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设计竞赛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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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设计竞赛细则
南京市2006年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室内装饰设计(青工组)技能竞赛细则
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
南京市2006年高技能人才竞赛室内装饰设计(青工组)技能竞赛细则
一、组织方案…………………………………………………3
二、竞赛项目…………………………………………………5
三、竞赛范围参考资料………………………………………6
四、竞赛规则…………………………………………………7
五、参赛报名表………………………………………………10
附件一:
理论知识竞赛样题与理论知识竞赛练习题
附件二:
技能竞赛练习项目及参考评分标准
附件三:
竞赛相关知识参考资料
南京市2006年高技能人才竞赛
室内装饰设计(青工组)技能竞赛细则
南京市2006年室内装饰设计(青工组)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由共青团南京市委青工部承办,南京其乐培训中心协办。
竞赛地点:
南京其乐培训中心(地址:
中山路171号,联系电话:
66817992)。
一、组织方案
(一)工作机构与人员配备
1、竞赛领导小组
组长:
刘双鹏
副组长:
赖南征
成员:
滕岷军张轶哲
2、竞赛办公室
主任:
赖南征
副主任:
滕岷军
3、竞赛办公室下设赛务组、裁判组、保密组、后勤组。
赛务组组长:
赖南征
裁判组组长:
张轶哲
保密组组长:
市大赛办指定
后勤组组长:
郝秀华
(二)机构主要职责
1、竞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种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竞赛办公室负责竞赛组织实施。
2、裁判组负责竞赛技术文件的编制,主要有本工种《技能竞赛方案》、《技能竞赛细则》和《技能竞赛秩序册》等;负责竞赛场地设备和材料等准备;负责监考和竞赛成绩评判工作。
总裁判长全面负责本工种竞赛过程组织和裁判工作,对竞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裁决,参与竞赛结果的核实评定。
每个竞赛项目设裁判长1名,负责主持本项目裁判工作,组织裁判员赛前集训,熟悉和掌握竞赛评判标准。
3、赛务组负责选手报名入录、资料印发和熟悉场地,负责资金预(决)算、赛场布置,并负责竞赛场次、机位安排、选手签到、抽签、选手及各级工作人员的胸卡发放、现场成绩统计、审核汇总等工作。
4、保密组负责竞赛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守则和工作流程,负责试卷交接、登记及评分后成绩密封,参与成绩汇总等工作。
5、后勤组负责竞赛的安全、医护、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竞赛标准与命题
1、竞赛标准
市级技能竞赛按照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技能(三级)设置竞赛项目和命题。
2、命题管理
市级竞赛试题根据实际情况由市竞赛办组织专家命题;竞赛试卷一律由市竞赛办统一印制并负责试题保密工作。
(四)选手资格
参赛选手须参加南京市“科安杯”室内装饰设计大赛且成绩优秀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报名方法:
1、参加市级决赛的选手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填报《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
2、已办理报名手续但无故不参加竞赛的,今后不得再参赛。
3、市级竞赛报名时间从2006年9月18日至9月22日止。
各区县、行业、直属单位将选手报名资料统一送交团市委青工部(地址:
中山东路105号,电话:
84541071)。
团市委青工部汇总后报市竞赛办。
(六)时间安排
市级竞赛在10月28日举办(赛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奖项设置及奖励政策
1、奖项设置
本次市级技能竞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2、奖励政策
(1)由市竞赛办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其中,一等奖奖金4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
(2)奖选手当中前6名由市劳动保障局授予“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前3名按照规定程序直接认定“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并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鉴定,第4-6名可破格申报“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鉴定。
(3)在市级技能竞赛中参赛选手理论和技能成绩合格者,可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相应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
(4)对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练兵活动中工作突出的基层单位,将授予“群众性技能练兵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5)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市级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的参赛选手,由所在单位落实相关待遇。
二、竞赛项目
(一)理论知识竞赛
理论知识竞赛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试卷为客观题100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40分钟。
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竞赛总分20%。
(二)操作技能竞赛
1、操作技能竞赛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2、操作技能竞赛项目为手绘制图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
设计课题为卧室或起居室(由在竞赛前现场抽签决定),手绘制图满分为40分,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满分为60分。
操作竞赛成绩占竞赛总分80%;详见下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赛场提供设备、工具
可自带工具
竞赛时间
单项成绩比重
1
手绘制图
1、8K绘图纸
2、草稿纸
铅笔、橡皮、针管笔、毡头笔、彩色铅笔、马克笔、各类颜料、调色盒、画笔、图板、丁字尺、三角板、圆规等文具。
120分钟
40%
2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
1、计算机
2、设计软件:
AUTOCAD2005中文版
3、草稿纸
180分钟
60%
室内装饰设计员技能竞赛项目表
三、竞赛范围和参考资料
(一)竞赛范围
1、理论知识竞赛题型参见竞赛样题,竞赛范围参见理论知识竞赛练习题(附件一)。
2、技能竞赛范围参见室内装饰设计员技能竞赛练习项目及参考评分标准(附件二)。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原文见附件三)
(2)建筑法的相关知识。
(原文见附件三)
(3)著作权法的相关知识。
(原文见附件三)
(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的相关知识。
(5)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原文见附件三)
(6)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原文见附件三)
(7)标准化法的相关知识。
(原文见附件三)
(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知识。
(原文见附件三)
3、参考教材
1、东南大学出版社:
《建筑装饰专业系列教材》
2、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室内装饰设计》
四、竞赛规则
(一)知识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持本人身份证和参赛证,竞赛时间前10分钟检录进场。
抽签取得编号,签名并按指定编号座位参加竞赛。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竞赛开始15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2、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钢笔或圆珠笔外,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学习资料等物品必须远离座位,放在考评员指定的位置上。
3、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4、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5、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6、保持考场卫生,考场内禁止吸烟。
7、提前交卷,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监考人员记录交卷时间。
(二)操作技能竞赛规则
项目一:
手绘制图
1、试题由赛务组组长在赛前组织抽签,并由赛务组印制手绘需要的平面图。
2、选手按笔理论知识比赛抽取的坐位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将身份证和参赛证放在座位的右上角备查。
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学习资料等物品必须远离座位,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上。
考试开始后,如在选手座位上发现以上物品,则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3、选手按要求在绘图纸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及考号。
4、监考人员检查赛前准备完毕后,发放试题,开始比赛。
5、选手考核时不得擅自离开考位,不得交头接耳,互相谈论。
不得影响他人比赛。
6、规定时间到达后,选手将作品放在考位桌面离场。
7、由监考人员将考生信息按规定隐蔽处理,收取作品装封后交给赛务组组长。
8、保持考场卫生,考场内禁止吸烟。
9、提前交卷,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监考人员记录交卷时间。
项目二:
计算机制图
1、试题由裁判长当日组织抽签。
开考前四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和机房管理员进入考试室,开启所有考试用机(含备用机),将相关考试资料的数据复制到每台考试用机的无保护的硬盘上,并将放置数据的硬盘位置写在黑板上。
2、选手于赛前15分钟签到,抽取机位编号,按机位编号就坐。
该编号作为考生计算机制图的文件名。
如编号为“01”,则文件名为“01.dwg”。
3、选手进入考场须服从裁判长指挥,将身份证和参赛证放在座位的右上角备查,就位后经许可后方可动用计算机。
4、比赛开始后,机房管理员关掉交换机,确保机房内的计算机之间不能互相访问。
5、选手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考试要求作答,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复位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操作。
6、任何人不得擅自触动计算机电源开关、网络设备,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选手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器。
7、如遇到特殊(如死机、停电、机房严重故障等)情况,需延长时间的选手,由监考人员请示裁判长处理。
8、规定时间到达后,不论有无检查完毕一律停止比赛,选手将文件保存在硬盘上指定位置后离场。
考试结束后不得关闭计算机,否则可能造成数据丢失。
9、考试结束,由两人以上监考人员将选手答案全部收集到移动存储器后,刻录考试结果数据,贴上密封条,交由保密组保管。
10、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房设备,损坏者按价赔偿,考场内禁止吸烟。
11、提前交卷,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监考人员记录交卷时间。
(三)赛场规则
1、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2、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严格按“操作竞赛规则”进行实际操作。
在比赛中违反规则者,监考人员必须予以制止,对劝阻不听者,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裁判长汇报,对其作出处理。
3、监考人员和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只能进行有关工作方面的联系,不得进行任何提示性交谈。
其他允许进入赛场的人员一律不得与选手交谈,监考人员执行回避制度。
任何在场人员不得干扰选手的正常操作。
发现营私舞弊者,立即停止其工作,取消其监考资格和解除职务,并将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做出处理。
4、赛场内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和互相讨论。
比赛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监考人员反映,得到许可方可暂停比赛,否则时间照计。
5、除当场次参赛选手及该场次指定监考人员、工作人员以外,有关领导及新闻宣传报道人员应经竞赛办特许后,配戴规定标志方可进场,并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6、监考人员和赛场工作人员如发现有不遵守以上规定的事件,应及时制止和做好纪律,并报告裁判长作出处理。
(四)评判规则
1、裁判人选应符合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条件,总裁判长、裁判长应具备一定的技能竞赛组织和评判经验,裁判队伍的组成须经市竞赛办确认。
2、理论知识竞赛结束后试卷应装订密封,由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采取流水作业方法统一阅卷、评分。
阅卷完毕试卷封存后交市竞赛办保密组。
3、操作技能的成绩由裁判根据评分标准评判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竞赛现场成绩汇总由裁判组负责,经登分人、审核人和总裁判长签字生效。
竞赛现场评判工作结束,选手赛前抽签登记名册、原始评分记录表和成绩汇总表封存后交竞赛办保密组。
4、竞赛成绩、排名审定工作由市竞赛办组织,竞赛办保密组具体实施。
成绩审定工作分拆卷(启封)、报分、登分、成绩汇总、核对五个环节,在总裁判长主持下进行。
成绩、排名登录完毕,经登分人、审核人、总裁判长和市竞赛办有关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5、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二项成绩的累加成绩计评。
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操作技能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以技能竞赛提前完成者名次在前;若同时完成,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6、现场裁判人员配备实行回避制度,由裁判长决定裁判人员调配。
裁判人员在执行监考、评判、阅卷、成绩审定等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和会客。
南京市2006年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参赛报名表
参赛工种:
NO: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贴照片处)
身份证
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
家庭:
移动:
电子信箱
从事本职
业年限
现职业
资格等级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工
作
简
历
以
往
参
赛
获
奖
情
况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竞
赛
办
公
室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参赛证编号
备 注
附:
参赛选手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