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存贷综合抽样统计监测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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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存贷综合抽样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附件

标准化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金融机构存款、贷款业务的监测,及时、准确、系统地反映存款、贷款的结构、风险、利率水平及发展情况,在《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试行)》、《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试行)》的基础上,人民银行拟定了《存款数据元(试行)》、《贷款数据元(试行)》,采用抽样统计的方法,建立《标准化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监测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一、报送机构和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机构为根据抽样方法选取的样本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确定参与该项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抽样统计方案选取该省的样本金融机构,然后将选中的样本金融机构名单报送至总行,由总行调查统计司最终确定样本金融机构。

二、业务范围及统计内容

业务范围为人民币存贷款业务(产品类别详见附1)。

统计内容为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手、账户、利率和风险状态等信息。

报送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存量贷款信息

金融机构报告期末存续的每笔贷款。

以贷款借据为单位,逐笔报送贷款发放机构编码、借款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证件号码)、所属行业、注册地区、企业出资人经济成分、企业规模、贷款借据编码、贷款产品类别、贷款实际投向、贷款发放日期、贷款到期日期、贷款展期到期日期、贷款币种、贷款借据余额、利率是否固定、利率水平、贷款担保方式、贷款质量、贷款状态(详见附2)。

(二)贷款发生额信息

金融机构报告期内发放、收回的每笔贷款。

以贷款借据为单位,逐笔报送贷款发放机构编码、借款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证件号码)、所属行业、注册地区、企业出资人经济成分、企业规模、贷款借据编码、贷款产品类别、贷款实际投向、贷款发放日期、贷款到期日期、贷款实际终止日期、贷款币种、贷款发生金额、利率是否固定、利率水平、贷款担保方式、贷款状态、发放/收回标识(详见附3)。

(三)存量存款信息

存量存款划分为非活期存款和活期存款,报送信息如下:

1.非活期存款,金融机构报告期末存续的每笔非活期存款(不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

以存款协议为单位,逐笔报送存款吸收机构编码、客户类型、存款账户代码、存款协议代码、存款产品类别、存款协议起始日期、存款协议到期日期、存款币种、存款余额、利率是否固定、利率水平(详见附4)。

2.活期存款,金融机构报告期末存续的每笔单位活期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

金融机构以支行为单位,按利率水平分别汇总报送单位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吸收机构编码、存款产品类别、存款币种、存款余额、利率水平(详见附4)。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人民银行总行负责24家主要金融机构的数据报送工作,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内中小金融机构的数据报送工作。

《制度》自2012年7月开始实施,报送频度为月度,于月后15日内报送。

 

附:

1.标准化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监测报送产品类别

2.存量贷款信息

3.贷款发生额信息

4.存量存款信息

附1

标准化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监测报送产品类别

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

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集中系统)

产品类别

是否采集

表单

编码

统计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存款

普通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

是(汇总)

A1411

12MG4

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

A1411

12MGB

单位定期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

是(汇总)

A1411

12MI2

个人活期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

A1411

12MI4

个人定期存款

定活两便存款

A1411

12MI6

定活两便存款

通知存款

A1411

12MGI

单位通知存款

A1411

12MI8

个人通知存款

协议存款

A1411

12MGR

单位协议存款

A1411

12MIA

个人协议存款

协定存款

A1411

12MH4

单位协定存款

A1411

12MIC

个人协定存款

保证金存款

A1411

12MHB

单位保证金存款

A1411

12MIE

个人保证金存款

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结构性存款

信用卡存款

财政性存款

第三方存管存款

准备金存款

存放

特种存款

委托资金存款(净)

其他存款

贷款

再贷款

普通贷款

A1411

12M3G

单位普通贷款

A1411

12M3N

经营贷款(银团贷款)

A1411

12M3P

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

A1411

12M36

个人贷款

A1411

12M4E

对非居民贷款

A1411

12M5B

单位普通贷款

A1411

12M5G

经营贷款(银团贷款)

A1411

12M5H

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

A1411

12M52

个人贷款

A1411

12M67

对非居民贷款

拆借

透支

垫款

回购/返售

黄金、证券借贷

贸易融资

A1411

12M41

贸易融资

A1411

12M3R

用于贸易融资的银团贷款

A1411

12M5M

贸易融资

A1411

12M5K

用于贸易融资的银团贷款

融资租赁

A1411

12MBT

融资租赁

打包信贷受让资产

转贷款

A1411

12M47

境外筹资转贷款

A1411

12M5R

境外筹资转贷款

并购贷款

A1411

12M3K

普通并购贷款

A1411

12M3Q

用于并购的银团贷款

A1411

12M5E

普通并购贷款

A1411

12M5I

用于并购的银团贷款

其他贷款

附2

存量贷款信息

存量贷款指金融机构报告期末存续的、在资产负债表内核算的贷款,不包括金融机构已核销、剥离的贷款。

以贷款合同下单笔借据为单位逐笔报送,具体内容如下:

1.金融机构编码

报送数据金融机构的唯一标准编码,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编发的代码。

2.借款人代码

境内借款机构填报国家质检总局为其颁发的全国范围内唯一标识代码;境外借款机构填报金融机构自行设定的唯一编码;个人借款人填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行业

借款人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或主要从事的行业。

行业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标准的门类。

代码

名称

说明

A

农、林、牧、渔业

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标准。

B

采矿业

……

……

T

国际组织

1

个人

借款人为境内个人。

2

境外

借款人为非居民。

4.地区

借款机构登记注册地。

境内地区采用《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数字码;境外地区采用《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的3位国别阿拉伯数字代码(港澳台编码暂采用该标准编码),并在前面填充“000”。

代码

名称

说明

110000

北京市

采用《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的县(区)级数字码。

110100

市辖区

110101

东城区

110102

西城区

……

……

120000

天津市

……

……

130000

河北省

……

……

65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

659004

五家渠市

000004

阿富汗

前3位用“000”填充,后3位采用《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的3位国别阿拉伯数字代码(港澳台编码暂采用该标准编码)。

000008

阿尔巴尼亚

000012

阿尔及利亚

……

……

000344

香港

000446

澳门

000158

台湾

5.企业出资人经济成分

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经济成分。

采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国统字[2005]79号)。

代码

名称

说明

A

公有控股经济

1.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2.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A01

国有控股

A0101

国有相对控股

A0102

国有绝对控股

A02

集体控股

A0201

集体相对控股

A0202

集体绝对控股

B

非公有控股经济

B01

私人控股

B0101

私人相对控股

B0102

私人绝对控股

B02

港澳台控股

B0201

港澳台相对控股

B0202

港澳台绝对控股

B03

外商控股

B0301

外商相对控股

B0302

外商绝对控股

6.企业规模

借款企业的经营规模,采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代码

名称

说明

CS01

大型

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CS02

中型

CS03

小型

CS04

微型

7.贷款借据编码

贷款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签订的借款凭证编码。

8.贷款产品类别

贷款根据契约特征分类如下:

代码

名称

说明

F01

再贷款

中央银行按规定发放的贷款。

F02

普通贷款

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约定利率、期限并还本付息的贷款。

F021

消费贷款

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教育、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及其他生活消费用途的贷款。

F0211

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F0212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车的贷款。

自用车指借款人购买的、不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F0213

助学贷款

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教育目的的贷款。

F02131

国家助学贷款

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政府财政提供贴息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贷款。

F02132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利息完全由借款人承担,用于教育目的的贷款。

F0219

其他消费贷款

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及其他生活消费用途的贷款。

F022

经营贷款

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

F023

固定资产贷款

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

F03

拆借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F04

透支

指贷款人授予客户一定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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