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环境评价报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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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环境评价报批稿

归档资料,核准通过。

未经允许,请勿外传!

 

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评价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建设单位:

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

时间: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

项目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

项目委托单位:

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单位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

单位法人代表:

评价机构负责人:

李朝晖(所长、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李朝晖(工程师、环评岗证字B28330002)

报告编写人员:

李朝晖工程师环评岗证字B28330002

第一章、第二章、第十二章

李勇工程师环评岗证字B28330013

第三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二章

李栋源助理工程师环评岗证字B28330014

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十三章

赵 艳助理工程师环评岗证字B28330017

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

 

审核:

郝兴仁高级工程师

审定:

汪永红总工、高级工程师

附图

1、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中压管网布置图

2、各接收站、调压站平面布置图

3、接收计量装置设备连接图

附件

1、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专家意见修改索引

3、委托书

4、关于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5、关于审定《佛山市三水区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05~2020)》的批复(三府复[2006]118号)

6、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评估意见(粤环技纲[2006]59号)

7、关于三水区天然气接收计量相关问题的函(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2006年11月20日)

8、公众参与公示证明材料

 

第一章总则

1.1项目背景

由国家计委审批立项、被列为本世纪广东省首批十项重点工程之一的广东省LNG工程,目前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目前,上游大鹏公司输气干线已具备供气条件,广东省LNG一期工程已经于2006年6月向广州、深圳、东莞和佛山首批四城市供气。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一期工程站、线建设已完成,2006年9月天然气已进入佛山。

根据“广东省液化天然气试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佛山市三水区被纳入一期工程的供气区域,由佛山市统一供应。

佛山市为迎接广东省液化天然气试点工程的供气,在2004年编制了《佛山市城镇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规划》和《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可行性研究报告》,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05年通过广东省环保局审查批准(批文见附件二)。

根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实施安排,由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承建的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负责给佛山市辖域各区供应天然气,佛山市高压管网工程二期工程站、线项目将于年内启动,其中三水干线计划于2008年上半年敷设完成并具备通气条件。

三水区属于佛山市“五区”之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城市能源结构中煤炭、燃料油等燃料消耗量仍占主导地位,工业污染问题日渐突出,降尘严重、酸雨频发、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大,环境问题已不容乐观。

为改变能源结构,加强环境保护,为适应天然气进入三水区的形势,为明确未来区域内燃气事业发展方向并为其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水区市政管理局、建设局编制了《佛山市三水区燃气专项规划》,该规划确定利用广东省LNG工程佛山市城镇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天然气来气,以管道方式向三水居民、商服务业、直燃机、锅炉、工业等用户供气。

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任务由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承担,建设地点位于三水中心城区的西南街道、河口、乐平、云东海旅游经济区、江南新区以及白坭、芦苞、大塘等次中心城镇中心区、中心科技工业园等(图1-1和附图1)。

图1-1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地理位置图

主要的建设内容为:

“天然气接收计量装置5套、次高压管道14.5公里、次高压管道阀室1座、次高中压调压站1座、中中压调压装置2套、中压干管251.9公里,中压支管45公里、调压柜台、调压箱台、工业专用调压站、SCADA系统、原有管网及设施改造、天然气用户置换及后方设施等。

根据建设单位与佛山高压管网有限公司协商结果(见附件),天然气接收计量装置设于中游高中(次高)压调压计量站站内工艺装置区,并委托高压管网公司管理值守。

”本项目总投资28393万元,计划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为工程建设期,2008年6月投产供气,2008-2015年为渐增期,2015年达到设计规模(年供气规模为19137.63万标米3,年平均日供气量为54.30万标米3)。

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属市政工程,在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均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因此,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接受委托后,我院在对该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初步研究基础上,进行了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要求,编写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06年10月31日在佛山市三水区组织召开了评价大纲专家评审会,形成“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专家评审意见”和“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评估意见”(粤环技纲[2006]59号)(详见附件)。

按照专家意见,评价单位对评价大纲进行了修改,并以此为工作依据编制完成《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上报环境管理部门审查。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06年12月1日在广州召开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家评审会,根据与会专家形成的专家意见,我院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上报环境管理部门审批。

1.2编制依据

1.2.1全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2005年4月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2002.3.15);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年颁布);

(1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

(18)《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

(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2006]394号)2006年7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1.2.2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粤人大[1994]57号,2004年7月修正);

(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粤人大[2004]33号,2005年1月1日实施);

(3)《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

(4)《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

(5)《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方案》(200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6)《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施行,粤人大);

(7)《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

(8)《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7号);

(9)《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10)《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95年11月21日通过,1996年1月1日施行);

(11)《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办法》(佛山市人大常委,1999年12月29号);

(12)《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三水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三府办[1999]87号);

(13)《转发区环保局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补充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3]104号);

(14)《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三府办[1999]97号);

(15)《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三府办[1999]96号);

(16)《转发区环保局关于三水区西南组团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5]112号)。

1.2.3规划文件

(1)《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2004.9.24);

(2)《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

(3)《佛山市三水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4年);

(4)《佛山市三水区城镇燃气专项规划(修订版)》(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2006年2月);

(5)《佛山市城镇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规划》(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2004年);

(6)《佛山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纲要(修订版)》(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2004年1月);

(7)《三水市芦苞镇镇区总体规划修编》(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三水市芦苞镇政府,2002年1月);

(8)《佛山市三水区大塘新镇区总体规划》(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04年);

(9)《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佛山市三水博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05年1月);

(10)《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总体规划》(武汉工业大学设计院,2004年6月);

(11)《云东海旅游经济区总体规划》(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南方总院,2005年3月);

(12)《乐平镇总体规划整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4年);

(13)《佛山市西南组团江南新区分区规划》(2005年);

1.2.4技术导则和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年12月11日实施)。

1.2.5其它有关依据

(1)《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2006年8月);

(2)《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2004.9);

(3)《关于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函》,(粤环函[2005]756号);

(4)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

(5)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评估意见(粤环技纲[2006]59号);

(6)关于审定《佛山市三水区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05~2020)》的批复(三府复[2006]118号);

(7)关于三水区天然气接收计量相关问题的函(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2006年11月20日)。

1.3项目所属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1.3.1地表水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和《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三水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三府办[1997]87号),三水区境内的西、北江干流、东平水道(三水思贤滘至南庄)等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漫水河和西南涌凤岗至广州鸦岗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其他大塘涌、芦苞涌大棉涌、左岸涌、樵北涌、西南涌西南至凤岗段等内河涌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V类标准,见图1-2,执行的质量标准见表1-1。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以及运营期各站场的污水,排入附近河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中心科技工业园有部分排入西南涌凤岗至鸦岗段,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区污水排入驿岗污水处理厂时,执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当穿越工程需要使用船舶进行施工时,船舶废水排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运营期工艺站场废水采用罐车运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方设施废水直接排入驿岗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出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较严者,具体排放标准见表1-2。

项目各工程段废水排向和执行标准见表1-3。

表1-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单位:

mg/L,pH值除外

序号

污染指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

1

pH

6~9

2

溶解氧

6

5

3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4

6

4

氨氮(NH3-N)

0.5

1.0

1.5

5

挥发酚

0.002

0.005

0.01

6

总磷

(以P计)

0.1(湖、库0.025)

0.2

0.3

7

石油类

0.05

0.05

0.5

8

悬浮物(SS)*

100

100

100

9

化学需氧量

15

20

30

*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表1-2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单位:

mg/L,pH值除外

标准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石油类

动植物油

DB44/26-2001第二时段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较严者

6~9

40

20

20

8

3

3

DB44/26-2001第二时段

一级标准

6~9

90

20

60

10

5

10

DB44/26-2001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

6~9

110

30

100

15

8

15

DB44/26-2001第二时段

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

20

100

表1-3项目各工程段废水排放情况一览表

项目工程类别

执行标准

最终去向

主要排污口位置

施工期

白坭及江南新区

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樵北涌

白金大道沿线

城区(包括城区、河口)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厂出水执行DB44/26-2001一级标准及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经市政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进入大棉涌

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西南南丰大道广三高速以北至西南民营工业园(包括高丰、鲁村、邓岗、石湖洲等)

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大棉涌

南丰大道沿线、大田花厂附近等

西南民营工业园以北至芦苞工业园(包括三水农场、宝月、芦苞镇南部南边片)

经附近农灌渠进入左岸涌

南边及三水农场

芦苞工业园以北区域(包括芦苞北部、大塘)

经附近农灌渠进入芦苞涌

三水大道芦苞公路桥附近

中心科技工业园区域(包括乐平、中心科技工业园、范湖等)

经附近农灌渠进入西南涌

乐平涌汇入处附近

营运期

白坭站生活、生产废水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厂出水执行DB44/26-2001一级标准及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部分回用,剩下用槽罐车运回驿岗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大棉涌

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城区(云东海、南信调压装置)生产废水

经市政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排大棉涌

后方设施(本部、调度中心、管线所、营业所等)生活污水

三水区现有大小集中供水厂10座,以北江和西江为水源,根据三水供水规划,保留西南水厂、石塘水厂、松园水厂三座水厂,另起北江水厂和西江水厂,实行全区南北双水源环状供水,同样以北江和西江为水源。

目前三水区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如下:

北江健力宝水厂、西南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北江三水思贤滘至九腩洲(属东平水道)段其他区域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西江金本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余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具体见图1-2。

1.3.2大气环境

根据《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三府办[1999]97号)(见图1-3),项目所在覆盖地区中,云东海经济区属于属一类功能区,其余地区属二类功能区。

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

由于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等标准中未规定非甲烷总烃的浓度限值,因此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参考以色列环境标准控制,见表1-3。

表1-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项目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m3)

选用标准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0.02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1月6日修改单

日平均

0.05

0.15

1小时平均

0.15

0.50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0.04

0.08

日平均

0.08

0.12

1小时平均

0.12

0.24

PM10

年平均

0.04

0.10

日平均

0.05

0.15

TSP

年平均

0.08

0.20

日平均

0.12

0.30

非甲烷总烃

日平均

2.0

以色列环境标准

一次取值

4.0

工艺站场场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二级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排气筒高度为15米。

标准值见表1-4。

表1-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因子

排放标准

单位

标准来源

非甲烷总烃

4.0

mg/m3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120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臭气浓度

20

无量纲

GB14554-93新扩改二级厂界标准值

1.3.3声环境

本项目管线及站场的声环境覆盖了云东海旅游经济区、一般城市建成区、农村地区、工业区和交通干线两侧,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三府办[1999]96号)(见图1-4),分别执行1类、2类、2类、3类和4类标准,见表1-5。

根据上述文件规划的内容及三水区环保局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站场中白坭站声环境执行工业集中区标准,即3类;云东海站和南信站属于交通主干道(321国道和三水大道)沿线范围,执行4类标准。

表1-5各类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单位:

Leq[dB(A)]

类别

各类功能区

环境噪声标准值

昼间

夜间

1

居住、文教区

55

4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

60

50

3

工业区

65

55

4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70

55

本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工艺站场,主要位于3、4类区,工艺站场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Ⅳ类标准。

见表1-6、表1-7。

表1-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单位:

Leq(A)[dB])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dB)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

65

55

表1-7工艺站场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单位:

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60

50

65

55

70

55

4km

图1-3佛山市三水区大气功能区划图

青歧

图1-4佛山市三水城区噪声功能区划图

西南工业园

市区

江南新区

云东海

1.4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污染控制目标

本项目主要是接收上游天然气进行调压计量后供给各用户,整个过程为密闭进行的物理过程,没有需要特别加以控制的污染源。

(2)、环境保护目标

①地表水

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有樵北涌、西南涌、大棉涌、芦苞涌、左岸涌等,均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西南涌凤岗至广州鸦岗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其余各河段的水质保护目标为Ⅳ类。

地表水敏感点为天然气管道穿越河道处,受影响时段主要为施工期,具体位置情况见表1-8,受营运期生活污水影响主要为大棉涌。

表1-8地表水敏感点及其环境保护目标

河流名称

穿越位置

水质保护目标

穿越长度及施工方法

管道直径

西南涌

乐平三江公路桥

Ⅲ类

河宽约100m,随桥敷设

DN400

西南华兴路延长线

Ⅳ类

河宽约200m,随桥敷设

DN200

芦苞涌

芦苞大南路桥

Ⅳ类

河宽约150m,随桥敷设

DN200

樵北涌

灶头塘九线与白金大道交汇处

Ⅳ类

河宽约20m,随桥敷设

DN300

白金大道金竹村处

河宽约10m,随桥敷设

DN200

白金大道卓远厂处

河宽约10m,随桥敷设

DN200

白金大道东官员村处

河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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