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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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docx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XX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2.规范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3.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疫情防控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及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趋势,加强疫情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统一领导,多方协作。

镇党委、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广泛参与。

依法依规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疫情防控,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众防控水平。

4.依靠科学,高效处置。

加强医疗队伍体系和技术保障能力建设。

制定科学的处置方案,采取科学的防控措施,不断提升处置水平。

二、疫情防控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XX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所。

镇应急指挥所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XX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所组成人员

指   挥   长:

XX(县政协副主席、镇党委书记)

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常务副指挥长:

 XX(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  指 挥 长:

XX(镇党委副书记)

XX(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提名人选)

XX(镇党委政法委员)

XX(镇党委统战委员)

XX(镇党委宣传委员)

XX(镇人大副主席、工会主席、妇联主席)

XX(副镇长)

XX(副镇长提名人选)

成员由各村(社区)、镇党政办、镇卫计办、镇民政办、镇社保所、镇合管站、镇经发办、镇环保办、镇镇村建设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文化站、镇安监站、XX财政分局、XX镇中心卫生院、XX派出所、XX交警X中队、XX市场监管所、XX司法所、各中小学校、XX矿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所办公室设在镇卫计办,负责指挥日常工作,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预案的执行与日常管理工作。

(二)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所成立7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镇党委副书记陈鸿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董可松牵头,镇卫计办和XX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镇党政办、镇民政等部门参与。

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驻荻单位开展联防联治工作;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其他相关事项。

2.医疗防控组:

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董可松牵头,镇卫计办和XX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镇直各部门参与。

负责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援助、开展疫情控制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由镇党委副书记XX牵头,镇党政办负责,镇经发办、XX市场所参与。

协调采购相关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发动企业、社会征集各类急需物资,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4.交通保障组:

由镇党委政法委员XX牵头,XX交警X中队负责,XX派出所参与。

负责交通保障工作,划定疫区。

5.治安保障组:

由镇党委政法委员XX牵头,XX派出所负责,镇城管分局等部门参与。

负责做好疫区和控制区域的隔离工作,做好事发地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6.人员安置组:

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提名人XX牵头,镇党政办负责,XX派出所、镇镇村建设办、镇城管分局等部门参与。

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新闻宣传组:

由镇党委宣传委员XX牵头,镇宣传部门负责。

做好镇、村(社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组织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

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三、疫情防控

(一)政府面防控

1.XX镇中心卫生院应当及时向镇疫情防控指挥所办公室报告疫情防控和疫情发展最新情况和开展病例的跟踪调查。

2.各村(社区)应当全面排查辖区内的湖北及周边地区来繁人员和发热人员,并登记造册,将统计排查情况及时如实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所,并应当加强流动人员管理。

3.疫情防控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及所属区域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应当按规定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所办公室。

4.XX镇中心卫生院、零售药店、村(社区)卫生室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从湖北及周边地区回繁人员应当以最快方式向镇疫情防控指挥所办公室报告。

5.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向村(社区)或镇疫情防控指挥所办公室报告。

6.镇政府、镇中心卫生院、XX派出所、XX市场所等驻镇单和各村(社区)应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疫情防控,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XX镇中心卫生院依照本预案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二)社会面防控

镇疫情防控指挥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根据县指挥部公告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镇一切群体性集会活动(包括庙会、集会、祠堂等集会,婚宴、生日宴等各类喜庆宴会,文化体育类活动)。

2.全镇所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KTV、网吧、棋牌室等)暂停营业,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

3.全镇宾馆酒店暂停举办集中宴席(含婚宴、庆生宴等)、聚餐、联谊等公众聚会活动,暂停接待单个群体两桌以上(含两桌)的集体聚餐活动,暂停农村群众自办两桌以上(含两桌)宴席活动,宾馆酒店无条件接受宴席、房间的退订退费;

4.暂停全镇农(集)贸市场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5.自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等疫情多发地返乡人员自觉居家观察14天,没有特殊情况应减少外出;

6.动员群众戴口罩出行,减少外出,暂停集聚活动,提倡“口罩文明”。

7.全镇范围所有允许开放的公共场所(如供水、供电、通讯、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窗口的所有工作人员、顾客、乘客和服务对象必须佩戴口罩。

8.全镇范围内禁止广场舞等一切群众性聚集活动。

9.春节期间,提倡短信、电话等方式拜年,减少出行、走亲访友、家族聚餐等人群接触机会。

养老敬老机构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10.对重点地区来繁人员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

11.凡在2020年1月10日以后,有湖北及周边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与现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联系登记,在现居住地或指定场所严格执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测量2次体温。

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佩戴口罩,尽量避免接触他人,且不能外出,并配合村(社区)和基层医务人员做好随访。

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医。

12.村(社区)必须在做好防护措施前提下,组织工作人员或辖区民警、志愿者等主动上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逐户登记摸排湖北及周边地区来繁人员,并进行健康随访。

13.严禁随意丢弃一次性口罩。

健康市民使用过的一次性口罩,应毁形后按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居家隔离观察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使用后的口罩用开水浸泡30分钟,或用酒精喷雾消毒后密封丢弃到有害垃圾桶内。

14.本镇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暂定)。

15.各学校不得擅自开学(包括初三毕业班),具体开学事宜,根据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启动

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镇应急指挥所采取以下措施:

XX镇疫情防控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XXXX。

1.当发现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各村(社区)或镇疫情防控指挥所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

2.各村(社区)接报告后,立即报告XX镇疫情防控指挥所办公室。

3.镇疫情防控指挥所办公室应立即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常务指挥长报告,并根据应急指挥所意见,通知应急指挥所其他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处置。

4.疫情发生后,经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所同意,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三)应急处置

(1)发现疫情应尽可能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等场所。

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疫情防控专业人员的到来。

(2)发现疫情,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患者碰触或使用的一切物品,为医疗机构人员调查取证保存原始材料;未经镇疫情防控指挥所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3)考虑发现人有被传染的可能,在疫情防控指挥所人员到达后,发现人简要汇报相关情况,并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执行预防传染他人的隔离措施。

(4)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患者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5)发现疫情单位应做好所属区域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同时做好人员安排,确保生活的正常进行。

(6)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好防护用具,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对所发现的疑似病人,按有关规定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或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诊断、治疗和转运。

转运时要用医疗机构的专车将病人转送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定医院进行救治。

(7)在上级防疫部门指导下,选择合适的药品,对发生确诊或可疑病人的疫区、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有效消毒;对不宜使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采取其它有效的消杀方法;对价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点彻底焚烧,防止二次传播。

联系县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防疫部门对感染区域进行消毒。

(8)配合上级防疫部门调查、登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史;对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集中隔离或者分散隔离的方法进行医学观察。

2.其他处置措施

(1)各村(社区)、各部门充分考虑发生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对疫情的来源、可能的传播途径及范围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

(3)镇宣传部门按国家或政府的统一口径,在疫情防控指挥所的领导下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本次发生疫情的传播方式,传播规律,有效的预防方法,如何正确对待,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相关疫情的预防知识。

以消除群众的恐惧心理,稳定情绪,保证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4)各村(社区)、各部门应抽调人力做好患者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5)各村(社区)、各部门接到疫情反应的通知后,应按各自的职责对疫情防控进行处理。

组织排查与不明原因疾病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并告知当事人暂时不要与其他人员接触,并自行限制活动范围。

(6)当疫情暴发区域,虽采取措施但不能有效控制时,为保证群众生活有序进行,对部分健康的人员进行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减少外界接触,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四)响应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镇防控指挥所建议县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指挥部报告。

五、善后处理

(一)恢复生产:

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后期评估:

疫情防控结束后,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所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三)责任追究:

在疫情防控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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