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丽水市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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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丽水市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研究

深化丽水市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研究

索引号:

002645419-04-2011-0074生成时间:

2011-12-5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研究与建议(2011)32期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丽水市发改委课题组

21世纪是生态文明的世纪。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逐步走出了一条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的路子。

为了使生态文明建设更为持续、更为科学健康发展,我市在经历一系列的“破题立新”之后,更加注重“点面承接,深度推进”,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试点旨在推动改革创新由单项推进走向综合配套,倡导发挥生态和文化这一最大的比较优势,突出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富民强市、社会和谐。

2010年5月12日,省发改委正式批复同意《丽水市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试点,率先把丽水建设成为生态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和谐优美、生态文明发扬光大的生态经济示范区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一、改革进展

试点开展以来,我市紧紧抓住这一契机,强化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出台《丽水市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2010-2011年实施意见》,将试点年度方案中的25方面53项改革内容进行了分解,取得了积极进展。

主要体现在:

1.四大产业培育有序推进。

一是新型生态工业迅速提升。

重点抓好八大主导产业的改造提升和培育壮大工作,加快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等产业发展。

八大主导产业今年1-5月产值增长32%,增幅高出全市平均水平。

组织实施十大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全市列入计划的十个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全部通过论证。

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较猛,新上一批太阳能光伏产业项目,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全市首个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成功试产,水性树脂合成革得到推广,缙云精美铝业的高强度镁铝合金材料生产线投入正常生产。

此外,引进发展电动车(自行车)、镍氢电池、LED等新兴环保产业,符合山区特点的生态工业渐成体系。

二是生态农业快速发展。

建立农业“两区”主平台的建设机制,紧紧抓住食用菌、茶叶、水果、蔬菜、畜牧等五大产业,以高效生态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积极采取政策引导、重点扶持、优化服务等有效措施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截止2010年底,全市累计培育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9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09家,其中新培育1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5家,新培育3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7家。

全市各地还开展以黄泥岭土鸡、七山头土猪和云和孕妇鸡等为代表的原生态养殖基地建设,较好地树立了丽水原生态农业形象。

三是生态旅游业发展迅猛。

以“一批大景区建设”为重点,努力推动高等级景区建设和旅游基础配套项目完善,着力打造“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生态旅游品牌,实现了全市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旅游总收入116.55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8.1%,相当于服务业增加值45%。

2011年上半年,全市旅游接待总人次1292.97万人次,同比增长32.59%;旅游总收入70亿元,同比增长32.4%,与全省旅游产业水平差距不断缩小,旅游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地位初步彰显。

四是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

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做大传统服务业、做强生产性服务业、做优生活性服务业”的原则。

201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59亿元,是2005年的2倍,五年平均增速为12.6%,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7.7%,对地方税收增收的贡献率为54.1%。

与服务业发展和丽水良好生态相适应,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产业加快推进,今年6月29日,《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规划》在北京发布,丽水被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授予“国际休闲养生城市”称号,并与中国社科院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2.四项政策创新深入实施。

一是大力推动功能区调整改革创新。

将全市范围划分成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优化准入区,严格划定发展经济的准入条件,大力推进整村搬迁和小规模自然村撤并,把发展空间让给生态。

至今实现农民异地转移搬迁24909户、86346人,完成五年规划任务的86.3%,市级财政累计拨付整村搬迁农户以奖代补资金5438.6万元。

今年1—8月,全市共完成投资7.84亿元,新建农民异地转移安置小区(点)20个,续建41个。

二是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政策(浙政办发〔2008〕12号),省对主要水系源头所在市、县(市)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

从近年的补助情况看,省对我市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从2007年开始,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金额每年增加2亿元,至2010年已增加到12亿元。

我市相应得到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也逐年递增,四年合计10.21万元,占全省该项转移支付总额的28.4%。

大力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丽水现有林地面积1861万亩,其中省重点生态公益林1100万亩,2009年起每亩省级补偿17元。

强化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各县(市、区)进一步建立完善县域内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的力度。

遂昌县、缙云县和龙泉市等着重按“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原则,加大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

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管理。

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对照全市各地已批准实施的《生态功能区规划》和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六项原则”、“十不批”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消除对我市区域内的重大环境污染隐患。

凡是引进对环境有重大污染影响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必须统一规划,做到规划环评先行。

无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对环境有重大污染影响的建设项目,切实保障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

9月,成立丽水首家环境保护案件审判中心。

四是深化丽景民族工业园异地发展的政策。

2009年以来,丽水市委、市政府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并通过省政府批复同意,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划出3.83平方公里、总投资约30亿元的区块,作为景宁经济建设的“飞地”,建设丽景民族工业园。

丽景民族工业园立项以后,经国家民委协调,同意把原授予浙江景鄞扶贫经济开发区的“国家民委扶贫开发试验区”牌子移至丽景民族工业园,园区享受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国家、省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政策。

目前,丽景民族工业园的各项工作务实推进,已进入工业园项目库投资1~2个亿的企业有三十多家,重点洽谈的5个项目已较为成熟。

根据规划,到2012年,民族工业园预计实现工业产值40亿元,完成GDP10亿元,实现税收约2亿元,按景宁常规发展速度计算,相当于新增了两个“景宁工业”。

3.四项改革事项取得突破。

一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积极探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新路子,着力构建农村信用体系、担保抵押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

2010年末,全市行政村信用评价面达到100%,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38.03万户,农户评价面达到了91%,评定信用农户32.63万户,创建信用村697个、信用乡镇24个,31.83万户信用农户获得金融机构授信,授信额度达89.18亿元。

截至2011年6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426.28亿元,同比增长22.0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61个百分点,有效破解了农民融资难,金融支农工作创下15个“全国第一”,丽水已成为全国第一个所有行政村完成农民信用等级评价的地级市。

去年8月,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交流会在丽水召开。

丽水在会上介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

10月,副省长葛慧君作出批示,要求总结推广丽水的做法和经验。

二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新提升。

“统一评估、一户一卡、随用随贷”的“林权IC卡”新型贷款模式在全市推广,截止目前,全市林权IC卡已建档402733户,占应建档户数的98.9%,评估资产总额186.4亿元。

参与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已达10家,截至2011年8月末,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20.4亿元,小额循环贷款余额9.52亿元,并连续3年实现林木火灾保险“全覆盖”。

目前,全市选择落实了30个林权流转招商项目,通过与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的合作,进行项目规范化包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开流转招商。

去年,全国金融支持林改现场会和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交流会先后在丽召开,龙泉、庆元、遂昌获全国林改百强县称号。

今年11月17日,央视新闻联播专题报道了龙泉林改。

三是以危旧房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深入实施。

2010年,全市共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50327户,新建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84.2万平方米。

今年1至10月份,我市共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27278户,完成年度任务的77.9%。

其中,农村低保标准150%以下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7838户,完成年度任务的74.6%。

实施旧村改造487个,占年度任务数的122%,其中新启动旧村改造109个,占年度任务数的109%。

在推进过程中,松阳县创造性地推出了“宅基地换养老”项目,有效破解了“农村老人如何赡养”的问题,该项目获得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

四是生态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

目前,全市34个CDM打包项目(共计109个水电站)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预测可实现年减排温室气体约132万吨,经济效益每年约合人民币1.1亿元。

其中庆元、龙泉、景宁共4个项目包已通过DOE现场审核,在联合国注册,即将挂牌交易。

初步统计,丽水潜在的CDM资源每年约合5547万欧元(每吨二氧化碳8.5欧元,以景宁小水电碳汇价格为参考),其中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利用、造林和再造林方面都拥有很大的潜在效益。

4.四项支持机制加速形成。

一是市场领域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6月17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支持丽水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我省省级部门中第一个专门针对丽水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出台的配套文件。

《意见》从市场准入、企业融资、信用品牌、新农村建设、新兴产业、商贸流通等6个方面确定19条支持政策。

这19条支持意见对我市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产生深远的影响。

同时,作为省级部门出台的首个支持政策,也具有示范意义。

二是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改革试点取得重大突破。

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明确支持丽水市开展低丘缓坡开发转为建设用地的试点改革。

为使这一改革设计成为现实政策,我市进行了多轮对接。

今年6月底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签订的“部省协议”《关于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合作协议》中将浙江省的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列入部试点,明确提出“支持浙江省积极探索实施‘台地工业、坡地村镇’的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新模式,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地进行工业和城镇建设,有效减少建设占用耕地。

”国土资源部将我省丽水、金华和衢州三市列为试点单位,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

三是主动申报“全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市”。

4月6日,市委书记卢子跃专门带队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及金融研究局、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支付结算司等5个司局的负责人专题听取了丽水关于申报“全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市”的工作汇报。

杜金富表示,央行将全力支持丽水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使丽水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上取得更大成效。

四是积极申报“农村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验区”。

目前,《丽水市申报农村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已经省有关部门审核。

目的是通过探索扶贫开发新模式,解决当前城乡统筹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着力构建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力争通过三到五年时间,探索走出一条独具山区特色的扶贫开发新路子。

二、存在问题

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领域,试点工作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1.难在配套机制构建。

一是工业产业转型困难较多。

一边是众多散、小、弱的企业和上游粗放式产业的存在,一边是节能减排的高指标、技术改造的高投入以及市场的高准入。

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国家实行“一刀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欠发达地区显然有失公平。

因为欠发达地区之所以相对落后,就是因为生态保护较好,工业经济不发达,因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也相对较少。

如果与发达地区同样按15%的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达地区只需关停部分高能耗、重污染企业,而欠发达地区的回旋余地就很小。

二是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依然偏小。

受限于我市的经济和财政实力,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有限,加之农业投入见效较慢、效益较低,造成农业的政策推动力不足。

虽然先后出台了食用菌、茶叶、水果、蔬菜、畜牧等主导产业政策,但每年仅50万元的资金对于产业发展来说是杯水车薪,无论是与衢州比较,还是横向与其它产业比较,都偏少。

由于中央、省级以上农业扶持项目大多需要配套资金,对争取项目资金的积极性也有一定影响,表现为上级投入强,地方配套弱的现象,政府引导力的不足,也影响到社会资金投资农业的热情。

在农产品加工和畜禽养殖企业的用地政策、金融保险等农业产业化发展关键环节的配套政策等方面支持较少。

三是旅游综合体建设推进工作依然滞后。

我市是以生态优势资源为特色的旅游产业,非常适合发展休闲度假功能的旅游产品。

目前,我市有莲都、景宁两个旅游度假区,还不足以支撑今后丽水整个休闲度假旅游产业的发展。

与旅游高速发展相比,配套设施较弱,如南明湖景区缺乏能为游客提供游览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电信、投诉接待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游客服务中心。

高端新型旅游产品缺失。

旅游产品开发还都处于比较中低端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升、完善、整合。

特别是像高尔夫、游艇、会所等新型高端产品开发,我市还处于空白阶段。

同时,国家严格控制此类项目审批,项目争取存在很大难度。

2.难在改革瓶颈突破。

一是排污权交易缺乏制度性安排。

排污权交易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前提,如何测算出一个环境区域的最大污染物排放允许量,是进行整个排污权交易的首要问题。

由于目前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还比较薄弱,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监测机制还不完善,大部分企业还未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也未开展监督性监测。

如何核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开展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一大难题。

同时,排污权交易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环保、税收、工商等许多职能部门。

目前,我国对排污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法律规定,但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并未做出法律规定。

二是农民异地转移碰到法律障碍。

大规模的农民异地转移,带来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带动了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

但是,目前除对高山远山、大中型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移民工程,其集中安置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政策规定外,建设用地跨村流转尚缺乏依据。

受《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限制,村民不许可跨行政村申请建造住宅用地,有关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

这就使下山脱贫、异地转移等农民很难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如使用国有土地建房成本又很高,建房要背上一身债务,更谈不上脱贫,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下山移民工作的顺利推进,尤其是近山移民的分散安置更加困难。

而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房屋买卖现象也频频出现,而且买卖主体的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之内,跨村、乡镇的买卖,甚至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更加突出。

三是低丘缓坡开发遭遇政策空白。

就丽水的土地资源看,由于地处浙西南山区,低丘缓坡资源丰富,全市可开发面积超过100万亩,可作为建设用地的低丘缓坡超过30万亩,是解决发展与保护的最重要途径。

包括丽景民族工业园所在的丽水南城新区,主要靠低丘缓坡开发新增建设用地。

今年省下达丽水市本级林地定额为1095亩,已使用1077亩,全部安排在开发区,指标缺口还有3700亩。

年度用地指标不落实就无法办理用地审批,将严重制约开发区的建设。

从我国法律看,低丘缓坡开发用地直转为建设用地缺乏法律依据,在列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后,国土资源部已经初步同意在年度计划指标上给我们单列,但经多次沟通,在规划指标如何解决上,国土资源部没有明确的表态,而且具体到实施的层面还要一段时间。

3.难在协调各方。

一是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的联动性有待深化。

由于我国生态补偿体制刚刚起步,提供生态贡献的地区得到的生态补偿仅为其实际贡献中很小的一部分,造成生态对区域性的经济贡献率低,贡献与收益严重失衡。

现有的省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侧重于对维持现有生态水平的补偿,较少体现对生态保护地区历史贡献和发展机会损失的补偿,其次,丽水良好的生态,在长三角和海西区气候调节、水资源维护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目前只有浙江省对丽水有着有限的转移支付,要在更大的区域内推动生态转移支付,就需要国家、省级部门联动,出台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措施。

二是改革推进的统筹性有待加强。

改革试点项目分属于市级不同部门,各方对改革试点的认识不尽一致,有的地方思路不清,重点不明,措施措施和工作不细。

有的地方则认为自身基础条件差,被动等待上级的指示,对改革试验持观望和无所作为的态度。

有的地方抓项目力度不小,但没有找准项目,在较长时间中仍形不成产品等,使改革试点推进受阻。

而从改革的保障手段上看,目前尚无有力的“指挥”手段,综合配套改革缺乏有效抓手。

三是政策推动下业务发展持续性有待观察。

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仍在政策推动下开展,各级政府对林权抵押贷款利率给予补贴、对放贷金融机构给予政府奖励等措施。

上述扶持政策仍是很多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很大的原动力,一旦政策扶持措施退出后林权抵押贷款能否延续良好发展势头仍是未知数。

截至2010年末,全市林权抵押不良贷款30笔、余额202万元,风险苗头已有所暴露。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我市生态经济创新发展配套改革试点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市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自觉把发展生态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坚持资源保护与集约开发、投入减量与生产清洁、污染防治与循环利用并举,把生态经济创新发展配套改革试点建设和培育主导产业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1.多措并举,不断完善产业培育机制。

一是紧紧围绕八大主导产业,加快建立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

继续抓好全市十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进丽水开发区、丽水工业园区和丽景民族工业园区的产业协调发展,把市区建成为引领全市工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与当地省级园区产业规划的衔接,推动乡镇工业功能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建议国家、省在新一轮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安排时,充分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建立差别化的减排指标分配机制。

二是以“两区”建设为依托,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机制。

结合丽水实际,制定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优惠政策,抓紧出台中药材产业发展、土地流转扶持等政策。

同时积极引导各地出台土地流转、循环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和生态化建设等配套政策,加快出台抓住全省推进农业“两区”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及资金,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农业转型升级。

加快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农业科研、推广、生产一体化新机制。

三是以“大景区”建设为抓手,继续探索建立旅游业创新发展机制。

在旅游产品体系上下功夫,重点开发面向各类客源市场的新型时尚产品、休闲娱乐产品和旅游购物商品;在旅游服务体系上下功夫,加快项目前期,积极推进旅游重点项目落地;在旅游推广体系上下功夫,打造旅游品牌,着力推进景区项目招商。

四是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推进机制。

在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谋划服务业重大项目和促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等方面加强研究,并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机制,对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协商破解。

五是积极构建养生养老产业发展机制。

坚持以《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规划》为总揽,以养生养老基地(或养生养老城)和休闲旅游景区“两大平台”建设为切入点,以培育生态休闲养生养老服务业为重心,构建起养生养老产业发展全体系。

2.深入研究,不断深化专项改革。

一是深化主体功能区改革创新。

继续严格执行区域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准入依据,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主动引导清洁发展,强化选商引资,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步伐,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建议省级部门在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时,基于丽水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界定丽水各县市区的功能区划,将市区和部分县城区域列入重点开发区域,让丽水能够享受到省级对重点开发区域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土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等。

二是继续推动农民异地转移。

将省重点扶持的异地转移农民范围扩大到所有整村搬迁农民和地质灾害隐患区、生态敏感区的农民,并将补助标准从人均5600元提高到不少于每人1万元。

增加异地转移农民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补助,有计划地推进山区农民跨市域转移。

建立更加科学的土地指标分配体系,在用地指标上给予欠发达地区更大倾斜,尤其是在推进中心城市、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山区农村下山搬迁用地及事关欠发达地区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上给予“戴帽”用地指标。

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专题研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三是继续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继续抓好“林权IC卡”完善应用,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落实配套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进行更加合理的利率定价和期限规定,充分发挥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惠农效用。

完善生态公益林抵押贷款相关办法,盘活公益林资产,推进茶园抵押贷款。

完善林地流转服务,推进林地规模和高效经营,畅通集体山林向国有山林流转的渠道,继续加强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探索山区农民异地转移后山林转变为国有生态公益林的办法,逐步把生态敏感地区的山林纳入全省重点生态公益林。

四是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一方面要推动区域内利益格局调整,另一方面要促成建立跨地区协商机制。

建议省里根据受补偿地的人均GDP与全省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程度,分档次按不同标准来考核计算转移支付资金,适当体现对欠发达地区发展机会损失的补偿。

进一步完善财力转移支付办法的指标设置。

如对《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中“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各市、县(市)交界断面出境水质年度考核较上年度的变化情况,实行水质提高或降低的奖罚机制”的提法,改为“凡各市、县(市)考核年度交界断面出境水质达标率较上年度提高或高于全省平均达标率的,均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五是继续推进资源变资产改革。

包括积极探索推进碳汇工程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与交易,建设一批低碳产业园区以及低碳乡镇、村等低碳发展综合实践区,探索有自身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创新公益林管理办法,推广生态公益林抵押贷款模式,推动公益林抵押、变现、流转。

深化水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开展农村污染物面源综合治理试点、江河溪流水生态修复和流域的综合利用试点,等等。

3.先行先试,大力推进改革试点。

一是积极开展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

认真做好开展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各项衔接,争取在国土资源部明确政策后能够第一时间开始实施。

针对政策“空白”问题,现阶段的工作思路主要是争取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按照正常的程序报批,或者采取“征转分离”的方式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二是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制定出台我市试点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核定企业排污量初始权,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根据省级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订出台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因我市只参加二氧化硫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而二氧化硫排放量仅丽水经济开发区就占了全市的一半左右,考虑到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还未建成投产,对区内现有企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不利于明年热电项目的排污量回收投运。

故我市先行对新、扩、改建项目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等时机成熟再分批在老污染源进行。

三是打造“全国金融支农示范区”。

积极申报“全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市”。

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和机制优势,创新林业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努力形成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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