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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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本企业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特别重视,在质量管理方面共有24条管理制度,其中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中包含5个管理制度。
他们是:
1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2自检、交接检和专业检查的“三检”制度;
3样板检查制度;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制度;
5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4.6.1目标管理制度
1根据局对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各部门主管人员对总体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分解到各分部和分项质量目标。
2根据各分部、分项的质量目标,项目总承包部总工组织各部室员工制定达到质量目标的各种具体施工方案、交底和措施。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承包部总工每月月底组织项目质量领导小组人员对当月各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对未达到目标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办法,责成专人负责整改办法的落实、检查。
14.6.2计划管理制度
1施工前,项目各部室根据施工图纸、质量目标、施工规范等的要求,对施工中的主要工作项目均做好书面计划,并经过项目讨论、项目总承包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作为项目施工的制度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每项计划的变更必须有依据、讨论、审批通过。
否则,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2主要计划包括:
“主要施工工程量计划”;“设备、材料备料计划”;“主要设备材料考察、进货计划”;“周转料使用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主要劳动力使用计划”;“主要分包商计划”;“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样板制作计划”;“施工验收计划”;“施工试验计划”等。
3确保施工中每项工作有计划、有依据、有规定、有落实,确保质量和工期。
14.6.3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度见表14.6.3-1。
表14.6.3-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称
质量责任
项目经理
1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计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代表局履行业主合同,实现工程各项管理目标,对工程项目质量、工期、成本、环境、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组织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4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方案,并编写其中组织结构、人员职责、工期控制、劳动力组织、机械设备调配等部分
内容;
5参加技术复核,参加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6参加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7审批材料计划、签订采购合同;
8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工作;
9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应急预防措施;
10组织处理项目施工中和企业预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11发生事故后,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
12协调项目内外相关方之间的关系。
项目总工程师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企业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贯彻实施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
3组织项目技术、质量等与质量有关的职能人员做好技术、质量管理工
作,承担项目的技术领导责任;
4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5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6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季节施工措施,并负责贯彻实施;
7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生成、汇集、积累、整理、报送全面负责;
8负责项目分部工程技术交底;
9办理设计变更或洽商;
10组织技术复核;
11参加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12参加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13审核材料计划;
14负责“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成果总结。
项目副经理
1项目副经理作为负责生产的主管项目领导,应把抓工程质量作为首要任务;
2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充分考虑施工进度对施工质量带来的影响;
3在检查正常生产工作时,严格按方案、作业指导书等进行操作检查;
4按规范、标准组织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内部验收。
施工员
1按项目经理或主管工程师授权参加施工组织管理;
2负责项目分部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3参加技术复核、参加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评定;
4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隐蔽工程验收;
5按规定编制材料计划;
6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项目质量
检查员
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规范,代表局质量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2协助进行工程质量自检、互检和专检,随时掌握管辖区内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情况;
3负责过程检验,跟踪检查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序有现场处置权;
4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参加制订处理方案,并验证方案的实施效果;
14.6.4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制度
1图纸会审步骤
图纸会审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最重要的环节,它包括:
学习、初审、预审和正式会审四个阶段。
1)学习:
由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及要求施工达到的技术标准,明确工艺流程、建设规模等。
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技术部门参加。
2)初审:
各工种对图纸进行复查,即在学习熟悉图纸基础上详细核对本工种图纸的详细情节。
3)预审:
由项目部主管工程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进行预审,即在初审的基础上,土建和专业队之间核对图纸,提出问题,消除差错,协商配合施工事宜等。
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做好记录,整理一式四份,提前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一份,另一份提交正式会审。
4)正式会审:
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总分包)和设计单位参加,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2图纸会审内容
1)土建工程
(1)工程抗震等级和屋面防水等级等,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和当地要求;
(2)审核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3)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图纸是否经建设单位审核,是否为正式图纸;
(4)有无特殊的施工要求,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5)使用的新材料和特殊材料其规格品种能否满足;
(6)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
(7)建筑、结构、水、电及设备安装等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8)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明确,施工图中所列标准图是否都有,是否有作废版本;
(9)总图与施工图坐标、标高、图纸尺寸、管线、道路等交叉连接是否相符;
(10)原地下管网位置与新图有无矛盾;
(11)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水文地质资料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12)建筑物是否配套,建成后能否使用;
(13)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有不便于施工或有导致其经济问题,结构设计有疑点时亦应在会审时提出并备案;
(14)有无合理化建议。
2)安装工程
(1)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经济政策等有关规定;
(2)施工的技术设备条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当采取特殊的施工技术措施时,现有的技术力量及现场条件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
(3)有关特殊技术或新材料的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要及工艺规定要求;
(4)建筑结构与安装工程的设备与管线的接合部位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安装工程各专业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6)图纸的份数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上标注的尺寸、坐标、标高及地上、地下工程和道路交汇等有无遗漏和矛盾。
3图纸会审的记录、整理和发放
1)项目部主管工程师负责对图纸会审记录进行整理,记录表格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2)整理后的会审记录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将会审记录发至各图纸持有人。
4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权限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设计者负责,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
未经设计单位允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无权修改设计。
如果设计单位对非重要结构或部位的修改权委托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日常施工图修改工作时,必须要有洽商委托书的凭证方可生效。
2)设计变更内容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施工单位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设计变更单”,并办理修改手续。
①经过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仍有差错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②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施工图的规定不符者;
③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者;
④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受到采纳,需要修改原设计时。
(3)设计变更单
设计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进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变更单”方为有效。
“设计变更单”表格按设计单位要求的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并至少有一份为碳素笔填写。
“设计变更单”应及时进行编号并汇成明细表归入工程档案,作为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14.6.5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交底的作用
技术交底制度是施工准备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步骤,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贯彻技术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2技术交底的步骤、内容
技术交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分级、分阶段进行。
1)设计交底
在图纸会审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交底。
设计交底可纳入图纸会审记录中。
2)土建工程施工交底
(1)主管工程师向施工员、质量检查员、试验员、计量员、安全员、机械管理员和内部协作(或分包)人员交底,其主要内容:
①设计文件要点及设计变更、洽商情况;
②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新操作方法和有关技术规定;
③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安排;
④保证进度、质量、安全、环保、节约、季节或气候性的技术组织措施等;
⑤试(检)验计划、隐蔽验收计划、技术复核计划、质量验收计划。
上述交底的内容可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
(2)专业工程师(施工员)向试验员、计量员、材料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机械管理员、合作单位负责人、各班组负责人及有关技术骨干工人进行分部工程技术交底,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落实有关工程的各项技术要求;
提出施工图纸上必须注意的尺寸,如轴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镶入构件的位置、规格、大小、数量等;
所用各种材料的品种、规格、等级及要求;
混凝土、砂浆、防水、保温、耐火、耐酸、防腐蚀材料等的配合比和技术要求;
有关工程的详细施工方法(如各部位布置图及墙、柱模板拉结螺栓布置等)、程序、工种之间的交叉配合部位、工序搭接及安全操作要求;
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具体实施的各项技术措施;
设计修改、变更的具体内容或应注意的关键部位;
有关规范、规程和工程质量要求;
结构吊装机械、设备的性能,关键重量、吊点位置、索具尺寸、吊装顺序、节点焊接及支撑系统以及注意事项;
施工中安全、环境注意事项;
劳动组织;
工期质量要求;
材料、机具的使用与供应;
各工种之间的协作、工序穿插、交接质量检查;
土建与其他专业协作、交叉注意事项;
成品保护措施;
下列工程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
砌筑工程、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特殊材料的模板工程等,施工前确定样板间,样板选择应具代表性,不同材料应分别有样板,交底中对各细部处理有详细的大样图。
3)安装工程施工交底
安装负责人或施工员向参与施工的各班组负责人及有关技术骨干工人交底,其主要内容:
①结合具体的操作部位,落实局、施工队各级技术交底的各项技术、质量要求;
②落实上级对工程的关键项目、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和应注意的事项等;
③指出施工图中必须注意的尺寸、轴线、标高及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所用材料的规格、数量和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④材料、零部件、设备的加工技术要求,检验试验方法和质量标准;
⑤施工程序、操作方法、工种之间和安装与土建之间交叉作业及注意事项;
⑥重要的施工技术措施内容;
⑦工程质量和安全操作要求;
⑧重大设备吊装及精密设备试车的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
⑨设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⑩工程竣工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规定。
上述交底的内容应单独形成交底文件。
3技术交底的审批手续
技术交底应在交底项目施工前进行。
项目施工施工员编写的交底,应经项目主管工程师审核;项目主管工程师的交底,应由企业技术部门审核。
交底资料记录,要有交底人、接受人代表和审核人签字,并作为竣工归档资料,留足竣工资料要求的份数。
14.6.6方案先行制度
1在施组编制阶段,在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方案、编制计划,确保每个分项工程均有可行的施工方案;
2在施工前,针对每个施工方案均进行方案交底,确保施工管理层和监控层各人员均充分了解施工方案要点及注意事项。
3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均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对作业层各工班长进行交底,并监督工班长对各施工人员进行切实可行的交底,保证技术交底的内容落实到各工作面上去。
4对较复杂的节点部位进行详细放样,并严格按放样图施工。
5为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更好地保证施工质量,所有方案由项目总工审核并组织项目、分包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讨论,并由企业技术部审批。
所有书面技术交底由分包单位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班组长以上人员进行讨论。
保证施工中地每一细部做法均采取最有效、合理地做法,达到质量预控目的。
6施工过程中,根据各分项的实际质量情况,由项目总工或专业负责人分工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实物交底,尤其是关键和特殊部位的做法。
以加强工人对施工做法、质量标准的理解。
真正作到工人施工“有依据、有方法、有标准”。
14.6.7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标准图集管理制度
1购买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由企业科技部负责向各下属单位技术部门书面公布新规范、新标准、新规程、新图集的使用日期,宣布作废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及作废时间,下属单位技术部门负责购买新版本。
地方规程、技术法规、图集由局技术部门负责公布新规程、法规、图集,宣布作废的旧规程、法规、图集,并负责购买新版本。
2发放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在企业机关范围内由科技部购买并进行发放,在局范围内由局技术部门购买并进行发放。
发放前均须加盖受控章并进行统一编号,受控章可采用各发放单位的公章,做好发放记录和签收工作。
各专业常用的规范、标准应发至局/局有关领导、有关部门、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测量员、试验员、材料员、预算员。
所有图集根据工程设计选用,由局技术部门进行发放。
3作废版本处理
作废版本在科技部书面通知后,由持有人加盖作废标记。
除用于研究和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外,任何场所均不得出现作废版本,也不得在作废版本上做局部修改后继续使用。
规范合订本中部分作废的,可在作废部分的目录及正文页上加盖(作废)章,其它未作废部分可继续使用。
14.6.8新技术过程能力鉴定制度
1新技术含义
本制度中“新技术”是指目前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法规尚无规定或本单位从未采用过的施工方法、工艺和新材料、新机具等。
2应用新技术的要求
新技术在使用前应编制好方案,在实施前应对过程能力进行鉴定,确定后方可采用。
3新技术过程能力鉴定内容
新技术过程能力鉴定内容包括:
施工环境条件,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参加施工人员(重点是特殊操作人员、技术质量控制人员)的技能,所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性能是否能够满足该项新技术质量特性的要求等。
4新技术过程能力鉴定人员
1)一般性新技术(工艺较简单、技术难度较小,涉及工程量较少,工程局部的施工技术或单项新技术、机具的使用等),由该项目部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报上级技术部门确认。
2)本企业的新技术开发项目,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施工技术,局技术部门负责组织鉴定,报局总工程师确认。
3)所有新技术鉴定应按附表形式作好鉴定记录,鉴定记录一式二份,分别由该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和确认部门保存。
14.6.9工程施工试验、检验制度
1工程施工试验、检验管理职责
1)施工工程的各项试验、检验工作在主管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
2)项目部设专(兼)职试验员,负责整个工程的试烟、检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作、送检、索取试严、检验报告等,还应将试验结果及时通知主管工程师。
3)项目部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和各专业负责人,在主管工程师的领导下,分别负责本专业的检验测试工作或组织测试工作。
2工程施工试/检验的管理
1)工程开工前,必须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编制或组织编制出本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对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进行预控管理
2)为了搞好工程施工过程中试验、检验工作,要求各项目对检测机构应进行评价后选择确定。
选择的检测机构其操作人员能严格遵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切实按照检测规范、规程的相应规定,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施工进行技术检测。
而且,所出据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为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监督、质量争议和仲裁等,提供真凭实据。
3)施工现场应建立标准养护室。
所建养护室应防雨、保温,室内卫生、整洁;
配备必要的温度、湿度控制仪器设备,试验员应对养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达到标准养护要求。
检测所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和量具等,必须按计量要求定期校验,要求自检的设备,应按规范定期自检,以保证测试值准确。
3试验、检验管理工作流程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与复试:
材料进场→材料员通知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试验员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合格后试验员取样送检→试验员将试验报告报主管工程师
2)施工试验:
由试验员取样制作试件,对试件进行标准管理或标准养护,送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员将检测报告取回报主管工程师
3)验收检验:
施工完后由专业工程师通知监理单位和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由试验员负责取回
4)见证取样试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需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各种试验项目,试验员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取样,封样后由试验员送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由试验员负责将试验报告取回→将试验报告及时通知主管工程师。
政府有关部门见证取样:
政府有关部门到达施工现场后,由专业工程师、试验员配合政府部门取样→试验报告由试验员负责取回→试验结果试验员及时通知主管工程师。
4各专业系统的测试
消防报警系统:
由专业工程师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报消防局验收→竣工前由专业工程师向建设单位索取验收报告锅炉安装系统:
由专业工程师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专业工程师报当地劳动局(锅炉检验所)验收→验收文件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取回
电梯安装系统:
由专业工程师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专业工程师报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验收文件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取回电气分部的高压系统:
由专业工程师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专业工程师报供电局检查验收→验收文件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取回其他系统的检测:
施工完后由主管工程师通知监理单位和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取回。
14.6.10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测量管理机构
项目部设专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2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1)局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
2)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施工员在现场。
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3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
1)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
①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见表14.6.10-1。
表14.6.10-1建筑物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类型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高层建筑;对地基变形有特
殊要求的建筑;单桩承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
二级
严重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
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
②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14.6.10-2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
表14.6.10-2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对桩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物
二级
严重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
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著,无需进行观测。
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
③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
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点的位置宜选在下列位置:
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
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
3)沉降观测方法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
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