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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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最新版

2021街道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最新版)

根据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以及市、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有关防控工作部署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本地疫情,本着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原则,按照“流行病学三层排查机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一般接触者、重点人群)”“疫情处置三个加强机制(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管控)”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处置架构

(一)街道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辖区内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定期分析研判街道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防控策略和重大防控政策,及时处理相关重大问题。

各类工作专班履职尽职,牵头部门要切实落实统筹协调责任,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各司其责、密切配合。

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和落实“四个一”(一把手负总责、组建一个专班、指定一个方案、统一一个信息口径)应急处置机制,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

完善村镇联防联控机制,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群专结合,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即各村(社区)的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的主管责任、各单位的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的自我管理责任。

(二)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由街道卫生健康、公安、政法、宣传、交通等部门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在应急响应期间集中办公,平急结合。

发生疫情时,卫生健康和公安部门“三同时”联合行动,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风险人群排查等防控措施,保障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疫情处置时,每天召开处置工作汇报会,汇总整理各工作组信息并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及相关上级专业机构(卫生健康部门)。

(三)成立应急处置快速应对小组。

成立快速应对小组,落实指定一个号码、明确一套队伍、制定一套流程、建立一套机制的“四个一”工作机制。

发生疫情时,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追踪、核心区和重点场所人员登记造册与管控、强化市场及重点场所外环境疫情监测等防控措施。

疫情处置时,每日将工作进展报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应急处置启动

(一)病例发现

1.本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现途径:

医疗卫生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监测发现;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医学观察发现;重点人群搜索排查发现;追踪排查外地通报发现等。

2.本地聚集性疫情起因:

散发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引发家庭内或社区传播;群体暴露引发传播(如:

冷冻肉加工厂、餐饮娱乐场所、大型会展集会等密闭场所特定条件和环境下的暴露)。

(二)疫情报告

1.传染病报告

街道卫生机构如发现本地感染个案核酸检测阳性,应立即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

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上报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会诊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进行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街道防控办配合做好相关程序。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任何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发现本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立即联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处置并将信息报街道防控办。

街道防控办在接到疫情事件报告后,应尽快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助做好核实疫情事件,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后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街道防控办要按照相关规定,在核实事件后立即向上级政府书面报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立即向街道防控办及上级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

(三)快速响应

接到本地新冠肺炎疫情报告时,应快速启动指挥体系。

1.联合响应

本地疫情出现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配合开展疫情调查、处理,成立联合工作组。

工作组由领导小组、综合小组(信息组)、流行病学调查与密切接触者管理小组、重点人群管控小组、大筛查采样工作小组、核酸采样检测小组、医疗救治小组、宣传小组、保障小组、维稳小组组成。

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工作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与县、市、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对接。

调动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配合做好全县流调员(按每例本地病例配20名及以上调查人员、每起聚集性疫情配30名及以上调查人员),采样人员(按照采样量100:

1比例)的抽调工作参与疫情应急处置。

必要时,提供指定场所,用于省派出的移动P3或P2实验室(车)的停放。

2.现场指挥

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或街道办主任担任现场指挥长调动资源和部署防控工作。

现场指挥长每天召集相关部门、工作组会议,研究疫情发展态势,评估采取措施,安排制定下一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

3.信息发布

(1)疫情发布:

在启动应急处置时,按照“公开透明、实事求是、适时适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疫情信息发布相关安排。

疫情期间,所有与疫情相关的信息发布要经过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征求上级宣传部门意见。

重大信息发布,报上级领导小组审定。

信息发布由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部门统一发布。

(2)疫情通报:

发现本地感染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后,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将疫情信息通报联防联控相关部门和临近地区。

防控办对离开本辖区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一般接触者第一时间通报目的地指挥部或卫生健康、公安部门。

(四)人员管控

按照快速处置、精准管控、边调查边管控的原则和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一般接触者、重点人群三层排查机制要求,初步评估判定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第一时间采取人员管控措施,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及时调整。

根据情况,采取限制小区(自然村)人员出外措施,由街道干部、公安、卫生、网格员等设立卡口。

对小区(自然村)以及进入人员逐一登记,并按照健康码判定和管理规则纳入粤康码管理。

管控对象主要包括如下:

1.病例管控:

集中隔离救治。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实行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每日更新诊疗信息,通过疫情信息共享机制管理。

病例在治愈出院并完成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后予以解除管控。

2.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控:

隔离医学观察。

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应当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于特殊人群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应当加强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后14天,在密切接触者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14天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

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所有密接的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根据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其密接的密接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接的密接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期至满14天。

根据疫情研判需要,亦可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加强采样检测的频次及实施必要的血清学抗体检测措施。

预防服药:

在征求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同意前提下,可以对其开展中医药预防。

按照省中医药局密切接触者基本处方,实施一人一方、辨证用药,开展中医药预防性服药。

3.一般接触者管理:

登记、健康风险告知和核酸排查。

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配合村、社区开展核酸大范围排查。

4.防控区域重点人员管控:

核酸排查和自我健康监护。

防控区域按照村(社区)、街道由小至大划分。

划定防控区域内的人群,应主动配合防疫行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护,减少出行,不到人群聚集地,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离开防控区域。

配合社区开展核酸大范围排查。

必要时,防控区域可以实行封锁措施,设置交通卡口,防控区域的人群不能外出。

(五)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置按照加强流行病调查,迅速整合集结区域实验室检测资源,加强核酸排查,加大重点场所管理和重点人群医学管理服务“疫情处置三个加强机制”措施,集中人力物力,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核酸排查及重点场所管控。

疫情发生后立即上报上级政府部门配合集结2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家队(涵盖疫情分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社区防控、心理干预等专业人员)。

防控专家队保持待命状态,随时听从调配。

1.复核检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复核样本阳性,立即反馈定点医疗机构、送检机构,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立即上报及联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送阳性标本。

2.溯源分析

根据溯源结果推算可能关联的病例,分析关联个案和事件传染来源。

对传染来源不明确和传播链不清晰病例必要时提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开展病毒的全基因测序,从分子遗传学角度,比对分析病毒毒株的基因差异,为判断疫情的传染来源提供依据。

3.流行病学调查

疾控、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报上级部门并按照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三同时”机制,配合上级部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街道派出所轨迹定位要尽可能精确详细。

街道防控办通过发布公告、村(居委会)发布通告等宣传形式鼓励村(居民)主动报告(自己或他人)接触到个案及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象的活动轨迹和活动场所。

公安部门尽快结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信息组织大数据分析,核查患者相关信息,重点调查个案发病前14天(无症状感染者阳性采样前14天)和发病后至隔离前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

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市县驻点布网、省队融入基层、专家巡回指导”三级应急流行病学调查机制,调查分析可能的感染来源、甄别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摸清传播链。

根据扩散风险扩大搜索范围及人群,对划定的重点场所开展延伸排查。

社区三人小组快速跟进摸底登记造册,开展健康监测与管理。

4.核酸筛查

对防控区域人员实施“应检尽检”,采样力量按每1000人口安排一支10人采样队伍测算,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检测力量。

第1天初步完成全部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的检测,2天内初步完成防控单元人群检测,4天内初步完成防控区域的人群核酸筛查。

组织核酸检测和采样力量,开展拉网式核酸检测和健康排查。

散发病例组织病例居住地、工作地及活动场所所在同一楼栋(同一楼层和上下单元号居民)以及病人工作地同一科室(车间)、上下单元号办公室人员检测核酸。

核酸采样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统一培训,确保登记检测信息时使用内地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5类证件之一进行登记,专人统筹编号、样本分送检测机构,统一收集、整理、分析样本检测信息。

要组织足够人员负责样本信息录入,确保采样后12小时内将核酸检测数据上报。

推动各医疗检测机构通过信息化终端及时采集上报核酸检查数据。

聚集性病例按照最小防控单元,重点场所、重点区域,从病家所在楼栋、病人涉及单位开始向外组织开展拉网式入户主动排查行动,检测范围根据疫情情况由小区、社区、街道扩大。

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要在5-7天内完成所在地区全员核酸检测。

5、重要排查人群血清学筛查

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一般接触者和其他排查对象,其中为可疑传染源和具有重要流行病学溯源线索的人员,可对其采集血清检测抗体以助溯源调查和风险排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抗体阳性者,间隔一日开展核酸排查。

如无急性期特异性抗体阳性结果作为新近感染证据,仍以核酸检测结果作为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限的参照标准。

6.病例救治

根据“三线值守”“五诊”工作制度,立即向上请求省医疗专家指导治疗。

对于危重病例,组织高水平医疗团队多学科专家诊治,实行“一人一策”精准救治。

发生聚集性事件时,按照“四集中”原则,将病例集中收治在定点医院。

根据需要,48小时内清空定点医院或院区其他病人。

监控医疗资源饱和度,医疗机构按预案要求组织医疗救治,每日汇总评估全市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医疗资源现状(床位数、负压床位数、6种防护用品用量和储备量等)。

7.应急监测

在病例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趋势。

倒查与病例同一医疗机构就诊病例开展核酸检测(倒查日期为病例治疗时至监测日期)。

强化就诊人群和新入院病人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加强门急诊病例抽检,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8.环境检测与终末消毒

(1)环境检测:

由流行病学调查人员需根据现场风险评估情况,确定环境采样的场所、类型和部位,划定高风险场所。

重点采集病家、医疗机构、交通工具。

(2)农贸市场检测:

病例涉及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加大对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所在场所的环境核酸检测,检测重点针对冷库、冷链物流企业,可根据实际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加强对运输车辆、存储库房、物品环境和包装的采样。

采集环境和物表样本应在终末消毒前采样。

(3)终末消毒:

对病例涉及相关的重点场所立即关闭,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消杀力量对患者可能污染的居住场所、交通工具、相关公共场所等的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

(六)应急处置

发生本地病例后,由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根据疫情研判划分的区域风险等级做好社会面管控措施。

1.人员流动管理

推动社区三人工作组,落实防控区域人员管理。

对最小防控单元人员实行居家隔离,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组织落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工作。

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落实自我健康监护,减少外出和聚集,坚持“非必要不离开防控区域”,确需要离开的,中风险地区人员须待街道防控办逐级上报,经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审批,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2.社区管理

有疫情的社区(行政村)所有小区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粤康码亮绿码或扫粤康码通行的要求,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

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

关闭小区活动室、运动器械、游泳池等非生产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

外卖、快递不能进入小区。

对高风险地区,有疫情的镇街所有小区(村)实施管控措施,禁止非必要人员和车辆进出。

设立防控区域告示牌,在防控区域活动的群众全部戴口罩,要提供足够的口罩储备,保障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保障,对低保户等困难群众按照1人1天1个口罩用量配发口罩(每14天派送1次)。

医疗队要定期询问健康状况,有不适要及时处置。

隔离范围划定建议:

具体由应急处置小组结合现场情况决定。

3.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

有疫情发生的学校、托幼机构,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宿舍等区域实施硬隔离,由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评估后决定具体停课范围。

停课范围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学校逐步扩大,街道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做好配合。

中风险地区的其他学校、托幼机构,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晨、午检,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高风险地区,经评估可在中风险地区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关闭区域内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管理。

4.企事业单位管理

有疫情发生单位停工停产,落实防控措施经评估后可复工复产;可能被污染的单位采取扩大核酸检测、终末消毒等措施后可不停工停产。

中风险地区的单位,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

高风险地区,鼓励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模式;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风险评估可采取除“保证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民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六大类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停产停工。

5.公共场所管理

有聚集性疫情的社区(行政村)暂停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室内体育场馆、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等密闭场所及公园景区、餐饮单位。

中风险地区其他社区(行政村)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室内体育场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公园景区、餐饮单位堂食限流50%,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等防控措施;对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暂停开放。

各类公共场所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必查、口罩必戴、扫码或查验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合理控制人流量和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

高风险地区,除执行中风险地区相关措施外,对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关停高风险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

6.特殊机构管理

有疫情的养老机构、福利院、公安和司法监所、精神医疗卫生机构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

中、高风险地区的其他养老机构、福利院、公安和司法监所、精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取消所有探视,暂停接收新入职员工、新入住老年人,停止家属探视活动。

对公安和司法监所等特殊机构尽量减少员工换岗。

隔离范围划定建议:

发现暴发疫情,采取严格隔离封锁措施。

14天内,某一机构如有1栋楼出现1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病例时,该楼全部封闭隔离。

具体由应急处置小组结合现场情况决定。

7.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发生疫情时街道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发热门诊、新收治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核酸排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院感控制措施,摸排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根据疫情发展,及时评估医疗资源需求,实行定点医院清空院区或医院,集中收治病例,扩充隔离病床、ICU等设施;后备医院做好隔离病区和病床的储备;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及时送上级定点医院收治。

隔离范围划定建议:

发现暴发疫情,采取更大范围的隔离封锁措施。

14天内,某一综合医疗机构某科室出现1例及以上院内感染病例时,该科室全部隔离;14天内,同一综合医疗机构同一楼层出现2个科室发生封闭瞒离时,该楼层全部封闭隔离;14天内,同一综合医疗机构同一栋楼出现2个楼层发生封闭隔离时,该栋楼全部封闭隔离;14天内,同一综合医疗机构有2栋楼出现病例时,该机构全部封闭隔离。

隔离范围视现场调查空调形式(中央空调还是分体空调),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具体由应急处置小组结合现场情况决定。

8.隔离场所管理。

疫情常态化期间,常备至少1家集中隔离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

疫情发生后,能够快速动态启动隔离点。

落实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重点人群的集中隔离和人员生活保障,应根据风险等级评估和需求,协调启动扩大隔离点规模。

卫生健康部门安排医务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加强心理干预;公安部门落实做好场所安全管理。

9.冷冻肉制品、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

在冷冻肉制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发现聚集性病例,应先关闭批发市场,马上向上级防控部门、相关行业部门报告并将整个批发市场划定为防控区域,按照防控区域开展人群管控。

开展冷冻肉制品、水产品来源调查,环境和产品的核酸检测。

发现可疑农产品应该加大监测,对其它同市场类似产品先封存,如再次核酸检测结果阳性作无害化处理,如阴性,可以销售。

如发现多个档口核酸检测阳性产品,要及时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好产品来源、产品去向,根据《xx省常态化防控阶段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处置指引》(粤卫疾控函(2020)188号)和其他法律法规,立即对该产品采取下架、召回、封存、限制调运、无害化处理。

10.疫苗应急接种。

根据疫情风险,经专家综合研判,按程序适时启动高危人群新冠疫苗应急接种。

(七)信息整理和报告

1.进程信息报告:

街道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组,需指定专人收集整理防控信息,整理资料至少包括“两表一时间轴一报告”,即病例及阳性检测一览表、密切接触者一览表、时间轴图、事件报告。

所有工作数据信息,应与网络报告信息相一致。

疫情处置期间每天至少报两次信息。

2.工作进展与研判信息报告:

统一口径向街道办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信息。

主要包括流调情况、人群管控情况、核酸检测情况。

(八)联防联控

1.卫生健康部门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同社区(村)三人组根据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社区(村)管控等工作。

(此项工作由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xx同志牵头负责,联系电话:

xx)

2.公安部门

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配合上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配合上级公安部门启动大数据分析,在24小时内核查患者相关信息,重点调查个案发病前14天(无症状感染者阳性采样前14天)和发病后至隔离前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等;协调做好社会面管控、维护社会稳定。

(此项工作由龙溪派出所副所长梁润平牵头负责,联系电话:

xx)

3.宣传部门(党群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信息提供等工作。

紧跟上级工作方针,加强对辖区内舆论的正向引导。

(此项工作由党群综合服务中心主任xx同志牵头负责,联系电话:

xx)

4.公共服务办公室

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与相关要素节点数据比对分析为依据,根据粤康码红码和黄码判定和解除规则,收集粤康码相关的异常和需求,对接县、市、省粤康码应用,确保粤康码在本地高效运转。

(此项工作由公共服务办主任xx同志牵头负责,联系电话:

xx)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各项市场监管措施和农贸市场、冷库等防控措施。

当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涉及冷冻肉制品、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贸市场、冷库等场所,且在上述场所检出冷冻肉制品及水产品核酸阳性时,配合做好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调查及产品的销售范围,并全力下架封存同批次冷冻产品。

在中高风险区域,配合做好上级部门对于市场停业监管措施措施的落实。

做好防疫漏洞、重点企业人员、冷冻产品的核算筛查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场监督所所长xx同志牵头负责,联系电话:

xx)

6.经济和建设办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商品贸易领域防控措施,协调辖区内码头、口岸等落实口岸环节疫情防控措施。

在中高风险地区,配合做好商品贸易领域和出入境人员管控工作。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核查商品贸易领域防疫漏洞;配合落实商贸领域风险排查和重点企业、出入境人员的核酸筛查。

(此项工作由经济和建设办公室主任xx同志牵头负责,联系电话:

xx)

7.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公室

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好各项校园、文化旅游场所的防控措施。

在中高风险地区,落实各类学校、教育机构、文化旅游娱乐场所的管控。

(此项工作由公共服务办公室xx同志,联系电话:

xx和党群综合服务中心xx同志牵头负责,联系电话:

xx)

8.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

按照疫情防控需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落实各类交通管制措施。

(此项工作由建设事务中心xx同志牵头负责,联系电话:

xx)

9.其他联防联控部门

其他联防联控部门按疫情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支持各项疫情处置措施落实。

相关重要场景疫情,应由对应部门通过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组织落实各类人员筛查和监测工作。

三、评估结案

(一)进程评估

由街道卫生院根据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疫情态势通报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研判分析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联合街道防控部门开展防控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

(二)分区分级风险研判

由街道防控领导小组及街道卫生院组织专家根据分区分级实施方案实施研判,并报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便于县、市、省指挥办备案后按照程序向社会发布。

分区分级采取分级发布原则,以街道或更小区域为单位划分高中风险的,由县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县为单位划分高中风险的,由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布。

(三)结束应急处置

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并宣布疫情处置结束。

各工作组、有关部门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

邀请专业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有关工作开展独立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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