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招商房地产投资测算操作手册北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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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招商房地产投资测算操作手册北京

房地产投资测算操作手册(北京)

  第一部分投资成本

一.征地补偿费

 

(一).土地出让金

   1.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基准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年限修正系

     数*用地面积

   2.上交部门:

市财政局

   3.依据:

(1)京政发[1993]34号文.

       

(2)京政发[1994]43号文.

   4.说明:

       

(1)各区类地价取值详见附件;

       

(2)城近郊区土地出让金的60%返还区财政;

       (3)远郊区县地区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区县留用;

       (4)市属各局,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在市计划单列的

    企业集团,在已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或低价征

    用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其

    中的60%返还企业,由留用企业专项用于开发项目的基础

    设施建设.

       (5)在使用《基准地价表》时,由于地区分类是按

    照区县划分,不同区县的同类地区差别很大,而且周围环

    境至关重要,所以把同类同种用途地类的地价区间等分为

    十级.在实际操作中,首先判断土地的区类,然后评定地价

    的级别,最后选定基准地价,使地价测算更为合理,规范.

    同时考虑到说明

(2),(3),(4),在测算地价时加入"操作

    系数"概念,以准确测算必须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比例.

    附件:

(1)1-10类地区土地出让金标准价;

       

(2)土地出让金修正系数表.

 

(二).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详见附资料一: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开支范围.

   说明:

(1)测算时亦可依据《基准地价表》,计取"土

       地开发及其它费用"的数据.

二.前期工程费:

(取值在40-120元/平米)

  1.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

   依据:

1992年建安工程定额;

   标准: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说明:

施工现场千差万别,通常按建筑面积5-15元

      /平米,或建安工程费的1%.

  2.规划,测量,勘察,设计费:

   依据:

原国家建委(79)建发设字第315号文,国家

计委计字(1984)596号文,建设部(1991)第150,316,425号

文;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

   标准:

   

(1)勘察费:

概算价*0.30-0.80%

   

(2)民用建筑设计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费率收费标准

                          单位:

%

┏━━━━━┯━━━━━━━━━━━━━━━━━━━━━━━┓

┃工程 │    工程概算投资(万元)     ┃

┃    ├─────┬─────┬─────┬─────┨

┃等级 │300以下│301-1000│1001-3000│3001以上┃

┠─────┼─────┼─────┼─────┼─────┨

┃特级 │ 2.2 │ 2.1 │  2.0 │  1.9 ┃

┠─────┼─────┼─────┼─────┼─────┨

┃一级 │ 2.0 │ 1.9 │ 1.8 │ 1.7 ┃

┠─────┼─────┼─────┼─────┼─────┨

┃二级 │ 1.8 │ 1.7 │ 1.6 │ 1.5 ┃

┠─────┼─────┼─────┼─────┼─────┨

┃三级 │ 1.6 │ 1.5 │ 1.4 │ 1.3 ┃

┠─────┼─────┼─────┼─────┼─────┨

┃四级  │ 1.4 │ 1.3 │ 1.2 │    ┃

┠─────┼─────┼─────┼─────┼─────┨

┃五级 │ 1.2 │ 1.1 │     │    ┃

┗━━━━━┷━━━━━┷━━━━━┷━━━━━┷━━━━━┛

 备注:

  特级:

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性活动为主的

      特高级大型公共建筑;

     2.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

      中小型公共建筑;

     3.30层以上建筑;

     4.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

  一级:

1.高级大型公共建筑;

     2.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

      型公共建筑;

     3.16层以上29层以下或超过50米高的公共建

      筑.

  二级:

1.中高级,大中型公共建筑;

     2.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建筑;

     3.16层以上29层以下住宅.

  三级:

1.中级,中型公共建筑;

     2.7层以上(含7层)15层以下有电梯住宅或框

      架结构的建筑;

  四级:

1.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

     2.7层以下无电梯的住宅,宿舍及砖混建筑.

  五级:

一,二层单功能,一般小跨度结构建筑.

 说明:

(1)民用建筑大型>10000平米

          中型3000-10000平米

          小型<3000平米

    

(2)仅做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分阶段设计时,

     其工作量的比例为40%和60%.

    (3)提供文件的份数为初步设计图纸6份,施工图8份.

 3.规划条件,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

建设部(1991)第425号文

   标准:

(1)按现行规划收费定额计算:

工日定额

        *85元/工日

    用地规模(公顷)      工日定额

      <=3            90

      10            300

      20            500

      30            780

      40            920

      50           1000

      >50           面议

      

(2)施工执照费按京政发[1988]21号文:

        算额*(1-3)‰

三.基础设施费

  1.红线内基础设施费

   依据:

京政发[1993]34号文

   标准:

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定.

       管线延长米*管线单方造价.

      2).根据经验,基础设施费一般为建安工

       程费的2%-10%.

   说明:

(1)一般该项费用为基础设施各种管线工

       程量*单方造价;

      

(2)各种管线单方造价:

         自来水管线   600元/米

         雨水管线    700元/米

         污水管线    800元/米

         煤气管线    1000元/米

         热力管线    2000元/米

         供电管线    700元/米  

         电信管线    1500元/门

         道路       80元/平米

         绿化       20元/平米

      (3)经验数据:

         环卫费       5元/平米

         照明费       5元/平米

      (4)该项费用一般范围   150-400元/平米

        普通住宅        150元/平米

        高档住宅(公寓,写字楼)  400元/平米

  2.红线外基础设施费(包括集资和自己修建)

   依据:

设计方案和集资协议;

   标准: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定;

   说明:

(1)热力,煤气,自来水,污水处理如有集

       资,则相应的四源费中的该项不在计取.

      

(2)若自己修建,测算依据同红线内基础

       设施费.

四.房屋建安工程费

  1.建安工程费

   依据:

现行建安费定额计算单方造价.

   标准:

     

(1)普通住宅多层    900-1000元/平米

            高层   1600-1800元/平米

     

(2)公共建筑

       A.公寓,写字楼    3000-4500元/平米

        其中:

结构    1000-1500元/平米

           装修     800-1000元/平米

           设备    1200-2000元/平米

       B.别墅          3000元/平米

   说明:

(1)公共建筑包括公寓,写字楼,别墅,以及教育,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

     管理,市政公用.

      

(2)依据:

京政发[1985]149号文;

        标准:

建筑面积9678-10630平米/千户

        工程取费按实际工程量.

        ①.详见公建配套附表.

          a.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

           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

          b.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

           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

        ②.通常取7-15%为公建配套面积比率.

  2.招投标费

   依据:

京政办发(1987)第152号文

   标准:

中标额*1‰

  3.预算审查费

   依据:

(84)建京经字第439号;

   标准:

预算造价*0.5‰

   (京计基字(1997)第0711号,住宅项目费率为0%)

  4.工程监理费

   依据:

(1)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

      

(2)[93]京建法字第029号

   标准:

工程造价*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        2.5%

        500---1000      2.0-2.5%

        1000---5000     1.4-2.0%

        5000--10000      1.2-1.4%

        10000--50000      0.8-1.2%

        50000-100000      0.6-0.8%

         >100000          0.6%

   说明:

(1)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单位向工程质量

       监督部门上缴质量监督费,其费率为工程监理费中的7%,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在收取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监督费.

      

(2)设计监理费由于金额相对较小,测算时一

       般不予考虑.

  5.竣工图费

   依据:

(86)市建规字第097号;

   标准:

设计费*7%

  6.建材发展基金

   依据:

(89)京建材字第292号;

   标准:

建安工程造价*2%

   (京计基字(1997)第0711号,住宅项目费率为0%)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

 1.锅炉房

  标准:

总建面积/锅炉每吨供热面积*锅炉每吨造价

  说明:

(1)锅炉每吨供热面积约5000平米;

    

(2)锅炉每吨造价约25万元.

 2.变配电所

  标准:

每建筑平米30元.

 3.集资维护费

  标准:

每建筑平米80元.

 4.电贴费(建设部明文取消,北京仍在执行)

  依据:

原(84)华北电供用字25号文290元/KVA

    后调整为四环路以内1100元/KVA

        四环路以外550元/KVA;

    现调整为单路供电270元/KVA

        双路供电540元/KVA;

  说明:

住宅用电量30-60VA/平米;

    其他用电量50-80VA/平米.

六.管理费

  依据:

(92)京价收字第124号;

  标准:

一至五项之和*2.5%.

七.基础设施增容费

 1.商品房

  依据:

京计基字(1988)第866号文

  标准:

自来水厂建设费12元/平米;

     煤气厂建设费29元/平米;

     供热厂建设费30元/平米;

     污水处理厂建设费10元/平米;

  说明:

(1).用一项交一项;

     

(2).如其中之一在基础设施中有集资,则该项

      不再重复计取;

 2.非住宅建设项目四源费

  依据:

(1).京政发(1986)131号;

     

(2).京政发(1986)155号;

  标准:

   自来水厂建设费:

设计日用水量*830元/吨;

   煤气厂建设费:

设计日用气量*600元/吨;

   供热厂建设费:

设计每小时供热量*35万元

           /百万大卡;

   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设计日排污量*830元/吨;

  说明:

交纳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在接用"四源"之前

   可以分期交纳.

八.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费

 1.综合开发市政费

  依据:

(1).京计基字(1988)第648号;

     

(2).市开办(1988)经字第2号;

  标准:

(1).(商品房收入-四源费-用电权)*15%;

     

(2).建设投资*15%;

 2.分散建设市政费

  依据:

京计基字(1988)第648号;

  标准:

多层,纯住宅建筑面积*60元/平米;

     高层,纯住宅建筑面积*90元/平米;

 3.98年最新规定城近郊区商品房大市政费一律按100

  元/平米计算。

九.两税一费

 1.营业税

  依据:

(90)财税字第009号;

  标准:

商品房收入*5%;

 2.城市建设维护税

  依据:

市开办(1988)经字第2号;

  标准:

营业税*7%;

 3.教育附加费

  依据:

市开办(1988)经字第2号;

  标准:

营业税*3%;

    两税一费计取标准:

商品房收入*5.5%;

十.用电权费(取消)

  依据:

京政发[1993]17号

  标准:

(1).住宅建筑面积*40元/平米;

    

(2).其他用电量(KVA)*4000元/KVA;

  用电量:

(1)住宅用电量20-30VA/平米;

     

(2)其他用电量40-50VA/平米;

十一.投资方向调节税(取消)

  依据:

京税字(1991)805号

  标准:

(商品房销售价格-大市政费-四源费-用电权

     费-土地出让金)*80%*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1).按国家规定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

    5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北方节能住宅,其税率为0%.

  

(2).一般民用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其税率

    为5%;

  (3).更新改造项目,其税率为10%;

  (4).京政发[1991]61号通知,税率表未列出的

    除更新改造投资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税率为

    15%;

  (5).公费建设超标准独门独院,别墅式住宅,

  经有关单位批准允许建设的楼堂馆所,其税率为30%.

十二.不可预见费

  依据:

  标准:

一至六项之和*5%.

十三.建设周期

  依据:

建安工程定额

  标准:

    建筑面积(万平米)    建设周期(年)

     <=3.0           1

     3.0--6.0         2

     6.0--12.0         3

     >=12.0           4

  第二部分经营成本

一.企划费用

  依据:

  标准:

一般为销售收入的1-3%.

  说明:

该费用主要用于开发项目的广告策划,公关费用

    ,宣传费用.

二.出售商品房手续费

  依据:

京政发[1988]82号文

  标准:

商品房成交价或保护价*1%.

  说明:

买卖双方各负担0.5%.

三.印花税

  标准:

商品房成交价*0.5‰

  说明:

因该项费用金额较小,一般忽略计算.

  第三部分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

  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标准:

增值额*适用增值税率;

  说明:

1.增值额=销售收入-投资成本-经营成本;

     2.增值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50%的部分,税率

       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未超过扣除

       项目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未超过扣除

       项目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的部分,税率

       为60%.

     3.为便于计算,引进速算扣除率概念.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增值税率-扣除项目*速

      算扣除率

     增值额/扣除项目  增值税率   速算扣除率

       <=50%      30%     0%

       <=100%     40%      5%

       <=150%      50%      15%

       <=200%      60%      35%

     4.建设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的20%,免税.

  第四部分所得税,税后利润和利润率

一.所得税

  标准:

所得税=(销售利润-增值税)*33%

  说明:

销售利润=销售收入-投资成本-经营成本.

二.税后利润

  标准:

税后利润=销售利润-增值税-所得税

三.福利基金

  标准:

福利基金=税后利润*5%

四.投资回报率

  1.增值比例=(销售收入-扣除项目)/投资成本*100%

  2.投资回报率=税后利润/投资成本*100%.

  附件1.

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开支范围

一.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

  1.征地补偿费:

   计算方法:

征地面积*同类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5

        -6)倍

   说明:

    

(1)无效益地或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土地不发补偿费

      ;

    

(2)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前

      三年平均产值的20倍;

    (3)根据京政发(1991)26号文件;

    (4)付给乡或村.

  2.耕地占地税:

   计算方法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

9元/平米;

   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通县,顺义:

8元/平米;

   密云,怀柔,延庆,平谷:

7元/平米;

   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建设用地免征.

   说明:

   

(1)获准占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过期按日加收

    应纳税额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依据市政发(1978)93号文件.国地87年4月1

    日27号文.

   (3)付给区财政局.

  3.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计算方法: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大兴县南郊农场菜

   地3万元/亩,门头沟和远郊区,县菜地:

1万元/亩

   市政基础设施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征用菜

   地按上述标准的50%缴纳.

   说明:

    

(1)依据市政发(86)137号文件.

    

(2)由区地用科代收,交市财政.

  4.青苗补助费

   计算方法:

   青苗当年计划产量价值*生产阶段补偿比例(或双

   方协商解决).

        播种初期  发育时间  成熟期

        为第一阶段 为第二阶段 为第三阶段

   蔬菜    60%     80%    100%

   大田作物  70%     90%    100%

   说明:

   

(1)依据(57)市京字第321号通知;

   

(2)付给大队或村.

  5.树木补偿费

   计算方法:

   材树:

材积*木材牌价*(1+50%);

   鲜果树:

前三年平均产值*(5~6倍)

   干果树:

前三年平均产值*(7~8倍)

   说明:

   

(1)果树有材值的加发材值补偿,未结果幼树发适

    当补助费.

   

(2)依据市政发(84)116号文件.

   (3)付给大队或村.

  6.水井,机井补偿费.

  计算方法

  水井按原投入工料费

  机井按7--15万元/座

  说明:

   

(1)枯井,废井不予补偿.

   

(2)水井依据市政发(84)1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

    浮20%.

   (3)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定额(1992).

   (4)付给大队或村.

  7.坟墓迁移费.

  计算方法:

   坟墓座数*(800-2000元/座).

  

(1)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定额(1992).

  

(2)依据市政发(84)116号文件.

  (3)依据市房第字(84)100号文件.

  (4)付给村或所有人.

  8.安置补助费

  计算方法:

   安置人口数*征地前耕地面积和农业人口的比例

   *亩年产值*(3--10倍),安置人口数按征地前的农

   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

   用地单位无力安置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劳动力,每

   人付安置单位补助费及劳动力差额补贴供不应合

   计2.5--3万元.

  说明:

   

(1)依据市政发(93)16号文件,京政发(91)26号.

   

(2)付给安置单位.

  9.农转工人员级差补贴:

依据京劳办发字(1993)

             451号.

   农转工人员核定工资等级.

  10.拆迁农转居超转病残生活补助费

   计算方法:

    82岁以下每人应拨金额

    (82--现有年龄)*12个月*(62--72元/人月).

    补助月数不满100个月的均按100个月计算.

    无人赡养的孀寡孤独及病残人员,每人每月

    250元.

   

(1)发放对象为原有社员劳动力近三年每年劳动

     100天以上者,因年老(男59岁,女49岁以上)和

     适龄不宜按排工作的病残人员.

   

(2)依据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居超转人员生活补

     助费接收标准.

   (3)付给市民政局.

   (4)国家统规定的各项调价补贴.

  11.超转劳动力管理服务费

   计算方法:

    拆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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