单位主持(也可由监理单位主持),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参加并提出书面审图意见。

(3)设计变更、洽商按《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规定执行,且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设计交底纪要要由总包单位整理经参建各方签审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备案。

纪要必须内容明确,提出设计反馈的时间要求。

(5)会议时间及地点:

临时通知。

1.5总包单位生产管理例会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主持,所有参建施工单位参加。

(2)每周定日期、定时间、定地点召开。

(3)会议内容:

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协调现场资源和工序关系,研究技术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文明安全管理,落实工程管理及施工议定事项和责任制度。

(4)例会纪要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总包分包单位签认后发各施工单位执行。

(5)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参加会议。

1.6总分包单位日常生产协调会议

(1)施工总承包单位主持,所有分包单位参加。

(2)每天定时间、定地点召开。

(3)会议内容:

协调安排次日施工现场资源利用、进度计划调整、施工工序和施工现场交接等多边关系。

1.7会议要求

(1)会议参加人员: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相关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设备材料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分包负责人;

建设单位:

请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单位的会议通知书及会议内容,派相关领导或专业人员参加会议并作指示。

确定的参会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无特殊理由不得找人代替,代替人员必须有决策能力。

(2)主持会议的单位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会议通知(监理例会、总包单位生产管理例会和日常生产协调会议从除外)。

并注明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3)参加会议的单位会前做好书面发言准备,原则上每个单位由一人发言,发言要简短扼要,重点突出;发言稿应交给会议主持人,与会各方负责人除重大问题外,对会议议题应在会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4)各单位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向主持会议的单位提前请假;不得迟到,不得无故退场;关闭手机;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纪要必须执行。

(5)主持会议的单位要做好会议纪要,参加会议各方责任人须签字。

会议纪要是工程建设合同的组织部分,各单位要及时落实,让真执行。

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报告,否则按不执行论处。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及业主审查批准;同时承包单位应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包括如下内容:

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行;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以及人员、机械、材料、设备的协调性是否合理;施工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防护体系是否健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等;是否存在二次倒运,可能发生签证时间的预见。

(3)《施工组织设计》(含方案)作为质量技术资料文件,若涉及商务类或经济签证的必须单独履行,只有经过办理经济签证审批手续后方可作计价结算依据。

3.工程材料设备报审制度

(1)甲供材报审:

业主提供施工材料品种、数量及质量标准予承包单位,进场验审由承包单位组织,业主及监理单位参加,三方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单位现场保管及施工安装;

(2)承包单位自购材报审:

承包单位自购材报审应在供货合同签订前递交给监理单位审查。

并提供样品由监理封样。

(3)材料/设备报审内容:

(A)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B)质量检测报告(市级以上检测机构);

(C)产品生产许可证;

(D)工程应用资料;

(E)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F)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G)产品认证证书(市级以上认证证书)及准用证书;

(H)产品投产鉴定会证书;

(I)沈阳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材料准用证;

(J)材料/设备清单(应注明产品名称、用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订货数量等);

(K)材料/设备样品;

(L)其它应提供资料;

(4)无论材料来源如何,均要符合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如若需要复试的项目,一律要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交资质等级合格的试验单位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各工序交验制度

(1)实行严格的工序控制,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从而保证整个工程质量,建立工序责任制度,实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标识追溯、职责检查以及奖惩制度;

(2)实行严格的工序报验制度。

每完成一道工序,在承包单位质检(三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实行严格的工序交接制度。

在各工序交接过程中,尤其是两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工序交接的项目,必须完善工序交接手续,以保证有关各方的施工行为得到有序控制;

5.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1)承包单位应建立岗前及岗位培训制度,以确保人员的工作质量。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由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认。

(3)承包单位应报送专业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措施,须监理单位和业主签认。

(4)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由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确认。

(5)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6)监理单位应对所有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对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撤出现场。

(7)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承包单位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在月报中说明,确保工程质量。

(8)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的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派人旁站。

(9)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

(10)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检验评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予以确认。

(11)监理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检查整改结果。

(12)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在下达暂停令和复工令时,要事先与业主报告。

(13)施工中发生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质量事故时,监理单位有权责令事故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后,监理单位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14)监理单位要及时提交有关质量事故报告给建设单位,并应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档。

10.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施工现场的控制桩、定位桩需做成永久控制点,在施工单位区域内不得损坏或移动。

(2)土建分部分项施工的基槽在开挖验收后,严禁在地槽边缘二米内停放重车和存放重物。

(3)施工单位用梁、柱基础作拖拉、锚固点时,应保护其土建成品不受破坏。

(4)对已完的墙面、地面原则上不许打孔。

如需打孔必须经业主、监理或有权威部门批准,且须用钻孔机铣孔。

(5)不许在喷白后的梁、板、柱及安装的设备上乱涂、乱画或用脏东西在上面部位擦摸,避免污染成品。

(6)不许在已形成的楼梯踏步上拖拉材料或在栏杆处挂绳扣或承重物件。

(7)不许损坏或跨越固定施工围栏和移动安全围栏及孔洞盖板。

(8)各承包单位,在管道、设备、栏杆喷刷油漆时,对临近的墙面、地面或周围其它成品应采取防污染措施,且严禁随便、随地倒油底和扔油桶。

(9)建安施工中,施工人员不许随便运用已锁紧的倒链、钢丝绳或工具脚手、模板的支撑。

(10)建安施工中,吊车或重车跨越砼沟时须采取加固保护措施严禁野蛮通行。

(11)严禁在设备走台上点焊物件,严禁在走台上开孔挂设卡头或在平台梯子设置卷扬机固定点。

(12)严禁在保温的铁皮上行走或挂倒链、滑子、拉绳。

对影响施工部位的铁皮和波纹护板不得随意切割,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修补方案,方可切割。

(13)建筑内有上下交错多种管道时的尤其应按不同设计标高由高到低施工,不得交叉刷油,相互避免污染。

(14)施工现场安装的电源照明箱、控制盘贵等设备,在未移交前应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止被砸或污染设备表面。

11.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1)各单位合同签订后7日内应编制详细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含劳动力资源、物资材料、设备等配套供应计划)并报相关单位(或部门)审查确认备案。

(2)各单位进场前或进场后按现场有关规定或要求编制分解计划(如年、季、月、周)(含劳动力资源、物资材料、设备等配套供应计划)。

(3)各单位编制的各种计划必须能满足现场管理控制的内容和要求,具体格式和要求由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另行规定,必要时可适当调整。

(4)各计划提交的规定,周计划(周一上午9:

00前),月计划(上月25日前17:

00前),也可按实际情况,三方另行确定时间,年计划(上年12月1日17:

00前)。

(5)各分包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及计划内容、要求等上报总包(分包应提前1天以上),由总包汇总整编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实施,(批复时限:

周计划1天,月计划3天,季计划6天,年计划20天),计划实施最终责任由实施方负责。

(6)建设、监理、总承包商(对分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承包商调整或修改已批复的计划,各单位务必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1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承包单位在开工前,须将工程项目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申报备案,待工程高度达到4.5---5米或基础深度达到3米时,由市安监站检查合格后,发放“施工安全许可证”。

对安全检查不合格又未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工程,不准继续施工;

(2)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及三级安全培训,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建全安全施工有关体系和规章制度。

应重点强化对土方作业、高处作业、架设机具、吊装作业、模板支护、垂直运输、中小型机械、施工用电、有毒作业和易燃易爆防火作业等安全设施的防范与检查。

13.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业主审定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本单位的生活、生产临建,不得随意扩大。

场地如困难,应与业主进行洽商,待业主批签后按批复范围进行施工,否则视其情况罚款。

(2)文明施工责任按区域化管理,各承包单位按自己的生活、生产临建及施工场地进行分区管理。

各承包单位要健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上报业主以备检查,对其无管理制度和不负责任的单位进行处罚。

(3)场内施工主干道不准任意停车。

个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或阻塞道路。

对于临时、时间较短的卸车或吊装工作占道,应与业主施工管理部通报请示后,方可在限定时间内占道工作。

(4)各承包单位用水、用电必须按沈阳市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进行施工计量管理,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任意停水、停电,如违反规定限期整改外,并要视其情况罚款。

(5)施工现场临时地下管线和电缆敷设后,应于地面做出明显标记,防止施工遭到破坏。

(6)各承包单位生活、生产临建的设计中要考虑水泥泥浆、污水、雨水的排放措施,不得堵塞下水管网。

生产、生活临建区要设水冲厕所。

(7)土方开挖:

承包单位应实现作好土方平衡方案,弃土应按业主制定的位置存放,对回填后余土及时运走干净。

(8)各承包单位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的弃放,由业主统一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

运输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洒落和飞扬,不得污染道路。

(9)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易产生有毒及有异味的材料。

不能将有毒的废物做土方回填。

(10)各承包单位杜绝野蛮施工。

合理安排建安交叉工序,如遇碰撞,应由业主和监理进行平衡调节。

(11)各承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周转性工器具在各自的场地存放,必须整齐划一,规格分明,设置标牌。

(12)各承包单位严格按工序备料,避免施工现场建材长期存放占用场地,影响施工现场整体整洁。

(13)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噪音和机械振动中漂浮物,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和环境污染。

(14)各承包单位在竣工前做到工完场净,门窗明亮,建筑物周围无残土垃圾,否则不予验收。

(15)各承包单位对承担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要挂牌施工。

(16)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按沈阳市建委规定的统一规格制做的包括工程概况图、施工平面图、工程效果图和有关标语、制度在内的宣传板并设置在出入口两侧。

14.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要按材料堆放平面图堆放建筑材料。

钢材、木材分两种、规格及好、残、废分别堆放保管。

砖、砂、石、白灰管理要做到砖成丁(垛)、砂石成方(堆)、白灰上盖下垫。

圆、方、偏、罗纹带钢应顺码平放做到一头齐,并设置标签。

(2)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应符合“三清五好”的要求。

三清:

区域管理责任清、料具使用去向清、工完料净手续清;五好:

场地平面布置好、规章制度执行好、专群结合管理好、定期用料核算好、材料护具管理好;

(3)施工现场搭设放入简易库房和办公房样式必须得到业主批准并有利于材料储存和办公,入库料具要分类别、分品种、分规格存放,做到“三清”、“两齐”、“三一致”、“四号定位”、“五五摆放”和“十不”;

(4)周转工具进场或拆除,须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零配件要装箱或装袋保管,护具要入库保管。

周转工具要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任意损坏、锯断、截断、垫道、垫垛底、搭暂设或改作它用。

特别随钢围挡的管理要做到认真拆除和维修,保证其周转效率和使用功能;

(5)施工现场项目部要监理健全材料管理机构,设置专业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实现制度化管理。

(6)加强账目管理和材料计划管理,建立材料保管台帐、周转材料租赁台帐、物资收耗存台帐及备有大宗材料验收记录,记录及时、准确,合乎要求;

(7)保证各种票据的完整,章、记齐全、整洁,改划要符合规定,做到按月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8)材料进场要获得门卫的同意,验收人员要认真核对资料,核对实物,对进场材料要进行认真检尺、量方、检斤点数、检验材质,检尺“四不入库”制度。

1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机械设备分布图,并注明设备名称、型号。

设备停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合理布局、按位停放;

(2)现场设备一览表交监理审核,满足时共需要,完好率。

(3)施工现场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和防腐,提高设备表皮新度,达到景观标准;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要有统一编号,机房由三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司机名牌),随机工具齐全。

设备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证作业环境清洁;

(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标准设置防雨棚,妥善处理施工浆水,确保作业面干爽、清洁、保证安全作业。

施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按标准设置排水间和沉淀井,并使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6)建筑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要设置冲洗处,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出场时必须清洗干净,不准夹带泥沙,清洗处要设置排水沟、井,防止污水外溢;

(7)承包单位不得使用无质量证明书和无年检合格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机械设备。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任意超负荷、超载、超速,杜绝违章作业;

(8)主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携带操作证以备检查;

(9)承包单位租用的机械设备,出租房与承租方须签订租赁合同,并保证合同内容齐全、合法;

(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1)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须设专人负责。

多班作业时,必须建立机长负责制,执行交接班制度。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机械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的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规定配置机械设备安全保护、指示装置,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安全、灵敏、有效、可靠。

(14)施工现场机械操作人员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严禁无证指挥和违章指挥;

(15)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监理单位审验,同时认真填写安全、调试记录。

16.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

(1)生活区位置由业主指定并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基本居住和使用条件。

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

宿舍室内高度不应低于2.5米,室内安全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65米,应有距地大于30厘米的床铺,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有置放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吊架和符合标准的照明等设施;

(2)生活区食堂和操作间必须有易于清洗消毒的条件和不易传染疾病的设置。

食堂和操作间墙内需镶贴瓷砖,棚顶吊棚,必须为瓷砖镶贴锅台、地面,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这些炊具的封闭式柜橱,厨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封闭器皿,有距墙和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

(3)生活区厕所屋顶墙壁严密,门窗安全有效。

厕所按规定采用加盖设施,有专人清扫保洁,有灭蝇、蛆设施;

(4)生活区周围不得随意泼污水、倒污物,垃圾指定地点集中,及时清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5)生活区设工人洗浴区,开放后每次必须有专人清扫,水温、室温适宜、室温通风良好,无异味、无积水、无污物;

(6)生活区设工人饮水设施,保证现场工人饮水需要。

饮水器具应有专人清理,定期清洗保持饮水卫生;

(7)生活区设置洗涤槽;

(8)生活区要注意节水、节电、节能、严禁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9)业主或承包单位安排专人定期对生活区进行卫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部位,要限期进行整改。

对屡教不改的,业主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17.生活区安全保卫制度

(1)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单位全权负责;

(2)工作目标:

现场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A)杜绝一切火灾事故;

(B)杜绝一切重大事件刑事案件;

(C)杜绝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确保现场生活区的安定和安全。

(3)现场生活区须成立安全保卫消防小组,小组成员由各班组负责人组成,设专职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班干部,对日常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管理;

(4)现场生活区安全保障设施

(A)贯彻实施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法规、制度及决定、预防各类案件及灾害事故发生;

(B)监理各部门治安、防火责任制;

(C)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保卫消防的宣传教育;

(D)定期组织安全保卫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暂难以彻底解决的隐患需采取临时措施,设立专职人员,以确保安全;

(E)组建基层治保会定时进行安全巡逻,依靠群众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

(F)生活区内人员严禁酗酒、赌博和无故外出。

一经出现,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生活区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必须出示承包单位发放的许可证明,无故不准进入;

(G)建立生活区用火审批制度。

按规定办理用火证,无证不许用火;

(H)对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并设专人管理,使用过程中建立严格的领、用、退登记管理制度;

(I)现场生活区支搭临时设施,须经项目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审批,严禁用易燃材料搭设;

(J)生活区按规定设置消防栓、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并经常检查保养,使之完好齐全,严禁擅自动用;

(K)发生有关案件和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并保护现场,按权限进行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

18.动火制度

(1)施工现场不经批准严禁随便动火。

如确需动火,必须向安全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可靠的防、灭火措施,经批准方可动火。

(2)动火前须检查动火点周围及其下部直至地线是否有易燃、易爆及火灾隐患,确认安全后可施工。

(3)发现作业区上方有动火点,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作业区。

(4)动火期间要有防火措施和有效的灭火工具,并由专人负责,直至直至完成动火操作。

(5)动火操作完成后,须有专人检查火源,确认已经彻底熄灭,并及检查周围及动力火点一下直至地面是否有未熄灭的火种及是否有易燃品。

如发现易燃品,须报告有关部门重点防范。

(6)遇四级以上(指地面纸片、塑料布被风吹起)风天,露天作业区不准动火。

(7)负责防火的人员必须经防、灭火培训。

(8)一旦发生火情须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必要时拨119求援。

19.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文明安全施工规定

(1)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放在首位,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人员要熟记安全设计操作规程。

(2)参加施工的所有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各种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有合格证方可操作。

严禁酒后操作。

(3)施工现场做好“四口防护”巡查,危险作业部位要挂有安全生产宣传画,大幅标语和安全色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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