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新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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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大桥局四公司商合杭芜湖长江公铁大桥项目经理部
商合杭芜湖公铁大桥
项目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大桥局四公司商合杭芜湖长江公铁大桥项目部
目录
一、编制目的 3
二、适用范围 3
三、编制依据 3
四、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3
1、特种设备的租赁(购置)、进场安装。
4
2、告知、检测取证 5
3、注册登记 5
4、标识牌张贴 5
5、日常生产管理 5
6、档案管理 6
19、月度安全检查(出租方) 7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8
六、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12
2、月度检查 12
3、专项检查 12
七、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2
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14
九、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
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5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项目部的施工目标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针对商合杭芜湖公铁长江大桥编制,其内容只适用于商合杭芜湖公铁长江大桥项目部一分部所购置、租赁及协力队伍自带的特种设备。
三、编制依据
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3、《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4、《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5、《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G5004—2014
四、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为保证项目内使用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以及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租赁(购置)、进场安装。
(1)资源比选、资格审核
凡项目部所需设备,均应由现场生产经理向物机部提出租赁或购置计划,再由物机部向项目经理及公司提出计划,经经公司各个部门审核批准后,若是租赁,则由物机部组织对持有特种设备租赁资质但单位进行资源比选,择优租赁。
对于购置来说,则应由物机部擦于公司组织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进场检查、证件审查
特种设备进场后,物机部联合安质部对进场设备(或设备组件)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设备外观、安全设施、附属结构、设备证件、操作人员证件(持证上岗);发现问题,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设备出租(出售)单位立即整改,否则不予以进场。
(3)安全培训、交底
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进场检查合格的设备,作业前应由安质部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接受教育者不得操作设备。
对于需要组装的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要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物机部对安装单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必须要持有相应安装证件的人员才可施工,资格审核完成后由安质部和物机部联合对安装人员召开安全培训和交底会,未参加培训和交底的人禁止作业。
2、告知、检测取证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照国家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应联合出租(出售)单位对所安装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问题整改到位后,项目部(或者出租、出售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待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颁发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部牵头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物机部存档后,经广告公司加工后张贴于设备标识牌旁边。
4、标识牌张贴
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并取得相关证件之后,物机部应在设备显著部位张贴机械设备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
信息牌、操作人员证件、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及监理标识牌。
5、日常生产管理
在日常生产中,设备应根据其技术性能最大限度满足现场生产需求,操作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要求及时上下班。
不得迟到,也不能早退;设备操作人员根据每日作业情况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并于每月25日上交物机部换取新表。
出租方每月自行组织月度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填写月度检查表格,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上报物机部,物机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物机部组织人员进行复检。
项目部设备管理员除每月月检以外,还应定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对设备运转状况进行评估,发现任何安全隐患立即停机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后续作业。
6、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
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
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2、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使用说明书
4、监督检验报告(包括上个工地和现在施工工地)
5、使用登记证(注册登记证)
6、制造单位资质、安装/拆除/维修单位资质
7、安装改造人员操作证件
8、若是委外安装、改造,安装单位要提供与出租/出售单位的委托安装/拆除/维修/改造合同
9、安装施工质量计划及安全责任书
10、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改造/维修方案
11、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改造/维修安全培训、技术交底资料
1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交底资料
13、特种设备安装基础/轨道设计计算书、检查签证、基础/轨道沉降观测数据
14、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成后联合验收报告
15、试验(试运转)报告
16、进场检查表、进出场确认单
17、自检记录(出租/出售方)
18、附属结构设计方案、计算书、检查签证
19、月度安全检查(出租方)
20、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21、专项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22、起租日期确认单(承租方与外租供方共同确认,并签字盖章)
23、专题会议会议纪要
24、影像资料,包括安装/拆除/维修/改造过程照片、安全培训照片、技术交底照片、专项检查过程照片、隐患整改前后照片、专题会议照片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的各工点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对设备性能有所了解,熟知设备工作特性及作业能力,使用过程中密切关注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操作人员,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使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有条件,则可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监督。
设备使用地点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配合作业的工人外,禁止其他闲杂人等进入,有上级领导检查时,专职安全员必须陪同,必要时停止作业,进入工作现场后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3、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并颁发操作证件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物机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操作安全培训和交底,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进行提前复审,到期未及时复审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①、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
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
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②、设备运行时,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③、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项目部,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
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严禁未通知项目部私自停机修理,耽误现场施工。
④、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
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
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项目部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
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作业。
⑤、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6、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7、供方或使用方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
现场施工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
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8、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出记录。
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及时修理。
9、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生产部向无锡市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10、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项目部制定了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
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整改。
12、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六、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1、日常检查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每日上班前,应对设备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安排维修。
2、月度检查
设备供方应每月对各设备主要结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下发整改要求,设备供方应按照项目部整改要求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每月25日,项目部组织各部室对施工现场及现场所有设备进行一次月度检查,各部室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