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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党委换届思考参考资料

完善换届后县乡党委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要求,是对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重大改进,也是实现地方党委领导体制科学化、效能化的根本性建设。

临汾市紧紧抓住县乡党委换届的有利时机,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全面推进县乡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初步建立了县乡两级党委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继续对县乡党委换届后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研究探讨,对于有效加强县乡党委自身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新体制运行产生的积极作用

县乡党委换届后新的领导体制的核心,是减少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委员)分工负责制。

新的领导体制实行后,在精简领导职数、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解决领导班子运行中存在的重点问题,以及推进党委领导体制科学化、效能化建设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精简了领导职数,精干了党委班子。

换届前,我市县(市、区)委班子成员共有187名,换届后共设166名,减少了21名。

尤其是在消化党委副书记上取得了实质进展。

换届前,我市共有县(市、区)委副书记67名,换届后减到了48名,共消化副书记19名。

二是避免了分工重叠,理顺了权责关系。

一方面是避免了党委班子成员内部的分工重叠,理顺了党委班子内部的权责关系。

在县市一级,常委负责的工作,都对应的有分管副书记。

这样就形成了副书记和常委同时管一项工作的局面。

副书记和常委的权力和责任界限模糊,容易造成职责不清、争功诿过的现象。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每位常委对自己分管工作都直接向常委会负责,常委既是权力实施的主体,又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使权力和责任达到的高度统一。

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党政班子成员之间的分工重叠,理顺了党政班子之间的权责关系。

换届前,县乡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的分工大体是,副书记管系统、管大口,政府副职管单位(站所),班子成员之间分工交叉,工作权限和职责相互重叠,导致了副书记与政府副职相互推诿,让下级无所适从的问题。

只设一名副书记后,副书记不再分管政府工作,有效地解决了党政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

三是减少了领导层次,提高了工作效率。

新体制运行前,县乡班子内部的领导层是常委或政府副职、副书记、书记三个层次,工作流程是有事先向常委或政府副职汇报,然后再由常委或政府副职向分管副书记汇报,最后向书记或常委会汇报。

新体制下只设1名专职副书记,且其分工不与其他常委交叉,也不再分管政府工作,实质上是减少了具体工作中的领导层次,其重要成效之一,就是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四是优化了班子结构,激发了整体活力。

扩大党政领导成员间的交叉任职,让一些熟悉经济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的干部进入了党委班子,有效改善了常委会的组成结构,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同时,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每位常委都单独负责一块具体工作,强化了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客观上也增加了其干好工作的内在动力,促使常委们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尽心尽责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进而激发了常委班子的整体活力。

五是推进了科学决策,强化了班子功能。

新体制运行前,县乡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委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往往是先上书记办公会,然后再提交常委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由于党委副书记的职数偏多,在常委或党委委员中几乎过半,以致书记办公会提交给常委会的工作议题,很容易在常委会上通过,成为决策,客观上形成了书记办公会的意见已经足以影响常委会决策结果的情况,造成了书记办公会主导常委会决策的问题,使常委会的决策职能受到削弱,降低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副书记在常委中的比例大大减少,在党委会研究工作时,其他常委的意见就可凸显出来。

这样不仅有利于解决书记办公会主导常委会决策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充分调动常委参与决策的积极性,正确集中全体常委的聪明才智,有效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新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乡党委换届后,减少了副书记职数,扩大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建立了常委(委员)分工责任制,确实优化了班子结构,解决了班子成员分工重叠造成的问题,使党委班子更趋于民主化、科学化、效能化。

但这种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实际运行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书记的工作量加大。

副书记减少后,常委直接向书记汇报工作,虽然减少了层次,但由于多个常委对一个书记,增加了书记的工作量,书记成了协调的中心,既要平衡所有的常委之间的关系,还要平衡副书记和常委之间的关系,在新旧体制转型期,要把各方面关系都处理好,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

二是班子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难度加大。

首先,在原有体制下,副书记承担着协调党委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书记办公会则起到协调政府主要领导及副书记的作用。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虽然常委分工明确了,但分管范围比副书记要小,这就会使常委处理工作都局限在常委独自分工范围内,无形中增加了常委会沟通协调的难度。

其次,过去党委工作一般有副书记分管,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党委(委员)工作相对独立,在处理需要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同时参与的工作时,不容易协调,会产生相互扯皮,推卸责任,特别是在“权”“责”问题上会出现权责不对称、不协调,致使党委与政府协调难度增大,容易延误工作,甚至造成工作失序。

三是新旧工作机制衔接不顺利。

副书记减少后,工作头绪繁多,工作中往往出现新事物老办法,工作进度赶不上工作需要的问题。

尤其是一些委员还保持传统的思维和工作模式,思路不够开阔,探索实践不够,创造性和主动性不强,工作中怕越位,不敢大胆工作。

同时,委员分工相对独立,缺乏酝酿讨论和必要的交流沟通,导致党委会议议事决策作用难以正常发挥。

新的领导体制确定后,相应的配套工作机制不完善,没有及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目标考核、激励约束、监督评价、政务公开等制度,不能用制度保证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是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和党委委员待遇不明确。

当前,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和分工难以确定,造成了专职副书记工作及职责的“悬空”。

常委工作情况复杂,处理事物中间环节多,难免出现工作分工交叉或重叠,达不到科学执政。

工作中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与过去有很大不同,难免出现“专职不专”,实职“虚设”的现象,同时,专职副书记与常委的工作权限在工作范围内也可能混同,出现包揽一切,“不管全管”的现象,影响常委或委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换届后的专职副书记由于在统筹协调、心态调整方面不能及时转换,致使角色定位不准。

同时,乡镇党委委员多年来形成或兼职或专职享受科员待遇的格局,新的党委领导体制变化后,乡镇党委委员的岗位将更重要,发挥的作用也会变大,但不能享受同级班子成员的待遇,致使委员本人存在畏难情绪,对开展好所分管工作也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进一步完善新体制的基本思路

一是要在选好干部、配好班子上下功夫。

班子选拔配备的好不好,直接影响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不强,影响整个班子能否团结协调运行。

因此,必须加大改革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力度,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的人才资源,真正把能力强、素质高的大批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努力实现四个转变:

在选人标准上,实现从“老实听话、工作稳当”向“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开拓进取精神”转变;在选任范围上,实现从“在少数人、‘小圈子’中选人”向“多层次、多渠道选人”的转变;在选人方式上,实现从“委派、等额选举”向“公推直选、公平竞争”转变;在班子结构上,实现从“只注重个体素质与能力”向“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业务专长合理搭配”转变。

二是要在明确职责上下功夫。

首先是要理顺党委与政府的关系。

实行党政合一的会议制度,统筹本地经济、政治、文化各项工作,努力减少领导层次,提高决策和工作效率。

其次是要科学定位,明确党政一把手的职责任务。

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安排部署全局工作和重大事情,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务等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三是党委班子实行分工负责制。

根据班子职数精简的实际,按照分工不重叠,职责不交叉的原则,将各项工作分块确定到每一个党委成员,使其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要求每一个党委委员直接对党委集体负责,直接对上联系和对下指导,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避免工作中班子成员相互推诿、推卸责任等现象的发生。

第四是要全面推行交叉任职制度。

坚持注重与本地实际结合,注重与干部的本人能力相结合、注重与岗位性质相结合、注重与干部任用政策相结合,全面推进党政班子成员任职交叉,改善领导班子结构。

第五是要实行专职副书记牵头负责制。

每个委员工作相对独立,但在某些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上可能会涉及诸多部门和单位,这时就要充分发挥党委总缆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专职副书记可以出面协调,牵头抓总,处理一些任务牵涉面大、需要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重点工作。

比如,新农村建设、城市拆迁等等,充分发挥专职副书记的参谋助手作用。

同时,专职副书记还应当负责处理书记交办的临时性的工作以及协助书记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这种管理模式可以适当减轻“一把手”的负担,充分发挥专职副书记的作用。

三是要在建立与新体制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上下功夫。

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领导班子能否规范、协调运行。

因此,必须加强班子内部运行的相关制度建设,用科学的制度来保证班子协调运行。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议事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一般体现为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党委会议,建立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就是要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抓重大事项的设定。

哪些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议定,应事先设定,这是建立科学的议事和决策的基础和前提。

重大事项必须具体明确,力求细化、量化,而不能抽象、笼统。

什么问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什么时候提交会议讨论,事先都应以制度的形式设定好,而不能到时候才由谁来决定,切实有效地克服主观随意性。

2、议事和决策程序的设定。

缺乏严格、规范的程序,不按程序办事,是导致权力滥用,产生不正之风甚至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

从会前准备到会后形成决议,要严格按程序进行,不允许有任何简化程序的行为。

3、抓集体议事规定。

凡设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或个别征求意见以及碰头会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

集体议事时,应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主要领导不能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4、抓会议决策。

重大问题决策,必须实行会议表决,尽可能地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

其次,要完善党委目标管理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委决策进行责任分解,进一步细化、量化委员工作目标,明确委员自身所处工作范围内的职责。

不管是委员分工负责制,还是副书记分块牵头负责制,都要做到分工明晰,尽量避免一项工作多头管理。

同时还要建立党委协调落实机制,使党委工作既做到职责明确,又分工不分家,形成合力。

第三,要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

要建立能够综合体现地方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际情况的指标体系,在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标准上,既要看数字,又要看数字无法反映的东西;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看主观努力,又要看客观条件。

在考核方式方法上要注意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特别是要树立群众观点,引进社会评价机制,提高群众在政绩考核中的参与程度。

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域的不同客观条件、不同的岗位要求,有所侧重,实行分类考核,努力使考核结果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乡镇领导干部的实绩。

第四,要完善班子运行的监督体系。

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大干部任用制度的执行力度,规范用人制度,完善人大监督、审计、诫勉、引咎辞职等制度,确保领导干部对不正之风有较强的免疫力。

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高科技手段,通过民主监督和组织监督相结合,建设信息平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领导干部的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

四、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一是建立权责统一的分工机制。

要从宏观上明确党委与政府的不同职责。

对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重大决策、总体部署以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经常性工作则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决策和管理;要按照“便于工作协调、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每一位班子成员的分工进行周到细致的考虑,避免出现工作交叉或分工重叠的现象。

要充分考虑每个班子成员的专业、阅历、能力、特长以及气质、性格等各种因素,进行合理分工,以更好地发挥每个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分管工作目标的实现。

要结合交叉任职的实际考虑成员分工,对兼任政府副职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其工作分工和职责定位,必须以政府为主。

要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的原则,界定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做到谁分管、谁负责,责任明晰,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要加强书记与班子成员的协调,书记作为“班长”,既要对班子成员放手、放权,又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加强其他班子成员的协调,做到既抓好分管工作,又维护班子的集体领导。

加强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与政府副职的协调,确保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充分发挥专职副书记的作用。

按照中央要求,地方党委换届后只设一名专职副书记,这与过去明显不同,必须要对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定位进行认真研究。

认真学习借鉴山东、江苏等地先进经验,并结合临汾实际,我们感到,县乡党委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应重点放在搞协调与抓党务上。

一方面,要在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临时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建立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后党委与政府、书记与常委、常委之间协调难度加大的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搞好协调上。

要变“分管”为“协调”,在常委会研究重大问题、进行重要决策时,主动搞好协调,加强各位常委之间的沟通。

在处理需要党委职能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同时参与的工作时,主动搞好协调,加强工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在常委离岗的情况下,主动搞好协调,临时负责起离岗常委所分管的工作,避免该工作进展迟缓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负责党群工作、政治工作,与县(市、区)长的分管经济、行政相对应。

要在主动搞好各种协调的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党务工作上,认真研究谋划本区域党务工作的总体思路与工作格局,督促抓好党务工作的推动和落实,不断提高党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三是改革议事决策机制。

首先,科学界定书记办公会研究事项的范围,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主要限定在:

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和工作方案;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对上述会议研究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酝酿人事安排;交流日常工作安排和阶段性工作;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书记办公会议不是决策机构,不决定重大问题。

其次,规范常委会的议事决策制度。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向全委会负责,行使全委会的职权,是一个决策机构。

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范围是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编制、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县委常委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县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县委书记或书记办公会确定。

县委常委和各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或向常委会通报的问题,以及按规定必须由常委会讨论并作决定的问题,统一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汇总并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县委书记或书记办公会审定。

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第三,强化全委会的职能作用。

县委全委会由书记召集或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安排部署、研究、讨论全县党建、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第四,积极探索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票决制。

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要探索采取全委会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

表决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进一步增进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四是构建沟通协调机制。

首先,建立党政正职定期沟通制度。

发挥县委书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切实做到“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党政正职要对本辖区的党建、经济、社会等各方面进行定期沟通协商,并形成制度。

其次,加强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由县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县长召集和主持。

议题范围:

涉及大额项目资金、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等重大决策,党政联席会议由县党政班子成员参加,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会议。

第三,建立党委班子工作协调制度。

要建立县委班子成员协调落实机制,使常委工作既做到职责明确,又分工不分家,形成合力。

五是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印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健全县乡党委考核评价体系。

特别是要把绿色GDP指标和社会事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指标,以及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指标和廉政指标、党的建设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全面、系统、科学地考核干部。

六是完善监督机制。

要建立常委分工公示制度,年初和年终分两次将每位常委主管,分管工作和主抓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及完成情况向基层党组织进行公示,接受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要建立常委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县(市、区)常委每年至少常委会报告一次工作,通过召开专门会议,或通过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进行报告,使每个常委工作置于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要建立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县(市、区)常委会每年必须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要积极探索推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推进党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建立常委会决策失误追究制,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决策、重大建筑工程项目更应实行终身追究,防止领导干部产生短期行为。

对于县(市、区)常委和乡(镇)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发生的问题,不论在什么时候暴露出来,也不论其职务和岗位发生了什么变化,都应该追究其领导责任。

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群众的监督与舆论监督,全方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总的讲,党委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运行时间才半年多,其积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存在问题也还不十分明显。

我们的实践有限,对其思考也十分有限,非常不成熟,难免有不全面甚至不正确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本课题由市委组织部牵头,霍州、洪洞、翼城、古县、安泽、蒲县、永和等七个县市组织部配合完成)

 

完善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探索和思考

改革和完善党内换届工作,是党的十六大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对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当前,对改革和完善党内换届工作,《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着重从以下几个问题加以深化和探索。

  

(一)乡镇党委班子职数及配置要求

  乡镇党委换届对于班子人选,要统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一个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班子配备。

班子成员中,既要有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的干部,还要有懂经济和管理的干部。

要注意选好配强党政一把手。

对一把手的选配,其标准和要求要更高、更严于班子其他成员。

要把那些真正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政治上坚定成熟,思想政治水平高,领导经验丰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勤政廉洁,工作政绩突出,有驾驭局势能力的优秀干部作为一把手人选。

要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对基层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大胆选拔进领导班子。

党政领导班子中,大中专文化程度的要各占90%以上,30岁以下的至少各有2名。

要加大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的力度,党政领导班子中要保证各有1名女干部。

  我县16个乡镇均已实行了“4211”工作机制,在此次换届时应按“4211”工作机制要求配备好乡镇党政班子成员。

通过配强干部,真正体现“4211”工作机制的效果和目的。

班子领导职数应为大乡18名,中乡16名,小乡14名。

乡镇党委委员职数11~13名。

其中,大乡13名、中小乡11名,具体由书记、副书记(含纪委书记)、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常务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组织员组成;乡镇党委副书记职数3名。

乡镇长、纪委书记应担任乡镇党委副书记。

  

(二)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不断拓展党内选举的视野、提高党内选举的质量建议

  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要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提名结合起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

在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中,则要严格经过民主推荐,由各级党员代表大会自下而上地民主提名,未获得足够党员提名的决不能作为党代表的候选人。

  在实践中,要建立健全党员提名的有关操作规则,进一步加大党员提名的力度,保证候选人的产生更加广泛地反映党员的意见。

产生方式可参照党内选举的方法进行。

即选举人投票选举候选人,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则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取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相同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为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人数,在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要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组织部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要以比应选人数多20%左右的比例确定候选人数,并要逐步过渡到完全的差额选举;对乡镇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1—2人,至于多1人还是多2人,由乡镇党委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

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必须坚持杜绝变相等额选举,努力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有利于不断拓展党内选举的视野、提高党内选举的质量;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竞争原则;有利于促使被选举人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心,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

  (三)乡镇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建议

  使党代表的作用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得到较好地发挥。

可采取一些具体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常任制,发挥好党代表在代表在代表大会后的作用。

可以考虑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

即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每年或半年参加一次代表大会。

一方面党代表可将收集到的本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的代表大会和乡镇党委反映;另一方面听取和审议党委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认真做好乡镇党委与县市党委换届以及县、乡人大、政府届中调整工作衔接的建议

  目前,乡镇党委将改变过去3年的任期,与县市委一样执行5年任期。

可以说,与过去相比,乡镇组织承上启下作用会更突出,位置更显要。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乡镇党委班子的候选人也主要是上级党委考察、遴选的,几乎没有由党员或党员代表直接提名的。

因此在5年的任期换届中,县市应先换届,乡镇后换届,这样做到乡镇党委与县市党委换届工作的衔接,同时促进县市要选配好乡镇班子,也有利于县乡工作的步调一致,致力于共同发展社会事务和经济。

  在县、乡镇党委换届中班子调整是通盘考虑的,班子配备是党委、人大、政府一起调整配备的,按照要求,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干满一届,而县、乡镇人大、政府换届是继县、乡镇党委换届后而来的,县、乡人大、政府届中调整,是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达到班子的最佳配置,但届中调整要保持班子任期内的相对稳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使党委换届与人大、政府届中调整工作相衔接。

  (五)推进干部交流建议

  充分利用换届的有利时机,继续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

这次换届交流的主要对象是:

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在本乡本土任职的;需要进行多岗位培养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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