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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批复稿)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一月

 

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提交单位:

桂林市人民政府

组织单位: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

桂林理工大学地质调查研究院

(矿规编制从业机构资质等级:

甲级、证书编号:

2015006)

法定代表人:

冯佐海

项目负责人:

蒙有言

编制人员:

蒙有言白令安蔡永丰赵义来秦亚

韦龙明贾志强

编制时间:

2017年11月

目录

总则1

第一章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3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3

(一)自然地理概况3

(二)经济社会基本状况3

(三)矿业与经济发展5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现状6

(一)矿产资源概况6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9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10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11

(五)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12

(六)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存在问题评估13

三、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要求14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16

一、指导思想16

二、基本原则16

三、规划目标18

(一)总目标18

(二)规划期目标(2020年)19

(三)2025年目标展望21

第三章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23

一、勘查开发重点工作布局23

(一)勘查重点工作布局23

(二)开发重点工作布局25

二、勘查开发调控方向25

(一)勘查方向与规划分区25

(二)开发利用方向与规划分区27

三、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转型升级31

(一)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31

(二)重要矿产资源采矿权总量调控31

(三)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32

(四)重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34

四、重点项目36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重点项目36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项目36

(三)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工程36

第四章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37

一、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布局37

(一)允许开采区设置38

(二)备选开采区设置41

(三)开采规划区块设置43

二、砂石土矿产资源采矿权总量调控43

三、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45

(一)调整矿山开采规模,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45

(二)砂石土矿产开采准入条件设置46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49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49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目标49

(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49

(三)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49

(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50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50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保障措施50

(二)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50

(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51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分区52

三、矿区土地复垦53

(一)矿区土地复垦的基本要求53

(二)生产和新建矿山土地复垦的主要责任和任务53

(三)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的主要责任和任务53

第六章绿色矿业发展54

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54

(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概况54

(二)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任务和目标55

(三)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步骤56

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56

三、资源成熟型城市发展示范区56

第七章矿业权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58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58

(一)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原则58

(二)勘查规划区块设置58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59

(一)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59

(二)开采规划区块设置59

三、勘查开发监督管理63

(一)矿产勘查监督管理63

(二)矿产开发监督管理65

第八章规划实施管理68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68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68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69

四、健全完善规划调整制度69

五、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培训70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70

附表

附表1规划基期桂林市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规划基期桂林市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规划基期桂林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规划基期桂林市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规划基期桂林市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规划基期桂林市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7桂林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8桂林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9桂林市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0桂林市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1桂林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2桂林市矿产资源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13桂林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附表14桂林市矿产资源规划重点项目表

附图

1、桂林市矿产资源分布图(2016-2020)

2、桂林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2016-2020)

3、桂林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2016-2020)

4、桂林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2016-2020)

5、桂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图(2016-2020)

总则

为了促进桂林市矿业健康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高矿产资源对桂林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开展《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全面分解、细化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确定有关桂林市的部署要求;划定桂林市限制性开采矿种的开采总量指标、非金属矿大中型矿山比例指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对桂林市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安排,划定允许开采区、备选开采区,明确规划准入条件;明确矿山重点治理、重点复垦工程及其时序安排、投资概算和有关措施;明确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配套政策和有关措施;明确桂林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举措;对桂林市辖区内县、区规划做出部署和要求。

《规划》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广西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桂国土资办〔2015〕206号),《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成果以及桂林市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等。

《规划》是桂林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政策性文件,是桂林市境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桂林市境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必须符合本《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为桂林市六城区(除临桂区外的五城区不单独编制县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市所辖的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永福县、灵川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阳朔县、荔浦县、平乐县。

规划对象为市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

 

第一章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桂林市位于南岭山系西南部,地处湘桂走廊南端,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北部及东北部与湖南省交界,东南部与贺州市接壤,南部与梧州市、来宾市毗邻,西部及西南部与柳州市相接。

东经109°36'50″-111°29'30″,北纬24°15'23″-26°23'30″,南北长236公里、东西宽189公里。

总面积27809平方公里,占自治区总面积的11.74%。

桂林市山脉发育,呈北北东向展布,北部有猫儿山、越城岭;东部和中部有都庞岭、海洋山;南部有架桥岭和大瑶山;西部有大南山、天平山。

桂林市拥有世界发育最完善、最典型的岩溶地貌,集中而丰富的岩溶地貌,造就了桂林奇特的秀丽山水。

桂林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9.4℃,年均降雨量1974毫米。

(二)经济社会基本状况

桂林市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有汉、壮、瑶、回、侗、苗、满、仫佬、土家、毛南等31个民族。

截止2015年,全市总人口528.97万人。

桂林市交通极为方便,目前共有6条高速公路、5条国道、7条省道及若干县道、乡道,截止2015年底,公路总里程达12554公里。

湘桂高铁和贵广高铁穿过市中心,漓江可航行小船,两江国际机场开通国内航线81条、国际和地区航线11条,覆盖60个国际(地区)城市、48个国内城市;信息产业稳步发展,国内外通讯极为便利。

桂林市自然旅游资源极为丰富,拥有世界上发育最典型的岩溶地貌、丹霞地貌和世界顶级山水孕育下的历史、民族等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休闲度假旅游条件优越。

全市共拥有5A级景区3家,4A级景区27家,领先全国同类城市,被世界旅游组织列入中国首批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名单。

2015年,全年接待游客447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517.3亿元,占全市GDP的26.6%,旅游转型升级取得重大突破,已经成为桂林市的支柱产业之一。

桂林市农业发展历史悠久,盛产水稻、瓜果及蔬菜,是广西著名的粮食和水果盛产基地之一。

传统农业发达,观光生态农业日益兴起,成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近年来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增长较快、效益较好、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物价趋稳的良好局面。

2015年国民生产总值194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338.18亿元,第二产业901.55亿元,第三产业703.37亿元,三个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8.4∶44.6∶37.0调整为17.4∶46.4∶36.2。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财政收入209.2亿元,增长7.2%;累计固定资产投资7059亿元,年均增长23.3%;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目标内。

(三)矿业与经济发展

2015年全市开发利用矿山574座,矿石量2242.91万吨,工业总产值251118.54万元,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1.29%,投资109233万元。

矿业经济较为发达的县,矿业对经济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恭城县、兴安县和龙胜县的矿业总产值分别占国民生产总值9.85%、8.11%和3.83%,并造就了一大批矿山骨干企业,如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恭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恭城县矿产公司、栗木矿业公司、桂广滑石开发有限公司、华美滑石有限公司及龙广滑石开发有限公司等,有力的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表1-1第二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指标

规划目标

属性

截止2015年底完成情况

完成规划目标的比例(%)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铅锌(金属万吨)

20

预期性

38.84

194.2

钨(65%WO3万吨)

1

4.7

470

锡(金属万吨)

1

3.02

302

锰(矿石万吨)

10

55

550

新发现矿产地(处)

3

6

200

矿石开采量(万吨)

2000

2303.87

115.2

矿山总数(座)

530

574

92.33

大中型矿山比例(%)

3.5

11.85

338

主要金属采选综合回收率(%)

40

约束性

主要非金属矿产开采回采率达(%)

90

90

100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

30

34.2

114.1

历史遗留矿山

30

28.8

96

矿区土地复垦率(%)

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

30

35.6

118.67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

30

27.4

91.33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桂林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迄今为止,已发现可利用矿产48种(见附表1),其中查明有一定资源储量并开发利用的矿产40种。

在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有17种位居全区前列。

其中,滑石矿质量居世界前列,探明资源储量居全国前列;铅锌、铌钽、花岗岩、石灰岩、大理岩、重晶石、矿泉水等资源前景较好;滑石、大理岩、花岗岩、石灰岩、萤石、矿泉水及鸡血石等具有较大开发潜力。

黑色金属矿产:

铁、锰。

有色金属矿产:

铜、铅、锌、钨、锡。

贵金属矿产:

金、银。

稀有、分散元素矿产:

铌、钽、铍、镓、镉。

化工原料:

萤石、硫铁矿、重晶石。

建筑材料:

灰岩、砂岩、页岩、辉绿岩、花岗岩、大理岩等。

液体矿产:

地下热水、矿泉水。

固体可燃性矿产:

煤、石煤、泥炭。

其它矿产:

硅灰石、滑石、长石、方解石、石英、鸡血石等。

桂林市现有矿床263处(见附表2),其中大型矿床10处,占总数的3.8%;中型矿床53处,占总数的20.15%;小型矿床200处,占总数的76.05%。

可利用矿床的规模较小,以小型居多;中型(含中型)以上的矿床主要为锰、铅、锌、钨、锡、钽、铌、滑石、重晶石、长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辉绿岩等。

铁矿:

查明矿产地14处,中型矿床2处、小型矿床12处,查明保有资源储量97862.0千吨,主要分布于灵川县、兴安县和临桂区。

锰矿(氧化锰):

查明矿产地15处,中型4处(平乐二塘、银山岭、荔浦马岭、全州小洞)、小型11处,查明保有资源储量21230.9千吨,主要分布于平乐县、荔浦县和全州县。

铅锌矿:

查明矿产地33处,中型矿床3处(阳朔县老厂、兴安溶江东山-摩天岭、恭城花山),小型矿床30处,铅保有资源储量395576吨、锌保有资源储量748029吨,分布于恭城县、全州县、阳朔县、兴安县和龙胜县。

钨矿(WO3):

查明矿产地17处,中型矿床4处(资源牛塘界、兴安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钨矿、全州江家、恭城下山源-分开源)、小型矿床13处,查明保有资源储量79804吨,主要分布于恭城县、资源县和兴安县。

锡矿:

查明矿产9处,中型矿床4处、小型矿床2处,查明保有资源储量52619吨,主要分布在恭城县和全州县。

铌(Nb2O5):

查明矿产地5处,小型矿床4处,查明保有资源储量3483吨,集中分布于恭城县栗木矿田。

钽(Ta2O5):

查明矿产地5处,大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4处,查明保有资源储量3138吨,集中分布于恭城县栗木矿田和资源县。

萤石:

查明矿产地10处,中型3处,小型7处,查明保有资源储量1643.8千吨,主要分布在资源和灌阳县。

滑石:

查明矿产地10处,大型矿床3处(古坪、上朗、桂广龙胜矿区),小型7处,查明保有资源储量19174千吨,矿石品质居世界第一,集中分布在龙胜县。

重晶石:

查明矿产地9处,均为小型矿床,查明保有资源储量2340.7千吨,主要分布在永福县,少量位于灵川县。

长石:

查明矿产地8处,中型矿床3处,小型5处,查明保有资源储量1444.7千吨,集中分布在资源县,少量位于全州县。

方解石:

查明矿产地18处,查明保有资源储量1522.4千吨,集中分布在灵川县和永福县。

水泥用灰岩:

查明矿产地15处,大型矿床2处、中型矿床5处、小型矿床5处,查明保有资源储量569154.3千吨,分布于兴安县、临桂区、灵川县、阳朔县等。

饰面用灰岩:

查明矿产地6处,大型2处,中型3处、小型1处,查明保有资源储量51394.8千立方米,分布于灌阳县、灵川县和兴安县等。

饰面用花岗岩:

查明矿产地19处,大型1处,中型9处、小型9处,查明保有资源储量70940.3千立方米,集中分布于资源县、恭城县和平乐县。

建筑用辉绿岩:

查明矿产地3处,中型2处、小型1处,查明保有资源储量41317.2千立方米,集中分布于龙胜县。

铁、煤、石油等大宗矿产短缺。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桂林市矿产资源的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先后完成了1/20万和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完成大部分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及少量1/5万矿产地质调查。

区内已开展了大量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主要有铁、锰、钨、锡、钽、铅、锌、滑石、石灰岩等,取得了较好的地质找矿结果,截止2015年,共发现矿产地512处。

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高的地区主要有:

恭城县栗木矿田钨锡铌钽稀有金属矿、阳朔县-恭城县老厂地区铅锌矿、龙胜县三门地区滑石矿、平乐县-荔浦县地区锰矿等,其他地区勘查工作程度较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桂林市探矿权总数为150个,其中在保护区内的探矿权数为37个。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矿山574座,其中大型矿山6座,中型矿山62座,小型及以下矿山506座(见附表4)。

采掘业从业人员11805人,年产矿石量2242.91万吨,年工业总产值234851.65万元。

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有滑石、铅锌、锡、钨、重晶石、灰岩(水泥用、建筑用及饰面用)、页岩(砖瓦用)、花岗岩(饰面及建筑用)及大理岩(饰面及建筑用)等。

滑石矿:

大型矿山3座,小型矿山12座,年产矿石量50.70万吨,年产值29952.22万元。

铅锌矿:

中型矿山8座,小型矿山8座,年产矿石量12.23万吨,年产值9309.98万元。

锡矿:

小型矿山1座,停采。

钨矿:

小型矿山3座,年产矿石量7.66万吨,年产值3416.55万元。

重晶石:

小型矿山23座,年产矿石量5.51万吨,年产值1602.46万元。

灰岩:

大型矿山2座,小型矿山184座,年产矿石量1506.48万吨,年产值143866.69万元。

页岩:

大型矿山1座,中型矿山43座,小型矿山84座,年产矿石量452.87万吨,年产值28607.28万元。

花岗岩:

中型矿山3座,小型矿山25座,小矿11座,年产矿石量43.24万立方米,年产值8652.48万元。

大理岩:

中型矿山2座,小型矿山21座,年产矿石量17.55万吨,年产值4222.78万元。

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情况(见附表4):

滑石开采回采率在80~95%之间,选矿回收率介于85~95%之间,多为90%以上;铅锌矿开采回采率在80~90%之间,选矿回收率介于88~92%之间;铌钽矿开采回采率为75%,选矿回收率为30%,重晶石开采回采率在75~98%,选矿回收率多为90~98%;钨矿开采回采率为80~87%,选矿回收率为80~83%;重晶石开采回采率在75~98%,选矿回收率多为90~98%。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期间,通过加强整顿和规范矿山秩序,关闭了大量社会效益差、环境代价高的小采、选、冶企业,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截止2015年底,全市正在开发利用矿山574座,非金属矿山占92.33%,并且基本上为露天开采,对地表破坏较大。

全市矿业开发累计占用、损毁土地面积3086.5公顷,占全区损坏土地总面积的4.92%;2015年新增的占用和损毁土地面积265.5公顷,居全区第2位,占全区本年新增占用损毁总面积的14.6%。

(五)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对资源、政策和市场的分析解读较为深入,“确保漓江水质不受污染和旅游资源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矿业经济”的总体定位准确。

第二轮《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下文简称《二轮规划》)自发布实施以来,较好地推动了桂林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工作,促进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促进桂林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1.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初步完善了矿产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建成了以《二轮规划》为龙头的“一张图”模式,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2.矿产资源勘查新格局形成

商业性勘查成为主要投入力量,社会资金勘查投入量高达78.83%以上,勘查新格局已经成型。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断优化,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

加大科技投入,实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加强绿色和谐矿山示范建设工作,共有22座矿山成为绿色和谐矿山创建单位。

4.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不断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法制法规,以方案编审为抓手,以保证金缴纳为手段,强化了日常监管,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已明显改善。

5.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①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②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查处;③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④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有所提高;⑤基层监管到位,建立依法、有序的开发秩序。

(六)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存在问题评估

《二轮规划》也存在前瞻性不足、勘查成果不突出、开发利用集中度不高等问题。

1.勘查找矿成果不突出

《二轮规划》实施期间,勘查虽有突破,但由于后期矿业市场低迷,投入大幅度减小,部分勘查项目(矿种)没有取得实质性找矿成果。

2.矿业开发集中度不高

截止2015年底,桂林市的大中型矿山仅占矿山总数量的11.85%,做强做大矿山企业任重道远。

3.规划分区不够合理

由于调查研究不够,经济社会发展预期不到位,规划不能满足需求,调规时有发生。

4.规划前瞻性不够,与相关规划衔接不充分

对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趋势估计不足,建筑用石料和砖瓦用页岩激增,矿权数量过少;部分采石场暴露在新建交通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或旅游通道的可视范围内。

三、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期间,桂林市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局面没有改变,仍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但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

与此同时,中央提出建设“一带一路”战略,并赋予桂林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系列政策试点示范市,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继续深入推进,为桂林市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预计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左右。

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矿产品供需比例失调,供过于求,未来两到三年内桂林市对的钨、锡、锰、铅、锌、铌钽、萤石、重晶石、滑石等资源的需求量将小幅下滑;2016-2020年,年开采量增长率规划在5%以下(铌钽、萤石除外)。

此后伴随着新兴产业的繁荣发展,铌、钽以及萤石等新兴战略性矿产需求不断增长,预计2018年前后对资源的需求逐渐回升;2016-2018年,维持现有生产规模,2018-2020年,年开采量增长率规划在5-7%之间。

建筑用砂、灰岩、页岩、大理岩、花岗岩等矿产随着房地产热的消退,2014年开始,桂林市区及部分郊县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滞销现象,甚至发生了矿业经济负增长,预计2016-2020年间,将继续维持现有的生产规模,或小幅下降。

2020-2025年间,建筑用砂石、页岩,饰面用灰岩、大理岩、花岗岩、辉绿岩,铌钽矿、萤石、滑石、重晶石等储量仍可满足矿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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