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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财务管理制度

出纳财务管理制度

出纳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配备、分工主管会计:

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会工作,对各项会计工作定期总结,编制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组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核定,编制财务成本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类账簿的登记、转账,包括总账和和各类分类账,审核各类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按时转账和结账,定期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做到帐帐、帐证、帐实相符,账目的结转按规定办理。

出纳员: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运用复式记账法正确编制记账凭证,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要日清月结,及时清查,不得以白条顶库,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做到帐实相符。

二,各项原始填写规定根据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要求,所有的收据、借据、付款凭证,商品材料验收单位,销货发票,各种报销单,对账单,转账单,财产查表及各种汇总表等原始单据,填写时,各项内容一律填写齐全,如:

日期、填制单位、名称、填写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对填写不全的原始单据不予办理结转及做入帐依据,各项报销单一定要有经办人、分管领导人的签名,否则不予接受。

三,流动资金的管理核定指标,编制计划,财务部门监督流动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对商品资金、结算资金运用效果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的资金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和意见进行解决。

购进商品,做到有计划,勤进勤销,减少在库商品占用资金,加强财产物资管理,仓库要严格入库,出库清查,盘点制度,做到流动资金的完好无缺。

应收帐款等往来帐项及时进行结算和清理,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

四,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对能分清班组的实行归口管理,并制定固定资产保管责任制度,做好保管、养护工作。

财务设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按财务制度规定,做好核算和利用效益分析工作。

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清点、盘点工作,清查出的问题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处理,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固定资产的购置、计价、修建、调入、调出及提取折旧,一律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任意违反财务制度。

五,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范围,按新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中心的需要进行购置,财会部门负责核算及价值管理,设置总账和明细账,及时掌握增减情况,对购置、报废低值易耗品,要督促有关人员办理会计手续,配合管理人员,搞好定期盘点工作,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购进的低价值耗品交付使用时,根据使用情况进行“五成推销法”和“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设备查薄定期进行盘查,由专人管理。

六、库存商品,原材料管理商品、材料保管员必须做好商品材料的管理工作入库,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将验收入库单送交财务部门入账,不得拖延,对商品材料的短缺和破损要立即出具证明,报送领导批准处理,严把商品材料入库关。

商品、材料出库,必须按销售发票或出库单(发货单)出库凭证需及时入账,记载准确。

对库存商品,材料定期进行盘点,对另售、使用的商品和材料每月月末盘点一次,对清查出的问题商品和材料及时填单上报领导,以便迅速处理。

七、专用资金管理各项专用基金由财会部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提取比例,范围提取和使用,不得任意少提或多提,对各项专用基金的使用开支,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

八、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成本费用按计划或定额管理,定期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将成本费用指标落实到班组和人,制定相应的奖惩责任制。

在商品流通及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有完备的审批手续。

期末,财务部门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清成本费用开支界限,按照成本核算方法,正确计算结转本期的成本,不得任意多摊或者少摊属于成本期的成本。

财务部门必须定期对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总结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成本计划和费用定额的执行效果。

九、财产物资清查盘存制度各项财产物资要建立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保证帐帐、账实相符。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除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盘点外,年度终了,财务部门会同各班组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材料及办公用品财务和使用保管人员按月或按季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库存资金,当日的销货款要及时送存银行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库存商品重点加强管理,财会部门设置商品数量、金额、明细账,仓库设置数量帐,会计和业务,以及仓库部门每季或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及时处理,由于责任试过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由于清仓查库排出的有问题的商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会计档案管理会计部门设立档案室,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失。

当期发生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年度终了,应将当年的会计档案及时移交给管理人员登记归档。

会计档案期满需要及时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注册长期保存。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离,要办理移交手续,本单位人员借阅会计档案,经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借阅,需持单位证明,经主管人员及单位领导批准办好,必要手续续方可借阅。

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21:

14|#2楼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㈠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㈢按照勤俭建国,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㈣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㈤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㈠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

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㈡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㈢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

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㈣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㈤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细则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4.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5.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7.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8.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

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9.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

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10.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

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

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

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

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12.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经费审批制度开支报销应做到:

⒈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⒉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⒊发票的内容要具备六要素:

时间,单位,内容项目,数量价格,金额大小写,盖公章及收款人签名;⒋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⒌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

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收费公示、管理制度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⒈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⒉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⒈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

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

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收费时,一律由学校总务处办理,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一所学校一种收费发票,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⒉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

因此本系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⒈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纪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责任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⒉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纪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18:

37|#3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工作行为、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上品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工作组织体系第三条公司财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员根据所担任的职务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第四条财务总监根据总经理授权组织、领导公司财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公司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简称财务负责人)一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公司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财务人员根据财务部门负责人安排,在部门工作职责内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负责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具体责任。

第九条财务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体系。

2、向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制定并优化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组织财务人员日常考核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人员专业培训。

财务管理制度3、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编制报送财务报告,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各财务部门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4、审核监督公司总部财务收支,参与审核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方案、拟定重要财务事项实施方案、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过程。

5、参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对投资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监控,向公司管理层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

6、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公司资金结算管理要求统筹调配公司资金;拟定公司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7、建立和完善公司预算管理体系,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8、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检查内控手册执行情况,根据管理要求和业务发展变化定期更新内控手册内容。

9、指导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审核集团成员公司重大财务事项。

10、推进并完善集团财务IT管理平台,实现集团范围内财务信息化管理。

11、组织财务部门配合审计监管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

12、配合公司经营业绩指标的拟定和考核工作,组织做好档案管理、依法申报纳税等其他工作。

第十条公司设财务部,属公司派出机构,工作直接对财务部负责,在财务部的领导下,同时接受所在公司经营班子日常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管理,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所在公司管理需要在公司管理制度框架内建立完善财务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2、完善所在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协助财务人员日常考核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公司管理制度。

3、组织所在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编制财务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所在公司管理层要求提供各类财务信息,保证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负责审核所在公司财务收支,依据公司授权对所在公司经营活动实施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对超越审批权限的事项,须取得公司书面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5、协助参与审核重要经营决策方案、拟定重大财务事项实施方案、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过程。

6、配合公司总部做好所在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对投资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监控。

7、负责组织编制所在公司的财务预算,按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预算控制。

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8、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实物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不定期盘点现金,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9、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内控手册管理要求,负责完善所在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协助财务部定期更新内控手册内容。

10、配合公司总部和外部审计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工作。

11、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纳税申报工作,配合财务部做好所在公司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定岗定编管理,除会计机构负责人外,其他岗位可以按“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且不相容职位分离的原则安排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在财务部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财务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对深圳区域内全部财务人员、深圳区域外财务部经理和副经理实行委派管理,集团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深圳区域外成员公司委派其他财务人员。

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制定《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具体规定财务人员管理要求,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会计核算管理第十四条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业务和管理需要制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等会计核算工作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判断标准等涉及变更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并对外披露后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统一执行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

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的资产按以下分工确定管理责任部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核算并对其他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其他流动资产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由战略运营中心负责管理。

3、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由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管理。

4、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由证券法务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总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资产的管理制度,经总经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成员公司根据资产管理制度和经营特点建立健全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负债管理第十九条负债包括对外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预计负债等,负债管理同样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财务部制定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的管理要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根据本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管理规定,报公司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税法规定计提应交税金,并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缴纳事项。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应根据或有事项合理预计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债务,不得遗漏重大或有债务;成员公司根据财务部要求反映预计负债。

具体执行公司《预计负债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清理各项债务,合理调配资金偿还债务,避免形成债务纠纷。

第六章成本费用控制第二十五条公司通过预算管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财务部门根据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数据以及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合理编制成本费用开支预算,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实现成本费用控制目标。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制定本公司成本控制制度,明确成本控制要求和审批支付程序;各成员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总部《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明确主要费用项目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流程。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中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

财务部要重点控制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开支的成本费用,严格按照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捐赠性支出必须根据授权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实时监控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对可能偏离预算的开支项目提出警示;并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作为财务分析报告的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第三十条公司应根据考核目标将成本费用开支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通过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促进各责任部门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开支。

第七章利润分配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后,方可按审计结果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拟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保证实施利润分配后的留存现金能够满足本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已经占用或因或有事项导致很可能占用公司资金时,应当暂缓支付该股东金额相当的应分配利润。

第八章预算管理第三十五条公司逐步推行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等各种预算管理,并最终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首先推进年度经营计划、资金计划的预算管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包括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在内的全面预算管理。

第三十六条财务预算以销售预算为起点编制生产预算、人工预算、原材料消耗及采购预算、经营及管理费用预算、投资预算及资金预算等,形成预算财务报表。

第三十七条公司财务部在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组织下,在每年12月份开始启动财务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公司拟下达的经营计划和目标,组织所在公司相关部门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年底前完成合并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报财务部。

第三十八条财务预算是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成员公司应将预算分层级分解为相关部门的量化考核指标,督促各部门完成层级预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部是财务预算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月度预算分解、执行、预算调整和执行分析工作。

第九章财务报告第四十条财务部是编制财务报告的责任部门,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和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告分为法定财务报告和内部财务管理报告。

法定财务报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编制并对外报送、披露,具体要求统一执行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报告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编制并对内报送。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外信息披露的法定财务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由股东大会同意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对外披露或报送的法定财务报告须经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签章,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保证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十三条财务部协助证券法务中心做好定期财务报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在正式对外公告之前,财务人员应严格保密有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报告编制、报送要求,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送所在公司总经理、公司职能部门;财务部同时应根据所在公司管理要求编制内部财务报表,经总经理审阅后报送相关经营部门。

第四十五条财务部在《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中规定财务人员的财务报告编制职责和权限、报送时间和报送对象。

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对其报送的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章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第四十六条公司采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须由公司统筹安排。

第四十七条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集团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员,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工作需要时可聘请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十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为所在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在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在公司的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财务部须根据会计电算化规范工作要求,制定《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五十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备份光盘、重大合同或协议、纳税申报书面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软件安装程序、网络报税安装软件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第五十一条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须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室,并指定财务人员负责保管会计档案。

第五十二条核算会计应根据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打印装订记账凭证等纸质会计资料,整理保管会计档案,在次年5月底前编制上年度会计档案清册,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员。

企业合并时,会计应将会计档案移交并入单位保管;企业分立时,会计应将会计档案移交财务部指定单位保管;企业撤销时,会计将会计档案移交财务部保管。

第五十三条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除外部监管检查以及内外部审计需要外,未经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公司内部人员及外单位人员不得查阅会计档案。

第五十四条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时,由所在公司财务部提出销毁申请、公司负责人同意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第五十五条公司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机制,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十六条内部监督包括监事会、审计监察中心及公司总部其他职能部门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外部监督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管、税务等机构对公司的审核、检查和指导。

第五十七条监事会可根据章程规定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对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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