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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招考文件会签确定版本省考中心

我省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宗旨,以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工作重点,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秩序,促进公平公正,确保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强化责任,推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是我省规模最大、参考人数最多的教育考试,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考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

各市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中考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中考安全管理制度。

各市招生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的中考工作负全责;各市招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市中考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市教育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招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要严格明确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扎实做好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工作,确保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高中阶段教育是中等教育的重要阶段,直接关系到各地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均衡发展。

各市要围绕本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就业的需要,积极调整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下同)超计划录取,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增量主要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努力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强化考试安全管理,确保中考顺利进行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市中考组织管理工作。

各市要充分认识考试安全的重要性,成立以市招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公安、武警、安全、保密、监察、工商、卫生、城管、工信等部门组成的考试安全领导组,形成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

各地要把中考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点,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预案。

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严格执行保密室值班报告制度。

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舞弊行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的行为。

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

要做实做细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要加强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一支职业道德过硬、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确保中考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2015年,中考命题工作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制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

各市要加大力度,有效解决好考试经费、标准化考场建设、考场设施和设备的投入,2015年参加中考的考生要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

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我省中考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各市要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要主动接受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

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是各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和学籍备案的唯一依据,各市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要求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不准超计划招生,更不得随意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范围。

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由各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结合我省实际,从发文之日起,我省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一等奖的加分资格;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加分资格;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加分资格。

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发文之日前,在初中阶段已经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和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加分政策及分值仍按原规定执行,保留的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见附件1。

中考招生享受政策性加分审核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各市要加强享受中考招生政策性加分工作的管理,不得自行扩大加分范围、项目和分值,加分政策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要加强公示的力度,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要保证积极稳妥、从紧从严、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招生录取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要加强对中考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为中考各类学校提供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和无序招生的倾向,保持普通高中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大体相当,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普通高中学校分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后下发各市公布;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以下简称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和各市招生部门面向社会公布后全省招生。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市招生部门组织实施;高职、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职业中专的录取备案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须在9月1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报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录取数据及有关信息。

2015年实现全省高职、普通中专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考生网上查询录取情况。

各市要加强普通高中录取管理,切实规范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参加中考的学生中按照考生网上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网上统一录取。

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容量,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要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7号),在2014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

各市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

各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各市招生部门于9月1日前将本年度普通高中及招生录取学生名册有关情况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不得擅自延期。

各市要严格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网上录取办法。

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行为。

凡未经省教育厅、省招考中心审批录取及备案的学生,学籍部门不予注册,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2〕43号)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各市组织实施。

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参加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

对于参与和纵容考试、评卷、录取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要严肃查处普通高中超计划录取、跨市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学校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切实改变少数地方招生行为不规范、学籍管理不严格的现象。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

附件:

1.山西省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

2.山西省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日程

 

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5年4月日

 

附件1:

山西省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关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我省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

(一)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报名工作应在4月15日前完成。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学历证件,按照各市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省民政厅的证明;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持省公安厅的证明;

(3)所有军人子女须持省军区政治部的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本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发文之日前在初中阶段已经取得下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和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各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应交验其已经获得的证书,并填写获奖考生登记表:

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证书上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审核时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组织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注册卡为依据。

(四)报名号编排办法:

为了保证中考信息统一规范,全省实行统一报名号和准考证号的编排方法。

中考报名号采用十位数,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五、六位为毕业学校或单位代码;第七至十位为本校(单位)考生序号。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编排考生报名号,不得随意改动,不得留空号,凡报名号与其所对应的准考证号、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中考成绩无效。

(五)信息管理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实现招生数据准确、全面、及时。

1、学生的基本信息。

参加中考考生的基本信息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完成,考生信息的采集须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下发的《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学生的基本信息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完成,一般不得更改新生基本信息。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按照全省统一的报名号和准考证号编排办法进行编排,且须按规定时间将考生报名信息库及时上报省招考中心。

2、考生成绩信息。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规定时间将成绩库上报省招考中心。

3、录取信息。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录取结束后,需将录取信息库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省招考中心。

二、考试

(一)考试组织管理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考试工作,建立严格的考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各项考试工作负起全责。

(二)命题与制卷

2015年,中考命题工作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制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

(三)考试科目

全省统一考试的科目为: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体育。

有条件的市可统考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

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理化实验10分、信息技术10分、体育50分。

(四)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考试的时间为6月20日、21日、22日,各市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和科目。

6月20日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15∶00~17∶30理综(物理、化学)

6月21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15∶00~17∶30文综(历史15∶00~16∶10)

(思想品德16∶20~17∶30)

6月22日上午8∶30~10∶30英语

(五)考试形式

1、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其余各科均为闭卷考试。

“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办法,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

2、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必考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别为20分,其他两项由各市确定,各为15分。

3、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由各市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3号)文件精神执行。

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不计入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分值。

三、评卷及成绩公布

(一)中考评卷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要制定和完善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评卷质量。

(二)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在评卷结束后,负责公布考试成绩和试卷复查工作。

四、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公布。

各级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使每个考生都了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办法。

要尊重考生的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人强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违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有关责任人。

(一)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

(二)所有报名参加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自主填报志愿。

1、高职院校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且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应、往届的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学校(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的招生对象是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毕业生。

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招收免试注册学生。

2、学生在填报志愿期间可以修改,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考生填报志愿须谨慎,一经录取,本年度不予退档。

(三)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将招生办法、招生条件及特殊要求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学校。

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了解普通中专招生信息的渠道。

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各类学校的选择。

五、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发文之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七)发文之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八)军人子女按如下规定执行加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

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

各类加分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部门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六、体检和面试

普通高中的面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高职、普通中专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被学校录取之后,由招生学校负责进行。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凡报考高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其它体检项目仍按照原教育部、卫生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85〕教职字006号)及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执行。

高职和普通中专学生的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进行。

师范院校、警校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类面试标准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面试工作在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并及时通知考生面试结果。

七、录取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高职、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完成。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网上录取办法。

高职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

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实行注册入学;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注册入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

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

八、收费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晋财综[2014]42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中考招生录取费。

 

附件2:

山西省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日程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负责单位

1

召开部分高职、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研讨会

3月上旬

省招考中心

2

中考报名

4月15日前

市、县(区)

招生部门

3

编排考场

5月16日前

市招生部门

4

审查考生加分对象资格

6月5日前

市招生部门

5

命题、制卷

6月18日前

省教科院、省招考中心

6

考试

6月20日—22日

市、县(市、区)

招生部门

7

网上评卷,通知考生成绩

7月15日前

市招生部门

8

上报省招考中心考生信息和中考成绩

7月20日前

市招生部门

9

填报志愿

7月25日前

市、县(市、区)

招生部门

10

普通高中录取

7月25日前

市招生部门

11

高职、中专第一次录取

8月15日前

省招考中心

12

职业高中录取

8月20日前

市招生部门

13

高职、中专第二次录取

8月30日前

省招考中心

14

向省招考中心报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录取数据及有关信息

9月1日前

市招生部门

15

发放高职、中专录取审批表及考生电子档案

11月5日前

省招考中心

16

召开各市招生部门负责人中考工作研讨会

12月中旬

省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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