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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厂生产管理办法

缓粘结加工厂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加工厂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加工厂管理,使加工厂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管理是加工厂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

生产管理包括物资采购管理、加工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设备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是加工厂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加工厂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技术中心负责实施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分公司总经理是加工厂法人委托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技术中心作为具体管理部门,技术中心经理为加工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加工厂主管袁永军为加工厂具体实施的管理者,协助技术中心经理管理加工厂的运行。

加工厂下设采购部、质检部、生产部及实验室四个部门。

第九条采购部主管:

王玉珏;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缓粘结预应力生产所需各类材料的采购。

(2)负责加工厂加工和下料过程中各类零星材料的采购。

(3)负责缓粘结预应力生产材料分摊。

(4)负责缓粘结的配比。

第十条生产部主管杨二辉;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缓粘结预应力材料生产;

(2)负责材料的入库和出库;

(3)控制生产材料用量,在材料余量不足时及时知会采购部;

(4)负责生产线、加工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第十一条质检部主管袁永军;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生产的质量控制;

(2)负责缓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各类指标检验和检测;

(3)负责成品的入库和出库;

(4)负责缓粘结的售后服务。

第十二条实验室主管朱奕锋;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缓粘结性能改善和成本降低;

(2)负责缓粘结的市场推广。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模式:

主材以“框架协议”形式购买,部分辅材以现金购买:

每年或每隔一段时间与供货商签订一次框架协议,在合同规定周期内,每次购买以物料订购单和收料清单的形式直接购买,价格以购买当时的市场价为准,即每次购买都按照市场价格,通过框架协议规定借出当次购买的支票;对于生产中的部分辅材,例如水泥和部分零星材料,不具备签合同的条件,采用现金购买的形式。

第十四条采购流程

第十五条采购材料分摊:

采购材料根据缓粘结钢绞线对外销售和内部使用分为两类:

采购材料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缓粘结钢绞线,则材料的采购应填写入库单,材料生产时应填写出库单,缓粘结钢绞线出厂时应填写产品出库单。

内部使用的缓粘结钢绞线采用集中采购并按项目进行分摊。

第十六条生产部门在接到物料入库通知后,即通知质检主管对物料进行品质检验。

检验合格的物料,由质检主管签名开具物资入库单,然后入库。

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由质检主管开具退货通知单,并通知采购主管将不合格物料运回原单位。

第十七条生产主管凭质量主管开具的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生产主管要做好物资入库帐,并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生产主管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将结果上报加工厂主管。

采购主管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生产主管的考核依据。

第十九条加工厂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

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由车间开单;领取工具、模具以及办公用品等均需由加工厂主管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二十条生产主管接到领料单核实后,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并通知领料人重开领料单,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

 

第二十一条车间或其他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

第二十二条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质量主管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

第二十三条生产主管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入库单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

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加工厂主管许可下方可接收无成品入库单的产品。

第二十四条产品出货要开具产品出库单,一联存根,二联交客户或业务主办人;三联交采购主管,并做好产品出库帐。

第二十五条 车队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后,将产品出库单交客户验货。

等客户验货人员验定无误后请收货人员出具产品验收入库单。

客户出具的产品验收入库单要及时送交加工厂主管。

 第四章生产过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基本生产模式——以“面向订单生产“为主,阶段性小批量存货为辅

第二十八条劳务模式——由分公司直接联系劳务人员,形成缓粘结加工厂的专门劳务队

第二十九条生产保密制度:

鉴于缓粘结预应力生产线的技术保密性问题,生产调度由预应力分公司设专人管理,对生产设备、材料和生产过程实行保密管理,谢绝参观,同时分公司与所有参与生产的劳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条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第三十三条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人员立即投入生产。

 第三十四条生产主管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日报表》,记录当天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以书面形式向加工厂主管汇报。

 第三十六条生产主管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加工厂主管反映。

 第三十七条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主管反映,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生产主管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第三十九条加工厂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生产部门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第四十条 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

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节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生产资源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养、谁损坏谁赔偿的基本原则,生产管理员要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使公司资源产生最大效益。

 第四十二条生产资源利用情况生产部门要定期考察,对于不合理的资源分配予以及时纠正。

 第四十三条在使用的资源属自然消耗或到使用寿命周期的,使用人员可以向生产主管申请自然报废或自然报损,由生产主管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在使用的资源属非自然消耗或人为损坏的,使用人员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然后由生产主管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第四十四条 在使用资源由使用人员负责保养,机器、模具的保养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第四十五条机器、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生产部门要建立设备台帐。

设备台帐应包括机器、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的制造商、设备功率、精度等级、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设备状态、设备保养资料等基本内容。

第四十六条 暂不使用的生产资源由生产主管组织负责退回仓库,由仓库统一管理维护,退回仓库的资源要开具退料单,不能使用的资源也要及时退回仓库。

第五章仓库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库管员职责:

 

(1)准确详细地做好各种物资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

 

(2)严格按照产品的验收要求,做好产品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或者不合格的材料产品等一切物资严禁入仓。

 第四十八条货物入库需按要求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分码放置。

要做到:

“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1)二齐:

货物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2)三清:

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3)四号定位:

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第四十九条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工具、货物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做更正。

 第五十条库存信息应每月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月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十一条入库物资的管理:

 

(1)产品、工具及物资到库后生产管理员应依据送货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规格进行核对、清点。

在经使用部门和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产品和物资核对清点无误后,库管员要及时填写入库登记单。

 (3)库管员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登记:

未经厂部各级领导主管审准的采购;与产品图纸尺寸、数量相差较大、未按采购单要求的产品或材料;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产品及材料,库管员要到现场认真核对后方可验收产品或材料,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第五十二条工具和材料的领发: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各主管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退回重开或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工具和原材料无库存时,库管员应及时通知领用人,领用人要上报各主管审批在由主管按要求填写工具采购单交由采购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用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私拿工具及各种产品材料,不得在货架和货柜中乱翻、乱动、乱扔,如有违者库管员有权制止其行为,警告无用者,律以严惩。

(5)易损的工具均要以旧换新,一律先交旧工具,之后在领用单上签名后,在由库管员发放新工具,无签名无旧工具者库管员不得发放任何工具。

第五十三条 采购日期:

 

(1)凡常用易损的工具,厂部决定一月可分别采购一次,每月15号为采购日期。

 

(2)各部门员工所需用的采购工具都要上报各部门主管审批填写工具采购单,请分别予15号之前提交给采购员进行统一采购。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五十四条质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力,质量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控制、全面实施。

第五十五条生产质量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好质量变异预防,防止偶发性质量变异,逐步改善常发性质量变异。

第五十六条产品生产前质量管理员必须对物料进行抽查,杜绝材料不合格。

 

第五十七条 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员要加强品质巡查,排除员工操作方法不当、机器设备运转不良、物流紊乱等因素影响品质变异。

第五十八条生产过程中如果产生质量变异,生产主管要及时通知质量主管,如果可能影响到产品交期的,要及时通知厂长。

第五十九条生产员工要做好“质量三员”,即本工序的生产员、上工序的检验员、下工序的服务员。

时时刻刻注意,对任何一点小事都不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产,监督上工序的生产,服务下工序的生产,保证从自己手中流出的产品无品质缺陷。

第六十条 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严格遵守相关机器、模具等的操作规程。

第六十一条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质量要求生产,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发现有任何品质异常必须停产的,生产车间必须马上停产,待质量主管通知可以恢复生产后方可生产。

第六十二条生产车间成品入库必须凭质量主管出具的产品入库单方可办理,无产品入库单的产品坚决不能入库。

(1)加强加工厂科学管理,建立从采购到生产,到下料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从每个环节保证产品质量;

(2)建立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加工厂生产过程中的控制,以过程控制确保产品的整体质量;

(3)劳务人员上岗前需熟知生产线和生产设备操作规程,熟悉各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4)分公司建立加工厂质量管理小组,实行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对生产情况进行抽检;

(5)每一批次生产后,由生产部门对当次的胶粘剂取样保存,标注生产日期和所供项目,供之后比对以及张拉、固化进程的把控。

 第七章安全和消防管理

 第六十三条上机前,首先应检查电源、机械性能及防护装置是否安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严格按操作规定工作,决不允许私自改变操作方式。

开机后,严禁将手放于机床任何传动部位及滑块的工作区域。

每次关机后,切记切断电源。

 第六十四条在安全防护装置拆除的情况下,不允许开机。

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第六十五条机床工作中,如发现滑块自由下落或有不正常撞击声及噪单,成品有毛刺及质量小时,应立即关机检查。

第六十六条 任何时间都须注意机床及模具紧固螺丝或传动皮带的松紧并做出正确处理。

第六十七条设备维修之中,应切断电源,严禁开机修理。

 第六十八条严禁两人同时操作同一机床,禁止酒后、穿拖鞋上机操作。

工作前穿戴好劳防用品,以防工件毛刺伤及人手。

 第六十九条人体不可触及配电系统任何电极。

 第七十条严禁操作中思想不集中、或闲谈聊天、以免分神而造成伤害;在身体欠佳、情绪不稳定及严重疲劳的情况下,不可上机操作。

第七十一条消防管理措施

(1)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2)各部门每月15号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查;电器、电路有关等设施。

 

(3)加工厂的消防通道、安全门不准堆放杂物、机械等,经常保持畅通。

(4)严格管理和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厂安全管理小组批准,任何人与部门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厂方指定的原存放点。

(5)新员工入厂时,由人事部培训有关安全防火知识及紧急疏散方法,并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厂全员安全疏散实习演练。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宿舍、车间、货仓、易燃品存放点及其它作业场所的重点防火区域内私接电源、生火、吸烟。

(7)各部门应在下班离开作业场所时,关闭一切电源,发现电路、电器有破损现象要即刻中止使用,报电工专业人员及时维修好后方可投入再作业。

(8)若发生火警,厂区负责人应即刻到位,迅速组织消防工作,采取紧急、正确的消防措施灭火,并及时报火警求援。

第七十二条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2)开车前要检查机械设备、电器部分和保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要按规定在各润滑点加油。

(3)吊车司机在吊重物时必须得到挂钩工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吊车起动时要先鸣警铃。

(4)操作时,控制器手柄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吊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吊车工必须听从挂钩工的指挥,要紧密配合,步调一致。

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要立即停车。

 (7)工作停止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在运行中,地面有人或放落重物时,应先鸣响警铃。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重物不得离地过高,吊具在空中运动时,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8)检修吊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有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9)吊车吊运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0)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物平稳、牢靠、制动良好才允许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按钮。

(11)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主刀开关切断,将各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

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吊车工不准离开驾驶室,并以信号通知挂钩工,不准任何人在重物下通行。

(12)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3)夜间工作应有充分的照明。

 (14)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按本规程执行,驾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5)吊车工必须严格执行“九不吊”要求:

 ① 超额定负荷不吊;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④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⑤歪拉斜位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活动物件不吊;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⑧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6)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将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在“0”位,切断电源,锁好总刀闸开关。

(17)吊车工应在下班前将交接班记录移交下班,并将起重机在操作中发现的毛病报告给有关部门及接班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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