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纣恶七十事的发生次第

纣恶七十事的发生次第

知北游按:

殷纣王是古书及民间传说中的暴王、昏君和恶人的代表,关于他的种种“恶行”,古书中记载甚多,但是这些记载基本上都是出于后人的累加。

顾颉刚先生此文旁征博引,将古籍中记载的纣王的“恶行”都搜集起来,逐一道明出处,指出其产生的时代与根据,说明了纣的所谓种种罪恶大部分出于杜撰或附会,并非史实。

顾先生此文根据充分,论证平白翔实,会让我们对纣这个历史人物有个比较客观的认识。

古人也不是对这个没认识,比如《淮南子》一书,它里面虽然也记载很多纣的恶行,也不得不承认“三代之善,千岁之积誉也;桀纣之谤,岁之积毁也”。

其实殷纣王虽然独断专横了点儿,可也并非如古书中说的那样恶行累累,应该是个比较有雄才大略的王,只不过周人趁他倾尽国力征伐东夷后方空虚的时候,钻了空子,纣力战不胜,身死国亡,成了亡国之君,所以后人才诽毁他。

郭沫若等学者曾经呼吁给殷纣王平反,不是没有道理的。

顾先生此文首发于《语丝》第二至第三册(1924年11月24日-12月1日出版),后收入《古史辩》第二册上编(第82-93页),原文繁体竖排、旧式标点,今改为简体横排、新式标点。

如有疑问,请查检顾先生原文。

纣恶七十事的发生次第

顾颉刚

春秋战国时人说话,最喜欢举出极好的好人和极坏的坏人作议论的材料。

极好的好人是尧、舜、禹、汤;极坏的坏人是桀、纣、盗跖,所以战国时有一句成语,叫做“誉尧非桀”(这句话的本义原是誉尧舜而非桀纣,因为要句子短一点,便单举了尧、桀。

实际上,誉舜非纣的更要多。

)一个人天天给人家称誉,自然要好到三十三天的顶上去了;一个人天天给人家非薄,十八层地狱的末一层也就按定他跌进去了。

这种过度的毁誉,说得太离奇时,即在没有历史观念的时代,也免不得引起听者的疑惑,所以尧舜的誉有《韩非子》等怀疑,而桀纣的毁也被子贡和荀子看出了破绽。

荀子道:

“古者桀纣……身死国亡,为天下大僇,后世言恶则必稽焉。

”(《非相篇》、《正论篇》)

说到“言恶必稽”,分明看出桀纣负了种种恶事的责任,为无量数恶人当着代表。

但他并没有进一步推翻伪史。

子贡便老实说破了,他说:

“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

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

”(《论语·子张篇》)

这是说明纣的不善的声名都由于他所站的恶劣的地位而来,说得非常的对。

因为普通人的心目中原是不看见个人而只看见地位的;老话所谓“牌子”,新语所谓“偶像”,都是这种心理的表现。

这种心理表现得最明白的证据,即是《汉书·古今人表》。

《人表》上把人类分作九等,最上是圣人,最下是愚人,似乎是专依品性而定上下的。

但一去细看,就可知道他们的上下原是根据于成败。

如被秦始皇灭掉的六国之君,他们有什么劣迹,他们的被灭不过是所处的时势的不幸,然而一个个都放在下中和下下两等之中。

秦始皇总可以说是一个无道之君了,但因为他成就帝业,必要保留一点面子,也就放在中下。

谚云:

“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这个观念能跳出的有几人呢!

纣既不幸亡国,他的牌子天天被周朝人毁坏,他成为一个罪恶所归的偶像自然是无足怪的事了。

春秋时横议之风尚未盛,而子贡已经说出这段的话,那末到了“寓言十九”的战国,纣的一身所受的“天下之恶”的多,更是当然的了。

从前人作史,每喜把古人传下的话整齐排比,成为总清账。

这样做去,粗看确是很完备,但来源还没有弄明白,骤然结清,开的虚账也就混过去了。

我们因为不甘心承认这些虚账,所以要检齐所有的文券,另立流水簿,加以审查,标出按日开进的虚账。

现在就用了这个方法,把纣的故事试验一下。

我们若把《尚书》(除《伪古文》)中纣的罪恶聚集起来,结果,便可以看出他的最大的罪名是

——酗酒。

关于这事的话,有《微子》的“我用沈酗于酒”、“方兴沈酗于酒”,《酒诰》的“在今嗣王酣身,……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惟荒腆于酒”,《无逸》的“殷王受之迷乱,酗于酒德”。

其实酗酒是那时的风气,并不是纣的独特的罪恶,所以《酒诰》又说:

“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而武王对于妹土,竟命康叔“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

我们只要看周朝用了死刑来禁酒,便可知道商人的喝酒正似现在人的吸雅片,已经成了有普遍性的深入骨髓的病癖了。

其二,是不用贵戚旧臣。

关于这事的话,有《微子》的“吾家耄逊于荒”,“咈其耇长,旧有位人”,《牧誓》的“昏其厥遗王父母弟不迪”,《召诰》的“厥终智藏瘝在”。

其三,是登用小人。

关于这事的话,有《微子》的“卿士师帅非度”,《牧誓》的“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立政》的“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乃惟庶习逸德之人,同于厥政。

其四,是听信妇言。

这惟有《牧誓》的“惟妇言是用”一句话。

其五,是信有命在天。

这有《西伯戡黎》的“王曰:

‘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

’”《酒诰》的“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多方》的“以尔多方大淫图天之命,屑有辞。

其六,是不留心祭祀。

这有《牧誓》的“昏弃厥肆祀弗答”,《多士》的“罔顾于天显民祇。

从以上六项看来,纣只是一个糊涂人,他贪喝了酒,忘记了政事,所以把他的国亡掉了。

崔述云:

“盖惟迷于酒色,是以不复畏天念祖,以至忠直逆耳,谗人倖进。

”(《商考信录》)

他的罪状确是只有这一点,这都是庸人的愚昧,并没有奇怪的暴虐,何况这些话大都是从周朝人的口中说出来的,他们自己初有天下,以新朝的资格,对于所灭的国君发出几句斥责的话,乃是极平常的事,而且是应该有的事。

即使被灭的国君是一个圣人,这些笼统的斥责之言于例亦不可少,因为既要打他,就不得不骂他。

《韩非子·外储说》云:

“文公伐宋,乃先宣言曰:

‘吾闻宋君无道,蔑侮长老,分财不中,教令不信,余来为民诛之。

’”

“越伐吴,乃先宣言曰:

‘我闻吴王筑如皇之台,掘深池,罢百姓,煎靡财货,以尽民力,余来为民诛之。

’”

读了这种话,再去看《牧誓》、《多士》诸篇,颇使得我们要骂纣而不忍。

所以我们对于西周时纣的罪恶的传说,只须看作一种兴国对于亡国的循例之言。

东周时,初有学者阶级,也初有论议,他们本着“劝惩”之心来说话,把亡国的纣当作箭垛,朝着他放箭,他的罪状一定加增得不少。

看子贡的评论,可见一斑。

但不幸书缺有间,我们已无从知道了。

只《论语》上有以下的一节:

①微子去之。

②箕子为之奴。

③比干谏而死。

这三件事都可属于上边的第二项的(是不用贵戚旧臣)。

在战国的书籍里,他的罪条骤然加增得很多,而且都是很具体的事实。

列举如下:

①抑沈比干。

(按:

此颇有投比干于水的意思,如王子庆忌于要离然者,故别列。

)②赐封雷开。

(以上二条见《楚辞》。

①糟丘。

②酒池。

③肉圃为格。

④雕柱而桔诸侯。

⑤刑鬼侯之女而取其环。

⑥戳涉者胫而视其髓。

⑦杀梅伯而遗文王其醢。

⑧脯鬼侯。

⑨作为璇宫。

10筑为倾宫。

11剖孕妇而观其化。

12杀比干而观其心。

(按:

《论语》但云“谏而死”,此云“观心”,故别列。

)13任恶来。

14言而不信,期而不当。

(以上十四条见《吕氏春秋》。

①囚文王七年。

(见《左传》。

①为象箸。

②设炮烙。

③翼侯炙。

④作靡靡之乐。

⑤为长夜之饮以失日。

(以上五条见《韩非子》。

1熊蹯不熟而杀庖人。

(见《御览》引《缠子》。

1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

(见《史记正义》引《竹书纪年》。

1为玉床。

(见《世本》。

1脯鄂侯。

(见《战国策》。

1脯鬼侯以享诸侯。

(见《逸周书》即《礼记》。

按《吕氏春秋》但云“脯”,此云“脯以享诸侯”,故别列。

到了西汉,他的罪恶的条款因年代的更久远而集叠得更丰富了。

现在把已见战国人称引的删去,把賸馀的列举于下:

1距谏、饰非。

2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

3作北里之舞。

4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

5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

6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

7大最(聚)乐戏于沙丘。

8使男女倮相逐于酒池肉林之间。

9废商容。

(以上九条见《史记》。

作梏数千,梏诸侯之不谄己者。

(见《新书》。

按:

这条当即由《吕览》的“桔诸侯”而来,惟高诱注《吕览》,谓“雕画高柱,使桔槔于其端,举诸侯而上下之”,则与此不可并作一事。

1燎焚天下之财。

2燔生人。

(按:

《淮南》以此语与“为炮烙,铸金柱”等语并列,似与炮烙非一事。

)3铸金柱。

4析才士之胫。

(按:

此不云“涉者”,故别列。

)5热斗。

(高诱注:

“庖人进羹于纣,热,以为恶,以热斗杀之”,与《缠子》所云不同。

)6听崇侯虎、屈商之言而拘文王于羑里。

7宫中成市。

(以上七条见《淮南子》。

1鹿台,其大三里,高千尺,临望云雨。

(见《新序》。

1妲己之所誉贵之,妲己之所憎诛之。

(见《列女传》。

1谀臣左强教为象廊,将至于天。

2壮士斩其胻。

(胻,脚脛也。

按:

此与“析才士之胫”差同,但“壮”与“才”又不同。

)3杀周太子历。

(以上三条见褚先生《补史记·龟策列传》。

又有虽非新添而对于旧有之说加以较详的摹写的,有《列女传》上说妲己的话:

(加油添醋,夸大其词。

“百姓怨望,诸侯有畔者,纣乃为炮烙之法,膏铜柱,加之炭,令有罪者行其上,辄堕炭中,妲己乃笑。

比干谏曰:

‘不修先王之典法,而用妇言,祸至无日。

’纣怒,以为妖言。

妲己曰:

‘吾闻圣人之心有七窍。

’于是心而观之。

这是把作炮烙与剖比干的两项罪名令妲己分担了。

到了东汉,似乎没有新添的罪条。

但《论衡》上引着一段话,却把“长夜之饮以失日”的一件故事用二百四十倍的显微镜放大了:

“纣沈湎于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

长夜之饮,忘其甲子。

车行酒,马行炙,百二十日为一夜。

东晋时《伪古文尚书》出来,又为他添上了三条:

1焚炙忠良。

(按:

焚炙忠良未知为谁,故不与炮烙条合。

)2罪人以族,官人以世。

3作奇技淫巧以悦妇人。

那时皇甫谧做了一部通史,名唤《帝王世纪》。

他是造伪史很有名的人,所以他集合了前人的旧说,更加上自己的幻想,综合而成为一整篇的纣的罪状书。

(这与司马迁集合战国、秦、汉时人的纣恶说而成为一整篇是一样的。

)《帝王世纪》一书虽失传,但这些文字还被引于《太平御览》及《尚书疏》等书,可以覆按。

现在把他所说的话能够增加我们的异闻的写在下面:

造倾宫,作瓊室、瑶台,饰以美玉,七年乃成。

其大三里,其高千丈。

其大宫百,其小宫七十三处。

宫中九市。

(按:

《淮南子》但言成市,此云九市,故别列。

六月发民猎于西山。

天下大风雨,飘牛马,坏屋树,天火烧其宫,两日并尽。

或鬼哭,或山鸣,纣不惧,愈慢神。

杀人以食虎。

欲重刑,乃先为大熨斗,以火热之,使人举,辄烂手。

(按:

此条当即《淮南子》的“热斗”。

但据高诱注文则热斗事系出偶然,而此则有意的定此刑罚,为异。

多发美女以充倾宫之室,妇女衣绫纨者三百余人。

诛邢侯。

(按:

一说邢侯即鄂侯。

剖比干妻以视其胎。

文王之长子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

纣烹以为羹,赐文王,曰:

“圣人当不食其子羹。

”文王得而食之。

纣曰:

“谁谓西伯圣者?

食其子羹尚不知也。

在皇甫谧的前后作纣的罪状的说明的,有以下二条:

(一)斮胫的说明——老人晨将渡水,而沉吟难济。

纣问其故,左右曰:

“老者髓不实,故晨寒也。

”纣乃于此斮胫而视髓。

(见《水经注》。

(二)夏猎的说明——纣以六月猎于西土,发民逐禽。

民谏曰:

“今六月……地务长养,……君践一日之苗而民百日不食。

天子失道,后必无福。

”纣以为妖言,诛之。

后数月,天暴风雨,发屋折树。

(见《金匮》。

自晋代以后,他有没有再添出什么罪状,我可不知道了。

这或者因为纣的暴虐说到这等地步,已经充类至尽,再也不能加上去,或者因为学者的历史观念高了一点,知道耳朵里听来的传说不能作为信史,不肯写在纸本上,二者均不可知。

但学者方面即是如此,民众的传说总不会因他们的不肯写在纸本上而终止其发展性的,它依然是这样地发展。

结果就成了现在在下等社会中很有势力的《封神榜》一书,又把这些人事经过神话化了。

我写这篇,希望大家把它当作《徐文长故事》一类书看,知道古代的史实完全无异于现代的传说;天下的暴虐归于纣与天下的尖刻归于徐文长是一样的;纣和桀的相像,与徐文长和杨状元的相像也是一样的。

这一点意思非常浅显,所举的证据也是神明白,想来读者必不至于索解不得。

倘有笃志信古之士一定要说古书无一字无来历,古人的话不可轻于怀疑,那么,我们先要请问以下的几条:

(一)纣造的台的高度,应照《新序》说是“一千尺”呢?

还是应照《帝王世纪》说是“一千丈”呢?

(二)斮胫的人,应照《水经注》说是“老者”呢?

或应照《淮南子》说是“才士”呢?

还是应照《补史记》说是“壮士”呢?

(三)所剖的孕妇,应照《吕氏春秋》说是一个平常人呢?

还是应照《帝王世纪》说是比干之妻呢?

(四)给文王吃的人肉羹,应照《吕氏春秋》说是梅伯的呢?

还是应照《帝王世纪》说是伯邑考的呢?

(五)《补史记》说纣杀的“周太子历”,这是何人?

这些问题都请考实了告知我们。

否则我们在这样参差牴牾的古史中,便是要信也苦于无从信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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