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速公路管理局.docx
《黑龙江高速公路管理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高速公路管理局.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黑龙江高速公路管理局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防汛应急专项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切实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科学精准预测预报、突出防御重点、全力保障人员安全、强化军民联防联动机制、抓紧谋划在后水利建设六点要求。
切实做好汛期防汛应急工作,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公路水毁灾害,协同地方处置洪涝灾害,及时、快速地清除排除险情,做好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畅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稿)等法律法规和预案,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防汛应急的有关要求,结合省局管公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三)降雨量级及水毁灾害
小雨24小时降雨量小于10.0,12小时降雨量小于5.0
中雨24小时降雨量小于10.0-24.9,12小时降雨量小于5.0-14.9
大雨24小时降雨量小于25.0-49.9,12小时降雨量小于15.0-29.9
暴雨24小时降雨量小于50.0-99.9,12小时降雨量小于30.0-69.9
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小于100.0-249.0,12小时降雨量小于70.0-139.9
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大于250.0,12小时降雨量大于140.0
以上单位为mm。
水毁灾害是指因雨水、洪水造成路基、路面、桥涵及其它设施的损毁。
受洪水或水灾破坏后又重新修建的工程为水毁工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公路防汛抗洪、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系统内的水毁灾害事件。
各管理处要根据各单位所处地理位置、路线走向、构造物等具体情况,细化、完善防汛预案。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力以赴、以雨为令的原则。
2.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强化基层,协调一致的原则。
3.坚持靠前指挥,严格监督,机制灵活,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省高管局成立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段钢文
副组长:
杨旭东、吕克、杨大永、张士权、刘玲;局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龙江交通哈大分公司、鸡虎、建虎、依七、大广管理处、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黑龙江哈西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乌裕尔河大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七密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鹤名公路收费所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成员:
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直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领导;龙江交通哈大分公司、鸡虎、建虎、依七、大广管理处、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黑龙江哈西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乌裕尔河大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七密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鹤名公路收费所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
主任:
王大勇
成员:
彭继辉、姜庆、王志新
(二)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小组:
综合协调组
组长:
王大勇
组员:
安全办人员
应急救援组
组长:
宁书勋
组员:
应急处置救援中心及分中心人员
抢修抢通组
组长:
李军
组员:
养护部人员
交通保障组
组长:
赵彬
组员:
路政部人员
信息通讯组
组长:
马向东
组员:
指挥监控中心人员
技术组
组长:
杨玉石
组员:
工程办人员
后勤保障组
组长:
鲍侠
组员:
办公室人员
信息报道组
组长:
王会春
组员:
宣传办人员
以上小组组员,将根据应急事件情况,由高管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酌情调配。
(三)工作组职能
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省厅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
2.负责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汛情、灾情,确定水毁处置方案,部署防汛抗洪和水毁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呈报、宣传报道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
负责救援资源的协调、调度,指导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细化完善防汛抗洪应急专项预案,协调收费部、路政部确保正常的收费秩序和通行秩序。
应急救援组:
负责应急协调、抢险救援,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的调配管理。
抢修抢通组:
负责抢修物资、设备的管理,联系、组织好社会的应急资源,做好抢修的各项准备工作,抢修物资设备的储备、调遣,及时掌握准确的应急资源并上报上级部门及与各管理处积极沟通。
交通保障组:
负责保护路产路权;负责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封闭道路,及时疏导滞留车辆;负责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调运过程中的运输安全保障。
信息通讯组:
负责汛情及公路通行信息的及时采集、发布、传报,并与相关单位、部门保持信息资源共享,完善预测预警、部门联动等各项应急机制。
技术组:
负责根据险情路段的技术状况提供救援工作的技术方案。
后勤保障组:
负责协调局财务部确保救援时的资金保障,后勤服务。
信息报道组:
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新闻报道、发布等工作。
三、责任路段
(一)各管理处负责辖区范围内管养公路(主线、支线、匝道等)的防汛抗洪和水毁灾害处置应急处置任务。
(二)重点路段为隧道进出口、沿线桥梁、涵洞、加筋挡土墙、易发泥石流路段、锥坡及排水系统等调治构造物,高填深挖、填挖交界处、汇水面积较大路段等为预防重点。
(三)如出现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的水毁性灾害,或因燃油供应紧张、设备严重不足及其他情况致使防汛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时,局指挥监控中心应迅速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经领导同意后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四)预警信息可采用电话通知、短信群发、微信、电子邮件、可变电子情报板、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
(五)路政部门、养护、收费等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根据预警信息,向各管理处相关部门安排部署应对工作。
(六)各管理处根据预警,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设备、人员、物资到岗到位,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密切注意天气发展变化情况。
(七)各单位对所分管下级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灾害预警
(一)加强与气象部门、各种媒体的联系,及时搜集掌握各种气象信息,了解防汛抗洪重要物资设备供应情况,为准确提供灾害预警信息提供重要保障。
(二)如出现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的水毁灾害,各管理处应立即向局领导迅速汇报,并及时告知区域分中心。
局指挥监控中心经领导同意后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三)预警信息可采用电话通知、电子邮件、可变电子情报板、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
(四)路政部门、局养护、收费等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根据预警信息,向各处相关部门安排部署应对工作。
(五)各管理处根据预警,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各区域分中心根据预警,及时做好应急准备。
各管理处、各区域分中心的设备、人员、物资到岗到位,相关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密切注意天气发展变化情况。
(六)各管理处对基层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七)如预警等级为Ⅳ级,各高速(一级)公路管理单位在1小时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省局报告。
五、预警等级
根据降雨强度和可能引发的灾害,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防汛预警分为蓝色、橙色、黄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具体内容参阅下表:
黑龙江省收费公路防汛预警等级
预警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表示
发生可能性较大的事件情形
Ⅰ级
特别严重
红色
◆预警标准: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000立方米以上的特大塌方、泥石流、桥梁冲毁、施工工地受山洪、泥石流威胁或侵害等,导致或可能导致收费公路交通堵塞、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
◆发生可能性较大的事件情形,急需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措施。
Ⅱ级
严重
橙色
◆预警标准: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000-500立方米的塌方、泥石流、桥梁损坏等,导致或可能导致收费公路交通堵塞、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
◆发生可能性较大的事件情形,急需省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运输措施。
Ⅲ级
较重
黄色
◆预警标准: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00-200立方米的塌方、泥石流、桥梁轻微损坏等,导致或可能导致收费公路交通堵塞、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管辖区域以内;
Ⅳ级
一般
蓝色
◆预警标准: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00立方米以下的塌方、泥石流等,导致或可能导致收费公路交通堵塞、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路段以内。
预警等级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
Ⅱ级(橙色)严重,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启动
Ⅲ级(黄色)较重,由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启动
Ⅳ级(蓝色)一般,由局直各管理处及行管单位启动
六、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事故或灾害发生后,各管理处应急办应立即通报相应的区域分中心及省中心,并将相关信息立即向局领导、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养护处报告,局指挥部领导负责向省厅报告。
2.事故、灾害信息要通过媒体、电子预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
局指挥监控中心和省中心、各管理处按照职责,负责信息披露和事件呈报。
(二)应急响应
1.事故、灾害发生后,各管理处、养护工区、收费站相关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临时保通,必要时会同专家组制定临时保通或者绕行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各区域分中心发挥大型机械优势,与各管理处密切协同,发挥最大效率。
局指挥部领导机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事故、灾情,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养护等相关部门要深入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具体工作。
局直各单位及行管单位要常设一支50人的应急队伍,并加强平时的应急演练和培训,以备应急抢险工作需要。
2.发生重大事故后,路政部门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疏导车辆,同时调集附近清障救援力量。
3.当水毁严重时,局、省中心、管理处防汛抗洪灾害应急指挥部可调动全部力量,在管辖范围内紧急调动人员、物资和设备,或报告上级机关、协调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请求支援。
4.当发生交通阻断、车辆被困时,各管理处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施救,提供必要的食物、饮水和应急休息场所,力所能及地为过往车辆提供服务。
5.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各管理处应配合交警、路政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和现场维护、清理和路产索赔等工作,并对损坏的公路设施进行维修。
6.防汛期间,养护、路政等部门要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尽快掌握道路交通及水毁灾害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收费部门负责收费站交通安全保障,负责开启防汛专用车道,保证防汛物资、抢险机械车辆快速改行。
7.当发生重大水毁灾害时,可向当地政府和驻军请求援助。
8.防汛抗洪期间,要求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记录,及时通报、传递各种信息。
9.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10.对于封闭的险情路段,要设置警示标志,需借道通行时,与辖区交警协商采取临时并道、逆行及绕行的办法快速疏散滞留车辆。
(三)后期工作
1.认真做好防汛抗洪保通应急事件的总结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2.及时整理各种数据、表格和影像资料,积累防汛抗洪资料。
3.按时维护检修各种设备,补充各种机械配件、防汛抗洪物资。
4.及时修复损坏的公路设施。
(四)宣传报道
1.与新闻媒体联系,及时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报道。
2.弘扬宣传抗击防汛应急中的先进事迹。
(五)预防为主
各管理处应急办、区域分中心应完善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汛期对隧道进出口、沿线大桥、特大桥锥坡及排水系统等调治构造物,高填深挖、填挖交界处、汇水面积较大路段等重点路段加大巡查力度;根据气候特点和本地汛情,要与气象部门、水文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水、雨情况预报资料,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做好防汛物资储备、机械保养工作,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在雨季来临前对沿线各路段进行认真检查,将需治理的工程项目编入养护计划,及时上报,并抢在暴雨、洪水前付诸实施。
同时应注意积累和保存观测资料,作为今后道路大、中修和加固措施的依据;日常养护中应注重绿化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在雨季来临之前要认真检查公路道路主体结构物及附属结构物。
对边坡不稳定地方要加强防护,对排水沟造物,如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要保证水流畅通,对浆砌块石护坡泄水孔要看其是否通畅,对路面上的龟裂、坑槽需要提前修补等;
在雨季来临之前要认真检查公路桥梁主体结构物及附属结构物。
对桥梁基础附近的河床要求保持稳定,并适时进行疏通,其范围应在桥涵上下游各15倍桥长处,但不小于50M和不大于20M范围内。
每次洪水过后要及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流物,基础如有局部掏空,应将护底、护坡、锥坡等加以修复,以防冲刷。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