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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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小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该科目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的职工薪酬的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的职工薪酬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小企业应根据职工薪酬类别,设置“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职工薪酬的确认
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无形资产成本。
(3)其他职工薪酬(含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计入当期损益。
3.职工薪酬的计量
(1)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
对于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具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
①“五险一金”。
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②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财务规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和1.5%的比例计提;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5%的比例计提。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是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货币性薪酬。
对于国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职工薪酬,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
小企业以其白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销售价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3)辞退福利
小企业支付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4.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1)分配职工薪酬
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①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②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③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④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发放职工薪酬
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②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甲公司2×13年3月应付工资125000元,应付奖金、津贴和补贴12500元,其中:
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80000元,奖金、津贴和补贴8000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14000元,奖金、津贴和补贴14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20000元,奖金、津贴和补贴2000元;销售部门人员工资6000元,奖金、津贴和补贴600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5000元,奖金、津贴和补贴500元。
3月31日,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2%和10%分别计提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公司内设医务室,根据20x2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公司预计20x3年应承担的职工福利金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
公司按照工资总额的2%和2.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4月6日用银行存款发放工资,发放时,公司代扣了职工个人所得税1500元,结转代垫职工水电费3600元。
会计上工资总额构成与税法上工资薪金的内容一致。
则永安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分配工资:
本月职工薪酬的计提比例=10%+12%+2%+10%+2%+2%+2.5%=40.5%
本月应计提的职工薪酬=137500+137500×40.5%=193187.5(元)
其中:
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88000+88000×40.5%=123640(元)
应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15400+15400×40.5%=21637(元)
应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22000+22000×40.5%=30910(元)
应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6600+6600×40.5%=9273(元)
应计入在建工程的职工薪酬=5500+5500×40.5%=7727.5(元)
借:
生产成本123640
制造费用21637
管理费用30910
销售费用9273
在建工程7727.5
贷: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125000
——奖金、津贝占和补贴12500
——职工福利费2750
——社会保险费33000
——住房公积金13750
——工会经费2750
——职工教育经费3437.5
(2)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借: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125000
——奖金、津贴和补贴12500
——职工福利费2750
——社会保险费33000
——住房公积金13750
——工会经费2750
——职工教育经费3437.5
贷:
银行存款188087.5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00
其他应收款3600
【税务处理】
永安公司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计提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185460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在建工程人员职工薪酬7727.5元构成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就这一点来说,税法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涉税提示】
职工薪酬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汇算清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对企业的职工薪酬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的工资结算是否正确,有无因人员组成、工资总额或工资计算错误而错列工资费用;②企业的职工薪酬分配是否正确,有无混淆经营性支出与其他支出的界限,产品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③是否按照实际发放数在税前扣除,对已分配而未支付的部分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做了纳税调整;④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企业是否履行了扣缴义务;⑤国有企业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数额。
【涉税分析】
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不属于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
【例】甲公司于2×13年12月20日发放供暖费补贴2440元。
其中,发放给生产工人1700元,车间管理人员180元,厂部管理人员340元,在建工程人员100元,销售人员120元。
则永安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生产成本1700
制造费用180
管理费用340
销售费用120
在建工程1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440
借: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440
贷:
库存现金2440
【税务处理】
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④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
三、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
(八)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
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例】A公司是一家生产彩电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有职工50人,其中生产工人35人,管理人员15人。
2×13年1月,公司以其生产的液晶彩电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每个职工。
该型号液晶彩电的销售价格(不含税)为每台9000元,单位成本为6000元。
则长江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提取非货币性福利时:
本月应提取的非货币性福利=9000×50×(1+17%)=526500(元)
其中:
生产工人非货币性福利=9000×35×(1+17%)=368550(元)
管理人员非货币性福利=9000×15×(1+17%)=157950(元)
借:
生产成本368550
管理费用157950
贷: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26500
(2)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26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4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65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300000
贷:
库存商品300000
【税务处理】
以自产产品发放职工福利,无论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视同销售,因此,会计与税法没有差异。
但是非货币性福利属于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职工福利费在工资总额14%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⑤支付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A公司是一家生产彩电的企业,共有职工50人,其中生产工人35人,管理人员15人。
2×13年5月l0日,长江公司因引入两条自动化生产线而制定了一项辞退计划。
拟辞退车间主任2名,共补偿200000元;高级技工2名,共补偿250000元;一般技工4名,共补偿200000元。
5月29日,辞退2名一般技工,实际补偿100000元。
则长江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提取辞退福利时:
本月该公司提取辞退福利=200000+250000+200000=650000(元)
借:
管理费用6500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650000
(2)发放辞退福利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100000
贷:
银行存款100000
【涉税提示】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根据辞退计划计提的辞退福利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实际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支付补偿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涉税提示】
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会计资料可以获取的涉税信息及获取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获取的涉税信息:
1.工资发放的对象是否均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2.工资的构成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情况;
4.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5.职工福利费实际列支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6.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是否超过工资总额的14%,以及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7.工会经费实际列支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8.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是否超过工资总额的2%,以及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9.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列支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10.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超过工资总额的2.5%,以及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11.“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否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相同。
二、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
1.索取职工花名册和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合同、协议及人事部门的相关资料;
2.审阅“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的发生额及余额;
3.根据“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中的摘要说明及记载的凭证编号,抽取相应的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审阅;
4.根据“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中的摘要说明及记载的凭证编号,抽取相应的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审阅:
5.审阅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