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常见问题说明及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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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常见问题说明及范例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常见问题说明及范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期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共包括《关联关系表》(以下简称《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以下简称《表二》)、《购销表》(以下简称《表三》)、《劳务表》(以下简称《表四》)、《无形资产表》(以下简称《表五》)、《固定资产表》(以下简称《表六》)、《融通资金表》(以下简称《表七》)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形表》(以下简称《表九》)八张表。

依照企业具体的投资经营方式和关联业务情形,要紧可分以下两种类型填报:

(一)申报年度未发生关联业务往来

应填写《表一》(详见范例一),依照是不是发生对外支付情形确信是不是需填写《表九》(详见范例八),其他表格空白填报。

(二)申报年度有发生关联业务往来

1.发生有形资产类关联交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1)发生材料、产(商)品的购销关联交易

纳税人在上年度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商品)或销售产(商)品(包括来料、进料加工),应填写《表一》、《表二》和《表三》(详见范例二)。

(2)发生固定资产的转让(购销)、租赁关联交易

纳税人在上年度向关联方购买(受让)、销售(出让)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利用权,应填写《表一》、《表二》和《表六》(详见范例三);如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交易的,还需填写《表九》。

2.发生劳务(效劳)关联交易

纳税人在上年度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效劳),或同意劳务(效劳),应填写《表一》、《表二》和《表四》(详见范例四);如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交易的,还需填写《表九》。

3.发生无形资产关联交易

纳税人在上年度向关联方购买(受让)、销售(出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利用权,应填写《表一》、《表二》和《表五》(详见范例五);如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交易的,还需填写《表九》。

4.发生融通资金关联交易

纳税人在上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各类资金借贷、担保、预付款或延期付款等交易的(包括按税法规定应计息但实际未计息的融通资金交易),应填写《表一》、《表二》和《表七》(详见范例六);如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交易的,还需填写《表九》。

范例一(表一)

纳税人有以下11个关联方,应在《关联关系表(表一)》中填报所有关联方。

(1)境外法人香港A公司(A公司直接持有纳税人30%股分);

(2)境内个人张三(张三直接持有纳税人40%股分);

(3)境外法人美国B公司(B公司持有A公司25%股分,注:

依照透视原那么,视同B公司通过A公司间接持有纳税人30%股分);

(4)境外法人英属维尔京群岛C公司、K公司(K公司别离持有纳税人26%股分和C公司40%股分);

(5)境内法人D公司(纳税人的实收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汇算清缴年度向D公司借入资金300万人民币);

(6)境内法人E公司(纳税人和E公司半数以上的高级治理人员均为M公司委派);

(7)境外法人美国F公司(纳税人有一名能够操纵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例如执行董事,由F公司委派);

(8)境外法人香港G公司(纳税人的董事长同时兼任G公司的董事长);

(9)境外法人香港H公司(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必需由H公司提供商标利用权、专有技术利用权才能正常进行);

(10)境外法人香港I公司(I公司对纳税人的经营有实质操纵,操纵纳税人的购买、销售、提供劳务、同意劳务或其他经营活动,如纳税人的产品大部份销售给I公司,产品销售定价或交易条件等由I公司决定);

(11)境内法人李四(李四与张三属于同一家族)。

关联关系表(表一)

关联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地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关联关系类型

A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香港

据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称

A

张三

身份证号

中国

据实填写

不需填写

A

B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美国

据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称

A

C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英属维尔京群岛

据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称

A

K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英属维尔京群岛

据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称

A

D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中国

据实填写

填写企业法人名称

B

E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中国

据实填写

填写企业法人名称

C

F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美国

据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称

C

G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香港

据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称

D

H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香港

据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称

E

I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香港

据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称

FGH

李四

身份证号

中国

据实填写

不需填写

H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表要点:

(1)如纳税人关联方中既存在企业关联方,又存在组织或个人关联方,那么纳税人需填报了企业所有类型关联方信息。

(2)“关联关系类型”: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分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两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分达到25%或以上。

假设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分,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那么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依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治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领导)或至少一名能够操纵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两边半数以上的高级治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领导)或至少一名能够操纵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治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领导)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治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领导),或一方至少一名能够操纵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要紧由另一方操纵;

G.一方同意或提供劳务要紧由另一方操纵;

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操纵、或两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要紧持股方享受大体相同的经济利益,和家族、亲属关系等。

(3)该表格原那么上不能空白填报,一个企业至少存在一个关联方,作为企业要紧持股方或未达到25%的持股比例却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操纵。

 

范例2(表二、表三)

纳税人在2021年度购入材料(商品)35000万元,销售产品(商品)50000万元,具体交易情形如下:

(1)以来料加工方式向关联方香港A公司出口销售取得收入(不含料值)15000万元;

(2)以进料加工方式向A公司出口销售取得收入(含料值)10000万元;

(3)以一样贸易方式向非关联方日本B公司出口销售取得收入12000万元;

(4)向境内关联方C公司销售取得收入6000万元;

(5)向境内非关联方D公司销售取得收入7000万元;

(6)从关联方香港A公司入口原材料8000万元(进料加工方式);

(7)从非关联方香港E公司入口原材料10000万元;

(8)从境内关联方F公司购入原材料6000万元;

(9)从境内非关联方G公司购入原材料11000万元。

 

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今年度是不是按要求预备同期资料:

是□否□;2.今年度免去预备同期资料□;3.今年度是不是签定本钱分摊协议:

是□否□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交易类型

交易总金额

关联交易

境外关联交易

境内关联交易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1

2=4+7

3=2/1

4

5=4/1

6=4/2

7

8=7/1

9=7/2

材料(商品)购入

0

0

40%

%

%

%

%

商品(材料)销售

0

0

62%

0

50%

%

12%

劳务收入

%

%

60%

25%

40%

劳务支出

%

%

%

8000000

%

%

受让无形资产

90%

90%

100%

出让无形资产

30%

30%

100%

受让固定资产

%

%

100%

出让固定资产

%

%

100%

融资应计利息收入

————

——

——

——

100%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

————

——

——

60%

——

40%

其他

合计

——

——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表要点:

(1)表二表头参照《专门纳税调整实施方法(试行)》(国税发〔2020〕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填写,依照本案例数据,纳税人关联购销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与境外关联方发生交易,按规定需要预备同期资料。

因此:

“今年度是不是按要求预备同期资料”一项按纳税人实际情形填写,已预备同期资料的,填写“是”,未预备的,填写“否”。

“今年度免去预备同期资料”一项填写“否”。

“今年度是不是签定本钱分摊协议”按纳税人实际情形填写。

(2)在判定是不是符合免去预备同期资料的条件时,如存在来料加工关联销售,关联购销总额应包括来料入口报关料值;

(3)企业应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预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购销表(表三)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一、总购销

材料(商品)购入

金额

商品(材料)销售

金额

购入总额1=2+5

0

销售总额8=9+12

0

进口购入2=3+4

0

出口销售9=10+11

0

非关联进口3

0

非关联出口10

0

关联进口4

关联出口11

0

国内购入5=6+7

0

国内销售12=13+14

0

非关联购入6

0

非关联销售13

关联购入7

关联销售14

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

来料加工

关联金额

非关联金额

其他贸易

方式

关联金额

非关联金额

0

0

0

0

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A公司

香港

0

据实选择填写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B公司

日本

0

————

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A公司

香港

据实选择填写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E公司

香港

0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表要点:

(1)纳税人应区分来料加工和其他贸易形式别离填报交易金额。

来料加工的关联金额和非关联金额均不含来料料值,其他贸易方式的关联金额和非关联金额需含料值;

(2)如纳税人向境外某一企业、组织、个人的销售或采购金额占出口销售总额或入口采购总额10%(含)以上的,应别离填写该境外关联、非关联交易对象信息及交易情形;

(3)定价方式分为以下六种:

1.可比非受控价钱法;2.再销售价钱法;3.本钱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式(在备注栏说明所利用的具体方式)。

(4)非关联方交易不填写“定价方式”。

 

范例三(表六)

纳税人在2021年度发生以下固定资产的交易:

(1)从境外关联方A公司购入一套质量检测设备(按固定资产入账),支付设备款1500万元;

(2)向境内关联方B公司按固定资产净值2000万元转让一条生产线;

(3)向境外非关联方C公司出租仓库,并收取年租金10万元;

(4)向境内非关联方D公司租用运输车多辆,每一年支付租金8万元。

固定资产表(表六)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目

受让

出让

总交易

金额

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

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

总交易金额

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

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1=2+3+4+5

2

3

4

5

6=7+8+9+10

7

8

9

10

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

80000

80000

100000

100000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80000

80000

100000

100000

所有权

房屋、建筑物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总计

80000

100000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范例四(表四)

纳税人在2021年度取得劳务(效劳)收入4000万元,支付劳务(效劳)费3500万元,具体交易情形如下:

(1)境外关联方美国A公司为纳税人提供销售效劳,纳税人向A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销售效劳费(也称之为“销售佣金”、“客户推介费”、“市场调查费”等)1500万元;

(2)境外非关联方香港B公司为纳税人提供技术指导和设备运行保护效劳,纳税人向B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技术效劳费1200万元;

(3)境内关联方C公司为纳税人提供培训效劳和行政治理效劳,纳税人向C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培训费500万元;治理效劳费300万元;

(4)纳税人为境内关联方D公司提供产品检测效劳,收取检测费1000万元;

(5)纳税人为境外关联方香港E公司、境外非关联方澳门F公司别离提供市场信息搜集和处置效劳,向E、F公司别离收取信息处置费1500万元。

 

劳务表(表四)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一、总劳务交易

劳务收入

金额

劳务支出

金额

劳务收入1=2+5

劳务支出8=9+12

境外劳务收入2=3+4

境外劳务支出9=10+11

非关联劳务收入3

非关联劳务支出10

关联劳务收入4

关联劳务支出11

境内劳务收入5=6+7

境内劳务支出12=13+14

8000000

非关联劳务收入6

0

非关联劳务支出13

0

关联劳务收入7

关联劳务支出14

8000000

二、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E公司

香港

据实选择填写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F公司

澳门

————

三、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A公司

美国

据实选择填写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B公司

香港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表要点:

(1)劳务收入或支出是指企业提供或同意市场调查、行销、治理、行政事务、技术效劳、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效劳发生的收入或支出,具体项目要紧有佣金、手续费、设计费、咨询费、培训费、治理效劳费、承包工作款、建筑安装款、文体演出款、市场开拓费、认证检测费、售后效劳费等。

(2)如纳税人向境外某一企业、组织、个人提供或同意劳务的金额占劳务收入总额或劳务支出总额10%(含)以上的,应在栏目二、栏目三别离填写该境外关联、非关联交易对象的信息及交易情形。

(3)非关联方交易不填写“定价方式”。

 

范例五(表五)

纳税人在2021年度发生以下无形资产方面的交易:

(1)境外关联方A公司提供其自有商标给纳税人利用,纳税人向A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商标利用费2000万元;

(2)境外关联方B公司向纳税人提供某项生产专有技术(非专利)和知识窍门的利用权,纳税人向B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技术转让费(或称技术利用费)2500万元;

(3)境外非关联方C公司向纳税人出让某运算机专用软件的所有权,纳税人向C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500万元;

(4)纳税人向新成立的境内关联方D公司转让其自有客户信息资料,并向D公司收取1500万元;

(5)纳税人向境内非关联方E公司出让土地利用权,并向E公司收取3500万元。

 

无形资产表(表五)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目

受让

出让

总交易

金额

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

从境内受让无形资产

总交易金额

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

向境内出让无形资产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1=2+3+4+5

2

3

4

5

6=7+8+9+10

7

8

9

10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

著作权

其他

合计

所有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

其他

5000000

5000000

合计

5000000

5000000

总计

5000000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表要点:

(1)准确区分无形资产交易是属于所有权仍是利用权转让,并相应填报所属具体项目;

(2)无形资产的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对无形资产的分类。

 

范例六(表七)

(1)计付利息的按期资金借贷:

纳税人2021年7月从境外关联方A公司借入资金10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年利率%,2021年纳税人向A公司支付利息35万元;

(2)计付利息的不按期资金借贷(如计付利息的现金池等):

纳税人参与企业集团内部(境内)的现金池融资安排,2021年通过现金池累计借入资金2000万元,应计利息支出为40万元;累计借出资金800万元,应计利息收入为16万元;

(3)不计付利息的融资(包括预付款、延期付款、不计付利息的现金池、集团内资金挑唆等):

纳税人向其境内关联方B公司销售产品3000万元,合同规定B公司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货款。

由于B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纳税人同意B公司可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支付上述货款,且不收取B公司的利息。

(备注:

本交易“应计利息收入”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即半年期贷款利率%(2021年7月),应计利息收入=3000万x%÷12x6=84万);

(4)担保类融资:

境内关联方B公司2021年7月从银行借入50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年利率%,2021年应付利息175万元,并由纳税人进行全额担保,纳税人按借款额的2%向B公司收取担保费100万元;

(5)委托融资:

境外关联方C公司2021年1月通过委托第三方银行向纳税人提供总额2000万元的长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五年,年利率5%。

纳税人通过银行向C公司支付2021年的借款利息100万元。

融通资金表(表七)

企业从其关联方同意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同意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定期融资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

(地区)

币种

融资金额

融资

起止时间

应计利息支出

应计利息收入

担保方名称

担保费

担保

费率

融入金额

融出金额

A公司

香港

人民币

%

公司

香港

人民币

5%

合计

——

——

——

1350000

——

——

定期融资

境内关联方名称

国家

(地区)

币种

融资金额

融资

起止时间

应计利息支出

应计利息收入

担保方名称

担保费

担保

费率

融入金额

融出金额

B公司

中国

人民币

%

填写纳税人名称

1000000

2%

其他合计

——

——

——

——

——

400000

——

——

——

——

——

——

——

——

——

1000000

——

——

合计

——

——

400000

1000000

——

1000000

——

总计

——

——

1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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