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doc.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649791 上传时间:2023-05-19 格式:DOCX 页数:57 大小:54.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doc.docx

《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doc.docx(5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doc.docx

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doc

 

1、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1根据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项目部为确保全体人员受到应有的法律、法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1.2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对施工过程中增加的人员及时进行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3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环境保护知识;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程概况;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点;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体系文件的相关知识;安全管理方案;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等内容。

项目队(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队(班)的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及安全施工情况。

2)认真讲解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各种防护装置的作用及使用方法,并组织操作演练。

3)队(班)作业场所的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及文明施工要求。

4)讲解安全工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查禁违章工作的要求。

5)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等。

1.4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自我防范能力。

1.5每次培训前制定培训计划,培训中做好过程纪录,培训后做好总结以及成绩统计等资料。

1.6短期用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部、施工队(班)组织实施,施工队(班)保存相应的纪录。

2、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2.1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主要内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

2.2项目部配合公司安监部做好每季度一次的安全检查及分公司月度的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要进行本工地的安全大检查,各施工工序要有组织的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制。

2.3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要由项目经理亲自带队,组织工序施工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班队长参加实施安全检查工作;班组日常检查由班长亲自实施。

2.4检查内容和要点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中输变电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评分表,健全安全检查管理资料。

2.5安全检查要严肃认真,不得马虎、走过场,对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的工序,果断下达停工指令;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设备一定更换,决不迁就;对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冒险蛮干查出的问题,要坚决按规定予以罚款。

2.6安全管理资料:

认真填写日常的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2.6.1健全管理资料:

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和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用电组织设计、项目同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施工管理协议书、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例行工作(安全工作例会、班队安全活动记录、工作票、机械设备台帐及检查维修记录、安全检查及整改等)记录。

2.6.2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

按照国家电网相关规定编制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2.6.3安全工作计划:

根据工程的进度,制定月度或阶段性的安全工作,安全工作计划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措施的编审批工作;安全文件的制定与下发;安全报表的定期上报;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与协商。

2.6.4安全施工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做好“两措”费用的计划使用和台帐记录。

项目部发生的“两措”费用直接开具发票的,到公司安监部签字,分公司安监科登记后,进“两措”费用。

“两措”费用不能超出公司核准的费用标准。

2.6.5安全检查计划:

每月组织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计划应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和季节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内容;专项安全检查:

组织诸如雨季前的防雷、防汛专项检查,机械设备、安全用电等专项检查;施工现场查禁违章及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及检查台帐》。

安全监察通知单应注明:

检查内容和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及要求,整改验证反馈及闭环管理情况等。

2.6.6项目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用工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施工实际与在建工程的施工队伍认真签订安全用工协议。

2.6.7安全技术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管理方案、应急预案。

相应要求:

逐级交底到施工人员,经被交底人确认后,在交底书上签字。

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3.1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主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协作队伍负责人参加。

3.2安监人员负责会议资料整理,填写安全例会记录。

工程竣工后移交分公司归档。

3.3例会内容:

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公司调度会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精神;对上月安全生产情况简要总结;对上月例会安排安全生产部署做落实完成情况;上月安全生产工作中暴露的主要问题及整改防范措施;分析本月安全施工的重点和危险点,安排部署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3.4安全工作例会不局限形式,重在会议效果,增加经验交流、座谈、研讨等多样形式内容。

3.5班组安全活动日:

由班组长组织主持,全班组人员参加,定期每周一次,坚持不少于2小时的安全活动,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活动记录填写,活动记录工程结束后交分公司安监科存档。

活动内容:

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和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制度及有关文件资料等;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查禁违章工作情况,检查本周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对一周所发生的事故、事件(未遂事故)、违章现象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分析,责任人在会上做必要的检查,全体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接受教育。

3.6外用工应参加所在班队安全活动。

项目部每月对班队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对安全活动情况签署意见。

4、安全施工措施制度

4.1现场的作业项目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项安全施工措施。

4.2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记录、签字,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组织施工。

4.3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类及各级责任

4.3.1一般项目:

即常规施工作业,熟练掌握的施工方法。

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员审查,项目总工批准,技术人员交底。

4.3.2重大施工项目: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编写,必须经公司工程部、安监部审查,公司总工批准,由项目部总工交底。

4.3.3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施工措施,工程部组织编制,由公司总工批准,工程部交底。

4.4编制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4.4.1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提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4.4.2根据人员和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4.3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4.4.4针对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4.4.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5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应符合:

4.5.1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是按程序审查批准的有效措施,并由相应级别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专项交底。

4.5.2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进行质疑解答,全员签字认可。

4.6安全施工措施的变更及重复使用的审批:

4.6.1经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4.6.2对安全施工措施若有异议,执行时可提出改进意见,由原编制人员变动。

4.6.3变动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按程序重新审批和变动部分的交底并有书面签证。

4.6.4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和工程试点作业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具、环境条件等,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进行全员交底,签字。

4.7安全施工措施的违章责任:

4.7.1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经过审批和交底,否则一律不准开工;

4.7.2公司各级安监人员对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执行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4.7.3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进行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5.1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体落实步骤,现场作业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执行。

5.2一切施工必须要有工作票,尤其是特殊及危险较大的施工项目、动火作业必须填写工作票,否则严禁施工。

5.3工作票的填写:

5.3.1各级技术人员在施工的至少前一天,按照经审查批准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工作票,报有关人员进行审查。

5.3.2工作票填写必须遵守:

1)必须明确界定施工范围、工作内容及人员分工,按公司规定需要设监护人的工作必须设监护人。

2)针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工作票的起始时间是指连续工作时间。

如超出期限、施工情况发生变化、工作中间断后再施工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3.3具体填写要求参见“山东送变电安全工作票”。

此格式是以最常见的班组工作票为例,其他层次的工作票参照执行。

5.4.审批

5.4.1项目安全员负责工作票的审查并签字认可。

5.4.2施工队长负责工作票的签发。

5.4.3工作票审批后由审批人签字,如指定审批人不在工地,可另外指定审批人,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代签。

5.5执行

5.5.1工作票办理完毕后,必须由现场负责人随身携带,并于开工前在施工现场进行宣读、交底。

现场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监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

5.5.2工作票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在执行过程中对不能实施的或需要的部分应提出修改方案,报批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5.5.3工作票中的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或从事与监护人无关的工作。

当监护人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与新的监护人办理交接手续。

5.5.4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环境条件不变,一般工作票使用期限为一周,如同一工作超过一周的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在具体工程中如业主、监理有特殊要求,按其规定执行)

5.5.5工作结束,现场负责人在工作票上注明完成情况后,将工作票交回,与原件一起留底备查。

5.5.6工程结束后,工作票交分公司保存,保存期为1年。

6、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安全奖罚办法。

6.1处罚

6.1.1进入施工现场需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持证上岗,严禁穿拖鞋、短裤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人次。

6.1.2高空作业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挂在可靠的地方,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6.1.3大型机具设备、电动工具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严禁随意开动,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6.1.4中午严禁喝酒,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酗酒闹事,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6.1.5电源箱有专人负责,设明显警示标志,严禁私拉乱扯电源,刀闸完整附件齐全,配合适的保险丝,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

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6.1.6严禁随地便溺,严禁随地倾倒生活垃圾,违反者除责令其清理打扫卫生后,并处罚款20元/人次。

如在班组工作、生活区出现以上情况且没有发现违章人员的,则处罚全班所有人员,罚款30元/人次。

6.1.7现场严禁流动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次。

6.1.8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严禁私拉电源。

违者罚款50元/人次。

6.1.9休息时间严禁外出,如有事应向项目请假,准许方可外出。

违者罚款50元/人次。

6.1.10坚持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违者罚款50元/人次(施工队)

6.1.11在查禁违章过程中,对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人员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2奖励

6.2.1施工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无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施工,可以越级上报工作负责人员的违章行为,发现者奖励30元/人次。

6.2.2现场施工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员的违章现象,并且报告给上一级主管领导,奖励30元/人次。

6.2.3对于文明施工良好的班组,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人次。

6.2.4以上罚款项作为项目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的来源还包括上级对项目安全考核的奖励,制度解释权归项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6.3保证金

6.3.1施工队根据进场人数交纳不少于3000元的安全保证金,用于控制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落实。

6.3.2在施工期间用于对违章现象的处罚,施工过程如安全生产无事故工程结束如数返还。

7、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7.1目的和适用范围

7.1.1为规范公司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制定本制度。

7.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中及与电力建设有关工作所发生的人身、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

7.2.相关文件

7.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2.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7.3.术语和定义

7.3.1记录事故:

(1)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7.3.2轻伤及轻伤事故:

(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伤害程度不构成重伤者。

(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7.3.3重伤及重伤事故:

(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者。

(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7.3.4死亡事故及重大伤亡事故:

(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3)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7.3.5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7.4职责

7.4.1公司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职责:

参加或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负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

7.4.2总工(副总)职责: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加事故的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7.4.3项目经理职责:

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4.4专职安全员职责:

参加轻伤事故和及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7.4.5施工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7.4.6人事部门职责: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7.4.7公安科职责:

负责组织火灾、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

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7.4.8安全监察部职责: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加重大施工机械、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7.4.9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按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7.5管理内容与方法

7.5.1事故的报告

(1)记录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队(班)长报告,由队(班)长处理并登记后向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报告。

(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行队(班)长报告,由队(班)长向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应在当日报分公司、公司安监部门。

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报送至安监部。

(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分公司领导和公司安监部门。

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安监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安监部。

(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分公司和安监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安监部、当地安监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安监部。

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分管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应同时报送集团公司安监部。

(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分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

分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经理,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

(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7.5.2事故现场清理

(1)轻伤事故现场恢复,由项目经理同意;

(2)重伤事故现场恢复,经公司同意;

(3)死亡事故现场恢复,经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检察院同意。

7.5.3事故调查内容

(1)设备事故发生前,设备的运行情况。

人身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有关人员的违章违纪情况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故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人身事故尚应了解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并应检查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水平、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3)设备资料、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

(4)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

(5)企业管理、安全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7.5.4各类事故的调查原因和责任分析:

(1)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应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认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认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扩大责任者,并确定各级领导对事故应负的责任。

7.5.5事故处理

处理原则

(1)事故责任确认后,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情况和资料者。

(4)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工作态度和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

7.5.6事故处罚

引用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中“安全处罚”条款。

7.6事故的统计、报告

7.6.1事故统计范围,引用《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事故统计范围”条款。

7.6.2事故统计报表的上报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条款。

7.7.记录和报告

7.7.1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7.7.2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机械事故月(年)报表

7.7.3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车辆交通事故月(年)报表

7.7.4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火灾事故报表

7.7.5各类事故惩处记录台帐

8、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8.1目的和适用范围

8.1.1目的:

为有效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健康安全,明确安全防护装备的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8.1.2项目部负责安全装备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

8.1.3管理内容及方法。

8.1.4适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分类。

8.1.5劳动防护用品(不限于)。

(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a.辅助防护用品:

工作服、手套、毛巾、口罩、肥皂、洗衣粉等;

b.防雨、防晒用品:

雨衣、雨靴、凉帽等。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a.安全防护用品:

护目镜、特种防护服、焊工手套、电焊面罩、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b.安全防护用具: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自锁器、速差自控器、电焊面罩等。

8.1.6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

(1)机具转动、刃口危险部位防护罩:

砂轮机防护罩、钻床皮带轮防护罩、砂轮切割机防护罩、各类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等;

(2)电动施工机具的专用接地线和漏电保护。

8.2安全防护装备的计划和采供

8.2.1根据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规定,由各单位、分公司安监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安监部。

安监部根据各单位安全用品情况及计划进行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批。

8.2.2供应部、分公司、项目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更换、报废等做好记录,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检查检验认定。

8.2.3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

严禁三无产品(既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国家鉴定合格证书)及质量低劣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进入施工现场。

8.2.4凡是从事多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行配置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8.2.5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防护装备使用台帐。

8.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试验

8.3.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绝缘防护用品等的使用。

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送电)“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规定执行。

8.3.2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和试验标准由技术、安监部门进行试验或委托试验,对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及时报废处理。

8.3.3对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检验按其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执行。

9、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9.1工程防火必须从易燃物、助燃物、火源(种)和消防设施、措施,人的违章行为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其要点是:

9.1.1氧气瓶、乙炔瓶、有毒有害物质,燃油及挥发物等的存放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1-27条执行。

9.1.2在山林、草丛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防火规定,运用明火或进行焊接应划定作业范围,消除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护,同时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工程防火第39-43条的规定。

9.1.3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及电气设备附近备用有效的消防器材。

9.1.4临时建筑及仓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9.1.5冬季施工、住宿、办公火炉取暖及基础暖棚养护应设防火设施。

9.1.6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严禁动火、吸烟并设置“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9.2施工爆破必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09~129条的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