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安装验收规范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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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安装验收规范1.doc

目录

1、一般规定………………………………………………………2

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2

3、驱动系统………………………………………………………4

4、扶手装置和围板………………………………………………4

5、梯级、踏板和梳齿板…………………………………………6

6、电气系统………………………………………………………7

7、试运行…………………………………………………………11

8、安装验收………………………………………………………12

附录:

图1自动扶梯主要尺寸………………………………………15

图2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要尺寸………………………16

图3梯级主要尺寸……………………………………………17

图4踏板间隙和啮合深度……………………………………18

1、一般规定

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扶梯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链条或齿条驱动的普通型、公共交通型整体及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扳式或带式)的安装工程。

1.2引用标准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3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应设以下安全保护开关和装置:

1.3.1急停开关(上、下);

1.3.2梯级下陷保护开关(上、下);

1.3.3梯级链断链开关(左、右);

1.3.4驱动链断链开关;

1.3.5超速保护开关;

1.3.6非操作逆转保护开关;

1.3.7扶手带断带保护装置(如制造厂提供了断裂强度不小于25KN试

验证书则可不设装)

1.3.8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上、下);

1.3.9梳齿板开关(上、下);梳齿异物保护装置;

1.3.10断、错相保护装置;

1.3.11裙板保护装置。

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

2.1金属构架

2.1.1金属构架形式、型材、制作工艺,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2.1.2金属构架就位调整后,水平段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大于0.1mm。

2.1.3金属构架两边与安装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2.2梯路导轨

2.2.1转向壁

(1)转向壁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0.5mm,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主轴中心一致。

(2)转向壁与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其间允许偏差为±0.5mm,转向壁工作轨距基线的距离应一致。

(3)下部转向壁中心与张紧轴中心高度允许偏差为15.5mm。

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张紧轴中心一致。

2.2.2导轨

(1)曲线导轨安装的技术要求如下:

a、对同一平面上主、副轮导轨工作面应保持平行。

上分支柱、副轮

导轮误差应不大于1/500;下分支主、副轮导轨以卡板为准。

b、导轨组装后用梯级进行检查,必须达到无卡死为准。

c、导轨主、副轮距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上分支为0.5mm;下分支为1mm。

d、导轨连接接头要求平整、紧密。

螺钉不允许凸出导轨工作面。

e、曲线段导轨应分别用紧固件及卡具与金属骨架连接在一起。

其紧固件必须有防松装置。

f、曲线段导轨的上、下位置调整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调整项目包括水平段的主轨、副轨、主副轮反轨、直线段副轨、副轮反轨至基线距离。

g、直线段主轨至基线距离的调整(与其度数有关)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调整项目包括直线段主轨、主轮反轨至基线距离。

h、调整曲线导轨的前、后位置,应根据其各自的法线位置前后调整,副轮与转向壁的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5mm。

(2)位于梯路的直线导轨必须保持平直,不得弯曲,在导轨的接合处必须平整、紧密,导轨侧面的连接螺栓(钉)不得凸出轨面。

3、驱动系统

3.1驱动系统

3.1.1制动器与制动轮工作表面保护清洁,且动作灵活可靠。

3.1.2在飞轮上应有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3.1.3运动部件如驱动链、扶手驱动链及梯级链应保证良好的润滑。

3.2驱动主轴

3.2.1主轴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主轴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1mm。

3.2.3两曳引链轮应与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允许偏差为0.25mm。

3.2.4驱动链张紧后的挠度小于10mm为宜。

3.3张紧轴

3.3.1张紧轴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张紧轴装配时,左右曳引链轮要求以中心对称,其允许偏差为

±0.25mm,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1mm。

3.3.3张紧弹簧的自然长度,张紧曳引链条的张紧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3.4扶手带驱动装置

3.4.1轴中心至主轴中心水平距、基线至副轴中心距离、驱动滚轮中心至金属构架中心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3.4.2座架底面与驱动滚轮垂直度允许偏差为0.05mm。

4、扶手装置和围扳

4.1扶手装置

4.1.1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的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的。

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且应坚固和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

此类压条或镶条不允许装设在围裙板上。

4.1.2包括扶手带在内的扶手转向端,距梳齿板的齿根部的纵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6m(见图1中的L1和l2及X图)。

4.1.3扶手带超出梳齿板的延伸段

在出入口,该延伸段的水平部分长度I3(见图1),自梳齿板齿根(见图1和X图的L1)起至少为0.3m。

对于倾斜式自动人行道,若出入口不设水平段,其扶手带延伸段的倾斜角允许与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相同。

4.1.4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见图2中W图的b6′和b6″)。

4.1.5扶手带与护壁边缘之间的距离b5不应超过50mm(见图2)。

4.1.6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距离b1所超出围裙板之间距离的值不应大于0.45m(见图2中b1和z2)。

4.1.7扶手带在扶手转向端的入口处最低点与地板之间的距离h3不应小于0.1m,且不大于0.25m(见图1和图2)。

4.1.8扶手转向端顶点到扶手带入口处之间的水平距离l4应至少为

0.3m(见图1)。

4.1.9梯级、踏板或胶带以上的高度

扶手带距梯级前缘或踏板面或胶带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1不应小于0.9m,且不大于1.1m(见图1和图2)。

4.1.10两护壁板下部位置各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垂直于运行方向测量)不应大于其上部对应点位置间的水平距离。

护壁板之间任何位置的水平距离应小于两扶手带之间的水平距离。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角状。

4.2围板

4.2.1内盖板和护壁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r均不应小于25°(见图2)。

这一条款不适应于与护壁板相接的内盖板相连的水平部分(见图2中b4),上述这一水平部分b4(直到护壁板)应小于30mm。

对于与水平面所成倾斜角小于45°的每一侧内盖板,其水平方向宽度b3应小于0.12m(见图2)。

4.2.2围裙板应垂直,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0.5mm,围裙板上缘或内盖板折线底部或防夹装置的刚性部分与梯级、踏板或胶带踏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4不应小于25mm(见图2)。

围裙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mm。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

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围裙板接头处应平整、无缝、美观。

围裙板直线段的接头长度不应小于1m。

4.2.3斜角盖板接头处应平整、无缝、美观,接头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5、梯级、踏板和梳齿板

5.1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

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超过6mm(见图1中Y图、Z图和图4中S图、T图及U图)。

5.2梯级导向轮安装技术要求如下:

5.2.1导向轮与梯级之间的间隙为0.2∽0.4mm

5.2.2导向轮上平面至梯级上平面的高度为6mm。

5.3梳齿板的齿应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齿槽相啮合,在梳齿板踏面位置测量梳齿的宽度不应小于2.5mm。

梳齿端的圆角半径不应大于2mm。

如图1中X图所示,设计角β不应超过40°。

5.4梳齿板的梳齿与梯级或踏板槽的啮合深度

5.4.1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h8(见图1中X图)应至少为6mm。

5.4.2间隙h3(见图1中X图)不应超过4mm。

5.5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的啮合深度

5.5.1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啮合深度h8(见图1中X图)应至少为4mm。

5.5.2间隙h6(见图1中X图)不应超过4mm。

5.6活动前沿板与固定前沿板之间的间隙为6mm。

前沿板与梯板踏板上表面的高度差不应大于80mm。

6、电气系统

6.1应用范围:

6.2.1本标准规定了有关电气设备、线路组成及部件的安装要求,适用于:

a)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主开关和附属电路。

b)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照明电路的开关和附属电路。

6.2一般规定

6.2.1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并且其值不得小于:

(1)动力电路照明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0.5MΩ;

(2)其他电路(控制、信号等):

0.25MΩ。

6.2.2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或交流电压的有效值不应超过250V。

6.2.3零线和地线应始终分开;

6.3主开关

6.3.1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和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开关的电源。

6.3.2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方式将由6.3.1定义的主开关锁住或使它处于“隔离”位置,以保证不产生由于其他因素造成故意动作。

主开关的控制机构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迅速而容易地操纵。

6.3.3主开关应能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源的能力。

6.3.4若几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各主开关设置在一个机房内,则各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开关应易于识别。

6.4电气配线

6.4.1配管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所有配管或线槽均不得采用焊接。

管卡或支架紧固螺母均有防松动措施。

(1)线管应作防腐处理,或采有用镀锌管、线管应用卡子固定牢固,不得采用焊接。

固定点间距离不宜大于2m,与可运动部件保持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mm。

(2)线管与箱或盒的连接应用锁紧螺母锁紧,管口应打磨光滑装护口保护。

6.4.2线槽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线槽应采用支架固定牢固,固定点间距均匀,每根线槽不得少于两点。

安装时应使线槽盖便于开启。

(2)安装就位后的线槽接口严密、槽盖齐全、平整、无翘角、出线、

无毛刺,与可运动部件保持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mm。

(3)线槽不得作保护线使用,转角处的阳角方应加绝缘衬垫。

6.4.3由线管或线槽盒引出的金属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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