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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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我省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跨越发展为目标,“先行先试”,全面实施赶超战略的攻坚时期。

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我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营造诚信守约的市场环境,促进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时期。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民诚信意识,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法规和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为此,必须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创造综改试验区建设的信用环境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省第十次党代会指出“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创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十二五”期间,通过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我省将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步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步伐,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三)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机遇与挑战。

从国际来看,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信用工具将得到更多运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消费将加速发展。

我省有效地参与国际与区域竞争,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不断优化区域发展软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山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以打造“信用山西”,营造全社会的信用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紧紧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全省形成诚信守约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信用经济的形成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我省处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政府和相关部门掌握着大量的信用信息资源,政府要推动整合信用数据的征集和开放,制定法规、加强监管,为企业、信用服务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政府自身的信用建设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信用产品的开发、使用和服务等要从市场需求出发,采取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循序渐进地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满足市场需要,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

2.统一规范,制度先行。

要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涉及个人和企业权益保护、涉及信用主体的各项行为规范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度建设始终走在各项工作的前面,保证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终在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快速发展。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必须制定统一规划和实施方案,便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规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4.各方配合,上下联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内容,涵盖全社会各个方面。

“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全省各级工商部门,以及信用信息归集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共同推进。

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通过信息网络手段实现政府各部门间、政府与企业、社会、个人间的信用信息共享。

6.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结合实际以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实效。

(三)发展目标。

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大主体信用为重点,抓好三个机制建设。

即信用信息公开机制、信用产品供求机制、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同时,通过加大宣传,推动信用教育,加快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守信行为,严惩失信行为,树立信用观念。

使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大幅提升,市场主体信用缺失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公民个人信用意识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大信用立法步伐,健全完善信用法规。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借鉴国内外的做法和经验,制定我省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披露、信用咨询和评价、信用惩戒和激励、征信机构管理等法规和制度。

通过建章立规,明确征信服务的基础性信息标准,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规范信用管理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确定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业及个人提供基本信用信息的义务等,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的开展提供法规、制度支持。

(二)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用。

各级政府要从建设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的高度,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积极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监察力度,推进政府诚信建设。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行政方式,搞好“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建立科学决策制度,规范政务行为;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机制,推行“责任行政”的行政理念;四是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设公开、高效、透明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

同时,各部门间要加大沟通协调,全面整合工商、税务、质监、公安、人事、教育等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个人的评价监督作用,多方面、多层次共同推动“信用山西”的建设。

(三)继续健全和完善企业信用。

加强企业信用建设,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促进企业增强信用意识,高度重视自身的信用建设,自觉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社会信用度;二是推动企业自觉接受监督和监管,自觉遵守各项信用制度。

有关部门要把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和商业信用制度作为重点,建立企业信用征集系统、市场信誉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同时,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布的力度,扩大征信范围,建立信用档案,以形成推广和使用信用产品的良好氛围。

(四)继续健全和完善个人信用。

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加快健全和完善个人信用。

一是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强化责任、激励和约束,确立人无信不立的理念,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激发民族创新精神。

二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在大、中学校开设信用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人才。

三是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和联合征信制度,以特许行业从业人员、企业法人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公职人员、高级专业人员、会计人员以及高等院校在校生等特定对象为重点,扩大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以建立个人信用数据为基础,形成以从业经历、信贷消费、不良记录等为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五)推进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我省中介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整合中介组织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整治中介组织存在的不中不公、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

(六)推进食品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

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为基础,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定位标识,关联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许可信息、产品许可信息和食品安全信息,采用一级数据中心模式,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提高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水平。

(七)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继续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规范、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健全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八)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发布,促进信息共享。

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决定着信用信息的有效性。

要把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一是统一标准,统一规划,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及时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工作。

二是做好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工作。

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培养信息管理人才,建立起本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与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远程联网,实现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联动监管。

三是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工作。

“信用山西”网站是“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主办的政府网站,政府各部门要依托“信用山西”网站,及时将本系统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的监管、奖励、惩罚等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建立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和服务系统。

(九)强化信用监督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社会信用体系是以信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目的,使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违约失信者受到惩戒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信用管理体系。

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靠法治和德治的合力、自律与他律的作用,共同惩戒失信行为,推动社会信用活动开展。

各级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把信用监督管理作为行政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根据职能分工,研究制定信用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实施由政府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戒和奖励,由行业组织、交易对象等做出的市场性惩戒和奖励,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和奖励。

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失信企业,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监管手段,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者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切实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

(十)继续引导、培育和扩大信用产品的社会需求,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

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增强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风险和责任意识。

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公信力。

建立信用服务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净化信用服务市场。

促进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

一是政府部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政府采购、企业评优、项目招投标、资格资质认定等方面,使用企业、个人信用评价信息和信用报告。

鼓励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信用产品,提高信用交易在市场交易中的比重,倡导居民开展信用消费。

有效激发社会潜在信用需求。

二是各级金融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信用卡发放、消费信贷、个人租赁、信用融资等方面,推广运用信用产品,努力扩大信用交易规模。

积极探索运用信用产品,推进金融创新服务,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的问题。

三是信用服务机构要建立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努力开发多样化的信用产品,不断满足社会对各类信用产品的需求。

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部门积极开展企业征信工作的同时,组织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既为市场主体寻求合作伙伴和选择交易对象提供服务,又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管和经济调控提供参考信息。

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

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

促进个人征信、商业征信、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以及信用保险、保理等信用市场业务的均衡发展,使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较完整业态。

(十一)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联网进程,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一是要在省政府48个部门联网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与金融、公用事业单位的联网,重点推进各市政府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服务社会公众查询,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根据上述主要任务,“十二五”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信用工程建设。

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制定出台《山西省征信管理办法》、《山西省公共信用监管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办法》、《推进信用产品使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意见》、《“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第二批成员单位向省信用信息系统提供信用信息目录》。

征信系统建设工程。

改造升级信用山西网站,开发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系统,扩大信息征集部门、加大征集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强化专栏信息统计分析;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现全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数据集中整合以及省级平台与国家级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系统,整合披露中介组织的身份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开发建设食品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实现各级各部门“专栏”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部门联网工程。

进一步推进部门联网工程,扩大联网部门数量和信用信息征集、比对范围,根据数据传输需要升级硬件设备;统一数据代码标准,开发建设部门联网数据交换平台,完善部门联网信息征集、交换、比对系统,实现数据自动与手动征集、更新、比对和各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联动监管。

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程。

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发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提升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对信用信息数据进行深度整合挖掘,形成信用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依据,为企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信用产品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加强诚信宣传,大力弘扬信用文化,积极培育信用道德。

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的信用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弘扬晋商文化,培育信用理念。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信用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表彰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为荣、违约失信为耻的道德风尚。

以信用建设为主题,组织举办理论与实践研讨;分行业、分地区开展信用知识培训、信用知识竞赛等形式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为推进“信用山西”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从政策、资金、技术三个方面加以保障。

政策保障。

为了保证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方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同时带头使用信用产品。

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等方面逐步对信用报告的使用做出必要的规定。

金融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业务时,要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

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提倡企业和个人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

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逐步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选拔、聘用人才的必备手续之一。

民政等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信用行业协会的组建。

资金保障。

各地各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需由政府承担的支出,由各级“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提出需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投入到位。

技术保障。

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

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和政府部门信息管理培训,培养信息技术人才和信息管理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政府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有效推进。

各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大责任落实;要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广泛协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各自的实际,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工作。

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实施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研究完善对策。

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公共征信数据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权责关系,将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等工作列入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增强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征信数据平台有效运转的长效机制。

相关部门的任务及职责:

政府办公厅(室)、监察部门。

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清理、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府政务透明度。

利用政府网站以及其他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及时发布政府规章、措施和政务信息。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疏通基层群众对政府意见、建议的渠道,健全社会监督网络。

政府法制部门。

围绕规范信用秩序,惩治失信行为,探索建立区域性信用法规、规章等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归集、披露各类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经济信息化、商务、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推动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

加强对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指导,引导企业开展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

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

开展信用担保调研和政策拟订工作,推进企业信用担保建设。

教育部门和学校。

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教学内容,研究制订信用道德教育计划并抓好实施。

公安部门。

开展“以案释法”的宣传活动,建立有效的经济犯罪预警机制,搞好经济犯罪嫌疑单位和个人的资料档案建设。

民政部门。

建立社团组织和社会救助对象的信用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

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公证机构建立公证申请人信用评价体系。

搞好法制宣传,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

财政部门。

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搞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信用管理。

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诚信评价机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和使用,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建设管理部门。

完善“建筑企业和建筑材料质量征信系统”,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房地产市场预警体系。

审计部门。

依法实施审计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宣传、文化部门。

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强诚实守信和思想道德教育。

组织新闻、出版、文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

医药卫生管理部门。

建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税务部门。

制定、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促进诚信纳税,引导纳税遵从。

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通过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根据纳税人不同信用风险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提高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综合效能。

健全信用激励措施,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和征信机构监督管理。

完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管理,健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机制。

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

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实施商标战略,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争创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消费者满意一条街”活动。

质监部门。

建立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按照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营造“重质量、讲诚信、创名牌”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树立质量诚信样板,不断提高全省质量诚信总体水平。

环保部门。

大力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行为等级,有效实施分类监督。

统计管理部门。

加强信用统计建设,组织开展统计诚信活动,加大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和监管力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建立餐饮服务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依法加强药品监管,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创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药品市场环境。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安监部门。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查处重特大事故并向社会披露事故信息。

建立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物价管理部门。

加强价格诚信制度建设,继续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配合政府做好保障供给、稳定市场价格工作。

审判机关。

建立审判信息管理制度,做好案件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及执行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利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完善专利执法数据库,加强信用分类管理,促进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建立相关业务的信用管理制度。

健全和完善出口商品预警机制,对工业品出口生产企业全面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产品检测、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完善出口商品企业的质量信用体系。

海关。

制定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内容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强化对进出口企业的分类等级管理。

金融行政管理部门。

进一步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借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工作,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和农户“融资难”的问题。

加强金融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协调建立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等信息系统和联网查询系统。

加大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工作力度,完善管理和防范机制,加强金融同业协作,联手惩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强化对企业改制工作中金融债务处理的监督。

建立健全金融债券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保险和证券管理部门。

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动建立资本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成立行业信用协会,强化行业内部信用监督、自律,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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