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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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培训目标
为规范和促进全台培训工作持续、系统的进行,通过知识、经验、能力的积累、传播、应用与创新,不断优化员工的知识结构,提升管理理念、技能水平、工作绩效和创新能力,提高济宁广电的竞争力、传播力、影响力,实现台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台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条培训理念
全员培训、全程培训、全方位培训
第二章培训体系
第四条培训组织
培训分台、台属部门、部室三个层面组织进行。
一、台层面培训:
由台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台层面培训活动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控制,包括制订培训计划、申报培训费用、组织开展培训并进行测试、培训总结评估等工作。
二、台属部门层面培训:
由台属各部门自行组织,培训计划、内容、记录及考核内容和结果报台人力资源部备案。
如该层面培训需要人力资源部协助进行,需提前5天将培训相关内容要求转至人力资源部。
三、部室层面培训:
由台属部门各内设部室自行组织,培训计划、内容、记录、考核结果等报所在部门备案。
第六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新员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新员工岗前培训。
指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须接受的入职培训,包括台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各部门安排的专业培训,使其能够顺利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1.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应在报到后随即执行。
2.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常识培训和各部门安排的培训,部门培训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常识培训包括:
台历史沿革、概况,理念、战略,主要业务和发展前景、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和政策、行为规范,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教育等。
部门培训包括:
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同事;介绍本部门机构、职责责任、管理规范,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介绍岗位的基本技能,工作程序与方法,关键工作考核指标,特殊岗位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需其他部门配合工作的,介绍与配合部门工作人员认识,并介绍该部门的结构、职能,与本部门的联系事项,以及部门间配合的工作要求等。
3.新员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凡上岗前未参加岗前培训和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新员工,不予转为正式员工。
二、岗位技能培训。
指台为更新、扩展员工知识面、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提升任职能力和晋升职务准备,增进工作效率所组织的各项培训。
主要包括:
1.中高层管理人员:
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的知识与技能、领导力提升、决策思维能力等。
2.专业技术人员:
采访、写作、节目制作、编排,安全播出、发射、设备维护、人力资源、财务等基于台各专业技术岗位需要的各类专业培训。
3.广告营销人员:
营销管理、推销技巧、服务理念、服务礼仪培训等。
4.他行政部门人员:
业务技能、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协调配合能力、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教育等。
三、转岗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应对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四、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因工作需要不能提供内部培训的,可参加社会上专业培训机构或院校所组织的地点在台以外的培训,或外派部分技术骨干人员到同业其他单位进行锻炼、学习,以提升专业技术实践能力等。
五、员工自我培训
台党委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等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八条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由台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
(一)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教师档案、培训往来单位档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获得的各类培训资料目录、内部考试试卷等。
(二)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
(三)各部门、部室组织内部培训时,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并送台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章培训资源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培训资源包括培训师、培训教材、培训设施设备、培训经费等。
第九条培训讲师
(一)培训讲师分为内部培训师和外部培训师,培训讲师档案由台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
(二)内部培训师由台各级管理者和业务骨干构成。
各级管理者都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
视每年培训的次数和效果,台内部培训师可以给予一定的讲课津贴。
(三)外部讲师是对外聘请的授课讲师,其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通过工作需要和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十条培训教材
(一)培训教材包括内部教材和外部教材,教材的载体可以是书面文字、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形式,教材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二)内部培训教材通过以下渠道建设:
1.工作过程中的心得体会、经验分享与教训总结;
2.本台年度重大事件案例;
3.培训师组织开发;
4.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发;
5.其他渠道。
(三)外部培训教材引入和消化
凡聘请外部机构和外部讲师进行培训的,应按培训组织层面收集培训资料或教材,并送由台人力资源部统一归档管理。
凡员工由台派出参加外派培训的,应在培训结束1周内将教材的原件或复印件交台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十一条培训设施设备
台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依照“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原则由台办公用品管理机构统筹。
第十二条培训经费
台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训、讲师培养等。
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
为了便于管理,因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餐饮、住宿等费用在各部门预算费用中列支报销。
第四章培训计划程序
第十三条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需求分析是制定培训计划的前提,其核心是通过对组织及其成员的现有状况与应有状况之间差距的分析,来确定是否需要培训以及培训的内容。
1、培训需求分析的依据
(1)台年度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
(2)人力资源规划:
管理干部和普通员工需求计划;
(3)市场竞争需要与核心竞争能力培养需要;
(4)业绩和行为表现考核;
(5)业务流程、部门、职位运行状况和人员任职能力状况。
2、需求分析的方法
采用绩效考核分析法、重大事件分析法、访谈法、问卷法、观察法等方法来分析确定培训需求。
3、需求分析的步骤
(1)台人力资源部每年11月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
(2)各部门根据台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找出能力存在的差距,提出本部门的培训需求,填报《培训需求调查表》,写出本部门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并于12月初上报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结合台发展战略及对各部门培训需求调查情况,制定台年度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1、每年12月份,台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分析调查报告,制定下年度培训计划,经台党委会批准后下发。
2、每年6月份对上半年培训计划执行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结合台发展要求,对下半年培训计划提出整改措施。
3、每年12月份对全年培训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与总结。
4、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台年度培训计划进行,需要调整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经台领导审批同意。
5、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台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经台领导同意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培训效果评价与考核
第十八条台各层面培训都应通过培训效果评价提高培训效果,以决定是否需要更新培训内容或改进培训工作方法。
第十九条常用的培训效果评估方法一般有如下几种,效果评估与培训考核可以结合在一起做。
1.培训课堂考核(纪律和态度)
2.培训评估
3.考试、总结、工作笔记、案例分析等
4.现场操作
5.日常工作应用(有记录或成果)
6.工作改善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7.分享、授课或主持研讨会
8.工作业绩
第二十条台各层面组织的各类培训都要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由学员填写《课程评估调查表》,征询受训人员对本次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师进行评估,以利以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创造性地将在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在工作中应用,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不定期的了解培训后学员行为的改变程度。
第二十二条培训评估与考核的主要目的是:
促使学员在学习中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评价本次培训的效果以便于改善培训工作;督促学员应用培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培训。
第二十四条学员是培训考核活动中的被考核人,各部门、部室层面的培训考核一般由各部门负责,台层面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
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培训档案。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六月底对培训效果及要求进行汇总总结,并通过月季度培训计划的实施加以修正。
第六章有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时间要求
台中层以上干部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学习,每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小时;普通员工每周要参加一次培训学习,每次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含各层面培训)。
第二十七条其他要求
(一)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个别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应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报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
(四)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填写《外出培训报告书》,并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人力资源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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