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县委办19号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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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县委办19号doc
2014年“三县三城联创”督查项目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说明(来源)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重点项目
1
“五水共治”行动
来源:
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评价计分表环境类指标第15项: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84项:
饮用水卫生;Ⅲ—109: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Ⅲ—114: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第8项:
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中共玉环县委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治水的意见》(玉县委〔2013〕19号)。
3月底完成“垃圾河”歼灭月行动并保持长效机制;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我县今年“五水共治”项目。
▲县“五水共治”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2
社区山体公园建设
来源:
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绿地建设第1、2、3项:
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②建成区绿地率≥33%,③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00㎡/人。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办法第13项“城市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
新建瑶岙、龙虎山、双峰等公园3个,新建绿地45公顷;扩建中青岭、夕阳红、北山、龙潭坑社区等公园4个,扩建绿地37.5公顷;改建补植炮台山、狮子山、渔岙社区等公园3个,补植绿地17.5公顷。
理顺建设体制,大力推进十大社区公园建设。
2014年完成总工作量的70%。
▲县住建规划局、
▲玉城街道、
▲坎门街道、
▲大麦屿街道、
▲县林特局
重点项目
3
开展“门庭三包六清”活动
来源:
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转发《玉环县“门庭三包六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县委办〔2013〕53号)、《关于开展“美丽农家”村户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县委办〔2013〕70号)。
以“三县三城联创”活动中“门庭三包六清”为创建内容,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清洁家园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家园。
1.玉城街道建成区沿街店铺“门庭三包六清”落实管理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
玉城街道
2.落实网格责任制,深入开展“美丽农家”先进村、示范村和清洁户、绿化户创建评比,2014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2013年试点村创建任务;10月底前完成2014年创建任务:
玉城、坎门、大麦屿各不少于3个村(创国卫区域至少1个),陆上每镇不少于2个村,鸡山、海山各不少于1个村。
▲县农办、
▲县联创办、
县城管执法局、
县林特局等、各乡镇(街道)
省级示范文明城市
1
提升公益广告宣传率
来源:
省委宣传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广告宣传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文明办〔2013〕19号)。
建筑工地外围墙、公交车和公交车亭、城区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显示屏等要有一定量的公益广告。
1.城市建筑工地公益广告覆盖率达100%,面积不少于围墙总面积的40%。
▲县住建规划局
2.城区街道及公路沿线公交车亭公益广告覆盖率达100%;城区公交车每车需有2条以上公益广告。
▲县交通运输局
3.城区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显示屏公益广告条数比例不得低于总广告量的20%。
▲县城管执法局
2
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来源:
台州市文明委《关于开展“文明餐桌”活动的通知》(台文明〔2013〕6号)。
宾馆、饭店、餐馆普遍参与文明餐桌活动,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要有文明餐桌行动海报,餐桌上要设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温馨提示牌。
1.星级宾馆(酒店)(县旅游局)、农家乐特色村(点)(县农办)和10桌以上的餐馆(县商务局)要有文明餐桌活动海报和“不剩菜、不剩饭”提示牌。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旅游局、
▲县农办、
▲县商务局
2.各单位食堂要设置“不剩菜、不剩饭”提示牌。
▲各有关单位
省级示范文明城市
3
“经典大家读”活动
来源: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27项,道德教育和实践。
编印适合不同对象诵读的读本,组织开展“经典诵读”展示活动。
以近现代的红色经典和古代的传统经典为主要内容,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全面开展“经典诵读”活动。
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自豪感和使命感。
▲县文明办、县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4
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来源: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52项,志愿服务活动。
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1.制定全县社区志愿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具体活动安排。
2.指导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精心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评选表彰优秀先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
▲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各街道
5
开展交通秩序整治
来源: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45项,市民交通行为。
继续深入开展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行为,开展乱停车整治,严厉打击酒驾、闯红灯等严重违章行为,宣传并查处行人乱穿马路行为,提高交通出行文明素质。
1.城区干道无违法停车现象。
2.机动车斑马线让行率>85%。
3.行人守法率>80%。
4.非机动车守法率>80%。
5.工程车上路100%加盖苫布。
6.餐饮、娱乐场所禁酒驾提示率>95%。
▲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局
6
车窗抛垃圾专项整治
来源: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44项,公共场所道德;Ⅲ—45项,市民交通行为。
有效减少车窗抛垃圾不文明行为。
加大处罚力度,通过路面监控、发动志愿者、热心市民等及时发现并记录产生车窗垃圾车辆的牌照、丢垃圾时间、地点等关键要素,为查处提供有效依据。
▲县城管执法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警大队
7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
来源: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20项,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措施具体,社会效应明显。
全县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无出售假冒、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和强买强卖现象。
▲县工商局
省级示范文明城市
8
完善公共设施维护
来源: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46项,公共设施维护。
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加强公交车亭、阅报栏、座椅、窨井、文体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
▲县住建规划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体育局、
▲县交通运输局等
9
规范网吧经营行为
来源: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58项,网吧、游艺场所经营秩序管理。
网吧经营行为规范有序,符合相关要求。
1.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达到100%。
2.网吧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3.网吧内无吸烟现象。
▲县文广新局
4.网吧、游艺场所无超范围经营。
▲县工商局
10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来源: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64项,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及经营秩序。
1.校园周边超市、小卖部、餐饮等规范经营。
▲县工商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2.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好,师生有安全感,上下学高峰期有专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3.校园周边200米内无网吧、游乐厅。
▲县文广新局
4.执行“门庭三包六清”制度,教育学生不乱抛乱丢垃圾,校园周边环境卫生良好。
▲县教育局
11
农贸市场环境整治
来源:
《台州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第Ⅱ—6项,市场环境。
农贸市场要在改造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做好市场内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及秩序。
1.农贸市场周围环境整洁、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2.农贸市场内无污水、无积水,物品摆放有序,无占道经营。
3.农贸市场内熟食店发证率100%,有防蝇设施,工作人员戴口罩。
▲县工商局、
▲各乡镇(街道)
省级示范文明城市
12
建筑工地整治
来源: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80项,建设工地管理。
部分建筑工地存在垃圾乱扔、物料乱堆放,食堂、宿舍、厕所脏乱差,进出车辆未执行冲洗操作,工地卫生管理缺失等问题。
1.出工地车辆要进行规范冲洗,无泥沙滴漏抛洒。
2.建筑工地建有围墙或挡板,工地周边环境整洁。
3.文明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
4.建筑面积或立项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5.建筑区与生活区分离,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整洁有序。
▲县住建规划局、
县城管执法局
13
建成区环境与秩序管理
来源: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79项,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
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落实精细化城市管理,做好并保持城市环境卫生。
1.修复街道路面,要求无积水无沆洼。
2.城市河道两岸整治卫生,无杂草、杂物。
3.无乱吊挂堆放,无违章搭建,无占道经营。
4.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垃圾及时清运,无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环境卫生良好。
5.无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6.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和单位铭牌现象。
▲县住建规划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交警大队、
▲各街道
14
打击违法推销保健品
来源: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79项Ⅰ—3项,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一些不法人员利用免费体检、免费旅游、义务讲座、名医义诊等幌子,向老年人推销各种质次价高的保健品和医疗保健器械。
积极宣传老年人保健品消费诈骗的常见手法及预防措施等相关知识;排摸保健品经营户,审核经营者产品销售和广告宣传,严查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和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等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旅游局、县委老干部局、县老龄委、各乡镇(街道)
15
食品安全整治
来源: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96、97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
加强城郊结合部、农村等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制售伪劣食品行为的查处,提高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食品生产单位、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证照,监管规范有序。
▲县质监局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3.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县工商局
4.食品摊贩监管规范有序。
▲县城管执法局
16
规范住宅小区管理
来源:
《台州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第V—1项,社区环境整洁。
规范封闭式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开放式小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规范住宅楼楼道保洁工作。
1.小区环境卫生整洁,无散乱垃圾。
2.绿化带、草坪无缺损、无车痕等。
3.无违章搭建,无违规车棚出租。
4.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通畅。
▲县住建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封闭式小区)
▲各街道、▲县城管执法局、(开放式小区)
省级示范文明城市
17
深化丧葬礼俗改革
来源: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56项,移风易俗。
按照我县《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
1.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专项督查。
2.查处违反丧葬礼俗改革制度行为。
3.整治丧葬活动中各种不文明及铺张浪费行为。
4.加强对僧尼道士规范管理,对个别无证僧尼道士违反七日火化制度乱挑“日子”行为予以及时打击和查处。
▲县联创办、县民政局、县民宗局
18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来源:
《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第Ⅲ—56项,移风易俗。
按照我县《关于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管理。
加强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期间销售、燃放管控,完成烟花爆竹管理“从禁到放、从放到禁”的顺利转换。
▲县联创办、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国家文化先进县
1
桃花岭文化广场(影城、书城)建设
来源:
全国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逐步健全部分第6项“统筹文化、教育、科技、广电、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实现相关设施的综合利用、共建共享。
”
桃花岭文化广场占地面积52729㎡,要求启动入口建设出形象。
▲县住建规划局
书城建筑总面积18000㎡,影城建筑总面积8446.7㎡,影城完成土建80%,书城完成土建50%。
▲县文广新局
2
县博物馆、县图书馆新馆建设
来源:
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逐步健全第1项“东部地区的公共图书馆达到部颁标准二级以上”;第3项“平均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博物馆建筑面积8000㎡,图书馆新馆建筑面积10500㎡,完成施工图纸设计。
▲县文广新局、
▲县住建规划局
3
公共图书馆城乡一体化建设
来源:
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逐步健全第3项“平均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推进县级24小时自助图书馆、大麦屿图书分馆、沙门图书分馆建设。
▲县文广新局、
▲大麦屿街道、
▲沙门镇
4
文化馆整体改造
来源:
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逐步健全第2项“东部地区的文化馆达到部颁标准二级以上”。
确定改造资金后,5个月内完成对文化馆的整体改造。
▲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
国家文化先进县
5
非遗进校园活动
来源:
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遗产保护扎实有效第4项“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的基础设施”。
建立非遗传承教学基地1—2个。
▲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
6
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来源:
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第4项“具备良好的文化产业投资环境,积极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文化产业与金融开展合作”。
积极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文化产业与金融开展合作;组建文化创意类展馆1个。
▲县文广新局、县发改局
7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规范化建设
来源:
全国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逐步健全部分第4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有率达到100%,独立设置,有专职管理人员,设备齐全,达到《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功能要求。
加强公益性文化服务,文化活动丰富多彩部分第1项“公共文化设施实行免费开放,每周免费开放时间达到56小时。
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建有具有独立事业法人单位资格,集图书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文艺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文化站。
▲各乡镇(街道)、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
8
基层文化队伍网络建设
来源:
全国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部分第2项“乡镇综合文化站做到专干专用(文化站人员年度从事文化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40天/年)。
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
”
配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员队伍、村级(社区)文化宣传管理员队伍。
▲县编委办、
▲县人力社保局、
▲各乡镇(街道)、
▲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
9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来源:
全国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部分第1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乡村服务网络健全,县(区)支中心设置率达到100%。
乡镇(街道)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以及村基层服务点建设达到文化部规定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
完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7个省级文化示范村(社区)(清港茶头村、大麦屿双峰社区,玉城小普竹村、南门社区,坎门灯塔社区、坎门社区,楚门蒲田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
建设标准:
(1)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终端计算机不少于10台;(3)每周免费对外开放不少于50小时。
▲各乡镇(街道)
国家文化先进县
10
建设村级文化活动阵地(文化礼堂、文化精品村)
来源:
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逐步健全第5项“东部地区100%的行政村和社区有文化活动阵地,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16个文化礼堂建设任务来源:
县十四届第三次党代会报告和市对县考核要求。
确保100%的行政村和社区有文化活动阵地的基础上,2014年完成16个文化礼堂(文化精品村)建设任务,其中大乡镇、中心镇2个名额,小乡镇、海岛乡1个名额。
▲各乡镇(街道)、
县文广新局
11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整治
来源:
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遗产保护扎实有效第5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健全,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符合规范,馆藏文物档案健全。
”第6项“近5年未发生不可移动文物被破坏、损毁的责任事故;未发生馆藏文物或考古工地文物被盗、丢失、损毁等安全责任事故。
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开展内部和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文广新局、
▲相关乡镇(街道)
省级森林城市
1
城市建成区绿化补植改造
来源: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办法第13项“城市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
推进建成区闲置地、道路、工业区、居民小区和零碎地块绿化补植改造,新增绿化面积40公顷。
摸清城市建成内近3至5年暂不建设的已征用的国有土地和村级留用地,积极推进城区闲置地绿化,新建绿地10公顷。
以坎门(汽摩园区南片)、大麦屿为重点,推进对城区道路、零碎地块的绿化补植改造,新建绿地20公顷。
▲县住建规划局、
▲玉城街道、
▲坎门街道、
▲大麦屿街道
以沿湖景观带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玉环新城公共绿地建设,新建绿地10公顷
▲玉环经济开发区
2
公路廊道绿化
来源: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办法第18项“国省道(高速)公路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
”
第19项“河道、渠道、堤防、骨干道路等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0%以上,单侧乔木绿化带原则上2行以上。
建有一定规模的绿道网系统。
”
推进以S226省道、楚城线、环岛北路、玉大线、大滚线等6条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的公路廊道绿化,新建公路廊道绿化面积23.39公顷。
继续推进S226省道绿化,推进断点补植和节点亮点打造,确保公路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宜林地段绿化率达100%,重点加强入城口原收费站地块、黄泥坎隧道口的片林建设,形成景观效果。
楚城线、环岛北路、玉大线、大滚线等主要干线公路单侧乔木绿化带改建为2行以上,加强西青岭隧道口、陈屿隧道口的片林建设,提升公路廊道绿化的整体景观效果。
▲县交通运输局、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省级森林城市
3
河道绿化
来源: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办法第19项“河道、渠道、堤防、骨干道路等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0%以上,单侧乔木绿化带原则上2行以上。
建有一定规模的绿道网系统。
”
推进以玉坎河、青沙河等两条河系为重点的河道绿化,新建河道廊道绿化面积3.23公顷。
玉坎河、青沙河等两条河系单侧乔木绿化带改建为2行以上,综合运用水系沟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治理措施,推广植物措施在河道建设中的应用,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
▲县水利局、玉城街道、坎门街道
4
绿道网系统建设
来源: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办法第19项“河道、渠道、堤防、骨干道路等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0%以上,单侧乔木绿化带原则上2行以上。
建有一定规模的绿道网系统。
”
推进开发区内创森检查线路沿线的河道、渠道、堤防、骨干道路和节点绿化建设,形成绿道网系统。
大力推进从S226省道经观光农业园、湿地公园、滨江小区、环湖小区、楚城线至S226省道的创森检查线路沿线的河道、渠道、堤防、骨干道路和节点绿化建设,确保单侧乔木绿化带达到2行以上,形成绿道网系统景观带。
▲玉环经济开发区、清港镇、芦浦镇
5
村庄绿化
来源: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办法第22项“全面推进村庄绿化,且有30%以上的村庄达到市级以上森林村庄(含绿化示范村)标准”。
完成市级以上森林村庄达标任务,围绕检查线路建设一批绿化精品村。
在三个街道现有42个森林村庄(绿化示范村)的基础上,创建5—10个森林村庄(绿化示范村);围绕预检线路,突出抓好黄泥坎、北山、乌岩、陈北等一批绿化精品村、重点村建设。
▲县林特局、各街道
6
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来源: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办法第7项“至少建成2处县级以上森林或湿地等开放性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2次以上。
”
完成玉环公园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玉环公园在现有基础上,对耳房、回廊进行设计、建设,形成室内音像标本、走廊图片宣传、室外植物认知为一体的开放性森林生态科普教育基地;举办生态科普活动2次以上。
▲县林特局、县住建规划局
省级森林城市
7
林木认建认养基地建设
来源: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办法第12项“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建有一定规模的认建认养基地2处以上”。
在北山社区公园、瑶岙社区公园建设2处林木绿地认建认养基地。
研究制定《玉环县义务植树和森林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在北山社区公园、瑶岙社区公园租地,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建设共青林、巾帼林、名企林等,初步建成2处林木认建认养基地建设。
▲玉城街道、县住建规划局、县林特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经信局
8
立体绿化示范点建设
来源: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办法第15项“单位、居住区绿地率25%以上,注重立体绿化”。
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建设管控第7项: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在玉大线三合潭段两侧、北山村、乌岩村及其他个别点开展立体绿化示范点建设。
配合玉大线廊道绿化,对两侧进行拆墙透绿和垂直绿化改造;结合北山村、乌岩村“美丽农家”建设,探索平台、窗台、阳台绿化经验,推进庭院垂直绿化,使庭院绿化率达到70%以上。
陈屿小学和坎门街道办公楼立体绿化。
▲玉城街道、
▲坎门街道、
▲县教育局、
▲县林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办
省级美丽乡村先进县
1
美丽乡村连线成片及节点村建设
来源:
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村整建组〔2012〕2号)要求,开展美丽乡村连线成片及精品村建设。
重点建设南北两线,“南线”为玉城北山村、大麦屿石峰山村、镶额村、坎门东沙社区、坎门社区等节点村连线,“北线”为清港垟根村、楚门坑郑村、沙门水桶岙村、龙溪山里村、干江上栈头村等节点村连线,串点连线成片,开展环境整治建设,努力将南北两线打造成为集山海风光与渔家风情于一体,自然生态与历史文化相互融合的美丽乡村风光带。
▲有关乡镇(街道)、县农办、县财政局、县住建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林特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旅游局、县体育局
2
中心村培育建设
来源:
根据《关于开展中心村培育建设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10〕7号)要求,完成各批次启动建设的中心村和省重点培育示范中心村年度进度任务。
完成龙溪梅岙中心村培育建设,年底通过省市验收;启动坎门里澳中心村培育建设。
▲龙溪镇、▲坎门街道、县农办、县住建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特局、县卫生局、县城管执法局
国家园林县城
1
街头公园绿地建设
来源:
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绿地建设第4项: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
1000-2000平方米公园绿地,居民出行300米,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居民出行500米。
按服务半径要求暂定规划建设坎门(5)、大麦屿(4)、玉城(4)个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街头绿地。
基本标准:
向市民开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绿地。
▲各街道、
▲县住建规划局
居住小区绿化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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