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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艺术专业技能大赛

2019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艺术专业技能大赛(声乐表演)”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

艺术专业技能大赛(声乐表演)

赛项组别:

高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

文化艺术

二、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全面考察和展示参赛选手的声乐表演基本技能、歌曲演唱、专业拓展实践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院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发挥技能大赛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推进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声乐表演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为推出优秀声乐表演人才搭建平台,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供人才支持。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参赛形式为独唱,分民族、美声、通俗三个组别进行。

比赛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展示和专业拓展能力考察。

专业技能展示包括歌曲演唱和视唱新谱;专业拓展能力考察包括合唱排练和现场答辩。

比赛分两轮进行。

(一)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歌曲演唱

选手按要求自选歌曲两首,现场演唱,时间10分钟以内。

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唱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歌曲曲目要求:

(1)民族唱法:

一首中国民歌(传统民歌、戏曲唱段、改编民歌及民族风格创作歌曲);一首中国民族歌剧选段。

(2)美声唱法:

一首中外艺术歌曲;一首中外歌剧选段(外国歌剧一般为咏叹调)。

(3)通俗唱法:

风格不同的两首歌曲。

2.视唱新谱

选手现场抽取视唱题1题,准备1分钟,完整视唱1遍。

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素质和视唱能力。

(二)第二轮比赛(60%选手参加)

1.合唱排练

选手抽签决定排练曲目(二声部合唱歌曲选段),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案头准备,时间1小时;在赛场阐述排练构思、组织合唱队排练并指挥合唱队完整呈现排练曲目,时间共15分钟。

合唱队员12-16人,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2.现场答辩

评委针对选手在合唱排练过程中的表现及排练呈现情况,现场提出两个问题,选手当场回答,时间5分钟。

以上两项内容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复合能力,主要有:

对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组织排练、合唱指挥、演唱指导、钢琴伴奏、理论知识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项目,以学校推荐报名参赛。

参赛学校每个组别不得超过2名选手。

每校设领队1人,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五、竞赛流程

(一)报到抽签。

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选手参赛时间、顺序的抽签。

赛项组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二)参赛准备。

参赛选手按照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音乐厅走台。

(三)正式比赛。

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

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四)各项比赛均按抽签顺序进行。

日程及具体时间安排表,待报名人数确定后另行通知公布。

六、竞赛试题

竞赛内容中的视唱新谱、合唱排练样题,将于开赛前半个月通过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七、竞赛规则

(一)所有参赛对象为全省高职院校2019年春季在籍学生(含本科院校高职学生,1995年5月1日之后出生)。

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也可参加省赛,但不参加国赛。

(二)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选手,须由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规定更换选手并接受审核。

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三)参赛选手具体比赛时间、顺序由抽签决定。

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四)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储存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五)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缺项将扣分。

(六)所有参赛选手须背谱演唱,须按参赛歌曲原文和原调进行演唱。

一律不用伴唱、伴舞。

(七)民族、美声唱法的选手一律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自带),不用扩音设备,钢琴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八)通俗唱法的选手可以采用扩音设备,使用伴奏碟;也可以自弹自唱,使用乐器限钢琴和不插电木吉他(吉他自备)。

伴奏碟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于报到时由各校领队交给组委会)。

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碟自备。

(九)选手视唱新谱须从头至尾连续进行一遍完成,如中途出错停下不得反复,应继续往下视唱。

(十)合唱排练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

案头准备在琴房进行。

合唱排练在赛场进行。

(十一)所有备赛、比赛场地及相关设备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八、竞赛环境

比赛统一在音乐厅进行,均配有相应的设施设备,采光、照明、通风和控温良好。

赛场有保安、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等人员待命,并设置安全应急通道,以防突发事件。

赛场配备医疗、生活补给等服务站点,为选手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比赛场地划分为检录区、比赛操作区、评委区、观摩区、设备区、休息区、观摩通道等区域,区域之间有明显标志或警示带。

九、技术平台

(一)具有反音板、吸音装置的音乐厅1个。

配备数字音响系统,无线手持话筒和电容话筒若干;常规灯光系统;三角钢琴1架。

(二)合唱排练厅1个。

各配备钢琴1架,指挥谱架1个。

(三)音乐琴房10~20间。

均配备钢琴、谱架、音响设备,供选手赛前练声、练唱和合唱排练案头准备使用。

十、成绩评定

(一)分值权重

第一轮比赛分值权重为80%,其中歌曲演唱为70%,新谱视唱为10%;第二轮比赛分值权重为20%,其中合唱排练为15%,现场答辩为5%。

(二)评分方法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现场集体评分的方法。

评审委员会由5~7人组成,每位评委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由专门计分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按规定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视唱新谱除外),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是选手该项比赛内容的得分。

3.评分采用百分制。

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

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4.凡评委担任指导教师的学生或所在学校的学生参赛时,该评委须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加评分。

5.比赛成绩经有关人员复核后由评委主任审核,监督人员和评委主任共同签字后方可公布。

(三)评分标准

1.歌曲演唱主要依据选手的嗓音条件,演唱姿态,音准、节奏、乐感等专业素质,呼吸、共鸣、发声、语言等演唱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2.视唱新谱主要依据选手的视唱质量和能力,包括音准、节奏、调性、表情处理、流畅性、准确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3.合唱排练主要依据选手对合唱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排练构思和实践水平,组织排练、合唱指挥、演唱指导及钢琴伴奏能力,最终排练演唱效果等因素,综合评分。

4.现场答辩主要依据选手回答问题的质量和水平,以及选手所表现出的专业理论知识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分。

十一、奖项设定

依据《2019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十二、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声乐表演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赛项组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评委、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组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组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组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

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由组委会提供参考,参赛队自行负责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

2.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组委会负责。

参赛队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3.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组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组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

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组委会决定。

事后,组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统一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名称。

2.赛前报名和赛中重要事务联系,均以学校名义。

在报名时各学院须明确领队1人。

3.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4.各参赛队须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按要求履行报到手续,领取赛项材料,了解比赛安排等情况,有问题及时与接待人员或赛项组委会联系。

5.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学习领会本赛项规程各项要义,准时参加领队会、开闭幕式等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规程要求和会议精神,协助赛项组委会安排好本队选手参赛的各项事宜。

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本队选手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选手准时、顺利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比赛流程,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并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4.严格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5.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6.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选手树立正确的比赛观,团结互相,弘扬优良赛风。

7.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支持评委和赛项工作人员的工作,不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有序、高效、公平、公正进行。

(三)参赛选手须知

1.选手须认真学习本赛项规程,熟知比赛规则,严格按照规则参加各项比赛。

2.选手报到和赛前检录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参赛证;赛前练习和走台须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及场地;具体比赛时间、顺序在参赛队领队会议抽签决定。

3.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4.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5.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选手应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赛项组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

诚信参赛,拒绝舞弊。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人员须知

1.赛项各种工作人员须佩戴由赛项组委会统一印制的相应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

2.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分配的抽签、检录、计时、计分等各项任务,保证比赛圆满成功。

3.严格执行赛项规程,认真维护赛场秩序,仔细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

未经赛项组委会同意,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区域。

4.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组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5.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

十四、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事发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十五、竞赛观摩

本赛项竞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相关从业人员。

观摩要求:

(一)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观摩,不得随意走动。

(二)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

(三)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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