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供销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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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供销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

德州市供销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德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德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发展策略3

第三章规划类型与建设标准6

第四章规划建设规模预测10

第五章总体布局规划12

第六章近期建设规划15

第七章规划实施43

第八章附则49

附图5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开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实现供销为农服务中心全覆盖目标,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德州市市域范围,包括2区(德城区、陵城区)、2市(乐陵市、禹城市)、7县(齐河县、夏津县、武城县、平原县、临邑县、宁津县、庆云县),规划总面积10356km2。

第三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执行年为2017年,近期规划至2018年,远期规划至2020年。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

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

5、《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6、《德州市社会与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7、《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

9、《德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年)》

10、《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发〔2016〕4号)

11、《德州市供销合作社“十三五”发展规划》

12、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

13、各乡镇总体规划

14、《德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17年实现为农服务中心涉农乡镇(街道)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德供字〔2016〕33号)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第五条规划范围与期限内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的规划、设计、建设等均依据本规划执行。

本规划对规划范围与期限内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的数量、类型、建设标准、布局等内容进行引导性控制,如需调整应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本规划经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解释权归德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章规划发展策略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和谐德州为目标,以整合供销合作社系统及社会资源,提高服务三农水平为目的。

2、以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上级相关政策、德州市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需要,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相协调。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布局,充分尊重当地农业产业现状与历史发展特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服务三农、满足农民需求出发。

4、近期规划应明确、具体、操作性强,时序安排合理;远期规划应注重方向性、预见性和前瞻性。

同时为本规划期以后的发展创造条件,对发展远景加以考虑和构想,指明发展方向。

第八条规划目标

供销为农服务中心布局规划以近期涉农乡镇(街道)服务全覆盖、远期市域耕地服务全覆盖为目标,在各级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上层次规划指导下,与国民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交通等规划相衔接,对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服务类型、空间布局等进行科学规划,以指导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的建设实施,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第九条规划原则

1、顶层设计原则

坚持规划的全局性、系统性。

在深入领会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发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供销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意义与路径,站在全市高度合理确定规划建设的目标、标准、规模、布局、实施措施等内容。

确保集中有效资源,高效快捷地实现目标。

2、以人为本原则

牢固树立“为农、务农、姓农”和“农民进城打工,供销社给农民打工”的基本理念。

坚持为农服务中心功能综合化和服务一体化发展,为全市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服务,通过规划手段实现为农服务中心使用的高效便捷,充分使农民得实惠。

3、利于实施原则

突出规划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

坚持高起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利用供销社现有资源,重点打造近期建设的示范典型,为远期目标的实现起引领带动作用;坚持弹性控制,近期建设突出实施性,远期规划突出引导性,远期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可对具体选址因时因势进行调整;坚持联合合作,充分联合当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共同建设,使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实现紧密的利益联结,保证农民社员在联合合作中的话语权和更大收益。

第三章规划类型与建设标准

第十条规划类型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各地探索建设的经验,供销为农服务中心主要有四种类型,即:

粮食收储型、农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市场服务型。

主要为大田及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提供系列化服务,也可为农民提供生活服务。

第十一条建设标准

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的原则,占地一般20亩以上,辐射半径3公里左右,服务面积3-5万亩,能够承担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资直供、农机作业与存放维修、粮食收购烘干仓储(农产品加工、批发市场、物流配送)、病虫害统防统治、庄稼医院、农民教育培训等功能,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农村电商、水肥一体化、粮食银行等服务功能,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十二条粮食收储型

1、功能定位:

为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经营提供晾晒、烘干等系列化服务,解决粮食无处晾晒问题,提高粮食品质。

2、适用区域:

粮食主产区,辐射半径3公里左右,服务面积3-5万亩。

3、地址选择:

在有效服务区内;交通便利;与社区规划配套。

4、服务项目:

领办农民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推广优良品种,收购、烘干、储存、销售粮食,开展粮食银行业务;整合社会农机,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为社员代存、维修农机;开展农资直供、测土配肥、病虫害统防统治业务;开展农民专业技术培训;为其他为农服务组织提供综合服务;开展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

5、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20亩以上,其中综合服务大厅800平米以上,烘干设施占地200平米左右,粮食储存(周转)库3000平米以上,农机存放维修区1000平米以上,农资储存库(含智能配肥)1000平米,其余为晾晒、存放场地,总投资300万元以上。

第十三条农产品加工型

1、功能定位:

对当地粮食、蔬菜、果品等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帮助农民加工销售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2、适用区域:

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辐射半径3-5公里,服务面积3-5万亩。

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处县级农产品加工型为农服务中心,服务于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成为当地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市级通过招商引资、联合合作等方式,引进大型农产品龙头企业,建设市级农产品加工型为农服务中心,推动全市农业产供销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地址选择:

在有效服务区内;交通便利;与社区规划配套。

4、服务项目:

领办农民合作社,发展订单生产,推广优良品种,收购、加工、销售当地粮食、蔬菜、果品等农产品,提高附加值;开展农资直供、测土配肥、病虫害防治业务;开展农民专业技术培训;为其他为农服务单位提供综合服务;开展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

5、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20亩以上,其中综合服务大厅800平米以上,农产品加工区1000平米,冷藏库占地1000平米以上,农机存放维修区1000平米以上,农资储存库(含智能配肥)1000平米,总投资300-500万元。

第十四条社区服务型

1、功能定位:

为农村新型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性、系列化服务。

2、适用区域:

新型农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小城镇农民社区,农化服务辐射半径3公里,服务面积3-5万亩。

3、地址选择:

在有效服务区内;交通便利;与社区规划配套。

4、服务项目:

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与社区行政服务结合开展便民服务;开展日用品经营服务、农资经营服务及其他生产生活服务;领办农民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整合社会农机,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为社员代存维修农机;开展农资直供、测土配肥、病虫害统防统治业务;开展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

5、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20亩左右,其中综合服务大厅800平米以上,日用品超市1000平米以上,农资超市、储存库(含智能配肥)1000平米,农机存放维修区1000平米以上,总投资约3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市场服务型

1、功能定位:

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系列化服务带动特色农产品生产。

2、适用区域:

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辐射半径5-8公里,服务面积5万亩左右。

3、地址选择:

在有效服务区内;交通便利;与社区规划配套。

4、服务项目:

建设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提供市场管理、检验检测、交易结算、物流配送等服务;开展产品收购储存和代存业务;领办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技术培训,推广优良品种;整合社会农机,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为社员代存维修农机;开展农资直供、测土配肥、病虫害防治业务;开展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

5、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30亩左右,其中批发市场6000平米以上,综合服务大厅800平米以上,农产品冷藏库占地1000平米以上,农机存放维修区1000平米以上,农资储存库(含智能配肥)1000平米,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第四章规划建设规模预测

第十六条市域规模预测

德州市现有耕地965.97万亩,根据每处服务面积3-5万亩耕地的标准计算,全市约需要规划194-322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规模预测

德城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耕地36.13万亩,根据每处服务面积3-5万亩耕地的标准计算,约需要规划8-13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陵城区现有耕地117.1万亩,根据每处服务面积3-5万亩耕地的标准计算,约需要规划24-40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禹城市现有耕地81.01万亩,根据每处服务面积3-5万亩耕地的标准计算,约需要规划17-28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乐陵市现有耕地109.92万亩,根据每处服务面积3-5万亩耕地的标准计算,约需要规划22-37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宁津县现有耕地84.2万亩,根据每处服务面积3-5万亩耕地的标准计算,约需要规划17-29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齐河县现有耕地126.41万亩,根据每处服务面积3-5万亩耕地的标准计算,约需要规划26-43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临邑县现有耕地97.15万亩,根据每处服务面积3-5万亩耕地的标准计算,约需要规划20-33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平原县现有耕地104.1万亩,根据每处服务面积3-5万亩耕地的标准计算,约需要规划21-35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武城县现有耕地73.54万亩,根据每处服务面积3-5万亩耕地的标准计算,约需要规划15-25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夏津县现有耕地90.49万亩,根据每处服务面积3-5万亩耕地的标准计算,约需要规划19-32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庆云县现有耕地45.92万亩,根据每处服务面积3-5万亩耕地的标准计算,约需要规划10-16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第五章总体布局规划

第十八条规划布局原则

规划布局遵循服务三农、交通便利,依托现有、因地制宜,总量控制、均衡配置,积极引导、差异发展,典型带动、适度超前的原则。

第十九条市域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市域范围内共规划供销为农服务中心218处,其中近期规划建设134处,远期规划建设84处。

平均每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耕地面积约4.43万亩。

第二十条德城区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德城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共规划供销为农服务中心10处,其中近期规划建设7处,远期规划建设3处。

平均每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耕地面积约3.61万亩。

第二十一条陵城区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陵城区共规划供销为农服务中心21处,其中近期规划建设12处,远期规划建设9处。

平均每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耕地面积约5.58万亩。

第二十二条禹城市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禹城市共规划供销为农服务中心22处,其中近期规划建设14处,远期规划建设8处。

平均每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耕地面积约3.68万亩。

第二十三条乐陵市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乐陵市共规划供销为农服务中心29处,其中近期规划建设20处,远期规划建设8处。

平均每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耕地面积约3.79万亩。

第二十四条宁津县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宁津县共规划供销为农服务中心23处,其中近期规划建设12处,远期规划建设11处。

平均每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耕地面积约3.66万亩。

第二十五条齐河县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齐河县共规划供销为农服务中心25处,其中近期规划建设12处,远期规划建设13处。

平均每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耕地面积约5.06万亩。

第二十六条临邑县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临邑县共规划供销为农服务中心21处,其中近期规划建设11处,远期规划建设10处。

平均每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耕地面积约4.63万亩。

第二十七条平原县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平原县共规划供销为农服务中心18处,其中近期规划建设11处,远期规划建设7处。

平均每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耕地面积约5.78万亩。

第二十八条武城县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武城县共规划供销为农服务中心14处,其中近期规划建设8处,远期规划建设6处。

平均每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耕地面积约5.25万亩。

第二十九条夏津县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夏津县共规划供销为农服务中心20处,其中近期规划建设14处,远期规划建设6处。

平均每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耕地面积约4.52万亩。

第三十条庆云县规划布局

至规划期末,庆云县共规划供销为农服务中心15处,其中近期规划建设12处,远期规划建设3处。

平均每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耕地面积约3.06万亩。

第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一条近期建设总量规划

规划近期,市域范围内共建设供销为农服务中心134处,其中粮食收储型84处、农产品加工型6处、社区服务型36处、市场服务型8处。

规划占地面积约3211.69亩,其中自有用地55处,1227.79亩,其他来源用地79处,1983.9亩;建设用地131处,3159.69亩,非建设用地3处,52亩,正在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

全市重点建设示范型为农服务中心58处,市级将重点扶持,县、乡同步跟进扶持,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能力强、覆盖面积大的为农服务载体,每处示范型供销为农服务中心服务周边乡镇10-15万亩耕地。

第三十二条德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德城区共建设供销为农服务中心7处(示范型4处),其中粮食收储型4处、农产品加工型1处、市场服务型2处。

规划占地面积约327.8亩,其中自有用地3处80.2亩,其他来源用地4处247.6亩;均为建设用地。

1、宋奇屯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黄河涯镇,宋奇屯村以西,卅里铺大桥以北,G105西侧。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6.6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整合用地。

2、张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黄河涯镇,福山陵园以东,张庄村北侧,G105东侧。

规划类型为市场服务型,规划占地45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整合用地。

3、赵宅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赵虎镇,滨德高速以北,德州供电公司赵宅供电所以西。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43.2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4、德州新合作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黄河涯镇,廿里铺东,棉花原种繁育场内。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36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租赁用地。

5、赵虎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赵虎镇,小高家村西,滨德高速路南。

规划类型为市场服务型,占地140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租赁。

6、廿里铺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黄河涯镇,廿里铺社区北侧,G105西侧。

规划类型为农产品加工型,规划占地13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7、王村店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黄河涯镇,津浦铁路东侧,岳高铺村西南。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4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第三十三条陵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陵城区共建设供销为农服务中心12处(示范型1处),均为粮食收储型。

规划占地面积约250亩,其中自有用地3处55亩,其他来源用地9处195亩;均为建设用地。

1、糜镇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糜镇驻地东南角,315省道以南,原供销社土地置换。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约3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乡镇提供(置换)用地。

2、官道孙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徽王庄镇境内,官道孙供销社。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约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租赁用地。

3、郑寨北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郑家寨镇境内,郑家寨小魏庄村西侧。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约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租赁用地。

4、宋家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宋家镇驻地,249省道以西,鸿运购物商场以西。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约25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乡镇提供用地。

5、边临镇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边临镇驻地西,314省道以北,洼李村南。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约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乡镇提供(置换)用地。

6、临齐街道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德大铁路以南,315省道以西丰润家庭农场。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约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租赁用地。

合作方式:

与乡镇合作。

7、滋镇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滋镇,北宋社区北侧249省道路东。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约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租赁用地。

8、前孙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前孙镇驻地,314省道以北,原棉站用地。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约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9、义渡口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义渡口乡驻地,原供销社用地。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约15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10、于集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于集乡大于集村西、钰祥纺织公司北邻。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约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乡镇提供用地。

11、神头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神头镇北,神义路东侧,侯家村西。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约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乡镇提供用地。

12、丁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丁庄乡董屠村以西,供销社棉站。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约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第三十四条禹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禹城市共建设供销为农服务中心14处(示范型7处),其中粮食收储型10处、农产品加工型2处、社区服务型1处、市场服务型1处。

规划占地面积约333.29亩,其中自有用地7处154.79亩,其他来源用地7处178.5亩;均为建设用地。

1、禹城市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禹城市市中办石屯街。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4.79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2、大程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禹城市房寺镇大程社区。

规划类型为社区服务型,规划占地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3、辛寨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禹城市辛寨镇老寨子村308国道以北。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5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4、梁家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禹城市梁家镇。

规划类型为农产品加工型,规划占地15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5、房寺河口赵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房寺镇316省道北原河口赵村。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0亩,土地来源为自有土地3亩,其余建设用地由镇政府提供。

6、廿里堡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禹城市市中办廿里堡街。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7、辛店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禹城市辛店镇社区以北700米。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15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租赁用地。

8、房寺南集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禹城市房寺镇南集社区。

规划类型为农产品加工型,规划占地15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社区提供用地。

9、张庄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禹城市张庄镇北侧101省道沿线。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67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租赁用地。

10、安仁(王子付)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禹城市安仁王子付社区。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政府提供用地。

11、莒镇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禹城市莒镇街(棉站)。

规划类型为市场服务型,规划占地3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12、伦镇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禹城市伦镇308省道南侧。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13、十里望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禹城市十里望乡316省道以北。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1.5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政府提供用地。

14、李屯供销为农服务中心

位于李屯乡李屯社区东侧。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政府提供用地。

第三十五条乐陵市近期建设规划

乐陵市共建设供销为农服务中心21处(示范型10处),其中粮食收储型20处、社区服务型1处。

规划占地面积约465亩,其中自有用地4处115亩,其他来源用地17处350亩;建设用地19处423亩,非建设用地2处42亩。

1、黄夹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黄夹镇苗家村北,G2高速公路以东。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9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2、综合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市中街道办北关村东,挺进西路北侧。

规划类型为综合服务型,规划占地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3、奎台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郑店镇奎台村西南。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6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4、孔镇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孔镇棉厂。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4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自有用地。

5、丁坞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丁坞镇东郭村东南。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17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租赁用地。

6、王集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郑店镇樊屯村西。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租赁用地。

7、西段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西段乡田家村西,大庆路南。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租赁用地。

8、大孙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大孙乡大孙村南,乐泊路西。

规划类型为粮食收储型,规划占地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来源为租赁用地。

9、胡家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型)

位于胡家街道办事处千倾张村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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