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贵州省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小康路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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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路行动计划

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

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路行动计划

(2013—2020年)

  按照省委“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决策部署,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基层群众提出的普遍性民生需求,尽快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美化、安全便捷的乡村道路体系,完善农村硬件设施,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15.2万公里。

其中,县道1.76万公里,乡道1.85万公里,村道11.53万公里,专用公路741公里;等级公路7.4万公里,等外公路7.8万公里;沥青(水泥)路面4.12万公里,泥结碎石路面10.51万公里,无路面5690公里。

县乡公路比重23.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4个百分点;等级公路比重48.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铺装路面比重27.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建制村通畅率仅43.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村通客运比例6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农村公路主要指标均排全国后列,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公路上等级、路网趋优化、管养全覆盖、通行提能力、安全有保障、环境更优美、建成小康路”的总体要求,突出“制度创新、规模扩大、建养并重、质量保证、效益提升”五个重点,抓住“责任落实、资金筹措、政策配套、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示范带动”六个关键,着力实施农村公路“硬化、畅化、安全、优化提等、信息化、绿化美化、运输通达”七大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大力提高农村客货交通运输质量和水平,全面改善乡村出行条件,努力构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3—2020年,全省乡村道路总投资1068.62亿元。

到2020年,建成通村沥青(水泥)路7.37万公里,原“撤并建”行政村通村沥青(水泥)路2.86万公里;实施县乡道改造5060公里、乡道泥路改沥青(水泥)路2300公里;新建已硬化通村公路桥梁4万延米;新建通组(寨)公路6.5万公里、人行步道5.2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2万公里、危桥改造4.2万延米、油路大中修3200公里;新建乡镇等级客运站581个、建制村招呼站2.18万个。

全面实现“村村通油路、村村通客运、组组通公路、村寨路面硬化”目标,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美化、安全便捷的“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

  

(二)阶段目标。

  ——攻坚突破阶段(2013—2015年)。

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攻坚战,投资433.42亿元,建成通村沥青(水泥)路4.2万公里;建制村通畅率达75%;实施县乡道改造1860公里,乡道泥路改沥青(水泥)路1500公里,已硬化通村公路桥梁1.5万延米;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4500公里、危桥改造1.65万延米、油路大中修1200公里;全面启动示范推进通组(寨)公路建设,建设通组(寨)公路2.4万公里、人行步道1.92万公里;建设乡镇客运站424个,建制村招呼站1.73万个,建制村通客运率达75%以上,大幅提升建制村通畅、客运通达、通组(寨)公路和村内道路硬化覆盖率,降低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率,提高乡村道路通行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适度超前发展。

  ——全面推进阶段(2016—2017年)。

全面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各项工程,加快通村沥青(水泥)路、通组(寨)公路、村内道路硬化。

投资310.2亿元,建成通村沥青(水泥)路3.17万公里,建制村通畅率达100%;实施乡道改造1300公里、乡道泥路改沥青(水泥)路800公里;新建已硬化通村公路桥梁1万延米;建设通组(寨)公路1.6万公里、人行步道1.28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3000公里、危桥改造1.1万延米、油路大中修800公里;建设乡镇客运站157个、建制村招呼站4534个,全面实现“村村通油路、村村通客运”。

  ——巩固提高阶段(2018—2020年)。

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体系,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和道路优良率,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化、信息化、绿化美化发展,全面提高农村群众出行质量。

投资325亿元,建设原“撤并建”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2.86万公里,实施县乡道改造1900公里;新建已硬化通村公路桥梁1.5万延米;建设通组(寨)公路2.5万公里、人行步道2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4500公里、危桥改造1.45万延米、油路大中修1200公里。

农村公路重点监控路段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乡村道宜林路段绿化美化率大幅提升,全面实现“组组通公路”、原“撤并建”行政村100%通畅的目标,全面完成乡村道路建设各项扫尾工程。

  四、重点项目

  

(一)实施农村公路硬化工程。

统筹兼顾生态移民规划、新农村建设,合理确定乡村道路建设时序、建设重点,分步有序推进建制村、原“撤并建”行政村通村公路和通组(寨)公路三项硬化工程,进一步优化农村群众出行条件,有效服务村寨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农村公路优化提等工程。

结合5个100工程的实施,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县乡际出口通道功能,连接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区园、旅游景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地的经济路、产业路,全省县乡公路三级及以上公路比重提高到15%以上,实现重点工业园区、示范小城镇、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旅游景区等所在地有等级公路连接,农村物流点、旅游点等结点对外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实施农村公路畅化工程。

建立“政府主导、交通主力、部门参与、分级负责、群管群养”的养护机制,推进管养工作常态化,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全面提升管养水平,确保已建成农村公路基本通畅。

  (四)实施农村公路安全工程。

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着力推进隐患整治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大力推行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立农村公路超载超限治理工作保障制度,大力整治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行为,构筑群防群治的治超体系。

建立桥梁定期检测、风险点动态监管和应急处置制度,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实施农村公路信息化工程。

大力推广卫星定位客运安全监管、路政巡查和源头治超监控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整合农村公路项目计划、建设进度、养护管理、运输监管、路政管理等系统,努力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实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

坚持“融入本土、形式多样、节约节俭、大方美观”,科学设计沿线景观,着力打造生态乡村路、人文景观路、产业景观路。

加大公路两侧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牌和“脏、乱、差、丑”综合整治力度,营造良好车辆通行环境。

  (七)实施运输通达工程。

加快乡镇客运站、村招呼站建设,基本形成以乡镇客运站为支点、农村招呼站为网络的农村客运体系。

到2020年,实现100%的乡镇有客运站、100%建制村有招呼站。

制定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建立“以城带乡、干支互补、以热补冷”的资源配置机制,推行片区经营、延伸经营、捆绑经营,适度扩大农村客运经营自主权。

有重点、分阶段发展“乡(镇)村公交”,促进农村客运安全、便捷、经济、舒适发展,更高层次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行动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省政府领导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旅游局、省移民局、省烟草专卖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推进工作。

加快理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机构,成立县级质量监督组,提高工程项目管控能力,全力推进行动计划实施。

  

(二)明确责任主体。

坚持“县级主体责任、部门规划管理、逐级目标落实”的原则,纳入全省目标综合考核,实行挂牌督办。

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为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各级项目资金的使用,组织落实年度计划,推进辖区内乡村道路“建、管、养、运”各项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规划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指导县(市、区、特区)计划执行。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村及以上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实施。

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村级以下道路规划实施。

  (三)强化资金筹措。

  1.加大财政投入。

省财政每年安排一般预算5.52亿元对提前实施的2.76万公里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实施补助;每年安排3.55亿元对乡道泥路改沥青(水泥)路、已硬化通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实施“以奖代补”。

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生态移民工程资金,重点用于通组(寨)公路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2.整合使用资金。

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统筹使用、各记其功”原则,整合省发展改革、国土、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移民、烟草等部门资金用于乡村道路建设,其中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2亿元以上用于通村公路硬化;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移民局、省烟草专卖局每年分别投入资金2亿元、0.14亿元、0.32亿元、0.6亿元、0.65亿元、2亿元以上用于乡村道路建设。

  3.多种形式筹措资金。

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

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外出成功人士、爱心人士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

支持农村客运站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市场化、多元化运作筹集资金。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项目特许经营权以及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引导金融资金投入。

  4.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力度。

省交通运输厅以2013年为基数,按一定比例递增安排成品油消费税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将乡村道路建设及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融资。

  (四)加强计划管理。

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科学编报年度建设计划。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美丽乡村小康路”规划项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视地方政府乡村道路建设资金到位、投工投劳等情况,统筹下年度计划安排。

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集中安排原则联合下达通组(寨)公路、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计划。

建立“以建定建、以养定建”考评体系,对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年度计划执行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根据测评情况适度核增(减)市(州)、贵安新区次年乡村道路建设各项计划规模,最大限度调动地方积极性。

坚持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全面推开,支持自然条件、经济状况、政策配套较好的县(市、区、特区)通村公路硬化、通组(寨)公路建设、村内道路硬化建设、客运发展等项目提前实施。

分批选取积极性较高的经济强县(市、区、特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特区)作为试点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示范乡镇、示范路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动员群众参与。

改革农村公路建设模式,按照农村公路群众“自建、自管、自养、自用”原则,由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建立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度,降低建设成本,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发动农民群众主动、自愿调整土地和投工投劳,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投入不足问题。

制定贷款、税收、原材料保障等支持政策,对通村沥青(水泥)路、通组(寨)公路、村内道路硬化项目统一实施“以奖代补”,推广通村沥青(水泥)路改造“群众打底子、政府铺面子”做法,对含通组(寨)公路、村内道路硬化一律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群众投工投劳、村组自建自养。

  (六)建立监管体系。

全面推行发展规划、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金使用“八公开”,推进公开领域向客运线路审批事项、执法领域、人事管理、站场建设审批四个领域拓展,实现行业监管向社会监督转变。

建立农村公路建养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工程招投标或竞争性选择建养单位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廉政合同制度。

分级建立农村公路巡查监察制度,重点对招投标、转包分包、原材料采购等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逐级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由省交通建设工程质监局负责“美丽乡村小康路”建设质量监督指导工作;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督促项目业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职责、质量问题举报调查办理等监管制度。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减少农村公路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七)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前期和施工环境治理工作,共同营造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

县(市、区、特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和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营造有利于乡村道路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沿线村民引导和驾驶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爱路护路意识。

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行动计划实施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执行效果等,为行动计划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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