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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造假案

轰动资本市场的绿大地造假案

龙年岁末,昆明市中院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责任人员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燕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零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这是一次迟到的判决。

尽管何学葵等人将为其当年的“冲动”付出代价,然而市场上认为判罚过轻的声音仍然不绝于耳。

此案并未终结,2013年2月17日,在上诉截至期限之前,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也将绿大地推向了暂停上市的悬崖边。

一、公司背景

绿大地始建于1996年,注册资本15108.71万元,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是云南省最大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

2001年,绿大地完成股份制改造,2007年12月21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现股票简称*ST大地,股票代码002200.SZ,下称“绿大地”),成为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云南省第一家民营上市企业。

二、董事长被捕

2011年3月18日,绿大地(002200)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于2011年3月17日被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逮捕。

何学葵被逮捕后,已“因个人原因”向绿大地提出辞职。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这是A股市场首例上市公司董事长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而被批捕的案子。

事实上,在此次事件前,何学葵因涉嫌违规披露信息,在2010年3月和12月两度被调查。

这是绿大地连续被证监部门调查后,审查工作的进一步升级。

2013年2月17日,在上诉截至期限之前,何学葵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也将绿大地推向了暂停上市的悬崖边。

  此前的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原财务顾问庞明星、原出纳主管赵海丽、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一案曾经由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决何学葵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

2012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销了官渡区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案的刑事判决,发回原审官渡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致使绿大地一案再度“穿越”回了原点。

  2012年5月7日,绿大地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开庭。

何学葵当庭翻供,并辩称之前的供述是诱供的结果。

何学葵当庭不仅全盘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而且推翻了以前在侦查机关的供述。

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9个月之后,何学葵等嫌疑人均被加重判决。

何学葵控制绿大地时,在绿大地上市前和上市后都曾有过多次虚增资产的造假,先后通过注册和购买方式共计35家关联公司,进行虚增资产和收入。

在被监管机构立案稽查后,又在短期内发布五度变脸的巨亏业绩报告。

三、绿大地公司遭立案调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3年3月,绿大地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

此前,受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件影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4月对绿大地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由此于当年5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即公司股票2011年5月4日起被冠以“*ST”标记,正式更名为“*ST大地”。

此前绿大地委托审计其财报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信息表示,绿大地多个事项导致其财报数据无法审计,其中第一条便是“2010年12月30日,绿大地2001年至2009年度财务凭证和董事会会议记录等资料被公安机关调取。

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资料仍未退回。

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控股股东、原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这无疑是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的重要因素。

1、股价一泻千里,机构资金纷纷出逃

绿大地曾是被众多机构看好的明星公司,公司股价在2010年7月至10月的短短三个月时间就实现了翻倍。

2010年下半年,绿大地与东方园林、棕榈园林一起都是A股市场的大牛股。

其中绿大地2010年三季度涨幅66.74%,东方园林和棕榈园林分别上涨53.7%和87.04%。

这三家主营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以及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的上市公司,也因此被称为“园林三剑客”。

然而,经历了诸多“丑闻”后,绿大地早已失去了当初的光环,自2010年底董事长何学葵股份被公安机关司法冻结后,公司股价即迎来连续跌停,在一个月时间内从40元附近狂泻至21元左右。

然而,这只是拉开了绿大地股价暴跌的序幕。

2011年以来,该股股价再跌39.09%,就像掉进了一个无底洞。

对投资者来说雪上加霜的是,2010年刚刚扭亏的绿大地,2011年一季度再度亏损1733万元,而且预计2011年上半年仍将亏损900万元到1400万元。

曾对绿大地表示看好的分析师均表示,已不再关注这只股票,并对于公司后期的生产经营状况感到担忧。

券商对绿大地出具研究报告并大力推荐的时段集中在2010年,自2010年11月11日国都证券一份评级为“中性”的报告后,各大券商便不再对绿大地出具研究报告了。

一度看好绿大地的某私募人士也无奈地表示:

“我们私募公司曾看好绿大地而大举买入,之后内部出现了分歧,一位投资经理坚持看好绿大地毅然辞职了,我也认为绿大地有投资价值而跟随一起辞职。

谁知道绿大地管理层这么没有诚信,太让人失望了,不值得我们当初的极力支持。

2、浙商证券提前获利出逃

2010年初,在东方园林的示范效应下,2010年4月30日才成立的浙商证券的大集合理财产品浙商汇金1号,二季度大举建仓绿大地。

绿大地2010年中报显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汇金1号共持有绿大地276.18万股,成为绿大地的第八大流通股东,其建仓成本20多元。

2010年三季度,汇金1号继续增持,三季度末持股数达310.9万股。

不过,在绿大地传出负面消息前后,汇金1号及时将绿大地清仓完毕,减持价在30元以上,成功获利出逃。

在绿大地爆出负面消息之后,机构资金纷纷加快了出逃的步伐。

2011年一季报显示,2010年底重仓绿大地的公募基金已全部不见了踪影,只剩下中融国际信托旗下的双重精选1号一只私募基金留守,成为了公司第七大股东。

不过,从持股数来看,这只私募基金很可能是“被股东”,因为2010年底前十大流通股东的门槛是134万元,2011年一季度末门槛降至50万元。

最不走运的公募基金要数广发基金公司,2010年底前十大流通股东的3只公募基金全部是该公司旗下产品,分别是广发策略优选、广发小盘成长和广发聚丰,合计持有625.72万股,占了该股流通股比例的5.87%。

其中广发小盘成长2010年三季度持有股份数达400.99万股,四季度还减持了192.72万股。

从2011年一季度的走势看,这3只基金应该是割肉止损出局。

另外两家私募基金则成了幸运儿,2010年二季度末,中诚信托旗下的2008年中诚信托字FT第055号和山东国际信托旗下的泽熙瑞金1号分别持有该股498.89万股和221.61万股,跻身十大流通股东。

不过,2010年三季度末,中诚信托即大举减持了269.47万股,2010年底两者均从十大流通股东中消失。

笔者以下将此轰动资本市场的绿大地财务造假案做个完整还原。

四、绿大地的财务造假术

(一)上市前的造假

时下,“包装上市”已成为大多数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实现“鱼跃龙门”的重要途径。

企业上市前的财务规划与包装具体包括选用会计政策的规划、企业持续盈利规划、资本负债结构规划、税收与政府补贴规划、企业内部控制规划、长期激励模式规划、关联交易处理规划、避免同业竞争规划八个部分内容。

主要目的是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费用。

我国《证券法》第五十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作了直接的规定,这些条件包括: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而绿大地为达到上市目的,一度有一二十枚假公章用来伪造上市材料,上市前3年的财务数据中还有多项存在虚假问题。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未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

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2.96亿元。

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1、虚增资产

  根据云南云审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字(2011)第07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下称“司法鉴定”)证实,绿大地存在以下几种虚增的情况。

  虚增一:

2004年2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旧县村委会土地960亩,金额为955.20万元,虚增土地成本900.20万元。

  旧县村委会主任李保云(任职期为1999年至2004年)的证言称,2004年2月24日,李保云与绿大地签订过一次合同,合同编号为2004-105号,合同金额为30万元,出让年限30年,出让面积960亩。

但李保云称,金额为955.22万元的合同不是其签的。

  陈佑德的证言证实,2004年与绿大地实际控制人何学葵协商转让过960亩土地,转让费是55万元。

据悉,早在1994年,陈佑德与旧县村委会签订过一份协议,承包了上述960亩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2004年至2007年3月,接任旧县村委会主任的吕正富称,在他任职期间,从未收到过绿大地支付的任何土地转让款。

  何学葵的辩护律师刘胡乐称,上述土地有行政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荒山使用证》等权属证书予以证明,至今仍然合法有效,正常使用,何来“虚增”。

起诉书指控绿大地虚增旧县960亩荒山使用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虚增二:

2005年4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马鸣土地四宗,共计3500亩,金额为3360.00万元,虚增土地成本3190.00万元。

  司法鉴定证实,2005年至2006年期间,绿大地通过昆明鑫景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鑫景园艺”),转款170万元给马龙县外资办作为350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及相关赔偿费。

其中105万元用于支付马鸣村委员会土地转让费,65万元用于赔偿云南牧草研究所和马龙县农工商贸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上的设施补偿费。

  2004年,鑫景园艺成立不久,何学葵打电话给公司负责人漆良,称要借公司的《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

2008年,赵海丽又打电话称,要借用公司的《开户许可证》等工商登记资料使用一下,绿大地用这些资料去光大银行开户。

  根据绿大地《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鑫景园艺位列绿大地2007年上半年苗木采购第一大户,当期采购苗木的金额为755万元,占同期绿大地营业收入的5.69%。

  漆良的证词显示,2005年6月6日,鑫景园艺并没有支付105万元购买马龙县马鸣乡的土地。

绿大地以鑫景园艺公司的名义,给马龙县外资办转款共计17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和赔偿费,作为负责人的漆良并不知道此事。

2009年,何学葵用150万元为对价收购了鑫景园艺,并于2010年2月将公司注销。

  就此事项,刘胡乐律师认为,这些土地也有行政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荒山使用证》等权属证书予以证明,至今仍然合法有效,正常使用,也不属于“虚增”。

起诉书指控的绿大地虚增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属事实认定错误。

  虚增三:

截至2007年6月30日,绿大地在马龙县马鸣基地灌溉系统、灌溉管网等项目上价值虚增797.20万元。

  虚增四:

2007年1至3月,绿大地对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2124.00万元。

  2007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对马鸣乡基地实施的土壤改良,合计投入2529.13万元,经鉴定确认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2124.00万元。

  虚增五:

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披露2004年至2007年1-6月累计收入为62629.51万元,虚增收入29610.29万元。

  在给何学葵辩护的过程中,刘胡乐律师坚称绿化基地有数万亩苗木、数十个大小型水库、上万亩大棚、数千万元地下排灌系统都是实际存在的,并非“虚增”。

2、存货减值风险提示缺失

IPO(首次公开募股)财务规划与包装有两个重要规划,一是会计政策的规划,二是税收与政府补贴规划。

从税收政策上来分析,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可以按照《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予以认定。

不过,云南省2003年下发的《关于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则表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可以比照国税总局上述文件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绿大地作为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本无可厚非。

然而,从行业特点上分析,绿大地是以绿色农业为主的高风险行业,苗木等生物资产很易受到自然灾害、病虫害、植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

从会计政策的谨慎性原则出发,绿大地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在每期末终了对苗木等生物资产进行核实,按照可收回金额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计提存货减值准备,虽然可以降低存货风险,但是增加了成本费用,从而降低了公司利润,对于正在筹划上市的绿大地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因此,绿大地宁愿对存货风险弃之不顾,也要抓住每一根上市的救命“稻草”———正是通过享受了免征所得税的政策,绿大地才在2005年实现了预计的增长,而在招股书申报稿中只字未提存货减值这一重要的风险。

(二)难以停下的系统

  上市后虚增收入2.5亿元

  通过虚增业绩上市的绿大地并没有停下脚步,上市后还通过伪造合同等方式来虚增业绩。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虚增马龙县月望乡猫猫洞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月望基地土壤改良及灌溉系统工程、文山州广南县12380亩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资产共计2.88亿元。

  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其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收入共计2.5亿元。

绿大地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司法鉴定证实,在绿大地上市后有以下几种虚增的情况。

  虚增一:

2008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的购买马龙县月望乡9000亩土地使用权价值8370.00万元。

经司法机关鉴定,确认购买马龙县月望乡9000亩土地使用权价值虚增8370.00万元。

  马龙县月望乡猫猫洞村委会主任李洪源称,与绿大地公司签订的《马龙县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权合同书》上出让的9000亩土地,金额为50.40万元的合同,是以100亩为载体名义而签订的,是虚构编造的。

他们村也没有收到过8370.00万元土地的转让费,只收到430万元的转让费。

  虚增二:

2008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购建月望基地灌溉系统4270.00万元,经鉴定虚增购建月望基地灌溉系统3438.02万元。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人证言显示,2008至2010年,李红章与李洪源给绿大地做过修路、开挖水池方等工程,总工程造价只在500万元左右,但没有与绿大地签过月望基地灌溉系统施工合同,只是在2010年6月17日按赵海艳、赵海丽的要求,李红章在他们拿的情况说明上注明绿大地公司的灌溉系统工程以李洪源的名义写明工程价款620万元,并写了收到工程款620万元。

事实是,李红章和李洪源只给绿大地做过200万元左右灌溉工程中的5个水池及2个水坝。

  虚增三:

2008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的月望基地土壤改良投入为4527.30万元,经鉴定虚增价值4527.30万元。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显示,绿大地与谢小白签订的《土壤改良工程承包协议》,该协议工程地点为马龙县月望乡,协议上的字不是谢小白签的,支付590万元款的三张现金支票也不是谢小白签的。

  根据调查,谢小白是挂靠在马龙县通达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实际施工人,承包了绿大地的月望乡猫猫洞基地等工程。

但这笔土壤改良也全部被法院认定为虚增的价值。

  虚增四:

2009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的购置广南林地使用权价值11011.05万元,经鉴定虚增林地使用权价值10407.06万元。

  2009年7月3日,云南美华地农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美华地农林”)与绿大地签订协议,美华地农林将其持有的林权10份转让给绿大地,转让林地使用权、林地面积为12134.5亩;转让价每亩9000元,共计11011.05万元。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显示,2009年4月,毛平帮美华地农林租的9块地的手续(林权使用证等)全部办好并交给陈德生,同时与美华地农林结完了所有账目。

到了6月份,陈德生告诉毛平美华地农林没有能力经营,因此将9块地转给了美华地农林的母公司绿大地,毛平收到陈德生的转款604万元。

最后法院认定的虚增数额为10407.06万元。

  司法调查显示,毛平系广南县林业局主任科员,2008年后带薪离岗,受美华地委托与林地所涉村小组及学校签署转让合同;陈德生系绿大地工程部主管,受何学葵安排配合毛平办理林权手续并向毛平转账付款。

  购买广南的土地面积是真实的,通过测量是12830亩,其中可利用面积是9848亩,大概出资价为500万-700万元之间,购买此土地实质上是为了再融资,增发股票。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绿大地2007年度会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25746.55万元,其中虚增收入9659.90万元;2008年度会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34194.76万元,其中虚增收入8564.68万元;2009年度会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43949.59万元,其中虚增收入6856.09万元。

自2007年至2009年累计虚增收入25080.68万元。

  法院最终采信了司法鉴定结果,认定绿大地在2007年上市后,至2009年累积虚增收入2.51亿元。

 (三) 35家关联公司造假

  绿大地上市前后的业绩虚增可谓煞费苦心。

据何学葵自写的材料称,她在蒋凯西和庞明星的建议下,由蒋凯西和庞明星让赵海艳、赵海丽去注册过多家关联公司。

  据赵海丽的辩护人在开庭审理时称,赵海丽曾受到公司领导的指令,共计注册过35家关联公司。

这些关联公司有的是绿大地收购过来的公司,如鑫景园艺;有的是在绿大地公司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员工的身份证去注册的公司。

  据赵海艳的保姆周梅供述称,赵海艳曾背着自己使用她的身份证,注册了昆明金叶园艺有限公司等。

  通过实际控制的云南红星投资有限公司、昆明晓林园艺工程有限公司等35家公司,绿大地通过资金循环的方式,编造自己所需要的财务数据。

一般的操作方法是:

以土地款、灌溉系统工程款等各种名义转出资金,利用控制的账户流转资金,最终回到绿大地。

  何学葵称,起初,他只知道成立这些公司,是和绿大地做业务的,是为了规避与花农的现金及白条子交易。

这些中间公司成立之初确有一些业务,但后来为了虚增绿大地收入,就用这些关联公司专门开设一个账户供绿大地公司走账,虚增收入使用。

  关于造假的方式,绿大地原董事长郑亚光举了个例子,比如说公司买一块地,实际成本可能就1000万元,但账面上花了1个亿。

就注册一个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套9000万元出来,又去买公司的苗木,这9000万元就又流进来了,资产、收入和利润就虚增了。

“一笔资金从公司出去,最后又回到公司,中间走了一圈。

  另一种造假的方式是以老客户的名义虚构合同。

如一家名为生态技术的公司,在与绿大地销售合同中使用的公章与其年检资料中的公章不一致。

生态技术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不认识销售合同中的绿大地公司代表,也没有使用过合同中的公章。

昆明汇丰花卉园艺有限公司的情况也都是如此。

  2004年,绿大地与五家供应商进行了数千万元的采购和支付交易。

但在其提供的会计凭证中,通过支票付款的只附有支票存根,无银行转账回单,且其中有一半的支票存根上填写的收款方与银行实际资金去向并不一致。

  2009年,绿大地与数十家供应商发生过上亿元的采购业务,但其中数千万元资金的去向与支票收款方不一致,一部分资金流向绿大地账外银行账户。

五、五度变脸虚增数据

  2009年下半年,绿大地的资金链逐渐绷紧。

何学葵的自救方案就是定向增发。

  根据绿大地在当年8月份的增发方案,公司拟定向增发2500万股,价格不低于18.64元,融资4.66亿元。

为使这次增发成功,绿大地通过编造假账的手法,将花了600多万元购买的广南林地使用权,虚增至1亿元。

  事实上,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了绿大地的财务异常。

2009年8月,当地证监局的一次巡检和离职财务人员的举报,击碎了绿大地的造假美梦。

只不过当时外界所不知道的是,当地证监局不但驳回了绿大地的增发申请,更提出了严厉的整改意见。

  外界对绿大地财务问题的关注,大多源自2010年3月证监会稽查组的进驻调查。

  身为财务专家的郑亚光表示,其实财务造假并非外界所想象的那么容易。

“比如你要虚增销售业绩,除了销售额之外,相关的物流、存货、银行周转都会出现相应的变化,要修改所有的相关数据,使虚增的销售额看起来合理是很难的。

  这些虚增的业绩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审计和监管机构也正从多处“不合理”的数据变化中发现了财务造假的线索。

何学葵在那段时间也从信心十足转而为心惊胆战,甚至一度在公司内部提出要按照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进行调账。

  博弈数月之后,2009年度绿大地公司业绩五度变脸,由预增过亿元,最终报出了1.5亿元的巨亏。

  2009年三季报,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增长幅度在20%-50%之间;

  2010年1月公告称,2009年度净利润比上年下降幅度在30%以内;

2010年2月27日,绿大地发布2009年年度业绩快报,称2009年年度净利润6212万元,同比下降28.41%。

  绿大地业绩之所以变脸,公告称一是思茅基地受干旱影响导致苗木受损,受损的苗木主要是外购半成品苗木,其适应性和抗干旱能力相对较差。

本次受损苗木共计11.11万株,金额为3509.35万元。

二是为加快公司自主繁育品种的培育力度,公司于2009年下半年以来,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逐步实施了苗木品种、规格结构的调整,对部分市场增值空间不大、附加值不高的外购苗木进行了销售,从而降低了当期苗木销售的毛利率,影响了公司的净利润水平。

  2010年4月28日,净利润被修正为-12796万元,同比减少247.47%。

  公司公告称,净利润被修正的原因,一是公司对所有基地的苗木存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和清查,发现公司的苗木存货因持续旱灾影响出现大批死亡,共计损失8551.58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

二是公司2009年第四季度的苗木销售中,受干旱天气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其中部分苗木销售后质量受损死亡率高,从而导致收入减少8378.14万元,影响公司净利润6956.68万元。

三是在自查过程中,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月望基地及广南基地土地价值进行减值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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