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卫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奖惩管理制度201804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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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樊卫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奖惩管理制度20180407.doc

襄阳市樊卫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FWD-20180707)

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保障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到位,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惩类别

3.1奖励分为:

奖励依优良事迹表现,分为嘉奖、记小功、记大功三种。

嘉奖(并给奖金10元--100元)

小功(并给奖金100元(含)--200元)

大功(并给奖金300元(含)--1000元)

3.2惩处分为:

惩处依违纪过失严重影响程度,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书面警告(并惩处10元--100元):

员工累计被记书面警告3次者,另记小过1次;

小过(并惩处100元(含)--200元):

员工累计被记小过3次者,另记大过1次;

大过(并惩处300元(含)--1000元):

员工累计被记大过3次者,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

员工奖惩记录列入个人档案,作为未来晋升、薪资核定和年终评定等依据。

四、奖惩原则

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对待每一件事物,奖励需达到激励、表彰营造氛围之目的;惩处需达到鞭策、警戒锻造环境之手段。

五、申请(公告)方式和奖惩申报流程

5.1申请(公告)方式:

(适用于小功、大功和小过、大过)

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体现要点为:

事实描述、调查结果、奖/惩意见、宣扬方式/整改措施

5.2奖惩申报流程:

(适用于小功、大功和小过、大过)

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人与奖惩对象谈话

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核实

部门负责人审核

部门或人力资源行政部发起

财务实施

予以公告

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人报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

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人核准确认

六、奖惩金额兑现方式及用途

6.1奖惩金额兑现方式:

视事实情况以工资或现金兑现

6.2奖惩金额用途

6.2.1个人奖励金额发放个人支配;

6.2.2集体奖励金额用于集体活动支配;

6.2.3员工违纪惩罚金额用于公司集体活动或奖励支出;、

6.2.4因生产事故、生产品质及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惩罚金额用于补偿公司。

七、奖惩细则

7.1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予以“嘉奖”:

7.1.1品行端正,工作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7.1.2热心服务和帮助同事,表现积极,有优良具体事实者;

7.1.3爱护集体荣誉,协调或促进内部团结,足为同仁表率者;

7.1.4公司内部拾金不昧者;

7.1.5热情为客户服务,得到客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信誉者;

7.1.6对于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后,卓有成效者;

7.1.7其他适合嘉奖行为者。

注:

当年获得两次或以上者在年度评优时可作为重要评定依据。

7.2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予以“记小功”:

7.2.1对主办工作有改善方案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具体成效者。

7.2.2执行完成紧急临时任务表现优异者。

7.2.3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工业安全,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具特别成效者。

7.2.4参与救援工作主动积极并处置得宜者。

7.2.5对外代表公司参加比赛或活动成绩优良者。

7.2.6检举违规或检举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7.2.7其它适于记小功之行为者。

注:

当年获得一次或以上者在年度评优时可作为重要评定依据。

7.3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7.3.1遇重大事件极力抢救,维护公司利益或职工免受损失者。

7.3.2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法,成效卓越者。

7.3.3对公司提出计划策略获得重大实效者。

7.3.4对于重大违规舞弊,危害公司权益情况,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者。

7.3.5维护公司信誉或为公司赢得社会荣誉者。

7.3.6其它适于记大功之行为者。

注:

当年获得一次或以上者除在年度评优时作为重要依据外还可作为后期职务晋升或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7.4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条款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7.4..1领导交办工作推动不力,或拒不听从领导工作指派者。

7.4.2上班时间未依规定穿着制服、佩带识别证、服装不整者。

7.4.3不遵守公共秩序、大声喧哗、不排队者。

7.4.4破坏环境整洁卫生者,如随地吐痰、随处抽烟或办公室就餐者。

7.4.5机台或工作环境不整洁,经指正后又不予整理者。

7.4.6未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纪录者。

7.4.7未认真执行检查或督导工作者。

7.4.8下班后,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未确实关机者。

7.4.9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7.4.10一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或一个月内累计忘打卡三次以上者。

7.4.11其它违反规定情节尚属轻微者。

7.5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条款的,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小过”处分:

7.5.1连续被三次书面警告者。

7.5.2对上级交办任务执行不力,积压公事或处理不当者。

7.5.3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加班加点者。

7.5.4在工作场所相互漫骂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者。

7.5.5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厂者。

7.5.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做伪造事端者。

7.5.7上班时间睡觉、看书报或做其它私事者。

7.5.8言行失检、态度傲慢、不服从上级指导者。

7.5.9休息铃声未响即擅自提早停止工作者。

7.5.10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卫生规定,尚未造成损害者。

7.5.11未经许可私用公物,或浪费公司资源(水电、电话费、办公用品、生产物料)情节较轻者。

7.5.12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7.5.13违反公司信息管控和保密制度,散播小道信息情节较轻者。

7.5.14其它属于应记小过处分之行为者。

7.6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条款的,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大过”处分:

7.6.1连续三次被记小过者。

7.6.2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工作失职,消极怠工,造成重大损失者。

7.6.3滥用职权、蓄意包庇隐瞒真相、拉帮结派、造谣中伤,破坏公司组织氛围者。

7.6.4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致使公司或个人蒙受损害者(如在严禁烟火区域吸烟或擅入管制区者、未经核准擅自拾危险或违禁品进入工厂者)。

7.6.5故意滥用、损毁公司财物者。

7.6.6私自携带公司管制档出厂/私自携带或使用可移动储存设备,有泄露公司信息之嫌者。

7.6.7滥用信息网络资源(上网/聊天),乱发邮件及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数据,混淆视听者。

7.6.8对同事言行粗暴或聚众闹事妨害秩序者。

7.6.9代人打卡或受托打卡者。

7.6.10遗失重要文件或公司财物情节重大者。

7.7.11虚报差旅、加班及其它结报等费用资料,为个人获取利益者。

7.8.12其它属于应记大过处分之行为者。

7.9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条款的,立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按具体情况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违犯政府法令的,依法移交执法机关。

7.9.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9.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7.9.3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司提出而不改正者。

7.9.4从事各种兼职活动,经他人举发或公司提出者。

7.9.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阅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7.9.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9.7在同年度内被记大过三次者,或者累计被记大过三次者。

7.9.8违反劳动合同或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

7.9.9连续旷工15日或当年累计旷工达30日者。

7.9.10在职期间,直接或间接在外从事与公司经营项目有关之事务者;泄漏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9.11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打架、造谣、煽动、制造事端者。

7.9.12借故推辞不接受公司指派工作或严重违抗干部指导,情节严重者。

7.9.13故意破坏设备、工具、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以上者)。

7.9.14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岗位获取利益者。

7.9.15吸食毒品者或者有违社会公德之行为者。

7.9.16不能胜任工作,又拒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待岗培训者。

7.9.17未经办理公司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者。

7.9.18有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

八、申诉

员工对所受处罚存异议者,应于处罚决定公布后三天内,向人力资源部陈诉理由,提出申诉。

以公司最后决定作为申诉之核定情况,当事人不得再存异议。

九、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行政部。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襄阳市樊卫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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